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女性參與運動的困境
在性別平權意識高漲的時代,性別平等這個概念對於現代的社會已經不是新 鮮的語詞,在職業選擇、政治參與、教育實施上都有許多進步,期望社會能夠共 同創造一更充滿公平、正義的生活空間。同時,性別主流化12的政策實行,從資
12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995 年聯合國第 4 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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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分配正義著手,達至對於多元性別的實質平等,美國在 1972 年通過教育修正 法案第九條也使得女性在運動參與更趨於平等,那麼女性在運動參與上還面臨什 麼樣的弱勢呢?
一、生理性別和籃球運動
性別(gender)是人類從一出生就被賦予的社會角色,性別是基於生殖差異而 被賦予的社會角色。整體社會在運作時,傾向使用男性、女性的二元分類法,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許多事物都是以「男性」或「女性」而定義。運動,社 會的產物,複製對於性別二元的想像,男性天生為強壯、勇敢、愛競爭;女性 天生為優美、柔軟、愛合作。生物性別與社會性別共同形塑的性別樣貌,是否 有其合理性,以下將進行討論。
(一)生理差異與運動
生理性別就是社會性別製造的機器,生理上的差異成為了社會規範形成的基 礎(劉泗翰,2012)。從運動生理學來看,在體格發育方面,男女在青春期以後 差異逐漸增大,在身高、體重、肩寬、手長等等皆男性大於女性,女性體型為四 肢短,軀幹較長,肩、胸較窄。在運動追求更高、更快、更強13的價值之下,體 型的差異成為了男女在運動表現上最直觀的差異來源。因此在參與運動的過程中 只要是涉及較多肢體接觸、衝撞性較強烈的運動,在競賽時多傾向男女分離主義,
例如拳擊、跆拳道、籃球等。
除了外顯的身形,男女在運動上表現的差異還受到肌肉、肌力、身體脂肪百 分比以及經期、懷孕的影響。首先,肌肉為最直接且關鍵的運動器官,因此肌肉 在身體的比重將成為不同性別在運動成就差異的來源。女性肌肉約占體重的 30%、
脂肪約 28%;男性肌肉約占體重的 40%、脂肪約 18%,女性因為脂肪量較多,導
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
希望所有政府的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 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 會,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
13 奧林匹克格言「Faster, Higher, Stro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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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在肌肉鍛鍊潛能上女性小於男性。再者,在肌力上,通常十二歲以前,男女的 肌力發達曲線是平行的,自十二歲以後男性肌力急速發達,女性則緩慢下來,至 成年時,女性的上肢肌力為男子的 54%,下肢肌力則為男子的 68%,造成這樣的 差異主要來自於男性睪固酮的合成效果。同時女性的肌肉所含的水分和脂肪量較 多,所以即使臂圍相同,女性的肌力通常都比男性小。在短距離和跳躍等機能性 運動中肌力影響了運動技巧的發揮,基於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女性的表現自然與 男性有所不同(黃彬彬,1990;林正常,2005)。第三,在體脂肪上,女性在成 年後體脂肪的百分比較男性高出 40%,脂肪在運動的過程中增加身體的載重負 擔且增加運動傷害的機會,對於參與運動有害無益。此外,女性經期的影響因個 體差異而有所不同,但總體而言月經期間相較容易疲勞,造成發生意外的機會增 加。最後,雖然在懷孕的過程中運動仍是對女性有好處的,但要注意運動的強度,
避免運動過於激烈,影響胎兒健康(林正常,2005;蔡櫻蘭,2009)。綜合上述 原因可以發現女性在先天體質條件於運動中的弱勢,因此女性於強調爆發力、肌 力的運動表現和能力往往低於男性,當二元性別被社會大眾作為分析社會現象的 類別時,這樣的結果使得女性被社會賦予了不擅運動的形象。
不過相對而言,女性在柔軟度的展現上就優於男性,因為女性的關節韌性較 好、椎間板較厚、四肢與脊柱活動範圍較大(林正常,2005)。基於生理性別差 異,開一心、謝棋楠(2010)指出在運動競技項目中女性被認為不適合參與有身 體接觸、需要使用力量打敗對手、長時間和長距離的運動。相反的,由於女性在 天生生理上的柔軟、曲線的優勢,因此女性被鼓勵參與強調優美動作和沒有直接 接觸的個人運動。然而,必須留意的是女性在生理上雖然有展現柔美、曲線的優 勢,惟這樣的優勢並非運動文化中信奉之價值,因此使得女性在運動中一直無法 獲得肯定。
