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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的權力結構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家庭成員的權力結構

本節主要探討選擇性緘默症幼兒家庭成員的權力結構,旨在瞭解案家中的主要 決策者為何、與其轉變的歷程;另外並探討成員之間彼此的權力關係為何,例如:

是否出現聯盟(coalition)或三角化(triangulation)的關係等。茲將研究之結果歸 納整理如下:

壹、主要決策者-案祖母

在案家的生態環境中,案祖母一直是最主要的決策者,不論是柴爸從小到大的 成長歷程、入伍服兵役,甚至連結婚生子後的生活,仍深受案祖母的決策影響,「阮 不會去跟她溝通~因為自以前讀書就一直溝通、溝通到現在,攏她對就對,她不對…她沒 有不對,只有她對而已啦~」(訪 F0316---3,19),柴爸認為母親的個性十分固執,相當 堅持己見,因此和其溝通的結果多是打回票或無功而返,久而久之便形成溝通上的 無力感,「不管為了什麼,跟她說都沒用啊…嗯啊~變成有溝通和沒溝通是一樣的。」(訪 F0316---3,20)。

儘管兩代之間產生許多教養觀念與態度不一致的情形,但是案父母通常會選擇 順從案祖母的決定,例如:盡量少帶孩子出去玩,以免寵壞他們;或是小柴年紀還 小,不會說話還算正常,因為大隻雞都是慢啼的,只要先求神問卜就好,不需急著 去醫院找醫生等,即使柴爸和柴媽心裡擁有自己的想法,但是案祖母不僅是家裡的 長輩,而且一向是案家說話最有份量的成員,因此家中的大小事多須經由案祖母點 頭同意才算數。

今天和小柴一家人去逛夜市,原本柴爸、柴媽和我協議好由我開車載大家 過去;但是案祖母表示不贊同,其認為我人生地不熟的,後來在她的「要 求」下,還是由柴爸開車載我們去夜市…另外,在夜市買東西時,都由柴 媽拿錢付帳。(札 0419)

貳、主要決策者的轉變-夫妻聯盟

但是目前情勢有些轉變了,一方面隨著孩子日漸成長,柴爸、柴媽開始對於兩 代教養不一致的情形感到困擾,不論是小柴說話遲緩的問題、體質過敏就醫的問 題、或是教養孩子的方式,柴爸、柴媽與案祖父母在觀念與做法上都有很大的落差;

另一方面由於柴媽與外在環境的互動較為頻繁,例如:一貫道佛堂的道親、求學時 期的同學以及娘家的親戚等,都是柴媽尋求資訊與支援的對象,也因此柴媽對於親 職教養較有自己的想法,並間接地影響柴爸的思維。漸漸地,夫妻倆開始互相支持 對方,達成教養上的共識,形成夫妻「聯盟」(coalition)的關係,並嘗試自己做決 定,不再事事順從案祖母的意見。

首先提到孩子就醫的問題,最初案祖母堅持要給一貫道的醫生看病,但是效果 不見起色後,柴爸和柴媽便另尋醫生就診,「我們帶不是 H1 醫院就是 H2 醫院~因為我 們自己~換我們自己帶比較多...有時候也要讓他們【指案祖父母】決定~要先問他們,他們說 好~阿不一定啦!有時候也不用問了,自已帶去~我媽【指婆婆】回來才罵…她會說我們隨便 帶去看醫生。」(訪 M0301---2,29)。此外,在帶孩子就醫、治療的過程中,柴爸從醫 生、治療師和社工員身上得到許多教養方面的知識及建議,因此也開始省思案祖母 的教養方式是否適切,「就是之前她說好,阮就去做啊~我現在感覺這樣不對啊!…現在 就盡量自己決定,不要聽她的…嗯啊~現在覺得不能這樣~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訪 F0405---5,9)。柴爸與外在環境的互動增加後,無形中獲得更多的教養知識,而且柴 爸對於專業人員的態度是十分接納的,也因此逐漸和柴媽形成聯盟,共同成為親職 教養的主要決策者。

其次,柴爸和柴媽共同編織ㄧ個夢想,兩人希望有朝一日能自己買間房子,共 組自己的小家庭,「我們也是會討論說,我們也是~我們也是考慮說要…要搬出去…他們 長大,我們可能會…自己有自己想法~自己買棟房子。」(訪 M0330---4,27),由於和上 一代理念與做法上的諸多不一致,加上大家庭的生態原本就比較錯綜複雜,因此讓

柴爸和柴媽萌生另組家庭的想法。此外,柴媽曾幾次與婆婆發生不愉快、事後向柴 爸傾訴,柴爸雖然沒有正面的挺護柴媽,但私下會做一些口頭上的「支持」:「不管 他們唸什麼~不管~妳要做也好 不做也好,妳就說一下…自己決定~嗯~[I:那他算是支持 妳?]會啦~他會啦!」(訪 M0330---4,15)。

