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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存與世界

第二節、 存有與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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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存有與實存

一、存有的奉獻

實存有別於實際生存者(existent)。實存發生為實際生存者的敞開。在實際生 存者的敞開中,實存同時也帶來了世界的敞開。在“〈實存的決定〉(The Decision of Existence)這篇文章中,儂希特別以實存的決定來說明這點。實存的決定即是

「為實存的決定」(decision for existence)499。實存並不外在於它的決定。事實上,

實存即是它的決定。儂希認為「實存是實存的決定(以及/或不實存),以及因此 決定(以及/或不決定)。」500在實存的決定中,此有決定它的實存,並決定去實 存。實存著的此有外在於自身。實存將此有向外暴露。這不是將此有安置在預先 給定的世界之中。實存發生為此有的綻-出(ek-sistence)。作為綻出的實存,此有 不只是開放向世界,此有還暴露出它自己的無內在性。此有無限制地敞開它自 己。置身在開放地帶,實存著的此有敞開了開放地帶。通過實存的決定,此有實 現了世界的敞開。實存著的此有發生為世界的敞開。

在實存的決定中,此有決定去實存。可是,此有不是這個決定的決定者 (decider)。決定者奠立於意志的自我臨在。決定者執行的是「封閉的決定」(decision that closes off)501。儂希認為決定者忽略了「本源的差異」(the difference of the origin)502。實存的決定無須訴諸於決定者,它不是封閉決定。實存的決定開放向 本源的差異,並碰觸到「在本源之中的差異」(the difference in the origin)503。也 就是說,實存的決定源自於存有的開放差異,即源自於存有意義的延異。儂希認

499 EF, p. 137.

500 “The Decision of Existence,” in BP, p. 85.

501 “The Decision of Existence,” in BP, p. 98.

502 “The Decision of Existence,” in BP, p. 98.

503 EF, p.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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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如果決定保持自身而為決定,它同時也將存有保持於它的隱逝、保持而為隱 逝。」504

存有慷慨地給出它自身。存有的贈與 即是「存有的奉獻」(offering of Being)505。有限存有將它自身的意義、虛無與敞開奉獻給了實存。506實存維持與 守護著存有的奉獻。實存將有限存有保持在決定之中,並將有限存有保持作為決 定。實存以它的決定來呈現出有限存有。實存決定去實存。當實存決定去實存時,

實存與它自身分離開來。實存暴露出它自己的無內在性,並展示出有限存有。實 存延續了存有的奉獻。實存的決定形成了實存的奉獻(offering of existence)。儂希 認為:

…實際生存者的存有的單一屬性在它的到達向實存被發現,因此在它的

「前進」向實存被發現,或…在它的「被奉獻」(“Being-offered”)給實存 被發現,基於這個原因它是不可佔有的。…藉由實存,實際生存者讓前 進與奉獻如實地成為它自己的。它自己變成為實存的前進與奉獻。507

實存敞開它自身,並奉獻出它的敞開。在實存的決定中,存有對實存的奉獻變成 為實存自己的奉獻。

本文首先說明有限存有與實存之間的關係。儂希強調實存是「根據的缺席」

(absence of ground)508。根據的缺席表現在兩個層次之中。在第一個層次中,根據

504 EF, p. 140.

505 “The Decision of Existence” in BP, p. 86.

506 「存有自身是有限的這個事實意味著,存有既不是實體也不主體,而它的存有(或它的意義)

僅在於被奉獻在實存之中以及奉獻給實存。」,請參閱“A Finite History,” in BP, p. 158.

507 “The Decision of Existence,” in BP, p. 86.

508 “The Decision of Existence,” in BP, p. 84. 根 據 的 缺 席 不 是 無 根 基 性 (Bodenlosigkeit/groundlessness)。渥吉爾(Vogel, Lawrence)認為無根基性既代表沉淪此有的被除 根狀態,無根基性還代表了「形上學的虛無主義」(metaphysical nihilism)。渥吉爾將無根基性與

「『存有-神學』基礎的失落」(the loss of an “onto-theological” foundation)區分開來。請參閱 The Fragile “We”: Ethical Implications of Heidegger's Being and Time, p. 6.作為形上學的虛無主義,無 根基性還沒有深入到存有神學基礎的失落。根據的缺席等同於存有神學基礎的失落。根據的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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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缺席指的是「世界根據的隱逝」(withdrawal of the reasons of the world)509。存有 不是根據,不是存有者整體的根據。一如第五章所述,有限存有發生為專屬性的 深淵(the abyss of proper-ty),發生為根據之破碎的深淵。世界根據的隱逝是存有 的深淵,是沒有內在性與實體性的存有深淵。在第二個層次中,根據的缺席指出 實存不是它自身的根據。根據的隱逝剝奪了根據。存有的深淵暴露出實存的非基 礎性與離心狀態。在有限存有的到達中,儂希認為:

作為自我臨在的這個意志,則會失去它的主體一致性與專屬性的根據與 多個根據,自由存有的「自我」在它的事實之處會奉獻自身,將自身奉 獻為藉由為己欲望而奠立於自身之自我的非根據化…。510

實存就是存有的遺棄。存有遺棄它自身,並將它的有限性遺棄到實存之中。

511存有將不可佔有的(虛無)禮物贈與給了實存。有限存有發生在實存之中,是 剝奪實存的不可佔有者(the inappropriable)。有限存有構成了實存的本己存有。實 存的本己存有不是本真的自身存有(authentic Being-its-Self)。實存的本己性不受 限於自我佔有意志,也不終結於自我所有權。實存的本己性是有限存有。與此相 應,向來我屬性指的是:每次作為我自己的、每次都是本己的是有限存有。實存 每次都以有限存有來作為自己的本己存有。有限存有導致了意志的非根據化。有 限存有發生為對實存的剝奪。實存每次都以不可佔有者來作為本己存有。我屬性 (mineness)讓不可佔有者歸屬於我自己。在向來我屬性之中,實存佔有了不可佔

是存有的虛無。

509 Philosophical Chronicles, p. 4.世界根據的隱逝就是本源的隱逝。隱逝的本源與自身分離開來。

隱逝的本源發生為根源的虛無。儂希認為「沒有任何事物隱逝在根源的最深處,只有根源的虛無。

因此,根源不可能失落或匱乏,世界什麼都不缺,因為世界的存有是被虛無給滲透的物。」,請 參閱CW, p. 69.

