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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度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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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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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陳 榮 政 博士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

度之研究

A Study of School Choice and Satisfaction Survey of

School-Based Experimental Education

研究生:宋 承 恩 撰

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

(2)

II

謝 辭

感謝天主,讓我脫離舒適圈,帶著主給我的任務,進政大再當一次學生, 為自己兒時的教育夢,再一次的充電,在這三年間感謝政大的師長們讓我從您 們身上學習到許多寶貴的知識與受用不盡的人生道理。 期間最要感謝的是指導教授陳榮政老師,在研究路上您給我們信心、為我 們打氣,細心的指導與提點,讓我們一路走來收穫滿滿,心中無限感激!而口試 委員湯志民老師以及林信志老師,感謝湯老師豐富的教育行政經驗讓我的研究 脈絡更加清晰;感恩信志老師的建議與鼓勵讓我看見研究中的不足與缺失,老 師們精闢的建議與指導,也讓我對研究有進一步的學習與收穫。 三年學習旅途中,秦夢群老師的大師風采讓我看見學術研究的典範,而他 時常提點我們人生的道理,深植我心、受用不盡。而吳政達院長在教育政策上 精闢的分析以及統計方面的指導也開拓了我在教育上的新視野。還有感謝一同 在學習路上的同學彼此互相加油打氣。 就學期間最要感謝我的內人佳怡,先是挺著雙胞胎大肚子陪伴我進入政大 報到,參與新生說明會,接著又是獨自一人在周休二日過著一打二的週末生 活,真的非常感激,接下來換你接棒了!還有岳母一家人對我兩個寶貝無微不至 的照顧讓我的後防無憂無慮。遠在南部的老爸與老弟一家子適時給我鼓勵與支 持,讓我有繼續努力下去的動力。當然也要感謝我的甜甜、蜜蜜寶貝們總是以 熱烈的歡笑聲迎接爸爸回來啦!甜蜜的笑容與擁抱讓我的疲憊身軀隨風飄逝! 政大師長們、親愛的家人們,謝謝你們,因為有你們,我才能順利的圓 夢,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裡自己能持續以相同的信念與堅持面對所有挑戰! 宋承恩 謹誌 2017 年 7 月

(3)

III

中文摘要

本研究指在探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度,採用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度之調查問卷」,以臺灣地區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學校之家長為研究對象,有效問卷共 564 份。資料回收以描述性統 計、因素分析、項目分析、交叉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獨立樣本 t 考驗、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其研究結果如下: 一、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家長的入學資訊來源重要性依序為親身觀察學 校、依孩子學習狀況與取向共同討論、學校辦理實驗教育情形、參與該 校活動等為主要參考訊息。 二、 家長選擇權首重為學習與適應,接著為教育專業及行政與環境。 三、 家長對學校滿意高低依序為教師教學與學生表現、行政服務與家長參 與。 四、 不同教育程度、家庭收入、職業、學區、是否為轉學生的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家長,在家長選擇權的知覺上有差異。 五、 不同教育程度、家庭收入、職業、學區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在對 學校滿意度的態度上有差異。 六、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家長在家長選擇權與對學校滿意度具有高度正相 關。 七、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的家長在家長選擇權對學校滿意度具有預測力。 根據研究結果,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實務、規劃、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滿意度、家長選擇權

(4)

IV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understand a study of school choice and satisfaction survey of school-based experimental education. “Questionnaire of school choice and satisfaction survey of school-based experimental education” was delivered to the parents, whose children were studied in of school-based experimental education in Taiwan. There were 564 valied questionnaires. Statistical techniques used to

analyze the collected data ar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t-test, one-way ANOVA,

Pearson’s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s. The results were as follows:

1. As to admission information, parents put an emphasis on four factors, the degree in order is: personal observation, according to the child learning situation and

orientation to discuss, view on school-based experimental, participate in school activities.

2. As to school choice, the degree in order is: student learning and adaptation, school education concept and teacher 's teaching, school administration and parental communication and environmental equipment.

3. As to satisfaction survey of school-based experimental education, in descending order is: teachers' teaching and student learning, school administration and parent-teacher communication.

4. Parents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 showed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decision making for choosing school.

5. Parents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 showed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school satisfaction.

6. There was significant canonical correlation between decision making for choosing school and school satisfaction.

7. The choosing school variables can significantly predict the parent’s satisfaction of school.

(5)

V

The research findings and suggestions can serve as reference for educational authorities, elementary school principals and subsequent related studies.

(6)

VI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 5 第三節 名詞定義 ... 7 第 四 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1 第一節 我國實驗教育之推進與實施 ... 11 第二節 家長選擇權之理念與政策實施 ... 29 第三節 學校滿意度之相關研究及分析 ... 45 第四節 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 50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 55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55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57 第三節 研究方法 ... 59 第四節 研究實施程序 ... 75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 77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 81 第一節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研究背景資料及現況分析 ... 81 第二節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研究樣本入學資訊來源分析 ... 98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對學校滿意度之差 異分析 ... 108 第四節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度相關分析 ... 118 第五節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度預測分析 ... 12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31 第一節 結論 ... 131 第二節 建議 ... 139 參考文獻 ... 14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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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表 1 105 學年度全台公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一覽表 ... 25 表 2 教育選擇權在不同價值觀之爭辯摘要表 ... 31 表 3 家長對學校滿意度調查面向研究統計表 ... 48 表 4 家長選校資訊來源之題項一覽表 ... 60 表 5 家長選擇權題項一覽表 ... 60 表 6 學校滿意度題項一覽表 ... 61 表 7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題項一覽表 ... 62 表 8 專家審題名單(依姓名筆劃排序) ... 64 表 9 專家內容效度修改前後對照表 ... 64 表 10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 KMO 及 BARTLETT檢定表 ... 66 表 11「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預試問卷解釋變異量 ... 66 表 12「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預試轉軸後之成分矩陣 ... 66 表 13「家長選擇權」之 KMO 及 BARTLETT檢定表 ... 67 表 14「家長選擇權」預試問卷解釋變異量 ... 68 表 15「家長選擇權」預試轉軸後之成分矩陣 ... 68 表 16「學校滿意度」之 KMO 及 BARTLETT檢定表 ... 69 表 17「學校滿意度」預試問卷解釋變異量 ... 69 表 18「學校滿意度」預試轉軸後之成分矩陣 ... 70 表 19「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獨立樣本T檢定 ... 71 表 20「家長選擇權」獨立樣本T檢定 ... 72 表 21「學校滿意度」獨立樣本T檢定 ... 73 表 22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背景次數、百分比摘要表 ... 82 表 23 家長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看法分析摘要表 ... 83 表 24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構面分析摘要表 ... 84 表 25「學生學習」構面之各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摘要表 ... 84 表 26「教育多元化」構面之各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摘要表 ... 85 表 27「學校與地方發展」構面之各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摘要表 ... 86 表 28 家長選擇權分析摘要表 ... 88 表 29 家長選擇權各構面分析摘要表 ... 89 表 30「學習與適應」構面之各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摘要表 ... 89 表 31「教育專業」構面之各題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摘要表 ... 90 表 32「行政與環境」構面之各題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摘要表 ... 91

(9)

