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現況
第一節 委外經營之數量與方式
本節主要探討現有我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數量及方式之現 況,茲分述如下。
一、委外經營之數量
本研究結果發現,截至 2007 年 6 月為止,目前我國全年委外經 營之學校游泳池共有 43 所(如表 3-1)。以學校類別而言,大專校院 共有 2 所,高中有 15 所,國中 9 所及國小 17 所。以國立學校及縣市 立所屬學校區分,地方縣市立學校共有 28 所,中央教育部所屬國立 學校有 15 所。再者,若以學校所屬縣市觀之,以臺北縣 14 所最多,
其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共有 10 所委外經營,而有 4 所國立高中職 在臺北縣境內。新竹縣、臺中縣、新竹市及臺南市四縣市所屬境內皆 有 1 所國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而彰化縣及嘉義縣境內各有 1 所縣 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
以縣市分佈而言,全國 25 縣市中,以臺北縣的 14 座學校游泳池 最多,目前臺北縣室內、外游泳池總數為 29 座(國立學校 7 座),在 縣府管轄的 22 座學校游泳池中,就有 10 座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所 占比例(34.48%)為全國各縣市之冠(如表 3-2),該縣內亦有 5 所
國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顯示我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分佈並不
不在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內。另教育部之調查研究中,未將學校之委外 經營時間作區隔,將僅調查學校游泳池是否委外經營,但其學校游泳 池並非全年委外經營,僅寒暑假及課餘時間將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 學校亦列入統計,故與本研究之調查結果有所差異。此外,研究過程 亦發現,許多學校填報教育部統計年報時並不確實,校方在學校游泳 池數量及管理情形等方面資料輸入,與實際情況有所不同。此部分可 能為學校承辦業務人員在認知方面有所出入,故研究結果與教育部所 調查資料結果相異。
表 3-2 縣市公立學校委外經營比例分析表
縣市立學校 國立學校
類別 數量比例
縣市 委外學校 學校數目 比例(%) 委外學校 學校數目 比例(%)
臺北市 5 120 4.17 2 11 18.18
臺北縣 10 29 34.48 4 7 57.14
桃園縣 2 17 11.76 1 10 10
新竹縣 0 3 0 1 1 100
臺中縣 0 8 0 1 3 33.33
彰化縣 1 10 10 0 4 0
南投縣 1 4 25 1 2 50
嘉義縣 1 8 12.5 0 3 0
高雄縣 0 11 0 1 6 16.67
花蓮縣 5 23 21.74 2 10 20
基隆市 3 13 23.08 0 5 0
新竹市 0 7 0 1 7 14.29
臺南市 0 19 0 1 7 14.29
合計 28 272 10.29 15 76 19.74
另與過去針對國立高中職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研究(劉記杆,
2005)相較,委外經營之學校數量已由 8 所增加到 12 所,顯示委外 經營的學校數目在持續增加當中,此結果應為促進民間參與及校園場
地設施開放觀念,為教育部之既定推動政策,有先例成功委外後,對 於減少委外學校財政人事負擔效益顯著,亦增加學校游泳池使用效 率,其餘學校同時積極辦理評估及招商,因而國立學校游泳池成功委 外經營之數目持續增加。
惟無論過去之研究調查或本研究之結果皆顯示,目前我國學校游 泳池委外經營之數量,雖有逐年成長,但比例依然偏低且各縣市委外 情形差異仍大,未來各縣市應將推動游泳池委外經營列為既定政策,
或可增加鼓勵民間投入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動機與成效。
二、委外經營之方式
研究結果顯示,現今我國學校游泳池共有 34 所學校採用 OT 方 式委外經營(23 所縣市立學校,11 所國立學校),其次 ROT 方式有 8 所學校(5 縣市立學校,3 所國立學校),僅有一所國立學校採用 BOT 方式委外經營(如表 3-3)。此外,以學校游泳池委外方式而言,
