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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定義與本質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習障礙定義與本質

本研究首先從「學習障礙」的國內、外定義中,論述「學習障礙」

概念可能包含的內容,以及其在學術研究與教育實務操作上,可能對個 體發展造成的影響層面,其能從概念定義和操作定義中,彰顯出「學習 障礙」本質的複雜度。

學習障礙定義分岐,主要文獻常見的定義有美國的 NJCLD(2016)、 IDEA(2006)、DSM-V(2013)和臺灣教育部公布的(2013);由於我國 對於學習障礙概念定義內容與美國學界相似,於 1998 年教育部第二次公 布之學習障礙定義以來,我國均參照美國學界學習障礙全國聯合委員會

(National Joint Committee on Learning Disabilities, NJCLD)定義架構進 行修訂,反而未採納教育官方身心障礙教育法案(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DEA)學習障礙定義架構(洪儷瑜,2016), 也與醫學界(第五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s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 DSM)學習障礙定義架構迥異;故本研究聚焦 NJCLD(2016)、我國教育部(2013)、IDEA(2006)、以及 DSM-V(2013)

等四者學習障礙定義進行比較,期能首先透過分析學習障礙概念性定義 之異同處,釐清學習障礙本質。

為了能夠以一個相對統整的視角理解和擴大探究「學習障礙」本質 可能涵括的發展面向,Kavale 和 Forness(1995)提出以一個整體的概念 架構,分層闡述學習障礙本質在研究與教育實務上已構成的知識樣態,

以逐步精準提煉說明學習障礙複雜本質,以及詮釋此複雜本質的基本與 充分要素。以下,將依序就學習障礙國內、外定義、以及學習障礙概念 架構,分段闡述。

一、學習障礙定義

本研究參照 Hammill(1990)歸納之學習障礙定義概念元素,對 NJCLD(2016)、我國教育部(2013)、IDEA(2006)、以及 DSM-V(2013)

定義進行分析,期能對學習障礙概念定義有相對全貌性的了解。

(一)、美國定義

1. 學界 NJCLD(2016)

「學習障礙是一異質性疾患構成的群體,在聽、說、讀、寫、推理、

數學能力的獲得與使用上出現顯著困難;這些疾患推測根源個體內在中 樞神經系統功能異常,且可能發生在任何年紀。學習障礙有可能出現自 我調節行為、社會知覺、社會互動問題,但並不是由這些問題構成學習 障礙。儘管學習障礙發生有可能伴隨其他障礙狀況(如:感官損傷、智 能缺陷、嚴重情緒困擾)、或者伴隨其他外在影響(如:文化差異、不 足或不當教學),但學習障礙非由這些障礙狀況或外在影響構成。」

NJCLD(2016)直接以多種心理能力困難,說明學習障礙可能出現 的基本學習能力發展失調現象,包括與語言發展有關的聽、說、讀、寫、

推理、和數學等能力,以及可能間接引發的社會心理適應行為問題,包 括向內的自我調節行為、以及向外的社會知覺與社會互動技能發展等;

而這些能力發展困難,皆可能是神經生理功能發展異常所致;至此,可 看出 NJCLD(2016)闡述學習障礙現象乃同步涉及生理、心理、行為三 個層次的困難。此外,NJCLD(2016)也標明學習障礙排他標準,闡述 學習障礙可能伴隨個體內在其他能力缺損、或外在環境不利因素,但非 這些伴隨因素直接造成基本學習能力發展困難,清楚陳述了學習障礙與

個體其他內、外在不利於基本學習能力發展因子之間的相對關係。

2. 教育官方 IDEA(2006)

「特定學習障礙意指由一種或多種基本心理歷程疾患所引起的障礙,

其涉及理解和使用口語或書寫語言疾患,以致個體在聽、思考、說、閱 讀、書寫、拼音、或數學運算上顯現能力缺陷。特定學習障礙可能包含 知覺障礙、腦傷、輕微腦功能異常、失讀症、以及發展性失語症。特定 學習障礙不包括由視覺、聽覺、或動作障礙、智能缺陷、情緒困擾、環 境/文化/經濟不利主要引起的問題。」

IDEA(2006)未直接說明學習障礙病原,直述學習障礙是和涉及語 言能力發展的基本心理歷程疾患有關,進而引發個體於聽、說、讀、寫、

算、拼音、思考等基本學習能力發展上的缺陷。IDEA(2006)闡述學習 障礙可能包含的其他個體內在能力缺陷,均偏屬於認知心理層面(例如:

發展性失語症、失讀症),且隱射這些能力缺損可能與大腦功能缺損有關。

除此之外 IDEA(2006)定義也說明了學習障礙的排他標準:非由其他個 體內在智能、感官、動作、情緒等能力發展問題直接造成,也非由個體 外在環境不利因素直接引起。至此,可看出 IDEA(2006)學習障礙定義 主軸偏重於與語言能力發展有關的基本學習能力缺陷,此和學界 NJCLD

