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現況
第三節 ROT 方式委外經營之現況
表 3-9 ROT 方式基本設施條件一覽表(續)
校泳池具備空調設施,加溫設施亦以熱交換系統為主,其中三所學校
(E15、E16 及 S12)具備兩套以上的加熱設施,男女盥洗更衣室平 均為男性 13 間、女性 14.5 間。
最早 2003.1.3(E10)
委外時間 最晚 95.5(E15)
表 3-10 ROT 方式招商條件一覽表(續)
平均金額 312,500
一次支付一次還 4
逐年反還 2
保證金反還方式
(校數) 期限部分反還 1
全日皆開放 2(S3、S12)
開放時間(校數)
最低 0(S5、S12)
最多學校 150(4 所)
共同協商處理 2(E14、E17)
本研究結果發現,在 8 所公立學校的 ROT 游泳池委外案件中,
泳池加溫設施及相關附屬設施,故投資金額不多,平均廠商投資金額 為 1,600 萬元左右。
另一方面,多數學校(7 所)均有優先續約條件之訂定,僅學校 E10 未定有優先續約的規定。權利金種類部份半數學校採定額方式繳 交,另有 3 所學校採定額權利金但逐年調漲金額方式,學校 S3 則以 定額兼採定額與經營權利金 1%方式收取。而定額權利金金額最高的 為新臺幣 73 萬,最低僅新臺幣 3 萬元,平均為新臺幣 412,500 元。
由於學校 S12 業者投資金額高達 7、8 千萬,因此,學校方面與業者 協定降低權利金金額額度,以減輕業者經營成本,增加投資意願。繳 交方式半數學校為年繳,亦有學校採用半年繳或季繳方式繳交。履約 保證金最高為新臺幣 50 萬元,但學校 E16 為減輕業者負擔,亦同意 免繳履約保證金。開放時間多數學校(6 所)僅採課餘時間開放,但 兩所學校(學校 S3 及 S12)同意業者全日開放。資源共享給他校使 用部分,僅學校 S5 不同意上課時間給他校使用,其餘皆可以採資源 共享方式提供教學場地給他校使用。6 所學校學生每學期註冊時,皆 須繳交游泳池管理使用費,金額較多學校(4 所),學生需繳交新臺 幣 150 元。而 6 所學校中,學生繳交之游泳池管理使用費,半數學校 留在學校供學校自行運用,半數學校交給委外業者,補貼業者經營收 入。在設施維修部份,6 所學校完全皆由廠商負責,但學校 E14 及 E17 部分設施可與學校共同負擔維修。
(三)行政配合條件現況
關於學校決策方式、引用法令、委外經營後學校對口單位及招商 管道之學校行政配合條件方面,8 所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之學校現 況如表 3-11。
表 3-11 ROT 方式行政配合條件一覽表
表 3-12 ROT 方式市場條件一覽表
內容 現況
最多 4,700(E15)
最少 1,200(E16)
學校學生人數
最少 0(E16、S3)
鄰近學校游泳池數量
最多 547,625(板橋)
最少 105,671(南投)
行政區居民人口數
(2007 年底)
平均 272,213.75
8 所 ROT 之公立學校游泳池中,學生最多的為學校 E15,共有
另一方面,以學校之所屬行政區而言,則以學校 E17 所屬之板橋
方式委外經營之學校游泳池,學校 E14 與 E17,及學校 S12 與 E10 均為同一家業者採 ROT 方式經營,另有 1 家業者現僅經營 1 所學校 游泳池。
在過去經營其他學校游泳池經驗方面,有 6 間學校,共 5 家業者 具備經營其他學校游泳池經驗,但有 2 間學校業者在經營學校游泳池 前,並無相關經營學校游泳池經驗。而 8 所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中,
有 4 間學校,共 3 位業者有經營其他游泳池經驗,但所有 8 所學校游 泳池之 6 家業者,均具備經營游泳池之相關經驗。
然而,實際經營學校游泳池後,6 所學校之 5 家業者表示,扣除 所有游泳池相關開支結算下來,損益情況為有所盈餘,但 2 所學校連 帶算上投資經費之攤提後,認為沒有盈餘,損益幾乎平衡並未獲取到 利潤。惟目前 8 所學校之 6 家業者,游泳池經費之收支情況並無業者 表示有虧損情況。
二、分析與討論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發現,相關分析與討論如下。
(一)基本設施條件
本研究結果顯示,現有 8 所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之學校游泳池,
在基本設施條件方面,游泳池皆為室內溫水設施(僅學校 S12 主池為 冷水,但小池為室內溫水),長度 50 公尺及 25 公尺皆有,且深度介 於 1 公尺至 1.7 公尺間合適於教學,大多數學校具備獨立出入口,可 區隔教學與業者經營,此方面研究結果與過去研究(陳財福,2005;
劉記杆,2005)相同,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應具備合適之基本設施條 件。但附屬設施部分,各校之情況則較不一致,停車場及 SPA 設施 僅半數學校擁有;三溫暖之烤箱設施有 6 所學校擁有,而健身房僅 2 所學校擁有。
然而,劉記杆(2005)指出,學校擁有三溫暖等附屬設施,雖可 增加消費者意願,但不一定可以增加業者實際營收。相較於本研究結 果,現有 8 所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之學校游泳池,實際現況亦相同,