現今學校游泳池仍以 OT 方式將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最多(共 34 所),其次為 ROT 方式(共 8 所),最少的 BOT 方式僅一所,故現今 公立學校游泳池仍以 OT 方式委外經營居多,採 ROT 方式委外經營 次之,以 BOT 方式委外經營之學校最少。
表 3-3 公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方式一覽表
大專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合計
學校類別 數量
方式 國立 縣市
立 國立 縣市
立 國立 縣市
立 國立 縣市
立 國立 小計
BOT 0 0 1 0 0 0 0 0 1 1
ROT 0 0 3 0 0 5 0 5 3 8
OT 2 3 8 9 0 11 1 23 11 34
此研究結果與過去文獻(工程會,2006;洪嘉文,2003;教育部,
2003;教育部體育司,2000 劉記杆,2005)發現相同,我國學校游 泳池委外經營之方式仍以 OT 方式為主,ROT 方式次之,以 BOT 方 式將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的數量最少。
另根據王凱立與黃世孟(2002)針對臺北市高中職以下學校游泳 池設施之可行性評估發現,以 OT 方式經營政府已興建完成之溫水游 泳池是可行的,且可向經營機構收取額外之權利金;採 ROT 方式將 學校游泳池擴建或改建,由於投資報酬率較低,此種方案較不吸引業 者,需提供其他誘因,才會吸引投資人;而 BOT 方式由民間興建學 校游泳池,需補貼業者租稅及游泳池教學使用之相關經費才較為可 行。此外,許龍池與彭逸坤(2004)亦認為學校運動設施委外經營,
以 OT、ROT 及 BOT 較符合國內市場與民情需求,相較於 OT 及 ROT 方式,採用 BOT 方式雖為未來趨勢,惟難度較高需配合相關獎勵與 優惠辦法,方可能成功委外經營。另陳財福(2005)以國立高中職游 泳池委外經營之研究結果亦顯示,成功將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案例 中,OT 方式之委外經營由於不需要投資經費整建游泳池及負擔風 險,故業者普遍意願較高;ROT 方式則相對比例較低。
故根據本研究結果及過去文獻研究資料顯示,由於 ROT 及 BOT 方式業者需要投資較高的金額,用於改善或興建學校游泳池設施,在 現有國內目前條件配合情況下,難度較高。因此在學校游泳池委外經 營方式之數量上,仍以採用單純 OT 將現有設施直接委外之學校較 多;ROT 方式次之,以 BOT 方式委外經營之學校最少。另以 BOO、
BLT 及 BT 方式而言,BOO 方式委外經營後,學校即喪失設施所有 權,故不適合現有游泳池委外經營。BLT 及 BT 方式亦需由學校自行 營運,在目前校方人力資源缺乏下,實行亦有困難。惟 BTO 方式之 委外經營,與 BOT 方式較為類似,僅在資產轉移之時間點不同,由
於財產權屬於學校,根據「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公立學校 免徵房屋稅款,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五款規定,公、私立 學校用地公有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徵收,經營學校游泳池業者應可 享有免繳房屋稅及地價稅之優惠。但學校游泳池財產雖屬於學校,業 者仍有實際營運獲利事實,目前各縣市已委外經營學校游泳池,徵收 地方稅款情況各異,地方稅捐稽徵處因無前例可循,稅款收取與否看 法亦不一致。因此,未來民間業者若以 BTO 方式經營學校游泳池,
在相關地方稅款繳交法令明確訂定後,稅款繳交方面負擔應可採免收 或減免方式處理。故學校游泳池及相關運動設施,或許可考慮以 BTO 方式取代 BOT 方式委外經營
三、小結
我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數量仍低,但數量有逐年成長之趨勢,
其方式以 OT 最多,ROT 次之,BOT 方式最少。
研究結果顯示,目前我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數量依舊偏低,但 在中央及縣府持續推動下,數量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而委外經營方 式,基於業者投資經費考量及現有條件配合因素下,以 OT 方式將學 校游泳池委外經營占多數(共 34 所),其次為整建或改建學校游泳池 設施之 ROT 方式(共 8 所),新建學校游泳池之 BOT 方式,由於投 資金額較高,目前僅一所學校(S1)採此方式委外經營,但業者基於 繳交稅款之成本壓力,未來或可考慮以 BTO 方式,代替 BOT 方式委 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