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臺灣為海島國家,有效利用水域資源推展休閒活動,打造活力臺 灣提升休閒品質,已為政府主要之施政重點之一。若需落實人民基本 游泳運動能力,學校的推展即為主要工作。然而,現今學校游泳設施 不足,加上政府財政困難,藉由引進民間資源解決學校困難與落實游 泳教學,應為時勢所趨。因此,透過本研究可以瞭解現今我國學校游 泳池委外經營之現況、成功委外經營之因素及委外經營後面臨之困難 與問題,進而建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模式,以提供相關單位參考 應用,希冀能增加學校游泳池委外比例及提供委外經營後相關問題之 解決策略。
本章共分為六節,第一節先針對本研究主題之背景作分析敘述;
第二節則根據本研究背景提出具體之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說明本 研究之範圍與限制;第四節列出本研究之重要性;第五節介紹本研究 之設計與實施,包含有研究架構、實施之研究流程、研究對象、使用 之研究方法、研究工具之編製、資料蒐集整理及分析方式、研究信效 度建立方式;第六節針對本研究之名詞敘述其定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
近年來由於科技發達及環境變遷,所有先進國家皆以提升國民之 生活品質為主要施政重點。我國在邁向先進國家的過程中,為強調國 民身心健康增進人民福祉,先由 2000 年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再推出
「和解共生、健康臺灣」之政策,強調有健康的國民,才有健康的國 家,並積極推展全民運動,提昇國人體能水準,期望全面藉由政府的 力量,改善人民休閒健康環境,追求卓越的生活品質(行政院新聞局,
2005)。在「健康臺灣」的施政主軸下,除了突顯營造優質生活圈的 重點外,亦顯示政府重視國民生活品質及健康之決心。
由於臺灣四面環海,在政府大力推動追求國民生活品質的目標及 確立海洋立國之理念下,水域相關休閒運動產業及游泳運動即成為政 府施政之重點項目之一。眾所週知,各類水域活動項目相當多,如潛 水、衝浪、風帆、划船及泛舟等,皆為臺灣國民可從事之優質休閒運 動,但從事相關水域活動之先決條件,就是必須具備基本之游泳能 力。在美日歐等先進國家,游泳運動皆為必備之休閒活動之一,除了 水中特殊的活動環境可有效增加健康體適能外,低運動傷害的溫和運 動特質及運動量大的效果下,游泳運動已成為許多現代人終身運動之 休閒運動項目(張川鈴,2004,2005)。臺灣若要有效利用現有豐沛 之水域資源,推展規劃民眾之水上休閒活動,藉由政府相關單位制定 相關計畫方案,積極在校園中輔導推動學生游泳運動,應為施政之重 要關鍵。
現今由於我國政府財政日益困難,與民間企業合作推動公共建設 已為時勢所趨,希望藉由政策規劃及法源建立充分提供誘因,以 BOT、簽約外包及公辦民營等委外經營方式來提升經營效率,鼓勵民 間企業投入資金,加上豐沛的創意及經營之活力,彼此相輔相成加速 國家整體競爭力,並為政府民間企業及人民共同創造三贏局面(王文 宇、黃玉霖、劉憶如,1999)。此外,由於市場自由理論之風行、民 眾消費服務需求增加、政府公營事業效能不彰及國家經濟財政負擔等 因素,民營化已成為許多國家政府推動之主流(謝淑媛,2003)。而 學者 Farmer 與 Mulrooney(1995)亦認為,政府擁有設施之經營權 時,可能會因為眾多的規定及合法之程序,而造成營運發展之限制,
故我國政府即以倡導民營化及顧客導向,大力推動行政革新,期盼能 藉此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
政府在 1994 年前除了「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外,並無 專有之委外相關法規,直至 1996 年及 1997 年,行政院為因應時代需 求,透過「國家發展會議」,修正「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並 擴大其適用範圍(詹益焜,2002),並於 1998 年頒布「民間參與公共 建設申請與審核作業注意事項」及「交通部暨所屬各機關辦理民間參 與交通建設作業實施要點」是為推動促參法之前身,進而在 2000 年 2 月 9 日由總統公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 並於同年 10 月 25 日頒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至 此已為民間參與政府公共建設建立重要之法源依據,所有關於促進民 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案件,皆應以相關法律規定辦理(陳財福,2005;
黃玉霖,200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2006)。在促參法 相關規定中,針對重大公共工程建設之投資案件,即給予民間業者在 融資及租稅方面諸多優惠,希望藉此吸引民間業者投資經營我國公共 建設。