IX 表 33 學校滿意度分析摘要表 ... 93 表 34 學校滿意度各構面分析摘要表 ... 93 表 35「教師教學與學生表現」構面之各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摘要表 ... 94 表 36「行政服務與家長參與」構面之各題之平均數與標準差分析摘要表 ... 95 表 37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家長選擇學校資訊來源次數及百分比摘要表 . 99 表 38 選擇學校資訊最重要來源*子女就讀不同年級之家長交叉列表 ... 100 表 39 選擇學校資訊最重要來源*是否為轉學生 交叉列表 ... 101 表 40 選擇學校資訊最重要來源*就讀學區 交叉列表 ... 102 表 41 選擇學校資訊最重要來源*教育程度交叉列表 ... 103 表 42 選擇學校資訊最重要來源*家庭收入交叉列表 ... 105 表 43 選擇學校資訊最重要來源*性別 交叉列表 ... 106 表 44 性別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學校滿意度之獨立樣本T考驗 ... 109 表 45 就讀學區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學校滿意度獨立樣本T考驗 ... 109 表 46 是否為轉學生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學校滿意度之獨立樣本 T考驗 ... 110 表 47 不同教育程度的家長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單因子變異數彙總表(N=564) 110 表 48 不同教育程度的家長對家長選擇權單因子變異數彙總表(N=564) ... 111 表 49 不同教育程度的家長對學校滿意度單因子變異數彙總表(N=564) ... 112 表 50 每月家庭總收入不同的家長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單因子變異數彙總表 (N=564) ... 113 表 51 家庭總收入不同的家長對家長選擇權單因子變異數彙總表(N=564) ... 114 表 52 每月家庭總收入不同的家長對學校滿意度單因子變異數彙總表(N=564) 115 表 53 不同職業的家長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單因子變異數彙總表(N=564) ... 116 表 54 不同職業的家長對家長選擇權單因子變異數彙總表(N=564) ... 116 表 55 每不同職業的家長對學校滿意度單因子變異數彙總表(N=564) ... 117 表 56 家長選擇權對學校滿意度相關分析摘要表(N=564) ... 118 表 57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對學校滿意度相關分析摘要表(N=564) ... 119 表 58 家長選擇權各個構面預測學校滿意度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N=564) ... 121 表 59 家長選擇權各個構面預測學校滿意度之「行政服務與家長參與」之逐步多 元迴歸分析摘要表(N=564) ... 122 表 60 家長選擇權各個構面預測學校滿意度之「教師教學與學生表現」逐步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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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迴歸分析摘要表(N=564) ... 124 表 61 家長選擇權對學校滿意度逐步多元迴歸摘要表彙整 ... 125 表 62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個構面預測學校滿意度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N=564) ... 126 表 63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個構面預測學校滿意度之「行政服務與家長參與」之 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N=564) ... 127 表 64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個構面預測學校滿意度之「教師教學與學生表現」逐 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N=564) ... 129 表 65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對學校滿意度逐步多元迴歸摘要表彙整 ... 130

(11)

XI

圖 次

(12)

1

第一章 緒論

實驗教育法制化之後,本研究旨在了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家長選校資訊 來源、家長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理念認同、家長選擇權及學校實施實驗教育之 後學校校滿意度,以供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校未來辦學及家長選擇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之參考。本章分為五節,各節依序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待 答問題、名詞釋義、研究方法與步驟及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

研究背景

我國為鼓勵教育實驗與創新、創造多元學習環境、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 教育選擇權、落實教育基本法及鼓勵政府與民間辦理實驗教育的精神,頒布了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以下簡稱實 驗教育三法)。在實驗教育三法立法後,截至 105 年 6 月底止,參與非學校型 態實教育人數共計 3,265 人;辦理學校型態實教育之公私立國民中計 39 校;105 學年度公立國中小委託私人辦理預計達 5 校(行政院報告書,2016)。 教育部於 2015 年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更以「實驗創新‧翻轉偏鄉教育」為 議題邀請了推動實驗教育有成的宜蘭縣、高雄市、苗栗縣、新北市分享努力多 年的實驗教育,例如宜蘭縣內的慈心華德福教育國民中小學、人文國民中小 學、內城國民中小學等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這些實驗教育學校透過多元、適 性、動態、並結合在地生活所發展出來的課程啟發了孩子們的天賦潛能。

(13)

2 而全國第一個完備實驗三法的高雄市也鼓勵原住民學校推動實驗教育,其 中高雄民族大愛國民小學・巴楠花部落小學便透過「小米田心靈生活美學圈」課 程,融入族群與土地的關係,導引面臨「三多路」(多邊緣、多族群、多低 薪) 的孩子,學習小米向上的勇氣及彎腰謙卑精神;雲林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 學則以提升學習能力為主軸,融入社區特有咖啡文化,發展「春-原鄉踏 查」、「夏-自主旅行」、「秋-百岳登頂」以及「冬-單車走讀」的四季高 峰課程(教育部,2015)。實驗教育讓這些公辦公營的學校有機會創新課程, 結合在地資源與文化,並透過實作的課程,提升學生的學習動機與興趣。 實驗教育三法所展現的教育價值在於促進教育創新動力、保障學生受教 權、增進教育多元發展、提供家長教育選擇、發展適性學習機會(吳清山, 2015)。實驗教育三法頒布之後公立學校亦可以藉由此法辦理實驗教育,讓體 制內的教育也有機會實踐教育理念,家長的教育選擇權更加多元,教育也因此 可以走一條跟傳統不一樣的路,在面對未知的未來培養出有解決問題能力的學 生。

貳、

研究動機

我國《憲法》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但隨著時代 的變遷、全球化、民主化、資訊化的發展下,人民對教育的期待越來越高,對 教育有越來越多的想法,在傳統教育之外有一群人為了教育理想而努力,為了 自己的下一代選擇了另類教育,又有一群人成立了理想學校、另類學校、在家 自學。這麼多努力之後,這一群人越來越多,包含了專家、學者、立法委員、 以及縣市長,力量越來越大,政府也開始重視了,透過法令的鬆綁,制度的改 革,讓非主流、體制外可以做的事情,終於在實驗教育三法立法後體制內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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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進行實驗教育,體制內的公立學校推動實驗教育,不再受到課程、行政、學 校經營的框架的限制,排除了許多束縛。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給了公辦公營的學 校許多不可能的可能性,開啟了教育的另一扇窗!這些學校將透過實驗教育所 強調「創新求變、適性多元」的核心精神與價值,將為未來教育的發展,帶來 正面與積極的能量(教育部,2016)。本研究即欲檢視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 的家長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看法為何?此乃本研究之研究動機一。 再者,當前的公立學校辦學績效為人所詬病,在升學主義的傳統教育學校 中,許多學校教師的教學方式行政作為仍如同過往一般傳統與守舊,講授式與 填鴨式的教學屢見不鮮。而現在的家長在教育普及化後教育水平普遍提升了不 少,對教育有許多期待與想法,他們在為孩子們選擇適合的學校時考量因素也 增加不少例如教學品質、教師素質、校園安全、學校校風、接送方便、學校設 備與環境等等考量因素。2008 年,《親子天下》曾進行家長選校歷程與擇校態 度的網路調查。在四千多份回函中,七成七的家長曾思考過自己學區以外的學 校;近五成的家長在孩子準備進中小學之前,事先看過二到五所學校;更有超 過五成的家長採取實際行動,曾為了讓孩子就讀心目中理想的學校而遷戶籍 (親子天下專特刊,2011)。而在實驗教育三法後的家長如何看待實驗教育 呢?《親子天下》在 2015 年的調查中發現有超過四成(42%)的家長「同意公 立學校開放給有理念民間團體經營」;另外也有近四成(38%)的家長,甚至願 意送自己的孩子去就讀/「公立轉型為實驗,課程與老師不受教育部規定」的學 校。但問及家長「是否知道實驗教育通過立法」,卻只有 3.8%表示「知道並了 解內涵」。本研究欲了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家長在家長選擇權的現況為 何?此為研究動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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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教育邁入創新求變及自由多元的新紀元,高中以下 辦學更有彈性,目前全國共有 42 所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包括 39 所公 立國民中小學、1 所公立高級中學以及 2 所私立實驗教育學校(教育部, 2016),且全台各地在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公立學校轉型為公辦公營學校型 態實驗數量逐漸增加,但許多家長在實驗教育相關的資訊仍然不夠充足,對實 驗教育仍有許多期待與問號,再加上實驗教育並沒有一個特定的模式、特定的 樣板,每個實驗教育學校實施方式皆是依據所提出的整合性實驗教育計畫實踐 其教育理念。因此家長在孩子進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就讀後的滿意度現況 為何?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度的相關性為何?為本研究欲了解之研究動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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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依據研究動機之說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全台各地如火如荼的開展,據 此檢視我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之現況,再透過家長滿意度之調查了 解我國在實驗教育三法實施後是否與家長之期待相符合。

