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

第三節 對於未來美國政策的思考

自2017年一月川普(Donald Trump)就職美國總統之後,美國每六到 八週會執行一次航行自由行動,雖然未必所有行動都會被報導,8但到 2018年四月為止,美國已經在南海進行了六次公開於媒體的航行自由 行動。9其中,在第一次行動—2017年5月25日杜威號(USS Dewey)駛進 中國所佔領之美濟礁12浬內時,於該島礁6浬內海域實施人員落水演訓;

《外交家》特約作者安吉特・龐達(Ankit Panda)認為,此舉證明了該次 行動是自歐巴馬政府以來,美國航行自由行動於南海所進行的第一次 公海自由之宣示。他認為,雖然美國航行自由計畫並不能立即地改變 南海現狀,但此計畫仍然達到了提醒南海區域國家—特別是中國的效

8 Jesse Johnson, “China accuses U.S. of sailing warship near disputed Scarborough Shoal in South China Sea,” (2018/1/21), download date: 2018/2/26, 《The Japan Times》,

https://www.japantimes.co.jp/news/2018/01/21/asia-pacific/china-accuses-u-s-sailing-warship-near-dis puted-scarborough-shoal-south-china-sea/#.WpOyABNuZE5.

9 Ian Storey, “’US Conducts 6th South China Sea FONOP under Trump’by Ian Storey,” (2018/3/27), download date: 2018/4/12, 《Yusuf Ishak Institute》,

https://www.iseas.edu.sg/medias/commentaries/item/7200-us-conducts-6th-south-china-sea-fonop-unde r-trump-by-ian-storey.

果,特別是美國尊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堅持南海的航行 自由,並且挑戰了中國外交部所主張其於南海區域無可爭議之主權。

龐達認為,美國於南海執行航行自由計畫的意義、效果是至關重 要。航行自由行動不僅是滿足美國利益的政策,更是提供區域盟友安 全保障之手段。雖然歐巴馬政府未能將航行自由計畫確實地落實於南 海地區,但他期許川普政府能夠繼續維持。10

美國在川普政府上任後,針對南海的航行自由計畫似乎將會更加 頻繁。根據美國布萊巴特新聞網(Breitbart News)報導,美國國防部部長 馬提斯(Jim Mattis)已向白宮提交一份美國海軍針對中國過度海域主張 之航行計畫表,未來將縮短美國行政單位批准美軍於南海執行航行自 由行動之流程與時間。11另外,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導,川普政府亦決 定將美國於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動常態化,以因應中國於南海之過度海 域主張。12而中國軍方則堅持,所有國家均須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而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單方面的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航行自 由」(freedom of navigation)解釋為「軍事行動的自由」(freedom of military operations),已經違反了國際法。13

10 Ankit Panda, “The real Purpose of US Navy ‘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 around disputes South China Sea islands,” (2017/5/28), download date: 2017/10/15,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http://www.scmp.com/news/china/diplomacy-defence/article/2095925/real-purpose-us-navy-freedom-n avigation-operations.

11 Kristina Wong, “Exclusive: Trump’s pentagon plans to challenge Chinese claims in South China Sea,”

(2017/7/20), download date: 2018/1/15, 《Breitbart News》,

http://www.breitbart.com/national-security/2017/07/20/trump-pentagon-south-china-sea-plan/.

12 Gordon Lubold and Jeremy Page, “U.S. to challenge China with more patrols in disputed water,”

(2017/9/1), download date: 2018/1/15,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https://www.wsj.com/articles/u-s-readies-plan-to-increase-patrols-in-south-china-sea-1504299067.

13 Panyue Huang, “Chinese expert: freedom of navigation ≠ freedom of military operations in South China Sea,” (2018/2/22), download date: 2018/2/26,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http://eng.mod.gov.cn/news/2018-02/22/content_4805187.htm.

儘管歐巴馬任內第四次航行自由計畫引發了美國內部部分爭論,

主張應該更加強化航行自由計畫之行動,或有甚者川普政府於2017年5 月所執行之航行自由行動之後,主張美國應該放棄航行自由計畫之政 策,在國際法之規範下,持續於各大洋自由航行,因為航行自由權本 該為一常態行為,而非外交政策。14不管如何,不論美國在川普政府時 期如何運作航行自由計畫,因應中國崛起之際,美國未來利用航行自 由計畫維持其船舶於國際水域之航行自由權、挑戰區域國家過度海域 主張之手段應該不會中斷。

14 Peter A. Dutton and Isaac B. Kardon, “ Forget the FONOPs—Just Fly, Sail and Operate Wherever International Law Allows,” (2017/6/10), download date: 2017/10/15, 《 Lawfare 》 , https://lawfareblog.com/forget-fonops-—-just-fly-sail-and-operate-wherever-international-law-allows.

