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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校行政工作分析

學校是國家教育的場所,目的是在培育活潑健康的好國民,學校校務及教學 活動要運作正常,必須有良好的行政支援。為了使國民教育基礎札根工作之國小 教育能夠發揮其功效,國民小學校行政人員素質的良窳,正關係著學校校務運作 是否能正常及教學活動之辦理成效良好與否。為了能達成此目標,必須協調並結 合人力、物力、財力,以合乎教育原理及經濟原則。因此,學校行政工作是否能 夠有效的發揮其功能就更顯重要,唯有讓它發揮最大的功能,才能增進教育的效 果。本節探討的重點為國民小學的行政組織、學校行政人員授課時數、學校行政 工作職掌、行政工作的意義與內涵。

壹、 國民小學行政組織

依據新北市政府九十七年九月十日修正發布,且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 一日施行之「新北市立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第五條︰國 民小學之組織標準如下(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資料庫,2010):

一、十二班以下:設教導處、總務處。教導處得設教務組、訓育組。

二、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教務處得設教學組、註冊 組、資訊組;訓導處得設訓育組、體育組、衛生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 納組。

三、二十五班以上: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教務處得設教學組、

註冊組、設備組、資訊組;訓導處得設訓育組、生活教育組、體育組、衛生 組;總務處得設事務組、出納組、文書組;輔導室得設輔導組、資料組。

圖 2-1-1 十二班以下之學校行政組織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圖 2-1-2 十三班至二十四班之學校行政組織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校長

教導處 總務處

教務組 訓育組

輔導室

輔導組

(輔導人員)

校長

教務處 訓導處 總務處 輔導室

教學組 註冊組 資訊組 訓育組 體育組 衛生組 事務組 出納組 輔導組

圖  2-1-3 二十五班以上之學校行政組織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達五十一人以上者,

另增置教師一人。

五、輔導教師:二十四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 班增置一人。

六、幹事、助理員、管理員及書記(含各處室職員及圖書館、教具室、實驗室管 理員等,不含人事、主計專任人員):七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至三人;七十 三班以上者,置三人至五人。

七、護理師或護士及營養師:依學校衛生法規定辦理。其具有護士資格者,以護 士任用;具有護理師資格者,以護理師任用。

八、住宿生輔導員:山地及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宿舍有十二人以上住宿生者,得 置住宿生輔導員一人;五十人以上住宿生者,得置住宿生輔導員二人。但學 生宿舍有十一人以下住宿生者,必要時得置住宿生輔導員一人或指派專人兼 任。

九、運動教練:得依國民體育法規定置專任運動教練若干人。

十、人事及主計人員:依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及主計員額設置原則規定辦理。

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 控留並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但 學校教師員額編制未滿二十人者,得將專任員額控留一人改聘之。

前項學校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改聘之人員。

辦理實驗之學校,得視需要增置教師;其增置基準,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視實驗性質定之(全國法規資料庫,2010)。

由上述可知,學校規模的大小不同便會有不同的行政組織。各處室主任除輔 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必須由教師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

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必須由教師兼任。

故研究者認為,目前在學校中所討論的行政人員職員化的理想,在短期內是 無法達成的。因為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情況是有明文規定的,且現階段國家的經 濟環境及教育現況並無法立即解決此一問題。

貳、 學校行政人員授課時數

有目前學校課務編排中,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仍必須和級任教師或科任教師一 樣擔任課程授課,而每週授課時數的多寡與學校規模大小有直接的關係。為能更 明確指出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負擔授課節數之多寡,茲將新北市教育局所頒布之 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時數(新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列表2-1-1並說明 如下: 

表 2-1-1 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

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 13 至 24 班 25 至 48 班 49 至 59 班 60 至 99 班 100 以上 教師兼主任 6-9 6-8 4-6 4-6 2-4 2-4 教師兼組長 15-17 12-15 12-15 10-12 10-12 6-9 級任教師 20-23 20-23 20-23 20-23 20-23 20-23 科任教師 21-25 21-25 21-25 21-25 21-25 21-25

資料來源: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時數(新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

由表2-1-1可以發現,在不同學校規模下,級任教師與科任教師的授課時數均 維持在相同水準,不會因為學校規模不同而有所差異。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每週 所必須授課之時數卻相差甚大,同樣是教師兼主任,12班以下的主任要上6-9節,

