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委外經營之基礎理論
政府機構透過契約簽訂方式,將非核心業務委外經營為現今公部 門改革之重要趨勢,期待能減少政府支出及增加服務品質。針對委外 經營之意義及相關理論,分別敘述如下。
一、委外經營的意義
近年來,政府面對外部資源之減少,直接採取精簡人力、提升內 部效率及簡化行政流程之策略來因應,已為時勢所趨。然而,除了內 部積極提升效率能力外,政府透過某種機制之整合,向外利用民間資 源完成公共事務之民營化(privatization)方式,亦為政府重要的改革 策略之一(李宗勳,1999)。另一方面,在政府財政不足時,鼓勵民 間投資公共建設,亦成為政府持續推動既定政策,增加人民福祉之重 要途徑(廖慶隆、陳天賜,1999)。
Savas ( 2000 ) 認 為 , 民 營 化 包 含 撤 資 ( divestment )、 委 託
(delegation)及替代(displacement)三種主要類型,所謂撤資即是 國營事業以出售、無償轉移及清理結算等方式,將資產轉移給民間,
主導權在政府部門,具主動決定權利。但政府撤資後,不再干預相關
事業運作,等同於結束事業體中任何角色之扮演。委託則是將部分資 產以契約方式委由民間企業辦理,政府仍繼續負有監督之責任。替代 係指政府因功能不足、退離及解制等因素,被動將政府資產委由民間 提供生產或服務,以滿足社會需求。委託及替代之民營化類型,政府 雖將部分業務委交由民間業者運作,但仍保有若干運作及主導權(吳 泓錡,2000;黃建發,2003)。其中委託之民營化類型又分成為簽約 外包(contract out)、特許經營權(franchises)、補助(grants)、抵用 卷(vouchers)及強制(mandate)五種執行方式(詹中原,1993),
而簽約外包之適用性較廣,亦常為地方政府所採用,主要目的為政府 部門將部份業務以契約方式委託給私人機構辦理,但政府仍須負擔規 劃、目標設定及監督等角色與功能。
然而,除了政府公部門之外,私人企業為減少人力支出增加核心 效能,亦會將組織部份工作委外經營(outsourcing),如可口可樂(Coca Cola)公司只專注於原料配方及行銷之核心工作,生產則委託其他公 司負責;著名運動品牌耐吉(Nike)公司,亦保留設計、行銷及研發 工作,主要生產製造工作則交給臺灣等亞洲國家(陳郁雯,2000),
可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構將非核心業務委外經營,以保留競爭優勢創 造績效,已成為目前企業之主要趨勢。
所謂委外經營是指一般企業組織或政府機關,將本身原有特定之 業務、貨品、服務及所屬環境設施,透過一定流程及契約訂定的方式,
委交由第三者針對契約中規定項目或目標團體(target population)來 經營管理,期望透過此方式能增加效率、減少人力支出及維持市場之 競爭優勢(李光慈,2002;陳郁雯,2000;詹中原,1993; Savas, 1987;
Seidenstat, 1999)。以我國學校游泳池之委外經營而言,則為學校單位 為提高學校游泳池使用效率、減少校方經費支出及增加市場競爭優 勢,透過一定流程及方式與廠商業者訂定契約,將學校游泳池交由廠
商業者經營與管理之過程,契約期限屆滿,原有學校游泳池所有權仍 歸學校。
二、委外經營的理論
委外經營之觀念起始於 1979 年 5 月英國首相柴契爾 (Margaret Hilda Thatcher) 夫人執政時,基於推動催化市場效能之民營化政策及 增加政府公部門效能考量,大力推動公有國營企業民營化,因而促成 新公共管理學派 (new public management) 之興起,其重要之理論有 下( 林博文,2001;范祥偉,2001):
(一)政府能力有限,絕非萬能之重要觀念。
(二)政府須修正腳色與功能,以適應環境變遷。
(三)政府須轉型成為顧客導向之服務型態。
(四)以委外經營或民營化等合作方式,減少支出並增加效能。
(五)政府須充分利用民間力量,同時強調委外之重要性。
然而,新公共管理學派主要強調的中心論點為,政府或民間提供 的公共服務,應由市場機制來主導,其主要的核心基礎理論有公共選 擇理論、交易成本理論、雇主-代理人理論及強調公私部門以政策方 式誘導逐步建立夥伴般互動關係之公私夥伴關係理論(丘昌泰,
2000;吳瓊恩,1996;范祥偉,2002;莫永榮,2004;Osborne, 2000;
Savas, 2000),分述如下:
(一)公共選擇理論 (Public Choice Theory)
公共選擇理論主要認為政府公部門提供公共服務時,在無競爭機 制且獨占市場之情況下,容易產生品質下降且效率不彰之弊病。故為 滿足民眾之服務需求,主張應透過民間私部門參與之競爭市場機制,
來降低服務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整體效率(李宗勳,2002;Weimer &
Vining, 1992)。在民間單位私人部門之業者市場競爭機制下,連帶可
使整體服務工作效率增加且成本降低,但同時又不影響原有之公共服 務品質。因此,政府公部門即可以較少之成本,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
來滿足民眾之需求 (Boyne, 1998)。
此理論之代表學者有 G. Tullock、A. Downs、W. Niskanen 及 J.