參考文獻

一、 中文文獻 專書

1. 2010。中國海洋發展報告。北京:海洋出版社。

2. 王冠雄,2006。南海諸島爭端與漁業共同合作。臺北: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3. 丘宏達著,陳純一修訂,2014。現代國際法。臺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4. 李金明,2003。南海爭端與國際海洋法。北京:海洋出版社。

5. 阮宗澤,2015。權力盛宴的黃昏—美國“亞太再平衡”戰略與中國對策。北京;

時事出版社。

6. 宋燕輝,2016。美國與南海爭端。臺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7. 姜皇池,2004。國際海洋法(上冊)。臺北: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8. 俞寬賜,2000。南海諸島領土爭端之經緯與法理—兼論東海釣魚臺列嶼之主權 問題。臺北:國立編譯館。

9. 高之國、賈兵兵,2014。論南海九段線的歷史、地位和作用。北京:海洋出版 社。

10. 陳欣之著,李英明、張亞中主編,1999。東南亞安全。臺北:生智文化事業有

限公司。

11. 陳鴻瑜,1997。東南亞各國海域法律及條約彙編。南投: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

南亞研究中心。

12. 陳鴻瑜,1997。南海諸島之發現、開發與國際衝突。臺北:國立編譯館。

13. 張玉生,1992。美國海洋政策。臺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4. 黃錫煌,1999。南海風雲—亞太國家的南海戰略探索。南投:領航文化出版社。

15. 賴岳謙,2014。美國重返亞太戰略對亞洲權力結構的影響。臺北:秀威資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專書譯著

1. 龔培德(David C. Gompert),高一中譯,2015。西太平洋海權之爭(Sea Power and

American Interests in the Western Pacific)。臺北:國防部政務辦公室。

2. Andrew Heywood著,楊日青、李培元、林文斌、劉兆隆譯,2002。政治學新 論。臺北:韋伯文化事業出版社。

3. 傑佛瑞.提爾(Geoffrey Till),李永悌譯,2012。21世紀海權(SEA POWER A

Guide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臺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室。

4. 山本正、普雷尼・錫帕瑞(Pranee Thiparat)、阿布・阿山(Abul Ahsan)著,黃瑋 傑譯,2003。美國在亞洲的角色:亞洲觀點。臺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室。

5. 吉原恒淑 (Toshi Yoshihara)、詹姆斯·霍姆斯(James R. Holmes),鍾飛騰、李志 斐、黃楊海譯,2014。紅星照耀太平洋:中國崛起與美國海上戰略(Red Star

Over the Pacific)。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期刊論文

1. 王冠雄,2004 年 12 月。「國際海洋法中關於無害通過權規定與實踐之探討:

以核動力船舶和載運核物質或其他本質上危險或有毒物質的船舶、潛水艇和軍 艦為例」,臺灣海洋法學報(基隆市),第 3 卷第 2 期,頁 77-118。

2. 王冠雄,2013/6。「從國際海洋法觀點論美國『再平衡』政策在東亞海域的實踐」

美國「再平衡」政策對東亞局勢之影響(臺北),頁 71-110。

3. 王冠雄,2014/2。「中國大陸南海維權作為之探討:法律面之觀察」,戰略安全

研析(臺北),第一〇六期,頁 14-20。

4. 曲升,2013。「美國航行自由計畫初探」,美國研究(中國大陸),第 1 期,頁 102-116。

5. 李大中 2017/7。「美國歐巴馬政府時期的南海政策」,遠景基金會季刊(臺北),

第十八卷第三期,頁 40-83。

6. 宋燕輝,2003。「南海地區安全戰略情勢之發展與現況」,亞太研究論壇(臺北)

第十九期,頁12-21。

7. 林正義,2016。「歐巴馬政府的南海政策:中國的回應及對臺灣的影響」,東吳

政治學報(臺北),第三十四卷第一期,頁 1-80。

8. 祈昊天,2016。「規則執行與衝突控管—美國航行自由行動解析」,亞太安全與

海洋研究(中國大陸),2016 年第 1 期,頁 15-34。

9. 馬振坤,2013/6。「美國『再平衡』政策之戰略意涵」,美國「再平衡」政策對

東亞局勢之影響(臺北),頁 1-32。

10. 馬振坤,2014。「中共南海維權戰略」,戰略安全研析(臺北),第一一四期,

頁 21-27。

11. 孫國祥,2010。「近期南海爭端中權力與權利之衝撞」,全球政治評論(臺北),第三十二期,

頁 13-19。

12. 陳一新,2001/10。「布希政府亞太戰略的構想與部署」,遠景基金會季刊(臺北)