壹、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之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 分析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家長背景現況。 二、 分析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家長入學資訊來源。 三、 瞭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家長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及學校 滿意度之現況。 四、 比較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學校滿意 度的差異。 五、 探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對學校滿意度的相關情形。 六、 探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對學校滿意度的預測情形。

七、

綜合研究結果進而提出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來辦理之建議,並提供相 關單位決策及後續的研究。

貳、 研究問題

一、 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中的家長背景現況為何? 二、 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中的家長為子女選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時的入 學資訊來源有哪些? 三、 比較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為子女選擇學校時的最重要入學資訊來源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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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顯著性差異? 四、 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中的家長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 學校滿意度之現況為何? 五、 比較不同背景的家長對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學校滿意度是 否有顯著性差異? 六、 探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對學校滿意度是否有顯著相關性? 七、 探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對學校滿意度的預測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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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三節 名詞定義

本研究之重要名詞,茲敘述如下:

壹、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我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school-based experimental education )依 據法源「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指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並就學校制 度、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校長資格與產生方式、教職員工之資格 與進用方式、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導、社區及 家長參與等事項,進行整合性實驗之教育。本條例所稱私立實驗教育學校,指 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故此法的 所指學校為「公立」及「私立」學校,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 辦理條例」 所指的學校為「公立委託私人辦理」。 故本研究所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為:公立、私立及公立委託私人辦理 之學校,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所進行整合性之實驗教育。

貳、 家長選擇權

依秦夢群(2015)定義教育選擇權:「基於受教者之需求與福祉,進而選擇 對其最適當教育的權利。」以本研究而言家長選擇權其中選擇的主體即為學生 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學習的主體即為學生,而適當的教育包含了教育的內 容、教育的場所、教育的方式。教育的內容包含了課程與教學。教育的場所可 以是學校內、社區、家庭中及配合教學內容的場域;教育的方式則包括了傳統 的學校教育、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在家教育等等

(19)

8 本研究所指之「家長選擇權」為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依其獲得相關入學資 訊,並依孩子的需求及福祉為其選擇最適當的教育內容、教育場所及教育方 式。

參、 學校滿意度

從心理學《張氏心理學辭典》針對 Satisfaction 的解釋為個體動機(生 理的或心理的)促動下的行為,在達到所求目標時產生的一種內在狀態。指個 體欲望實現時的一種心理感受(張春興編著,2000)。因此學校滿意度在於家長 與學校行政服務及親師溝通的互動經歷中,家長本身進行立即性、整體性的價 值判斷,家長個人主觀產生的知覺、情緒、態度反應。 本研究所指「學校滿意度」是指家長對學校課程與教學、子女在學校學習 歷程、學校環境與設備、行政規劃與親師溝通等構面經過觀察、體驗後個人主 觀知覺、情感與態度所產生的整體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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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 四 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主要對象以臺灣地區學校型態公立、私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 教育國小之家長為主。本研究對象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家長,因此編制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選擇權與學校滿意度之現況調查」問卷進行施測。

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將105學年度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國小家長列入本研究範圍,以問卷調 查法,探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家長選擇權之現狀與趨勢,因此對於學校 的特殊性並無法深入瞭解。 故最後的研究結論與意見,只能解釋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國小之家長選擇權及對學校滿意度之現況,其研究結果不敢貿然推論至其 他階段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加上研究對象為家長,所以對於相關人員,如教 師、學校行政人員、學生及社區相關人員的觀感與實際作為,無法得知,此亦 為本研究的限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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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隨著社會的快速變遷,國內辦理實驗教育之人口與日俱增,教育部也感受 到國人對多元教育型態的期盼日漸殷切,加上《教育基本法》賦予實驗教育法 源基礎至今已近二十年,允宜制定相關法規以落實實驗教育之精神(楊振昇, 2015)。因此我國於 2013 年制定實驗教育三法,以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 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教育部,2014),而隨著實驗教育的立法,學校 型態、非學校型態、公辦民營等實驗教育學校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教育部亦 在 2016 年 12 月教育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 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 私人辦理條例(以下簡稱實驗教育三法)修正草案,將放寬各縣市實驗教育學校 學生人數及各縣市實驗教育學校數,修正為至多得為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之三 分之一,但增加配套機制,以確保每一實驗教育計畫符合條例特定教育理念之 立法精神(教育部,2016)。因此如何為孩子選擇一所適當的學校,已經成為家 長們關注的焦點。是以本章先釐清我國實驗教育之推進與實施,探討我國實驗 教育之歷程,再進一步分析家長選擇權之理念與政策實施及學校滿意度之相關 研究與分析,最後進行綜合討論。

第一節 我國實驗教育之推進與實施

本節將針對我國實驗教育之推進與實施進行探究,第一個部分為我國實驗 教育的發展原因,第二個部分為實驗教育的發展階段,第三部分談實驗教育的 立法,第四部分探討我國實驗教育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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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壹、 我國實驗教育的發展原因