Buchanan 等(李謁霏,2006;莫永榮,2004),公共選擇學派主要假 定人性是自私、理性的,民眾行為都是遵循著利益極大化的原則,將 政府所作之公共政策,視為個人私利考量所展示之集體決定,亦將國 家政治舞臺視為經濟學之交易市場,政策決定之需求者是廣大的社會 民眾,自己則是主要之供給人,所有行為及決定皆從供給及需求面分 析,再以效用與利益極大化之層面去考量作為決策。公共選擇理論之 學者認為,應該要減少政府之職能及決策權力,社會上部分流通業務 及服務項目應該交由更有效率的市場來提供或生產,不應該由政府壟 斷,亦即民眾有選擇較好市場的權利。透過市場之競爭機制,可以有 效解決政府獨占之問題,選擇過程中主要的權力將轉交給公共服務的 對象,也就是民眾的手中 (Boyne, 1998)。如果政府不得已仍須提供 部分特定之公共服務時,亦應該透過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來調和供給 面與需求面兩者之關係,以達到資源效率化之配置目的(林博文,
2001)。
由於公共選擇學派認為當公共政策偏離預期效果時,不應該立即 改採公認較好的政策,而是去檢討採用錯誤政策的原因,因為在訂定 公共政策時,考量重點可能不是如何有效率致力於增進全民福祉,而 是個人私利。如政府官員為了追求更高的職位與預算增加基礎下,可 能會藉由解編政府部門來鞏固其地位,官僚心態驅使下,公共服務之 釋出並非是受到公共責任之驅使,而是一己私利之影響(李宗勳,
2002;Self, 1989)。然而,在不同思維詮釋公共選擇理論之軌跡下,
政治人物之官僚意念,部分仍會偏向於重視人民需求來討好民眾,提
供更多市場選擇機制之條件,仍可減少政府壟斷所有市場。只要減少 傳統政府獨占行為,就可在市場競爭機制下大幅降低成本及提昇效 率,藉由政府公部門業務委外經營過程與策略,即可造就此種結果 (Savas, 2000)。
因此,現今全球委外經營的趨勢走向,所衍生之民營化理念與簽 約外包作法,即以此理論中心思想展現之具體行為,期待藉由減少政 府之公共決策職能,將部份業務及主導權交由更有效率的市場來運 作。同時在利用政府業務之委外經營策略之際,亦為提升政府機關生 產力之重要途徑,且公私權力轉移過程間,可避免政府傳統壟斷公共 事務之弊端。另在市場競爭下,相關預算資訊將更公開,執行過程亦 可更有彈性且具高效率地發揮其預定功能。惟應注意在重視強調效率 及功能之公共選擇理論下,有可能忽略原有公共服務之基本價值,影 響民眾應有之權利與福利(李宗勳,2002;Dunleavy, 1993)。
以現有我國校園相關運動設施而言,學校主要之人力皆以服務教 學相關業務為主,設施如需開放營運,在人力資源缺乏及相關法令配 套措施不佳之情況下,開放服務之功能有限。故基於公共選擇理論,
校園運動設施提供之公共服務業務,不應由政府學校單位壟斷。為有 效利用校園運動設施,提供鄰近居民更佳之服務品質,增加政府學校 之行政公共服務,校園運動設施開放之公共服務,交由更有效率之民 間業者經營,應為可行策略。
(二)交易成本理論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成本交易理論之觀念認為,公共政策之決定過程即為一種交易,
由於各種交易之特性不同,因此需要不同之過程及治理結構來完成該 項交易,目的為減少交易之成本支出。在選擇及過程結構來交易時,
應該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來確定成本的需求多寡,任何交易及決定都 需要交易成本的支出,包含有資訊蒐集分析、議價及簽約過程,皆須
付出人力、金錢及風險等必要成本(李宗勳,2002)。因此,為減少 不斷交易過程中所產生之行政成本,應將公共服務委託給其他機構組 織,並提供適當競爭市場機制,以降低交易所產生之成本。
交易成本理論主要代表人物為 Williamson,其認為任何團體管理 過程中都有交易成本之存在,如何使成本最小化,應為團體之關鍵目 標。為減少成本支出,理性之領導者應尋求更有效益之安排,以提供 團體成本交易較少更有效率之服務內容 (Williamson, 1996)。然而,
現 有 市 場 交 易 之 甲 乙 雙 方 , 因 具 備 少 數 談 判 者 ( small numbers bargaining)、不確定性、機會主義(opportunism)及反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等特性,故在交易過程中因雙方進行談判、擷取市場消費 者資訊、簽訂與履行契約,而產生交易成本(李謁霏,2006)。
交易成本學派的學者亦主張市場上產品及服務的生產提供,必須 準確衡量並評估其交易成本價值,不應由公部門直接壟斷交易,若衡
交易成本學派的學者亦主張市場上產品及服務的生產提供,必須 準確衡量並評估其交易成本價值,不應由公部門直接壟斷交易,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