第二卷第四期,頁 6-14。

13. 陳偉華、蔡季廷,2017。「中國對南海仲裁案法制化之回應」,遠景基金會季刊

(臺北),第十八卷第一期,頁59-112。

14. 陳鴻瑜,2009。「菲律賓制定群島基線法後對南海局勢之衝擊」,展望與探索(臺

北),第七卷第四期,頁20-26。

15. 陳鴻瑜,2010。「南海爭端的政治與法律面分析」,全球政治評論(臺北),第 三十二期No.32,頁1-6。

16. 張良福,2015。「中國大陸的南海政策作為」,劉復國、吳士存主編,2013 年南

海地區形勢評估報告。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安全研究中心。頁 11-34。

17. 張磊,2015。「論國家主權對航行自由的合理限制—以『海洋自由論』的歷史

演進為視角」,法商研究(中國大陸),第 5 期(2015 年),頁 175-177。

18. 張景全、潘玉,2016/4。「美國“航行自由計畫“與中美在南海的博弈」,國際觀 察(中國大陸),2016年第2期,頁87-99。

19. 楊小輝,2014。「重返歷史:中越赤瓜礁海戰」,社會觀察(中國大陸),第10 期,頁66-68。

20. 趙國材,2016。「美國無解決南中國海爭端之任何意圖或跡象」,海峽評論(臺 北),第306期,頁5-9。

21. 趙雲山,1995。「南中國海爭端發展之戰略估計」,全球防衛雜誌(臺北),第

22卷第2期,頁21。

22. 蔡明彥,2017。「中國再南海的強勢外交與美中戰略角力」,台灣國際研究季刊

(臺北),第13卷第1期,頁37-54。

學位論文

1. 王傑群,2006。美國布希政府亞太軍力部署調整對區域安全的影響(2001-2006)

臺中: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2. 林肯立,2012。東協國家南海政策一致性趨勢研究。高雄:中山大學政治學研 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3. 林蘋蘋,1997。美國柯林頓政府對南海爭論問題立場之研究。臺北:淡江大學 美國研究所碩士論文。

4. 陳麒旭,2013。聚焦亞太:歐巴馬政府新《國防戰略綱領》與美中南海競合。

臺北: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5. 鹿定強,2011。美國海軍因應中共海軍成長的海洋戰略。臺北:淡江大學國際 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

研討會論文

1. 王冠雄,2011/11/12。「航行自由內涵及其在南海海域意義之初探」,第三屆兩 岸國際法學論壇學術研討會實錄。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國際法 學研究中心。頁 72-73。

2. 趙國材,2017/6/1。「An Explanation of the Award of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2017 南海研討會。臺北:銘傳大學法律學系。頁 167-215。

論文集

1. 羅森堡,2003。「中共的崛起:對南海安全引爆點及資源政治的意涵」,凱洛 琳・龐芙瑞(Carolyn W. Pumphrey)編,郭家琪、余佳玲、方淑惠、林宜瑄、林 文怡譯。中共在亞洲崛起之安全意涵。臺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室。頁 229-266。

政府與其他報告

1. 蔡東杰,2017/8。「東協外長會議與南海行為準則(COC)協商情形」,大陸與兩

岸情勢簡報。臺北: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頁 4-6。

官方資料與聲明

1. 1998/6/26。「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

部 》, < http://www.fmprc.gov.cn/chn///pds/wjb/zzjg/bjhysws/bhfg/t556664.htm

>。

2. 2002/11/4 。「《 南 海 各 方 行 為 宣 言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交 部 》, < http://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zzjg_673183/yzs_673193/dqzz_67319 7/nanhai_673325/t848051.shtml>。

3. 2012/9/4。「2012 年 9 月 4 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舉行例行記者會」,《中華人民

使 》 ,

http://www.china-embassy.org/chn/fyrth/t966106.htm>。

4. 2013/9/16。「2013 年 9 月 16 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記者會」,《中華人

http://www.fmprc.gov.cn/web/fyrbt_673021/jzhsl_673025/t1077183.shtml>。

http://www.fmprc.gov.cn/web/fyrbt_673021/jzhsl_673025/t10771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