台灣在 1990 年代之前所實施的義務教育政策(如學制統一化、不鼓勵私人 興學、強迫學生入學等),具有國家教育權說的色彩(秦夢群,2015)。但是在 解嚴之後,「教育自由化」和「教育民主化」的呼聲,注入教育改革的活力,不 僅民間要求加速教育改革;而政府亦是實設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共同推 動改革、促進教育健全發展以因應教育改革(吳清山,2010)。隨著人民的教育 意識逐漸抬頭,政府也因此漸漸鬆綁教育政策。臺灣第一所實驗學校森林小學 在 1990 年創立,開啟臺灣實驗教育大門。本文研究後認為我國實驗教育的發展 原因有三:社會背景的轉變、對主流教育的反動、教育法令的鬆綁。 一、 社會背景的轉變 1987 年政府解嚴之後,臺灣民主化向前邁進一大步,教育言論也因此百花 齊放。1989 年,人民團體法通過,以往非正式教改團體,搖身一變成為正式的 教育改革民間團體,開始了以組織為單位,將台灣帶入了推動教育改革的時代 (薛曉華,1996),這些組織團體開始針對臺灣各階段出現的教育問題如升學問 題、髮禁、體罰……等等議題發生,試圖推動教育改革。而 1994 年的「四一〇 教改聯盟」在 1994 年 4 月 10 日發起大遊行活動提出四大訴求:落實小班小 校、廣設高中大學、推動教育現代化、制定教育基本法;此次的遊行活動,堪 稱臺灣教育改革的起始點,而此次遊行的四大訴求也在日後逐步落實。而政府 會了呼應教育改革也在同年於行政院下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簡稱教改 會)回應民間的教改需求,並於兩年後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建議: 教育鬆綁、發展適性適才的教育、暢通升學管道、提升教育品質、建立終身學 習社會;其中並明確建議允許國民教育階段之實驗學校及非學校型態之私教育 形式(在家教育、私塾、講堂等)存在(行政院教改會,1996)。隨後在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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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公辦民營學校等等教育模式便在各界努 力下實施,也為臺灣的教育開啟了嶄新的一頁 二、 對主流教育的反動 再者我國主流教育長期被升學主義所把持,由於升學主義長久深植人心, 輔以體制內的教育成效不彰,為人詬病,又或許是功利主義社會下的台灣太過 於重視文憑而忽略教育更深層的意義(王炎川,2008)。故在升學主義下的臺灣 教育格局更顯的窄化,故隨著社會民主化運動的升溫,教育普及,讓人民在教 育方面的思想也更加的開放,家長們的想法也更多元,例如「四一〇教改聯 盟」要求落實小班小校、推動教育現代化;1994 年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主題: 「推動多元教育、提升教育品質、開創美好教育願景」;教改會提出的《教育改 革總諮議報告書》建議民間興學、實施多元入學方案;在教改十餘年之後,在 2003 年由教授黃光國等發表的《重建教育宣言中》《教改萬言書》中訴求照顧 弱勢學生、維護社會正義,追求優質教育,提振學習樂趣;2009 年全國家長團 體聯盟發起了「七一二我要十二年國教」大遊行訴求要有競爭力的適性教育; 2011 年教育部公布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2013 年教育部公布人才培育白皮書等 等。上述中的遊行訴求、報告書建議及教育部的措施皆是因為在主流教育下培 育出的學生出了社會,反而無法學以致用,學用落差越來越大,故希望藉由實 驗教育建立教育改革的基礎,促進教育進步,提供更多元、創新、格局更寬廣 實驗教育,讓我們的下一代更好。世上沒有完美的學制,必須隨著時代腳步不 斷加以修正。教育的主體在人而不在制度。因此設計之重心除了行政運作考慮 外,更應正視如何激發學生創造力與與創建學校成為學習型組織,乃是未來必 須特別重視的課題(秦夢群,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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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三、教育法令的鬆綁 自從民間社會發起的「四一〇教育改革大遊行」,自此教育改革成為全民 運動,全民共識,大家都希望為教育盡一分心力,但人民越希望改革鬆綁,但 政府法令的步伐卻遲遲無法滿足人民的需求,尤其在資訊化的時代裡,教育資 源、資訊的取得不再是那麼遙不可及,再輔以教育普及,人民知識水平普遍提 升,每個人對教育都有一個夢想。近年來國內各界推動教育改革不遺餘力,無 非希望透過教育的鬆綁,帶好每一個學生,因為教育的目的並不在鼓勵個體符 合於社會,而在幫助個體發現其真正的價值(馮朝霖,1995)。隨著法令的逐步 解放,實驗教育推動的步伐也明顯加快了許多。其中又以1999年教育基本法的 立法最為重要,教育基本法中規定人民為教育權的主體,政府鼓勵私人興學並 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政府以及民間得視需要近行教育實驗,並 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隨著國民教育 法、教育基本法,各縣市制定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實施辦 法、部分縣市制定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相關實施辦法。2011年教育部更進一 步公布「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高級中學教育階段辦 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法治明確規範,並推向高 級中等學校階段(黃崇銘,2012)。但各縣市自訂實施細則,無法滿足家長、學 生需求,且由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又無法涵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國內參 與實驗教育人口逐年攀升,教育方式日趨多元,故在2014年實驗教育三法在立 法院三讀通過,自此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法律位階確認後,各縣市的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校一間一間的設立截至105年6月底止,參與非學校型態實教育人數 共計 3,265 人;辦理學校型態實教育之公私立國中小計39校;105學年度公立國 中小委託私人辦理預計達5校(行政院報告書,2016)。透過教育法令的鬆綁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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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是實驗教育蓬勃發展的原因之一。