參、夫妻的權力關係

以家庭決策的情況作為評估指標,Warner、Lee and Lee(1986)和陳玉華、伊慶

春、呂玉瑕(2000)指出,當婦女對於家庭有實質的貢獻,且丈夫也較依賴婦女所 提供的經濟等資源,那麼婦女便可對家庭決策有重要的影響力(引自林雅容,

2005);因此,在婚姻關係中,資源較多者,即較有權力,也處在一個決策者的位 置。柴爸和柴媽兩人自小柴出生後皆在外工作,雖然柴媽領取的薪資較低、工作時 間也較長,但對於家庭經濟仍有所貢獻;再者,柴媽的人格特質較為溫暖,因此有 時會擔任柴爸和上一代之間溝通的橋樑;此外,柴爸有事大都會找柴媽商量,由此 可知,柴爸對於柴媽的依賴頗深,因而夫妻之間是由柴媽掌控主導權,通常柴媽做 出決定後,再尋求柴爸的支持。

以家庭的財務管理而言,包括:薪水管理、儲蓄、保險、現金或刷卡支付等,

全部由柴媽打理一切,「阮算個人嘛,他沒有管我嘛…包括阮先生現在賺的錢也都交《給》

我嘛…他的薪水是全部交給我啦…都是我在管的~算由我決定啦!」(訪 M0301---2,47);

柴爸的薪水負責支出、柴媽的薪水則做額外的儲蓄,「他的剛好就給家用,我的有剩就 存起來~」(訪 M0413---6,26)。此外,柴爸身邊通常沒有存放什麼現金,有需要時才 會向柴媽拿錢,「他要是要做什麼,要拿錢我就給他…他要拿錢,就是要買魚啦、不然帶 孩子去給人看【指看醫生】這樣啦~他薪水都給我。」(訪 M0413---6,36)。研究者進一步 詢問柴媽,柴爸對於財務方面的處理是否會有自己的想法,對此柴媽回答得相當堅 定,「不會~他過問什麼?…他會問說現在我們存了多少?我說大概...不會多報啦,只會少

報(笑)。」(訪 M0413---6,26)。

由上述可知,柴爸在金錢上全權地信任柴媽,甚少過問家裡收入與支出的情 形,包括現金也是向柴媽拿取,因此柴媽絕對握有經濟的主掌權;只是,柴媽並不 會因此而成為一個專權的「大女人」,由於柴媽深受傳統社會的洗禮,不但勤儉持 家,並以丈夫、孩子為首要,謹守三從四德,「因為像我現在沒有在賺錢,要尊重他啊

~他賺錢給我啊!」(訪 M0413---6,37);「因為我錢用得怎樣,他也不管我…阿我也不可 能把他亂花啊!我是不會亂花啦,要是有囝仔的衣服我會買啦~」(訪 M0413---6,27)。

再者,孩子的教養上亦由柴媽擔任主要決策者,茲舉小柴的就學為例:由於小 柴二歲多時,遲遲沒有口語出現,後來醫師建議讓小柴先就讀幼稚園,但案祖母以 小柴年紀小為由,反對送他去幼稚園;直到小柴滿三歲時,柴媽鑒於小柴說話落後 的情形,毅然決定送他去幼稚園唸書,期望藉由學校的團體生活來增強小柴各方面 的能力,「小柴上幼稚園是我決定吶…[I:你們有討論過了嗎?]我是之前~跟我先生說,

阿我婆婆就是不要…」(訪 M0301---2,29);「阿後來我又送啊~我送他去…我堅持啊!」

(訪 M0301---2,30)。柴媽認為孩子是父母心頭上的一塊肉,由於擔心小柴有發展遲 緩方面的問題,因此柴媽決定不再順從婆婆的意思,決定給孩子一個教育的機會,

於是形成兩代之間「各行其是」的型態,然而面對這種情景,柴媽決定堅守自己的 立場,「他們【案祖父母】做一套,我做一套!」(訪 M0413---6,11)。

肆、小結

綜合上述,案家的主要決策者係以女性成員為主,包括:一家之主的案祖母與 極富主見的案母,以現況而言,家庭中的大小事仍以案祖母的意見為主,案母因為 輩分與個性的關係,即使出現意見相左的情形,仍大部分會順從婆婆的意見,唯有 攸關孩子的權益時,才會堅持自己的想法,並試著尋求先生的支持,形成夫妻聯盟 來共同面對問題、或成為孩子的主要決策者。至於夫妻之間的權力關係,案母處於

主導的地位,不論是管理財務、處理日常生活事務或孩子的教養問題,多由案母來 做主,案父則扮演附屬的支持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