510 EF, p. 27.

511 「實際生存者的存有不是未定的或是不良規定的存有。它不是微弱、無力、模糊的存有。如 果它確實被遺棄給實存,如果它的實存是這個遺棄,它也同時被這個遺棄以及在這個遺棄之中嚴 格地與絕對地規定了。」,請參閱“The Decision of Existence,” in BP, p.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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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

本真性掩飾了原初地非本真運動(the originally inauthentic movement)。512對 儂希來說,原初非本真性不只代表了本源的差異,它還進一步關聯於在本源之中 的差異。原初非本真性是(在)本源(之中)的差異。原初非本真性源自於有限 存有。儂希特別以「存有的非本己性」(ownlessness of Being)513來標誌出有限存 有。根據存有的非本己性,儂希徹底釋放了實存。不過,儂希沒有就此宣稱實存 的非本己性與非向來我屬性。儂希並未取消本己性與向來我屬性,而是更加肯認 本己性與向來我屬性。原因在於,儂希是以存有的非本己性來確立實存的本己性 與向來我屬性。儂希分析了存有的非本己性如何構成實存的本己性,以及分析了 實存如何每次都讓存有的非本己性屬於自己。

向來我屬性指的是:實存每次都讓存有的非本己性屬於它自己。向來我屬 性絕不要求實存佔有它自身,向來我屬性顯示的是存有對實存的剝奪。儂希強調 如下:

這就是我們如何必須理解海德格的向來我屬性、此有之「每次作為我自 己的」,而這並未界定自我對它本身的實體臨在的主體性…。每次有時 間的單一性—―德文的這個向來(je-)竟如此怪異地模仿著法文的我 (je)―—在實存的每次擊打、自由的跳躍或跳躍入自由、在每次誕生入 世界,有「我屬性」,而我屬性並不蘊含「自我」的自律、同一性或實 體恆常性,精確地說它蘊含的是所有實體的隱逝…。514

實存讓存有的非本己性歸屬於它自己。在實存之中,有限存有銘刻下它對實存的

512 馬里安認為「本真性遠遠沒有敞開未被污染的根源,也沒有引導回這種根源,而是在事後掩 飾了禮物之原初地非本真運動。」,請參閱“The Final Appeal of the Subject,” in Deconstructive Subjectivities, p. 99.(著重號為本文所加。)

513 “The Decision of Existence,” in BP, p. 103.

514 EF, p.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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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打與切割。

實存的本己性並沒有被拋棄。實存是在本己存有之中碰觸到存有的非本己 性。實存的本己性是「非本己性的本己性」(ownness of the ownlessness)515。實存 佔有了存有的非本己性。儂希認為:

在實存之中,實存無限地預設自身以及呼喚自身而作為意義──絕對地 作為意義的完整性。但是,因為實存是意義,在實存之中的實存同時也 否定了它擁有意義而作為所有物。據此,它必須去佔有它所是之意義的 不可佔有性。在其它略為不幸的術語中,這已經被稱為實際生存者之匱 乏 存 有 、 欠 債 存 有 或 甚 至 罪 責 存 有 。 實 存 是 不 可 佔 有 者 的 佔 有 (appropriation of the inappropriable)。516

實存讓存有的無專屬性與存有的延異歸屬於它自己。實存佔有了存有意義。實存 是不可佔有者的佔有。不過,這並不代表實存掌控與支配了不可佔有者。不可佔 有者是存有的虛無禮物,是存有意義的敞開。在實際生存者的最深處,存有奉獻 出它的虛無,並據此剝奪了實際生存者。實存受惠於存有的奉獻。實存絕不將存 有的奉獻據為己有,絕不壓制意義的敞開。一旦澄清了非本己性的本己性以及不 可佔有者的佔有,儂希更進一步探討了實存的責任。實存的責任要求實際生存者 暴露出在它之中的有限存有,並通過與自己的有限分離來展示存有意義。實際生 存者以它的無內在性呈現出意義的敞開。對儂希來說,實際生存者具體踐行這個 責任的方式就是實存的決定。

515 “The Decision of Existence,” in BP, p. 100.

516 GT, p.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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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存的決定與實存的奉獻

實存讓存有的無專屬性歸屬於它自己與專屬於它自己。517有限存有銘刻在 實存之中,帶來了實存的剝奪(expropriation)。剝奪並沒有剝除實際生存者的實存 條件,而是發生為實存的擊打與意義的敞開。實存不預先存在於存有的剝奪之 前。在實存還不是它自己之前,就已經發生了存有意義的敞開。實存的專屬是「外

實存讓存有的無專屬性歸屬於它自己與專屬於它自己。517有限存有銘刻在 實存之中,帶來了實存的剝奪(expropriation)。剝奪並沒有剝除實際生存者的實存 條件,而是發生為實存的擊打與意義的敞開。實存不預先存在於存有的剝奪之 前。在實存還不是它自己之前,就已經發生了存有意義的敞開。實存的專屬是「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