(2016)進一步提及基本學習能力缺陷可能引發的社會適應行為層次困 難的構想有異;也可推知 IDEA(2006)欲解決的教育問題,會相對側重 學習障礙個體學業學習適應面向。

3. 醫療 DSM-V(2013)

「特定學習疾患是一始於學齡的發展性疾患,儘管可能在學齡後才 被確認。特定學習疾患涉及基本學業技能持續出現問題,包括:閱讀、

書寫、數學,但並非單由缺乏教學或教學不當引起。基本學業技能有可 能藉由閱讀單字、閱讀理解、書寫、拼音、數學運算、數學問題解決產 生影響,這些技能困難也可能導致在學習其他學業科目時出現困難,例 如:歷史、科學、社會研究,但這些問題皆歸因於學習基本學業技能困 難。特定學習疾患若未接受矯治,則可能引發影響個體一生的問題,包

括:低學業成就、低自尊、高輟學率、高心理憂慮、整體心理健康問題,

以及高未就業率、或就業率低下。」

DSM-V(2013)是以發展性精神病理學(psychopathology)視角解 讀學習障礙,儘管僅具體指出這類特定學習疾患會對個體基本學習技能 發展產生影響,但卻專以基本學習技能問題發展脈絡為主軸,聚焦說明 其對個體可能產生的近側(proximal)和遠距(distal)發展結果;前者 例如影響其他學科學習品質,後者例如造成低自尊、低就業率、高輟學 率、以及其他心理健康問題。

(二)、我國教育部(2013)定義與基準

「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 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 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 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智力正常或 在正常程度以上。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三、聽覺理解、口語 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 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由我國教育部(2013)定義可清楚解讀出學習障礙生理病原(如:

神經心理功能異常)、涉及聽、說、讀、寫、算等基本學習能力的認知 心理能力面向(如: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

以及行為層次之學習成就表現困難領域(如: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 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三維度概念內涵,也說明學習障礙 對於個體其他內在能力缺陷、以及外在不利環境條件的排他標準,整體 定義架構皆與 NJCLD(2016)相似,唯獨未提及學習障礙對於個體社會 心理層面適應的影響。儘管我國教育部(2013)學習障礙定義和 IDEA

(2006)一般,均相對以與基本學習能力困難有關的心理能力內涵、或 牽連的外在學習表現作為障礙陳述主軸,但我國教育部(2013)特別標 示特殊教育需求標準;即我國教育部(2013)定義概念,是將學習障礙

列入身心障礙教育範疇,需額外排除一般教育補救性介入無效方可。

根據以上論述可知,除了 DSM-V(2013)聚焦基本學習技能困難所 涉及的心理歷程缺陷與行為表徵之外,其餘 NJCLD(2016)、IDEA(2006)、 我國教育部(2013)定義皆談及口語和其他適應領域的困難,例如:思 考能力、社會認知與互動技能、自我調節、以及動作/知覺能力等;其中 我國教育部(2013)和 IDEA(2006)皆論及知覺動作問題,但皆未提及 社會適應領域的認知或技能。

NJCLD(2016)和我國教育部(2013)雖然都未提及「心理歷程」

字眼,但我國教育部(2013)把涉及心理歷程的注意和記憶能力特別標 註出來,指涉學習障礙確實有可能出現注意力或記憶力核心困難,以具 體心理認知能力變項替代「心理歷程」概念陳述的模糊不清,但認同學 習障礙確實有可能出現心理歷程運作困難。由此可推知我國教育部(2013)

定義的學習障礙內容範疇,其實大於 NJCLD(2016)、IDEA(2006)和 DSM-V(2013)所定義的。

(三)、學習障礙定意概念元素

本研究所陳述的學習障礙概念元素,是 Hammill(1990)歸整過往 美國學習障礙教育與研究發展歷史中 11 個定義所得;這些定義是美國特 殊教育界、研究學界、其他(醫學)專業團體和家長組織等所提出來的 學習障礙定義,茲將定義之間可能產生相對差異的元素內涵陳述於下。

1. 低成就標準(Underachievement Determination, UD)

所有學習障礙定義皆一致指出:學習障礙個體必是低成就表現者;

有些定義陳述個體可能會在特定一個或數個能力領域出現困難或缺陷,

但非全部能力都有問題,以致造成個體發展不均衡、或成長不一致現象 --即個體內在能力之間、或內在成就之間出現表現差距(例如:閱讀能力 發展可及一般水準,但數學能力相對差很多)。

低成就表現形式亦有可能是性向-成就之間的表現差距;即個體智力

(IQ)與學習表現之間存在顯著差距(例如:若個體 IQ 和閱讀測驗表現 有顯著差距,則有可能是學習障礙)。

2. 根源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異常(Central Nervous System Dysfunction Etiology, CNS-D)

有些學習障礙定義會特別說明學習障礙已知是(known)、或疑是

(suspected to)由中樞神經系統問題引起;有些定義則未對學習障礙病 原多做說明。

3. 涉及心理歷程(Process Involvement, PI)

3. 涉及心理歷程(Process Involvement, 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