當社會普遍接受這樣的生理性別差異,導致傳統上通常不鼓勵女性參與需要 旺盛體力的活動,一般潛在的觀念認為男性比較活潑,女性比較柔弱且不適合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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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的身體活動和運動競賽。這樣的結果實際的反應在許義忠(2007)對於青少年 使用運動休閒空間的研究上,不同性別在休閒運動空間使用的比例明顯失衡,女 性不愛參與運動,傾向待在室內參與靜態活動。曾郁嫻、程瑞福(2013)也指出 女學生表示在學校中很少有機會可以使用到籃球場,然而,女學生對於這樣的情 況並不是很在意,而是抱持著「運動與她們無關」的態度。在學校的體育課中也 因為這樣的觀念使得男孩女孩在上課內容和要求上產生了差異(蔡櫻蘭,2009), 女性運動的標準往往比男性來的低,研究者認為這樣的結果會使得女性對於自身 運動成就有較低的期望和自信。
(二)生理差異與籃球運動的論辯
1. 「男性」籃球運動與女性
從籃球運動角度來看,競賽的過程中充滿攻擊性、侵略性、衝撞性,頻繁的 身體接觸以及旺盛的企圖心,追求跳高、跑快、敢衝、敢撞,不論是在進攻或是 防守,身高、體重和體格都是影響輸贏的關鍵,因此籃球運動在身材上強調的是 高度、身體紮實度、肌力、肌耐力與瞬間爆發力。從運動生理學的角度可以發現 男女從整體平均身高而言男性高女性 13 公分,整體平均體重而言男性多女性 14 至 18 公斤,女性在肌力訓練的潛在能力上不如男性,同時因為女性的身體脂肪 較男性多所以在速度追求上也較處於弱勢。當男性和女性同時處於籃球場上,單 就身高和體重的差異,往往會使女性從籃球場上卻步,男性身高的壓迫感、衝撞 時體重的差異成為女性無法在籃球場上與男性抗衡的首要因素,因此籃球競賽往 往採取性別分離主義。
籃球規則因應這樣生理的差異,在競賽方面,女性籃球比賽更是把比賽場地 限定為半場,並且只有攻擊和防守的球員(蔡櫻蘭,2009),縮小了女性在競賽 時進攻和防守範圍。同時,於 2005 年國際籃球協會決議將女籃比賽用球由原先 的 7 號球改為 6 號球14,因為女球員手掌都比男球員小,投籃的時候會因為手臂
14標準男子比賽用球:重量 600-650g,圓周 75-76cm,直徑 24.6CM;標準女子比賽用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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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手腕的肌力不足,導致出手比較吃力,控球受到影響,力氣不足是使女球員在 外線使用雙手投籃的主要原因(黃文傑、楊政盛、陳順義、賴麗雲,2009),當 籃球運動的男女用球不同後,更凸顯出籃球運動基本的生理性別差異(陳慧卿,
2013)。
2. 「女性」籃球運動的可能
女子籃球 6 號球的使用是社會從生理性別的角度針對女性在肌力與男性的 差異做出的調整,因此本研究在此聚焦於籃球用球的討論,以了解當社會根據生 理性別差異做出政策與規則的調整時,是否使女性更順利獲得運動成就,以提升 女性對於運動參與的意願。根據黃文傑、楊政盛、陳順義、賴麗雲(2009)研究 指出高中籃球聯賽女子甲組隊伍使用 6 號球後,對籃球的掌控更加靈活、整場 比賽進攻次數增多,球員在整個投籃技術表現上也越趨向「男性動作」,然而,
在得分方面與使用 7 號球時沒有顯著差異。同時,雖然再三分區域內出手的次 數增多,但在三分區域內的投籃失誤次數顯著多於使用 7 號球時。此外關於女性 投籃動作葉良志(2010)針對大學女子甲組籃球選手研究指出 6 號及 7 號球在 罰球線的出手角度、出手速度、出手高度、拋物線高度及入射角度上,都沒有顯 著差異。在三分投籃的部分,6 號及 7 號球僅在出手角度上有差異,但是在出 手速度、出手高度、拋物線高度及入射角度則未達顯著差異。因此認為女子選手 改採用 6 號球,此一變革對於女子罰球線投籃動作並無影響,但是影響三分線 投籃之出手角度,建議女子選手在三分線投籃時應增加出手角度,可以提高命中 率。從上述兩研究之結果可以發現基於生理性別差異而設計的女性籃球對於女性 在籃球成就上的影響仍有待進一步的發現。換句話說,就目前的研究結果而言,
女性職業籃球員並未因為針對女性製作的 6 號球而有明顯運動成就上的提升。研 究者認為就常理來說職業運動員對於身體的掌握、技巧的展現通常顯著優於一般 大眾,因此連職業運動員都尚未找出籃球球體大小改變帶來的顯著差異,實在難
量 510-550g,圓周 70-71cm,直徑 22.6CM(黃文傑、楊政盛、陳順義、賴麗雲,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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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一般女性在運動上有明顯正向的影響。同時,研究結果指出藉由球體大小的改 變,使女性球員在打球時更趨向男性動作,這不禁讓人質疑籃球球體大小的改變 僅是為了增加球賽的精采度,讓女性在打籃球時可以施展出更多的花招,而這些
謂一般女性在運動上有明顯正向的影響。同時,研究結果指出藉由球體大小的改 變,使女性球員在打球時更趨向男性動作,這不禁讓人質疑籃球球體大小的改變 僅是為了增加球賽的精采度,讓女性在打籃球時可以施展出更多的花招,而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