貳、 我國實驗教育的發展階段

臺灣另類教育的先驅森林小學成立於1990年,我國體制外的教育的發展 從另類教育的森林小學成立開始,歷經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透過各界 的努力終於訂定了實驗教育三法,在這廿餘年間,吳清山(2003)將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分為四個階段,依序為「醞釀期:1996年以前」、「試辦期: 1997-1999」、「法治期:1999-2000」、「推廣期:2000年以後」。王雅慧 (2007)將臺灣另類學校之發展分為三階段「1987-1994為另類學校發展之醞 釀期」、「1994-1999為另類學校發展之草創期」、「1999教育基本法通過後邁入 正名合法期」。唐宗浩(2006)則將另類學校分為三階段「草創期」、「發展 期」、「成熟期」、「分享期」。黃崇銘(2012)將教育實驗法治分為四階段「法 治醞釀期」、「法治萌芽期」、「法治確立期」、『法治擴充期』。由以上學者看法 中皆認為森林小學的創立是起始點;而《國民教育法》、《教育基本法》的修訂 則是確立了家長教育選擇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法制化,最後再輔以實 驗教育三法的訂定後,讓公辦學校確定亦可以辦理實驗教育,更加擴大了實 驗教育實施範圍,也讓更多家長及學生及有志於實驗教育之相關教育界人員 有機會進入實驗教育的殿堂中。綜觀各學者觀點輔以實驗教育三法訂立,研 究者將我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發展區分為三個時期,分別為「醞釀試辦期: 1999以前」、「萌芽發展期:1999-2013」、「法治確立開花期:2014以後」。 一、 醞釀試辦期:1999年以前 解嚴之後,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政治上更為自由,但教育體制卻仍保守 且守舊,且出現許多弊端,故人本教育基金會史英等人努力下於1990年創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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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林小學開啟了臺灣體制外的另類教育。在1994年「四一〇教育改革大遊行」後 民間團體陸續成立了實驗教育學校如1994年的種籽學苑及沙卡學校。1995年成 立全人實驗高中,1996年成立雅歌實驗小學,1998年北政國中自主學習實驗教 育,1999年苗圃彰化社區合作學校成立。在這個階段的另類學校曾遭受官方的 阻擾與打壓例如1994年森林小學校長朱台翔因違反私立學校法遭士林地檢署起 訴(王雅惠,2007),後經一審判決無罪。但另一方面行政院教改會所提出的 《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建議允許國民教育階段之實驗學校及非學校型態之 私教育形式的存在,並具體載明「教育政策應確保講學自由,在維護學生學習 權及教師專業自主權的原則下,盡量給予私人興學對私校教學的自主空間」(行 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74-76)。並在第四期教改諮議報告書中將「教 育基本法」的修訂列為重點目標。 「教育自由化」和「教育民主化」的呼聲,注入教育改革的活力,不僅僅是 民間要求加速教育改革;而且政府亦回應了民間的聲音著手進行教育改革(吳 清山,2010),這是這個時期的寫照。本研究發現在此階段成立的森林小學、種 籽學苑、沙卡學校等學校透過另類教育的實施奠定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基 礎。而政府單位亦對民間教育改革的呼聲有所回應,在行政院下設立了「教育 改革審議委員會」,並由李登輝總統邀請李遠哲先生擔任主任委員,在這期間負 責重大教育改革方案、政策擬議、審議、建議、諮詢為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的 任務,在任務結束時所發表的「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總諮議報告」中便提及教 育改革需要鬆綁教育、保障學習權、維護父母教育權、教師專業自主權。並在 「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總諮議報告」綜合建議中提及要促進民間興學及辦學的 鬆綁,並允許國民教育階段之實驗學校及非學校型態之私教育形式存在,其受 教者得請求國家鑑定後認可其學力(行政院,1996)。這無疑激勵了由民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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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所成立的另類教育學校,也讓這些剛剛萌芽的另類教育學校得以延續實見其教 育理念,並為實驗教育奠定了基石。 二、 萌芽發展期:1999至2013年 實驗教育在各方努力之下,於1999年2月先公布了《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 四項:「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 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接著1999年6月再公布《教育基 本法》中第十三條:「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 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在《國民教育法》、《教育基本 法》公布之後實驗教育開始有了法源的依據,各縣市依法著手訂定國民教育階 段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部分縣市也訂定了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相關實施辦法例如宜蘭縣屬各級學校委託私人辦理自治條例、桃園縣公立學校 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委託民間辦理辦法、台南市獎勵 私人興學自治條例陸續完成後,實驗教育便開始在部分縣市蓬勃發展,其中以 宜蘭縣政府便以特許模式公辦民成立了宜蘭慈心華德福學校與宜蘭縣人文國小 (2005年宜蘭縣政府核准籌設國中部)此兩所學校為國內公辦民營小學首例。 各縣市在國小階段的成立的學校北部有:信賢種籽親子實驗小學 (台北)、森林 小學(台北)、昶心蒙特梭利小學(台北)、諾瓦小學(桃園)、大坪國小(新竹)、 雅歌實驗小學(新竹);中部有:道禾實驗學校(台中)、磊川華德福實驗小學(台 中)、豐樂實驗學校(台中)、海聲中小學(台中)、苗圃蒙特梭利中小學(彰化)、 弘明實驗國中小(南投)。東部有:慈心華德福學校(宜蘭)、人文中小學(宜蘭)。 南部則僅有:沙卡學校(台南)。(曾俊凱,2006)。期間仍有部分理念學校創辦人 士及教改人士結合曹啟鴻、范巽綠立法委員招開了「理念學校法」草案公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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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會,希望有更完善的法律。隨著各地方學實驗教育陸續推動,參與實驗教育的 人口越來越多,故各界推動實驗教育的人士希望能有更完備的法源依據以推動 並落實實驗教育。 且在此時期由於教育基本法的訂定確立了民間團體參與辦學,各地方政府 也陸續成立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在各地方政府頒布的「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機構設置辦法」或「國民中小學委託民間辦理自治條例」使得部分公 辦民營學校得以接受地方政府補助,其中又以宜蘭縣政府最為積極輔導辦理的 宜蘭慈心華德福實驗小學及人文小學之公辦民營模式,在宜蘭縣府支持教育多 元化的推動化下,獲得等同公立學校之補助,使其享有公立學校之辦學資源(學 費、學校設備), 雖其委辦以特許模式簽約以六年為限,但其經營型態相對而 言穩定不少。也讓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萌芽之後有所發展,且成為日後各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辦學參訪與取經的學校。 三、 法治確立拓展期:2014年以後 在2014年11月立法院通過實驗教育三法,頒布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 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 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等同完備了實驗教育的正當性,也宣告了 實驗教育學校教育型態新時代的來臨(陳世聰,2016)。且實驗教育三法公布 後,公立實驗學校從兩所(宜蘭公辦民營慈心華德輔及人文國中小)106學年度 預計開辦增加到61所(張瀞文,2016),大多數的縣市幾乎皆成立了公辦公營的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 實驗教育三法的意涵在於落實《教育基本法》之精神、促進教育創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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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增進教育多元發展、提供家長教育選擇、發展適性學習機 會、賦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及受託學校人事聘任彈性(林俊成,2015)。實 驗教育三法承教育基本法之精神,開啟教育創新動力。其中衝擊最大的是依據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之公辦公營學校可能逐漸增加,其學校轉 型之後續發展更值得關注(林俊成,2015)。公立學校在各種有利條件充分建構 之後,也得以依法申請辦理實驗教育 (公辦公營),為學校型塑另類發展特色, 打造更優質的學習環境,開創獨特的辦學風格(許如菁,2015)。在實驗教育三 法訂立後大多數縣市政府已經指定部分公立學校著手辦理實驗教育,兩年下來 公辦公營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數量確實成長了不少,且在少子化的現代社會 中,對偏鄉教育及偏鄉社區而言,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無疑是翻轉的機會之一, 未來,我國偏鄉教育的實施,若能以此作為解決小班小校的未來出路,則可避 免目前廢併校爭議中所產生的諸多教育公平問題(陳榮政,2016)。但實驗三法 訂定實施後的這兩年,家長選擇意願及家長是否滿意辦學情形,目前並無相關 研究與調查,故本研究擬透過研究進行調查了解。

