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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經過前述文獻的探討,將分別依實驗教育對於家長選擇權之影響、實驗教 育對家長滿意度之影響、家長選擇權對家長滿意度之影響加以探討。

壹、 實驗教育對家長選擇權之影響

我國推動實驗教育,早在民國 39 年 6 月 9 日教育部所發布之《教育部指定 中等學校及小學進行教育實驗辦法》,屬於體制內教育實驗;但隨著民主化和自 由化的思潮興起,體制外教育實驗開始倡導,1990 年人本教育基金會正式創辦

「森林小學」(吳清山,2015),隨著教育普及,家長教育程度日漸提昇,在家 教的要求聲浪也隨之而來,臺北市在 1997 年開始試辦在家自行教育,讓家長有 另一種教育的管道。我國體實驗教育從森林小學發展至今已二十餘年,透過方 方面面的努力之後,透過教育改革、法令的鬆綁讓實驗教育的理念得以實施。

實驗三法的立法精神分別為《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 條例》促使實驗教育多元化發展,符應家長、實驗教育團體及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者和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期待,明確賦予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之法定地位,保障參與者之權益(教育部,2015)。《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 條例》學校得以享有充分自主性,得以創新求變思維,促進實驗教育多元發 展,訂立此法以回應社會多元需求並落實教育改革之精神(教育部,2015)。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賦予委託私人辦理之學校得排 除有關法律適用,俾促進教育之多元化發展,有效落實委託私人辦理國民教育 之意旨(教育部,2015)。透過此三法得以落實家長教育選擇權,家長可以在選 擇公立或私立學校外選擇在家自學,團體共學、機構共學,公辦民營實驗教育 學校、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私立實驗教育學校。實驗三法確立家長可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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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公立、私立學校外的教育機會,包括在家自行教育和公辦民營學校,具有其 時代價值(吳清山,2015)。Allen、Burgess 與 McKenna(2014)發現,弱勢家 庭、中產階級、富有家庭在選擇學校有不同考量與不同的決定。實驗教育三法 通過後各縣市政府所指定辦理的實踐教育公立學校多半位於偏鄉或小校,有利 於弱勢家庭有機會選擇不一定的教育模式,實驗教育不再只是經濟條件較佳的 家庭可以選擇的。因此本研究認為家長教育選擇權在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家長 對於學校選擇可以更加多元。

貳、 實驗教育對家長滿意度之影響

非主流教育型態的濫觴,當屬1994年四一〇教改大遊行,它成功開啟了政 策之窗(陳世聰,2016),接著修改《國民教育法》,定訂《較育基本法》雖然 確立佳長較育選則權的法律基礎,但國民較育屬於地方自治,各地方政府所訂 定的相關條例並不多,因此公布實施「實踐教育三法」,才成為教育發展更多可 能的里程碑(陳世聰,2016)。相反的當前,我國看似躍進了「自由選擇」階 段,但是在均等、效率以及公平等價值之間的糾葛或想望,並不會就此停歇

(陳世聰,2016)。再由於目前公辦民營學校中的部分學校收費仍然偏高,弱勢 家庭進入就讀意願仍恐不高,實驗教育三法是拯救台灣教育的另類思考和教育 創新,亦或可能又成為另一場一廂情願的教改災難?確實值得我們深思和關注

(郭添財,2015)。綜觀國內並無直接相關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學校滿意度研 究,大多針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對單一理念實驗教育進行研究。如賴志峰

(2008)研究結論公辦民營學校教師、家長對公辦民營看法、學校滿意度、學 生就讀學校動機,整體的看法十分正向,不因背景而有太大差異。張明惠

(2013)研究發現在地社區人士由反彈轉為肯定態度的原因有以下兩點:(1)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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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真實的成長、(2)社區正向的改變。王炎川(2008)研究中發現在多年參與華 德福教育後的認同與滿意更堅定家長對慈心的教育理念,並將理念轉化為信 念。在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增加了公辦公營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目前大多數縣 市皆指定學校陸續開辦中,學校課程、行政措施、環境設備、學生學習情況等 與家長期待中的實驗教育是否滿意將是本研究中所要探討項目。

參、 家長選擇權對家長滿意度之影響

從家長教育選擇權與家長滿意度之相關研究中,家長實行教育選擇權其背 景為轉學生或是跨學區入學學生中家長對學校的特色課程較為滿意,如余欣慈

(2010)轉學生家長在「品質經營」滿意度與「學習型態」滿意度部分,比非 轉學生家長更為滿意;偏遠特色小學因班級人數少且強調體驗式學習型態,因此 與一般地區學校有較大差異,因此推估此二部分應為轉學生家長在轉學之前,

均應已經歷審慎評估並認同之部分,因此較為滿意轉學後之現況。郭鈺羚

(2015)研究中發現學區內家長選擇學校考量因素為對學校有深厚情感及交通 接送方便為主要考量因素,學區外的家長則是以孩子個別需求、不滿體制內教 育模式、認同華德福教育理念、受到華德福師資吸引、公立收費、十二年一貫 教育系統為考量因素。因此家長選擇權對學校滿意度在實踐教育三法後,家長 有更多元的選擇機會為孩子選擇一所合適的學校入學後就,其對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的選擇與自己預期中選擇學校的考量因素是否滿意亦為本研究中所要探討 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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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小結

當實驗教育學校在自家住家附近時會考慮讓自己孩子就近入學就讀還是選 擇鄰近傳統公立學校就讀將會挑戰自己對教育的期待,尤其在面對未知的未 來,資訊快速變遷,在教育改革後出現的家長教育選擇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帶給臺灣教育有更多元更創新的思維,但是否又會是另一場教改的災難呢?本 研究講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家長為對象,深究家長教育選擇權與家長滿意 度之關係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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