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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校特色

壹、學校特色之意涵

一、學校特色之意義

特色可解釋為事物所表現的獨特的色彩、風格。特色的意義,一般觀念常以

「與眾不同」、「比別人強」或「具有別人所無者」,做為衡量的標準。而學校特

色是指學校在辦學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獨特的色彩、風格,是與眾不同,學校獨 有的、比別的學校強,能勝過別人者,有一些優勢,發展成強項或是教學活動比 較特別,其方法、方式、手段和步驟等,與別校不同,它體現了學校的差異和學 校個性(詹棟樑,2002)。因此,學校特色的意涵是指學校中的人、事、物所呈 現獨特之處。凡是校園景觀、建築設施、課程教學、師生關係、師資素質、組織 結構、領導方式、學校文化、家長及社區參與等,都是發展學校特色的素材(吳 明清,1997)。

學者吳明清(1997)曾列出學校特色的五項內涵,包括:(一)學校特色應 能展現獨特性。獨特性是一種與眾不同的表現,但是在思考和發展學校特色時,

要強調用心與創意,而非形式的標新立異。(二)學校特色必須符合教育目標。

同時,學校的教育目標不可任意割捨,如果挹注大量資源來發展特定的狹隘目 標,而漠視其他目標之努力,亦非發展學校特色之道。(三)學校特色必須具有 優良品質。在發展學校的特色時,必須在學校的環境設施,以及教育的形式、內 容和過程力求精緻,精緻化也是一種學校特色。(四)學校特色必須反映社會正 義。學校的各項設施和活動,均應本諸公平原則,謀取學生最大學習利益。發展 學校特色時,不能只顧少數學生的學習利益。(五)學校特色應能發揮學校效能。

學校效能大致上可從資源使用的效益、學生學習成就的水準,以及教育目標的實 現,三方面來檢驗,因此學校特色的發展應避免資源的浪費,且應有助於提高學 生學習成就的水準,進而促進教育目標的實現。由此可知,學校特色的意涵必須 包含教育的本質和目標。

學者何福田(2004)指出,學校特色的形成必須注意到全面參與、潛能發揮、

及永續發展等原則。學校特色的發展是一個由局部向整體推進的過程。故在經營 學校特色過程中,應該是大多數學生參與,甚至是全體學生參與,是對所有學生 的學習發展全面落實。

綜上所述,從學校的整體環境到各項活動均可能成為特色,但真正的特色必 須具有獨特性和優良品質,且符合教育目標和社會正義,並能發揮學校效能。故 在實踐教育理想的過程中,學校於經營目標上選擇一個重要的方向,且是有別於 其他學校的獨特之處,以形成較穩定的、鮮明的個性風格的學校,是謂學校特色。

因此,學校特色應以教育品質與績效爲基礎。因為學校特色只是追求教育品 質的過程、表現,或是一種手段。經營學校特色的目的仍是爲了提昇教育的品質,

也就是堅持在實施高品質教育過程中來經營出學校特色。所以,若是背離了這個 重要的教育理念,發展學校特色就失去了價值。

二、發展學校特色之目的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公佈,其教學創新精神實施後,各校如火如荼的發展學校 本位課程,提升教學品質、讓學生有效學習,提升學校競爭力,其目的在經營學 校特色、吸引學生來就讀,免受裁班裁校之危機。經營學校特色其目的提升辦學 績效,爭取組織成員認同、行銷社會大眾,學校才具有競爭力。

各校根據學校特色、社區特性、師生需求及長遠發展塑造學校溫馨的校園文 化,提供師生健康、安全與舒適的教育環境,以發揮境教功能。優質的學校若能 掌握學校的優勢條件,創造獨特的風格,必定能使校務欣欣向榮(吳財順,2002)。

且經營學校特色,可以激發學校教育同仁的創意,也可以強化學校教育同仁 對學校的承諾,更可以藉此塑建全校的共同願景,故從學校組織經營的角度來 看,經營學校特色乃是使教師更能展現專業能力與對組織的向心力,也是學校行 政領導的有效手段。

綜上所述,經營學校特色的目的一方面是注重學生個別差異、發展多元潛 能、激發學習興趣與動機,另一方面則是促使教師展現專業能力與對組織的向心 力、提振學校教育的朝氣,更是爭取家長與學生的認同,形塑學校經營三贏局面。

貳、發展學校特色之背景

教育部明文規定各校發展其學校之特色,使得當前國民中小學發展學校特色 成為共同的趨勢。而其發展背景分述如下:

一、知識經濟時代世界教育改革潮流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時代,追求「社會總體進步、現代化科技及精緻教育 品質」,已成為世界各國致力教育改革的目標,知識內容與結構不斷創新,知識 課程內涵規劃必須不斷的檢討改進,以提供更優質的教育內容,滿足社會及國民 的需求。以激發個人潛能、提高國民素質及國家競爭力。