參、 實驗教育的立法之路

為了解實驗教育法令之推進,以下分別從《國民教育法》、《教育基本法》 中了解基本規定,再就《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中探析實驗教育條文。 一、《國民教育法》之規定 國民教育法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68)台統(一)義字 第 2523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第四條中「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 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人口、 交通、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學校之設立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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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皆透過學區進行設立與招生,家長如欲為其子女選擇學校須透過變更戶籍進行 轉學。後因原條文中限制私人興辦國民教育之規定。於 1999 年進行修訂第四 條並增列為「為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 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 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 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 之。」,條文中排除了國民教育由政府辦理的原則,鼓勵私人興學,並明定國民 教育階段國民中小學之設立及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而非學校型態之 實驗教育也在增修條文中,並明定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由直轄市或 縣(市)政府定之。在 2003 年的修訂中則認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 補習教育,不得視為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2010 年修訂條文中比照先進 國家將家長教育選擇權納入「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 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至此 確認為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選擇權,在國民教育階段可以實施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由國民教育法的修訂中可以得知實驗教育之推動開展了教育新 頁,也由於鼓勵私人興學、明定家長教育選擇權及學生學習權後對教育改革跨 進了一大步。 二、《教育基本法》之規定 教育基本法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 第 880014273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其中第十三條中 「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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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及第七條:「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 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 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其著有貢獻者,應予獎勵。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 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部分縣市政府及 依照此兩條文辦理公辦民營之實驗教育學校,例如宜蘭慈心華德福實驗國民中 小學及人文國民中小學及依照此辦法最早成立的學校,其學制也向上延伸,宜 蘭縣政府於 2015 年改制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國民中小學延升至高中階段,並改 制為「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也是全國第一所十二年一 貫公辦民營的實驗學校。 三、實驗三法之訂定歷程 實驗教育三法的在各方努力下於 2012 年先後在立法委員的提案下通過一 讀,參照立法院公報中發現其中又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實施條例率先提出,可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需求與迫切,緊接著則是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要的一讀,最後則是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 辦理條例的一讀,但是這三條例的一讀皆非由行政院教育部的版本,皆是由立 法委員的提案,可見民間對於實驗教育的期待與盼望。 到了2013年在立法院的教育文化委員會進入更深入的討論中發現立法委員 傳達出對實驗教育更多的關切與要求,希望教育部能盡快提出相對應的實驗教 育相關法案的版本,而部長也於會中表示鑑於實驗教育對於整體教育發展之重 要性,爰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教育部刻正會商有關機關擬具「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實施條例草案」,規範以特定教育理念從事整合性教育實驗的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之專法。同時也針對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高級 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議題提出說明,但立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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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員也出許多家長們的擔心,因為很多家長很擔心政府的態度不明朗,很多家長 很支持孩子走這樣的實驗教育,可是因為政府給的承諾一直是臨時的措施,所 以後來很多家長都打退堂鼓。家長願意進入實驗教育的領域中,仍需透過立法 以爭取政府有更多的承諾與保證。 而行政院在2014年7月提出並通過了行政院版本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草案版本送進立法院進行審議,在行政院版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草案第第20條及第21條中出現了「明定主管機關得指定所屬公立學校辦理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並準用本條例相關規定。此外,亦明定依本條例申請或經指定 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應遵行之相關事項,授權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這確立了行政院教育部願意讓公立學校也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這突破性的 發展,可說是實驗教育的一大步。因此很快的在2014年10月便進入立法院教育 與文化委員會中討論,透過立法委員與教育部的討論交換意見中亦發現,針對 陳淑惠委員對於家長選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原因進行了歸納如透過學區分 發的後學校與實驗教育機構的學習環境的差異、學校的教學品質、家庭宗教信 仰、對道德教育的需求、孩子個人性格或學習上的發展有特別需求以及孩子本 身就是身心障礙。由此可知家長選擇實驗教育的主要原因可以分為家庭上的需 求以及孩子本身的特質,但這些都是透過家長出自於對於自己孩子的需求以及 福祉進行教育場所、教育方式、教育內容的選擇。 實驗三法在各方的努力之下終於在2014年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訂立了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高級中 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等實驗教育條例,這也讓我國邁 入教育的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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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四、《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引用《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政府及民 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 促進教育發展。」制定之。其立法精神在於,係賦予辦理實驗教育型態的學 校,得排除現行法令及體制限制,依據特定理念辦理完整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郭添財,2015)。其辦理的特性有充分自主性,得以創新求變思維,促進實驗 教育多元發展,回應社會多元需求並落實教育改革的精神,亦及「公辦公營」, 讓公立學校有了更大教育創新的制度空間(郭添財,2015)。立法委員希望在訂 定此法之後,能夠讓實驗教育更具自主性,主管機關核定規則並排除適用現行 法規之規範,如此才能回歸自主選擇性的基本精神與家長學生自主選擇教育方 式的精神(何欣純,2014)。已是符應此法第一條中的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 鼓勵教育時與創新,並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權利,增加任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 的機會,促進教育的多元發展。讓我們的教育更有活力,更加有競爭力。第三 條條文中「本條例所稱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指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 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並就學校制度、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 校長資格與產生方式、教職員工之資格與進用方式、課程教學、學生入學、 學 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導、社區及家長參與等事項,進行整合性實驗之教 育。本條例所稱私立實驗教育學校,指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此條文中規範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辦學方式、 學校行政運作、學生的學習內容及評量方式、家長社區參與,整合了辦理學校 時所需的必備條件。透過此法,未來的實驗教育不再是以私立學校為主,公立 學校也獲得辦理實驗教育的法源基礎,並可享有充分的自主性,藉以獲得發展 特色與彈性辦學的機會(陳榮政,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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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五、立法過程綜合分析 綜上所析實驗教育與教育改革密不可分,隨著教育改革的呼聲風起雲湧, 法令亦根隨著教育改革的需求逐步進行修正與訂定,其中又以實驗教育的立法 最具有時代的意義,因為實驗教育無疑為臺灣教育帶來一股創新、多元的力 量。實驗教育的推動起源於民間,從森林小學、種籽親子實驗國民小學等等, 到國民教育法的修訂及教育基本法訂定後出現了公辦民營的宜蘭慈心華德福教 育高級中等學校校及人文國民中小學等等,各地方政府積極的推動公辦民營學 校,為地方教育帶來一片生機,也讓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數逐年增加,尤其在 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從行政院 105 年施政報告書中可知至 2016 年 6 月底 止,參加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人數共計 3,265 人;而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 公私立國中小計 39 校;105 學年度公立國中小委託私人辦理預計達 5 校。至 2017 年實驗教育學校預計將增加至 61 所之多(張瀞文,2016)。其中又以公辦 公營的實驗教育學校數量增加的最為快速。有法源依據之後的實驗教育將以更 多的資源及人力投入,而參加的人數也將會更加快數的成長。實驗教育三法後 的教育改變,如何促進社會流動,如何透過另類教育的創新帶動主流教育的翻 轉,仍需要有效的監督、評鑑制度、管理避免出現違法盈利和教育商品化的弊 端。唯有更周全的法源依據才能確保學生的學習權與家長教育選擇權。