部分業者將游泳池空間做有效運用,增設相關附屬設施以吸引消費 者,但仍有學校游泳池之附屬設施不盡齊全,或許與業者之經營理念 有關,故在附屬設施方面增設情況不同。另 Fawcett(2005)亦認為,
游泳池經營管理方面,應考慮其消費族群作設施之規劃重點。故以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之學校游泳池而言,主要消費族群仍為學生為對 象,其餘時間在供給一般民眾使用,其中溫水設施可全年開放營運及 合適教學之泳池深度,加上區隔校園之獨立出入口,為其重要之場地 設施考量因素。相較於 BOT 方式委外經營之學校游泳池設施,多數 ROT 方式學校游泳池之硬體設施條件,皆不如 BOT 方式游泳池齊 全。其中僅學校 S12 除未具備滑水道設施外,其餘在 SPA、健身房及 相關附屬設施之設置相當完備,該業者亦投資近 7-8 千萬金額,整建 學校游泳池設施,惟該業者採會員方式經營,主要消費族群使用以健 身房韻律課程為主,游泳池之教學內容,已非其經營重心,而為附屬 提供給會員之服務設施。在現實游泳運動人口數目環境之考量下,未 來學校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只要餘地空間足夠,學校市場條件容 許,應可參考經營學校 S12 之業者方式,增設相關如韻律房及健身房 等附屬設施,除可具備游泳教學之功能,亦可多樣化經營,以提高營 收利潤。
因此,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之學校游泳池,在基本設施條件部 分,多數學校除本身已具備可區隔校園之獨立出入口,及合適於游泳 教學之泳池深度外,在業者投資經費整建或擴建學校游泳池後,皆擁 有可全年營運之溫水設施較佳設備條件。但在附屬設施方面,各校由 於學校游泳池原有可用餘地空間大小不同,加上經營業者在理念上,
以單純學生游泳教學,或一般成人休閒娛樂為主要消費族群之考量相 異,故在三溫暖、SPA 及健身房之投資設置情形亦不雷同。
(二)招商條件
本研究結果顯示,在招商條件部分, 8 所採 ROT 之學校游泳池,
在簽約年限、續約條件、權利金金額與交付方式、履約保證金金額與 返還方式等條件,學校亦釋出較優厚條件以吸引業者經營,如有 3 所 學校(E10、S3 及 S12)簽約時間高達 15 年,7 所學校具備優先續約 條件之訂定等。此結果與陳財福(2005)及劉記杆,(2005)之研究 結果相同,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在招商契約條件方面,釋出較長簽 約年限、較低權利金金額及優先續約條件等優惠,以吸引業者經營。
而本研究結果發現,各校在權利金金額、學校游泳池可開放時間、他 校資源共享條件及學生收費狀況之情形略有不同,顯示採 ROT 方式 委外經營之學校,在招商條件方面,雖有提供部分優惠給業者,但相 關規定及契約內容仍有差異。此研究結果應為各校訂定合約時,會依 學校本身情況需求與業者協商相關契約內容。在招商條件之訂定與權 利義務部份,只要業者與學校雙方皆能接受,學校游泳池即可順利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
然而,相較於 BOT 方式委外經營可全日開放營運,採 ROT 方式 委外經營之學校游泳池,僅 2 所(S3 及 S12)可全日對外開放營運,
其餘 6 所學校,只容許課餘時間對外營運。其原因應為學校 S3 及 S12 皆擁有 50 公尺游泳池,同時可容納較多泳客及學校學生使用。另學 校 E10 雖亦具備 50 公尺池體,但該校不具獨立出入口,開放營運可 能有管理方面之限制,故無法全日開放營運。另在他校資源共享部 分,僅學校 S5 不同意他校學生上課時間使用,其餘學校皆可利用上 課時間提供他校游泳教學使用,其因素應為學校 S5 鄰近學校游泳池 數量較多(共 5 所),游泳池資源共享需求性並不高。
由於雇主-代理人理論強調,學校與業者雙方可能由於基本立足 點不同,存在有地位與利益衝突之不對稱關係,故需透過簽訂合約過 程,規範彼此權利義務(李宗勳,2002;徐端容,2006)。在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之各學校中,契約內容規範雖有釋出相關優惠條件,但 學校基於維護本身使用及學校權益,仍會在契約簽訂內容中,保留相 關重要條件。另一方面,業者亦會爭取在營運後,更大的彈性空間以 增加經營利潤。因此,雙方在地位角色不對等之情況下,契約內容可 清楚規範彼此權利義務,但各校基本要求不同,業者可接受彈性相 異,故訂定之契約優惠條件內容亦不相同。
故以招商條件而言,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之學校,雖契約內容 提出優惠條件狀況不一,在雙方協調商議下,學校會釋出如較長簽約 年限、優先續約條件、較低權利金金額及可全日對外營運等條件,以 吸引業者參與投資,但實際簽約內容及優惠方式,仍須視學校情況與 業者之接受程度而定。
(三)行政配合條件
有關行政配合部分,本研究結果發現,8 所學校皆有辦理招商說 明會及主動邀請業者參與投資,且多數(7 所)學校為本身民主做出
有關行政配合部分,本研究結果發現,8 所學校皆有辦理招商說 明會及主動邀請業者參與投資,且多數(7 所)學校為本身民主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