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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對公學校學科的態度

第三章 草創時期家長對公學校教育機制的反應(1895~1910)

第二節 家長對公學校學科的態度

1898 年,總督府發布之公學校規則第四條說明,公學校之教學科目為修身、

國語作文、讀書、寫字、算術、唱歌、體操,其修業年限為六年。可以看到公學 校的教學科目都相當具備實用性質,因為如前面那位訪臺的日本國會議員所述,

若未能使家長感覺可以讓子弟多賺些錢,家長是不願送子弟去學校的。

因此 1898 年的公學校規則,才會重申對實用知識的堅持,在伊澤修二的日 記也提到,這些實用的課程是吸引臺灣人送子弟來入學的誘因182。傳統書房或私 塾由於以念四書五經為主,所以公學校與舊式教育在學習內容上,有著相當大的 歧異,新式教育增加不少學科,各科都帶給家長不同的觀感,甚至,在不同時期 所出現的家長觀感也不同。不過受限於史料關係,本節內容中,將僅針對引起家 長較多討論注意的學科,讀書科、體操科、唱歌科、國語科,進行說明如下。首 先,就以備受家長期望的讀書科開始。

壹、讀書科

讀書科在公學校的課程內,每周有十二小時的教學時數,是所有學科時數最 多的,內容有小學讀寫教科書、小學讀本、三字經、孝經、大學、中庸、論語等 教材,三字經、孝經及論語在一到四年級都用臺灣句讀的方式上,到了五、六年 級,改用日式句讀的方式再上一次183,從這邊約略可以知道漢文課程在公學校教 育體制內的重要性。但其實早在國語傳習所時代,臺灣的仕紳便希望新式教育的 課程裡面,能夠有漢文課程的教授184,因為漢文在當時的社會,才是主要的溝通 與應用語言。漢文的關鍵地位,日本政府也有注意到,並且以此作為招生的利器 之一:

182 上沼八郎,《伊澤修二》(東京:吉川弘文館,1962),頁 244-245。轉引自派翠西亞.鶴見(著),

林正芳(譯),《日治時期臺灣教育史》(宜蘭:仰山文教基金會,1999),頁 18。

183 財團法人臺灣教育會(著)、許錫慶(譯注),《臺灣教育沿革誌-中譯本》(南投:國史館 臺灣文獻館,2000),頁 102-103。

184 同前書,頁 17。

以增加漢文投本島人意向之所好,導致各地爭相設立分教場,招學生入學就讀,盡皆 敬佩我政府之重視教育也。(臺北)

以增加漢文一事,實可令土人感情為之喜悅。(大甲分教場)185

這是因為臺灣人曾不只一次地向政府反應對漢文的需求,有時是直接以行動 表明,選擇私塾或書房,有的是為文論述,希望政府接收到人民的意見。臺灣仕 紳便曾在文章中提到若要廢止私學,又不設漢文科,對全臺人民而言都難以接受,

日本政府也明白此點對於臺灣人的重要性,因而從國語傳習所時代便有漢文課程 的設立:

忽有一客自外來,倉皇向余而問曰,今日之私學,何不自我先,何不自我後,而偏遇 此廢止之時。……。如果執此法以行之,則是視漢學為無用也,將何以服全島之人心 乎。186

臺灣人對漢文的渴求,在當時的雜誌亦有提及,因為家長的期望,所以在經 過討論之後,將會在公學校時期也予以保留。只是在日方看來,漢文科的設置是 利大於弊,日本教師山口喜一郎提到,由於家長的殷殷期盼,所以不得不保留,

在文字間,看到了教育工作者的無奈以及家長熱切的態度:

…抑漢文,果可占公學校教科一部乎?……招教授之繁雜,害兒童之心力,無益於實 用等……。惟本島慣習,難絕父兄希望,因謂漢文存廢,關係公學校盛衰之杞憂……。

故依然漢文為公學校一教科……。187

185 財團法人臺灣教育會(著)、許錫慶(譯注),《臺灣教育沿革誌-中譯本》(南投:國史館 臺灣文獻館,2000),頁 85。

186 〈辯私學之廢止〉,《臺灣教育會雜誌》漢文版第 11 號(1903 年 2 月),頁 2。

187 山口喜一郎,〈讀新公學校規則(二)〉,《臺灣教育會雜誌》第 31 號(1904 年 10 月),頁 1。

日籍教師三屋大五郎在投稿文章內也曾提到漢文在臺灣家長心中的重要性,

使得日本教師對此也不敢多加干涉,多由臺灣籍教師擔任教學:

漢文殊如三字經、孝經、論語,古來本島民人,所崇奉書,則一朝廢之,恐害本島民 人之感情。而新設公學教育,亦不奏其功,故不問事之善惡,業之成否,姑隨慣習而 存之,而如其授業法,亦不敢干涉,只認本島人教師所為……。188

因此,漢文從國語傳習所時代一直到公學校時代,始終都存在著,漢文課程 在公學校時代被保留下來,併入在當時的讀書科裡面。所以 1898 年的「公學校 規則」第十條第四款載明:「讀書係傳授假名之單字、單句及簡易會話文及普通 文章的讀法,且一併就古體漢文傳授句讀法〈譯按:日式的漢文讀法〉及訓點〈譯 按:日式訓讀及標點〉。傳授讀書應經常與國語作文之傳授相連,注意文字之音 訓及語勢,且令其將之譯成土語以檢視是否了解語句文章,應使其能完全了解整 體意義,兼啟發其智德。」189日本政府也算從善如流,能聽見並採納臺灣家長的 期望,作出部分妥協。只不過細觀「公學校規則」的內文,可以看出漢文的內容,