肆、我國實驗教育的現況

體制外的實驗教育在1990年人本基金會創辦森林小學後萌芽,也由於解嚴 後的臺灣社會脈動已經有所轉變,更加民主與自由,輔以資訊化時代的來臨, 人民獲取教育資訊更為容易,而教育的普及,人民的知識水平也相對提昇了不 少,因此人民對教育權利意識有更多的期待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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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從「四一〇教改大遊行」對主流教育的不滿與反撲,掀起了教育改革的浪 潮,民間開始著手辦起各類實驗教育森林小學、種籽親子國民小學、沙卡學 校、全人教育實驗中學等等的成立。這一路有來十分艱辛,然而這些創新作爲 以為台灣基礎教育流入清涼活水,活化了校園、教育,以及孩子們的未來(唐 宗浩,2006;楊文貴、游琇雯,2011)。 依據張瀞文(2016)「全台公立實驗教育」及研究者至各單位網站查詢後整 理,105學年度全台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如表1,表「105學年度全台公立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一覽表」列出地區、校名、及辦理類型。 表 1 105 學年度全台公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一覽表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單位 地區 類型 瑪陵國小 基隆市 公辦民營 八堵國小 基隆市 公辦公營 種籽親子實驗小學 新北市 公辦民營 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國中小 桃園市 公辦公營 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 新竹市 公辦公營 北平華德福實驗學校 新竹縣 公辦公營 大坪國小 新竹縣 公辦公營 尖石國小 新竹縣 公辦公營 峨眉國中 新竹縣 公辦公營 河南國小 苗栗縣 公辦公營 中坑國小 台中市 公辦公營 東汴國小 台中市 公辦公營 博烏瑪國民小學 台中市 公辦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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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民權國小 彰化縣 公辦公營 潮厝華德福實驗小學 雲林縣 公辦公營 古坑華德福實驗高級中學 雲林縣 公辦公營 山風華德福教育實驗小學 雲林縣 公辦公營 華南國小 雲林縣 公辦民營 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 雲林縣 公辦公營 太興國小 嘉義縣 公辦公營 太平國小 嘉義縣 公辦公營 仁和國小 嘉義縣 公辦公營 豐山國小 嘉義縣 公辦公營 鹿草國小 嘉義縣 公辦公營 美林國小 嘉義縣 公辦公營 碧潭國小 嘉義縣 公辦公營 內甕國小 嘉義縣 公辦公營 松梅國小 嘉義縣 公辦公營 文雅國小 嘉義市 公辦公營 北園國小 嘉義市 公辦公營 精忠國小 嘉義市 公辦公營 光復國小 台南市 公辦公營 虎山實驗小學 台南市 公辦公營 口埤實驗小學 台南市 公辦公營 寶山國小 高雄市 公辦公營 壽山國小 高雄市 公辦公營 民族大愛國小 高雄市 公辦公營 樟山國小 高雄市 公辦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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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多納國小 高雄市 公辦公營 長榮百合國小 屏東縣 公辦公營 地磨兒國小 屏東縣 公辦公營 慈心華德福高中 宜蘭縣 公辦民營 人文國中小 宜蘭縣 公辦民營 岳民國小 宜蘭縣 公辦民營 大進國小 宜蘭縣 公辦公營 東澳國小 宜蘭縣 公辦公營 武塔國小 宜蘭縣 公辦公營 湖山國小 宜蘭縣 公辦公營 富山國小 台東縣 公辦公營 土坂國小 台東縣 公辦公營 南王國小 台東縣 公辦公營 三合國小 台東縣 公辦公營 初鹿國中 台東縣 公辦公營 關山國中 台東縣 公辦公營 興隆國小 台東縣 公辦公營 資料來源: 修改自張瀞文(2016)。公立實驗學校就在你家旁。親子天下, 84,76-77。 由表可見目前大部分縣市已經指定公立學校成立學校型態實驗教預學校, 且全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主要以公辦公營為主,公辦民營仍占少數,至於 私立的部分目前仍無相關單位投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中。

伍、小結

綜合透過實驗教育相關研究及文獻探討中可以了解,實驗教育三法落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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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教育基本法,其目的在促進教育多元化、確保學生學習權、家長選擇權,且在 實驗教育的框架下排除了許多傳統學校規範與束縛,因而使得教育有無限的可 能,尤其現今的臺灣社會中,民主化、全球化、自由化、資訊化與過往的社會 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且在面對未來的世界孩子們的挑戰更是艱鉅,傳統教育的 學校有許多的框架限制了教育的發展,然而實驗教育的學校可以突破傳統,打 破舊有框架,且實驗三法的核心精神在於創新求變、適性多元,透過實驗教育 實踐教育理念,為未來的教育樹立典範,帶來正能量,成為傳統教育學校的典 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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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第二節 家長選擇權之理念與政策實施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第 26 條第 1 項「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 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與職業教 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第 3 項「父母對 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因此父母對其子女在國民 教育階所受的義務教育有選擇種類的優先權利。本節將先針對家長選擇權之基 本概念及爭議和影響進行討論與分析,第二部分將探討家長選擇權政策實施之 歷程與現況進行討論。