而60班以上的主任只需上2-4節課;教師兼組長的授課時數相差更多,最多與最少 之間相差有8-9節課。規模較小的學校,兼任主任與組長之教師的每週授課時數較

多,且在12班以下的學校編制中,主任與組長均只有2位,必須負責教務及訓導相 關的所有行政工作,工作內容相當繁雜;而25班以上規模的大型學校,現行編制 中主任有4位、組長有13位,行政工作雖較有明確分工,但因班級數眾多,行政業 務的工作量亦十分繁重。

參、 學校行政工作職掌

依據新北市政府九十七年九月十日修正發布,且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 一日施行之「新北市立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第四條︰學 校依其規模,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並設輔導室或輔導 教師。

前項各處、室掌理事項如下(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資料庫,2010):

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學設備、

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並與輔導單位 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

二、訓導處: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動及 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

三、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等事項。

四、輔導室(輔導教師):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 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辦理特殊教育及 親職教育等事項。

設教導處者,其掌理事項包括前項教務處及訓導處業務。

由於,「新北市立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第十四條︰「學 校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校擬訂,報經本府核定後實施。」(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資

料庫,2010)。故本研究以目前服務之學校各行政處室兼任行政工作教師所負責之

表 2-1-2 (續)

表 2-1-2 (續)

表 2-1-2 (續)

處室 組別職稱 行政業務

輔導組長 1.輔導計畫及章則之擬訂、團體輔導之策劃與實施。

2.實施學生輔導與諮商、認輔業務、親職教育規畫與實施。

3.學生個案研究與輔導、協助中輟生輔導事宜。

4.提供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輔導專業諮詢服務。

5.兒童輔導專欄或專刊之策劃與實施。

6.性別教育、生命教育、教育優先區業務。

資料組長 1.辦理成人補校、國小課後輔導班相關業務。

2.負責多元文化推廣工作、新住民相關業務。

3.蒐集相關資料出版親職刊物。

4.負責志工隊招募及訓練事宜。

輔導室

特教組長 1.特殊教育計畫及章程、研究及輔導工作之擬辦、特教宣導。

2.辦理特殊教育班學生之甄選鑑別、個案研究與輔導。

3.特殊教育畢業學生之追蹤輔導。

4.協助教師從事各班特殊學生之教育與輔導。

5.特殊學生福利申請、身心障礙學生課後專班。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新北市立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新 北市政府電子法規資料庫,2010)。

由上所述可知,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行政業務量十分繁雜且沈重,各處室各 處組的工作職掌都有很多項目,且除了表定的工作職掌之外,學校校長臨時交辦 或是教育行政上級單位臨時一紙公文,要增加推動某些教育工作,或是要針對某 項業務進行業務評鑑等,隨時都有可能增加許多的業務量,這些都更增加了行政 人員的工作負荷。且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除了沈重的行政工作要執行之外,尚有要 擔任所負責科目課程的教學工作,壓力不可謂不大。吳宗立、林保豐(2003)即指 出,對許多人而言,工作負荷過度是最大的壓力來源,同時間做許多件工作顯然 會產生很大的壓力。而國民小學教師的工作負荷很大,除了科目教學之外,教師 尚須照顧學生之學校生活,必須兼任學校行政工作,班級學生數眾多,工作量相 形增多,工作負荷自然加重。

我國現行國民小學教職員額編制是依班級數來統一規劃的(全國法規資料

庫,2010)。學校行政工作在大型學校及小型學校的負擔不會因為教職員額編制的 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因為學校教職員的數額是依照班級數來配置,學校教職員 數是依學校規模的大小而會有不同,故學校越小,則教師與職員數越少,但行政 工作及活動的項目却不見減少(陳貞芳,1996)。而且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中之各處 組組長雖名為「組長」,但在其職務之下並無配置其他組員,大小事情均必須由組

庫,2010)。學校行政工作在大型學校及小型學校的負擔不會因為教職員額編制的 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因為學校教職員的數額是依照班級數來配置,學校教職員 數是依學校規模的大小而會有不同,故學校越小,則教師與職員數越少,但行政 工作及活動的項目却不見減少(陳貞芳,1996)。而且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中之各處 組組長雖名為「組長」,但在其職務之下並無配置其他組員,大小事情均必須由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