而在有關校園運動場地開放之相關法令沿革可知,政府已訂定相 關法源依據,期待學校基於不影響學校教學使用及校園安全之條件 下,學校應訂定運動設施管理開放辦法,以提供鄰近居民使用,增加 運動風氣及優化生活品質。但目前基於校園安全及相關會計制度限制 下,學校運動設施開放之成效仍顯不足(郭文仁,2004;詹正豐、郭 文仁,2003;廖尹華,2008)。近年來,順應政府改革政策,亦在促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案公布,及政府經費拮据影響下,學校校園除 自訂開放管理辦法外,亦逐漸朝向委外經營之方式辦理。
另以體育運動設施之委外經營案例而言,最早於 1999 年 2 月統 一企業公司棒球隊為培養棒球選手,與臺南市政府簽訂 5 年期契約,
開始經營臺南市立棒球場。接下來和信鯨球團(現為中信鯨球團)及 那魯灣年代雷公隊(現為 La New 熊隊),亦分別認養嘉義市立棒球
場及高雄縣澄清湖棒球場(何曉瑛,2000),開創企業經營運動設施 之契機。在學校運動設施部分,明新技術學院(現改制為明新科技大 學)於 1993 年,即與民間資源結合,採 BOT 方式興建學校運動設施
(李連宗,2002)。而臺北縣政府及所屬學校也在促參法通過後,依 相關法律程序開始規劃學校游泳池委託經營之案例。現今學校為節省 支出,增加使用效率,將校內運動設施委外經營已為一股風潮,各校 無不爭相效仿。惟以學校運動設施而言,各校設備情況不一,故能委 外經營之設備也就不同,目前大部分學校仍以游泳池及體育館,具備 高收益之場地為主(詹正豐、郭文仁,2003)。因此,藉由相關促參 法令之規定實施,運動設施開放委外經營已為時勢所趨,學校游泳池 之建築設備,在政府有限經費下,應可朝向委外經營之方式來進行營 運,以提供學校教學及民眾使用之需求。
回顧近年政府推動有關水域及游泳運動之政策,教育部先於 2001 年開始推動「提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畫」,期盼能透過計畫之實施 能有效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教育部,2001),繼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亦於 2002 年 8 月,開始實施「海洋運動發展計畫」,希望藉由辦理海 洋運動發展相關研究、加強海洋運動宣導及輔導舉辦海洋休閒運動之 內容,達到建構優質海洋運動環境及落實海洋休憩運動之推展等具體 目標(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會〕,2002)。此外,教育部為加速推 動學生游泳能力之培養,於 2003 年 11 月 27 日公佈「推動學生水域 運動方案」及 2005 年 5 月 17 日核定「確立海洋臺灣的推動體系-推 動學生游泳能力方案」,期望透過專案計畫,在培養活力青少年的前 提下,豐富民眾休閒生活,及落實政府推動「活力臺灣、健康國民-提升健康活力品質」之主要政策目標(教育部,2003a,2003b,2005a)。
然而,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推展活動建構優質 環境,相關之運動設施不可或缺。在政府大力推動學生游泳運動的政
策下,發現我國學校游泳運動設施有嚴重不足的情況。根據統計(教 育部,2007),以學校游泳池之數量而言,目前我國學校游泳池共有 427 座(不包含特殊學校)占學校總數之 10.37%,其中室內游泳池有 261 座(國小 75 座、國中 56 座、高中職 89 座、大專校院 41 座)而 室外游泳池共有 166 座(國小 43 座、國中 27 座、高中職 65 座、大 專校院 31 座)。以比例而言,大專校院最高(占 44.79%)其次為高 中職(占 32.14%),再為國中(10%),而以國小比例最低(占 4.46%), 顯示各層級學校擁有游泳教學場館之比例皆低,在落實游泳教學之硬 體設備部分,實有執行層面之困難(教育部,2006)。故教育部為有 效落實增進學生游泳能力之相關計畫方案中,整建學校游泳池皆為執 行重點工作之一。
根據教育部(2005b,2006,2007)之研究調查發現,我國學校 游泳池在 2005 年時,委外經營之學校數目為 53 所(占 12.41%);2006 年為 63 所(占 15%),至 2007 年已達到 76 所(占 17.67%)之多,
顯示我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數量雖已逐年成長,但比例仍低。如 何利用各種管道,鼓勵民間商家業者投入資金興建游泳池,或協助學 校經營增加使用人數及整建擴充硬體設備,實為政府及民間應共同努 力之方向。
有關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之方式而言,根據過去相關文獻(工程 會,2006;王凱立、黃世孟,2002;洪嘉文,2003;教育部體育司,
2000;許龍池、彭逸坤,2004),我國學校游泳池委外經營時,在各 種環境及因素考量之下,較可行的方式為 OT,其次為 BOT 及 ROT。
而相關研究(陳財福,2005;溫顏誌、劉田修,2005;劉記杆,2005),
亦針對國立高中職實際委外經營之游泳池現況作探討,但其餘各縣市 委外經營之學校游泳池,在場地設施、招商內容及市場條件等資料,
目前尚無完整介紹與統整,如能彙整相關資料,一方面可完整展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