壹、 家長選擇權之理念

一、 教育選擇權發展的背景 教育市場的概念早於 1950 代即由美國經濟學家佛利曼(MiltonFriedman) 所提出。他批評美國公立學校品質低劣,認為應透過自由市場的競爭原則,在 教育系統內提供教育券(educational vouchers)給家長為其子女選擇學校的就 讀費用,藉此改進學校教育品質,此乃教育選擇權之起源(吳清山等,1999)。 為啟蒙國民之智識與成長,提供全民接受基本教育,乃成為國家的責任,因此 政府便透過大量辦理公辦學校以推動義務教育,而各國義務教育的發展,雖然 受到不同政經文化的影響,但皆謹守免費、普及、與強迫三大原則。時至二次 世界大戰後即受到嚴重挑戰,部分家長強烈質疑政府不具壟斷義務教育的權 利,因此各國義務教育體制產生許多爭議,其主要的爭議可分為教育主權之爭 議、民主控制與市場機制之爭議兩大類。教育主權可分為國家教育權、家長教 育權、教師教育權、學生教育權;民主控制的基礎為民主政治之官僚系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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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場機制的基礎則是自主選擇(秦夢群,2015)。 教育選擇權涉及的層面廣泛,尤其是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選擇學校的權利 與自由會影響到政府、家長、學生、教師彼此權力的消長,以政府與家長之間 的權力角力更為甚之。因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並未成年,且辦理教育的單位以 公立學校佔大多數,家長與政府間常因教育理念、辦學績效、輔導管教之規定 等因素各有所堅持,所以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選擇權爭議較多。 教育選擇權之所以會出現爭議大多數原因在於對公立學校辦學績效欠佳不 滿以及自由市場經濟的概念,期望各校建立特色,追求良好的績效,故希望政 府提供多元選擇以保障學生受教權。因此各國近年來在義務教育階段近年採取 各種的策略,以提升教育選擇權。 我國隨著教育普及,經濟發展,人民對教育的要求也逐漸提高,人民對家 長實施教育選擇權的開始有了期待。在 1990 年隨著解嚴後,社會更加民主與自 由開放,在教育方面出現了許多不同的聲音,民間團體開始有了教育改革的聲 音,在教育改革浪潮期間民間辦學興起、開放教育的實施、要求制定教育相關 法令、教科書一綱多本、九年一貫的實施乃至十二年國教的推動等等,都有家 長團體在其中努力也展現了家長教育選擇權的力量,這些種種在在顯示了家長 教育選擇權的重要性。 二、 教育選擇權的爭議 由於家長教育選擇權牽涉國家的重要教育政策,其制訂與執行與其所處社 會之價值觀息息相關。故家長教育選擇權之爭議多圍繞著自主、績效、平等、 民主等四項價值觀,主要的爭議點為:自主:政府管治的爭議;績效:教育自由 市場之爭議;平等:社會正義之爭議;民主:教育商品化之爭議(秦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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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15)。其爭議意見如表2教育選擇權在不同價值觀之爭辯摘要表。 表 2 教育選擇權在不同價值觀之爭辯摘要表 價值觀 辯論焦點 正方意見 反方意見 自主 人民有受教育 之義務,國家 具有管制教育 的正當性。 基於教育之公共財性質 與市場失靈之疑慮,政 府有其限縮家長教育選 擇權的正當理由。資訊 不對稱常使弱勢家庭權 益受損,因此政府在義 務教育必須扮演引導介 入的角色。 政府管治可能無限上 綱,容易形成單一與壟 斷的制度。民主社會家 長之偏好各有不同,政 府應限縮管制,允許多 元教育教育形式,以供 家長選擇。 績效 為追求表現績 效,教育應成 為自由市場。 公辦教育績效不彰。教 育形成自由市場,可以 增進學校績效,擴大家 長之選擇權。自由競爭 機制能夠產生優勝劣敗 的效應,迫使學校改革 創新。 自由市場只是創造通平 假象,實際卻擴大社會 階級的鴻溝。弱勢學生 由於種種不利因素,往 往在自由選擇的大帽自 下被犧牲。此外,並無 證據確立自由市場必會 增進教育績效。 平等 未達成教育平 等的目標,家 長教育選擇權 可被限縮。 為促進社會正義,政府 可以視情況限縮家庭教 育選擇權。只有能夠增 進公共福祉而非獲得單 獨個人利益的前提下, 家長教育選擇權才可以 被擴大。 一旦個人權益得到伸 張,長遠來看,即能增 進公共福祉。教育選擇 權之核心乃在史家長能 夠得其所好,自由為子 女選定最適合教育,因 舞不應被隨便限縮。 民主 為促進社會民 主與凝聚力, 教育不應商品 化。 教育之目標並不止於專 業能力之養成,還必須 培養學生身為公民之民 主素養與價值觀,以共 同形成社會凝聚力。教 育如國商品化,將造成 惡性競爭,加深教育不 平等現象。 目前各國教育以部分具 有商品化色彩,其具有 「價值帶動品質」之特 性。只要搭配適當配套 機制,商品化可以活絡 教育之價值,並提供家 長多元選擇。 資料來源: 修改自秦夢群(2015)。教育選擇權研究,155。 
 三、 教育選擇權的形式 以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而言,行使家長教育選擇權的形式有:學區內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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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越區就讀、私立學校、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公辦公營、公辦民營、民營)、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機構)等形式,其名稱及形式會隨著時代不 同、法令的訂定與修正與日俱進。對家長而教育選擇權的權限高低以台灣為 例,教育選擇權之高低排列為在家教育、另類教育、私立學校、跨區就讀、公 立學校(秦夢群,2013),以下將針對台灣目前現有形式進行討論: (一)、學區就讀:指一般的公立學校,由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劃定學區之公立學 校(王秋晴,2002),指國民教育階段招收學齡兒童的居住區域範圍,即所謂 「入學學區」,其目的在便利學童就近入學及幫助學校有效掌控班級數與學生 數,以作為政府設置學校分佈的 參考並依據上述兩項精神所訂定之區域規範原 則(王欽哲,2005)。故學區就讀即是家長將其子女送入政府指定學區內的公立 學校就讀。 (二)、自由學區之公立學校:指兩所學校之間的鄰里,學童可做二選一的選擇 (王秋晴,2002)。 (三)、越區就讀:國民教育階段之學齡兒童, 在非其實際居住地之入學學區 學校而就讀(陳昌熙,2005)。亦即家長利用各種方法將其子女送至非實際居住 地之公立學校就讀。 (四)、私立學校:指一般的私立學校,無宗教色彩之私立學校或有宗教色彩之 私立學校(王秋晴,2002)。 (五)、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條:「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指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並 就學校制度、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校長資格與產生方式、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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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之資格與進用方式、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 導、社區及家長參與等事項,進行整合性實驗之教育。家長可以視孩子最適合 教育方式為其申請入學。」 (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實施條例第 3 條:「本條例所稱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指 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以培養德、智、體、群、美 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的所辦理之教育。具有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高 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者,得依本條例規定參與各該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家長 可以視孩子最適合教育方式為其辦理個人實驗教育或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機構 實驗教育。 四、 家長選擇權的定義 本研究中家長選擇權則在探討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家長為孩子選擇學校時 所需的相關資訊以及選擇學校時的因素。因此在檢視相關文獻後,其中教育選 擇權英文中多以「school choice」描述,相關中文文獻中則翻譯為「學校選擇 權」(林孟皇,2000)、「教育選擇權」(吳清山、林天祐,2003;秦夢群, 2015)、「家長學校選擇權」(張明輝、顏秀如,2005)。而相關的研究對教育選 擇權的定義中如家長教育選擇權,係指家長或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內,有選擇 學校的自由與權利,由於教育選擇權是一種複雜的權力分配問題,涉及政府、 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的權力運作等層面(吳清山、林天祐,1997);秦夢群 (2015)定義教育選擇權:「基於受教者之需求與福祉,進而選擇對其最適當教 育的權利。」。 吳清山(1999)認為教育選擇權應該是一種自由市場的教育機制,它提供 政府一種辦理教育的選擇方式,也可提供父母有權利來為子女選擇適合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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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向、興趣及需要的教育機構,甚至帶動學校間相互競爭,以爭取學生來就讀的 一種積極方法,而且也希望在實施教育選擇之後,對學校教育的品質、學生的 學習能力能充分提昇,甚至能完全符合地方的需求與利益。故落實家長教育選 擇權能讓教育更尊重個別差異,提升學校競爭力,教育才能回歸教育主體性— —以學習者為中心(馮朝霖,2006)。 由相關研究中教育選擇權中以家長為孩子選擇學校的權力為主,以本研究 而言家長選擇權其中選擇的主體即為學生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家長或監護人 在為孩子選擇學校的時則依據其獲得的相關入學資訊,為孩子做最適當並符合 孩子需求與福祉的學校。其中相關資訊即包涵了教育的場所、教育的內容以及 教育的方式等。的故本研究中學習的主體即為學生,而適當的教育包含了教育 的內容、教育的場所、教育的方式。教育的內容包含了課程與教學。教育的場 所可以是學校內、社區、家庭中及配合教學內容的場域;教育的方式則包括了 傳統的學校教育、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在家教育等 等。故本研究所指「家長選擇權」為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依其獲得相關入學資 訊,依孩子的需求及福祉為其選擇最適當的教育內容、教育場所及教育方式。

貳、我國家長選擇權之政策實施

我國家長選擇權之政策實施將分別以我國教育選擇權之發展、我國教育選 擇權之實施現況、我國家長教育選擇權之相關研究等部分分別論述之,以期能 對國內之教育選擇權實施方向與現況有較深層的了解。

(46)

35 一、我國教育選擇權之發展 (一)憲法 我國的「憲法」中,關於教育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人民受國民教育權利 義務」、第一百五十九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第十三章第五節教 育文化則規範了教育機會平等、基本教育、教育經費、保障教育工作者之、偏 鄉教育等。憲法中的規定由於時代社會環境的變遷,需要透過相關法令加以補 充,以彌補憲法之不足,如憲法中對家長教育選擇權、私人辦學、教育中壢、 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學習全等問題憲法中並無明確規範,隨著解嚴後的社 會民主開放,人民對教育權利的解讀也有所不同,蘇鈺楠(2015)認為受教育 是權利不是義務、教育權利主體者為學習者,教育義務客體是國家、教育目的 在於人格的發展與自我實現。因為一旦視接受教育為基本人權,則適齡之國民 即有權利接受教育,學習上應盡的「學生義務」,則是屬於學習的一環而非此指 的教育人權。(蘇鈺楠,2015),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學的學都是未成年人,所 以入學的義務應由父母或是法定監護人負責,但是這容易讓人誤解且限制了在 家教育的非學校型態教育。因此,做為一個擁有教育權主體的兒童,自得享有 合理的教育機會,而國家則在不妨礙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下,應提供能滿足不 同能力、性向及興趣的學生,各種教育需求的機會,特別是公立學校的教育功 能與定位,有別於私立學 校功能及非學校教育體系教育環境,應有其對應憲法 保障權利的作法(王欽哲,2006)。為了彌補憲法的不足及府應社會需求所以必 要透過立法或修法,以回應社會需求、民意的脈動以順應教育潮流的變化。 (二)教育基本法 為了彌補憲法在教育法令上的不足及回應教改的建議我國在1999年公佈施 行「教育基本法」,第1條「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

數據

圖 1 研究架構圖……………………………………………………………………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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