美國國會與柯林頓政府於一九九四年修訂了美國中小學教育法案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簡稱 ESEA),改稱「改革美國學校法」

(Improving America's Schools Act,簡稱 IASA),並頒訂「目標兩千年教育法」

(Goals2000: Education America Act,簡稱 Goals 2000)。兩項法案大幅提高州與學 區的彈性,去推動地方上自行規劃的教育改革。兩項法案鼓勵父母與社區參與,

幫助學生達到高學業標準。由此揭開了全世界風起雲湧的教育改革風潮與發展學 校特色的序幕。

在台灣,行政院也於一九九四年九月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教育部 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乃是呼 應世界各國教育改革的潮流,著眼於培養國民的基本能力,提升國家競爭力。透 過課程改革的推動,尊重多元差異提供「適性」的教育機會和活動,以供各類差 異的學生獲得充分學習。鼓勵教師、行政人員、家長共同參與學校教育的決策,

致力於發展學校與企業、社區和其他機構或群體的合夥關係,建立教育的資源網 路,使學校教育獲得最充分的支援。以及加強行動研究解決並改進教育實務的問 題,提升並增進教育人員的專業素養。確立了學校特色發展的依據。

二、九年一貫課程的理念強調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九年一貫課程的理念強調學校本位課程發展,以建構學校課程特色;並鼓勵 教師教學創新,提供學校教師專業自主空間。學校應配合現有資源及條件,支持 教師的教學需求,並採必要的彈性創新思維,參考企業組織的相關思潮及經營理 念,並與學校行政運作流程相結合,與學校行政自主作為,以建立學校特色。

其中「彈性學習節數」給予學校及教師更多發展創造學校特色的空間。亦即 學校可依據其特色、社區文化、教師專長或是學生學習的需求與進度,自行規劃 全校性或是全年級的課程或活動,也可以安排選修課程的節數、實施補救教學、

進行班級輔導活動或是學生自我學習的活動等。學校是學生學習的重要場所,也 是支持學生發展的脈絡化多元智慧環境;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優勢、潛能與特 色,不同的學校能夠運用不同的教學方法,擴展學校對學生學習的貢獻,為國家 培養優秀國民。明確地指出學校特色發展的目標與實施方向。

三、家長教育選擇權與教育市場化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我國重新修訂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 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 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換言之,家長教育選擇權是指家長擁有為子女

的教育,自由選擇符合其性向、興趣及需要的學區、學校及教育內容的權利。此 種權利,有別於傳統上由政府的力量,強制將學生依其居住所在地分配至學區內 的公立學校入學,並接受一致性教育內容的教育方式。(吳清山、林天祐,1999)。 故「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立法通過,會促使學校朝向多元特色發展,並促進教育 品質的提升。

教育市場化是一種採取自由主義的政治思潮,它是源自:一九五 O 年代美 國家長教育選擇權(parental choice)的構想,在教育系統內提供教育券(educational vouchers),給家長為其子女選擇學校就讀費用,藉此透過市場自由競爭的原則提 升學校教學品質成效。其意指:應用市場機制理論進行學校經營分析,就供給方 面,學校是提供產品的生產單位,其產品是指學生知識的獲得、技術的增進、品 德的陶冶等此一方面的改進;在需求方面,學生、家長、社會等方面的需求者,

從個人及勞動市場需要多少教育來評估。因此,從教育市場理論來看,學校是生 產者,其投入因素為教職員人數以及各種設備、資金;學生、家長是消費者,其 支出為學雜費、精力及時間,以滿足教育的需求。(蓋浙生,1994)也因此,學 校經營方式開始走向多元化發展以符合不同學生的需求。

參、發展學校特色之相關概念

學校特色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凡是校園景觀、建築設施、課程教學、師生 關係、師資素質、組織結構、領導方式、學校文化、家長及社區參與等,都是發 展學校特色的素材(吳明清,1997)。也因此,學校如欲經營成功的學校特色,

勢必須有各方面的配合,包括:課程、教學、人員、資源、環境和策略等。故本 研究需先說明有關學校特色的相關概念,包括:學校本位課程、優質的學校文化、

學校行銷。以協助釐清本研究的研究個案之學校特色是否能吻合學校特色經營之 意涵、內容、範疇與經營方式。

一、學校本位課程與學校特色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指在學校課程自主的條件下,課程的內容是因地制宜,

也就是因地方的不同背景或需求而定。再透過教師的參與,以發揮課程自主與教

也就是因地方的不同背景或需求而定。再透過教師的參與,以發揮課程自主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