實際上只是一併學習的課程,是在以國語科為主的情況下,保留有關聯的部分學 習。另外,家長對於漢文之重視,從這段史料也可以看出:

若能筆記者,須使筆記,此不獨歸家,父兄可以由彼試問,而使父兄思學校所授之文,

如此至要,吾兒亦能書此,喜兒心安。余時訪生徒家庭,有父兄曰:學校無課漢文乎,

或曰:無書難記。若如臺灣書房由書而讀,必能多讀。190

188 三屋大五郎,〈論公學校漢文〉,《臺灣教育會雜誌》第 33 號(1904 年 12 月),頁 1。

189 財團法人臺灣教育會(著)、許錫慶(譯注),《臺灣教育沿革誌-中譯本》(南投:國史館 臺灣文獻館,2000),頁 101。

190 晚佳流客命,〈實驗調查(漢文教授上雜感)〉,《臺灣教育會雜誌》漢文版第 23 號(1904 年 2 月),頁 16。

家長對漢文課程的要求,如同就讀公學校的意見,一樣簡單又實際。家長若 是沒有看到筆記或課本等實際的成品,便會擔心學校是否沒有教漢文,如果有筆 記或課本,學生又能學會,就能夠讓家長對教學效果滿意,同時也肯定公學校教 育的漢文課程。至於課程內容的差異或細緻與否,此時期的多數家長似乎沒有多 餘的心力去了解。但僅僅是這樣,家長的態度,就足以影響公學校之興衰,所以 在日治初期,書房教育相當興盛,入學人數直到 1904 年才被公學校超越。另外,

等到家長開始對漢文科的內容過於簡單的情況提出意見,並設立漢文讀書會的行 動,已經是這個時期末了,1910 年大稻埕區長黃玉階就撰文刊載:

政府為啟發我臺,既設各種學校,使後進研究維新學問,以資實用。其中漢學一科,

故非無設,然以學課繁多,遂於漢學一科,但取簡易而已。故漢學似較前為不振,夫 漢學以孔孟為歸,孔孟之道,倫常之學也,人無倫常,實不可行,漢學興亦維持風教 之一端。……。故專取維新學術。必影響於臺人所專研之漢學。而流於不振。此亦勢 之無如何也。然漢學亦有用。不可不學。惟不可專學之耳。191

不過,除了臺灣家長的期望之外,漢文課程能繼續存在,最主要的還是因為 日本政府認為這項課程的納入能使公學校提高對臺灣人的吸引力,同時作為日人 與臺灣仕紳的交流,透過延聘臺籍學者至公學校擔任漢文教師,間接也鼓勵仕紳 將子弟送往學校就讀192,提高公學校的入學率。雖然在殖民方針上,有違教育臺 灣人成為日本人的精神。但是仍願設置漢文科,再以漸進方式達到殖民目標:

國語傳習所未能在日常生活上給予適切之便利。不及利國益民的孔孟之道。畢業後處 世困難。寧可修習從前的學問,可助益普通生活不少。此乃本島人先前對國語傳習所

191 〈雜報:讀書會發會式〉,《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第 3584 號(1910 年 4 月 10 日),第 7 版。

192 上沼八郎,《伊澤修二》(東京:吉川弘文館,1962),頁 244-245。轉引自派翠西亞.鶴見(著),

林正芳(譯),《日治時期臺灣教育史》(宜蘭:仰山文教基金會,1999),,頁 17。

之意向。故而增加漢文課,聘請本島舉人一名擔任授課,方稍減杞憂也。(臺南)193

公學校的其他學科中,實用性課程像是算術、修身等科目,推測家長應當樂 見其成,從態度上來說,只要政府不禁漢學,家長是可以接受部分新科目,或許 家長也體認到算術、修身、理化與體操等新式科目的重要性,在日後發展上,除 漢文之學習外,也應多學習其他知識:

學算術者,出入賴以有節,尤人生所必需也,若與漢學而竝行之,則何不可為之理,

至於修身、理化、體操諸科,亦不必議加焉。今全島雖專重漢學,究非逢時之利器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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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如此之重要,無怪乎日本政府不敢輕忽漢文,並以此來拉攏臺灣人。只 是受限於資料關係,無法確切的證實大部分家長的態度是否與上述史料相同,尚 待後續研究繼續努力。另外,體操、唱歌、國語,也是公學校學科中所獨有,而 且是從前的書房課程所沒有的,理應引起家長對此的議論,以下先就引起家長們 相當多關切的體操與唱歌科之敘述,來進行深入探究。

貳、體操與唱歌科

由於日本教育的內容引入運動及遊戲,起初讓臺灣家長們十分猜疑這些外國 玩意,這必須從體操科與運動會的關聯說起,因為運動會是體操科的實際成果展 示。在公學校初設之時,尚未有運動會舉行,當時只有醫學校及其他高等學府在 舉辦運動會,不過國語學校附屬學校的紀錄,有提到家長對體操科及運動會的觀 點。國語學校附屬學校的第一批學生家長,在 1897 年的運動會看到子弟們表演

193 財團法人臺灣教育會(著)、許錫慶(譯注),《臺灣教育沿革誌-中譯本》(南投:國史館

193 財團法人臺灣教育會(著)、許錫慶(譯注),《臺灣教育沿革誌-中譯本》(南投:國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