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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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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元區與開發中國家之經濟蓬勃發展,影響所及,國際美元急速貶 值,各地物價持續飛漲,造成我駐外人員因薪資待遇變相縮水而產 生經濟上壓力,為合理反映實際現況,紓解駐外人員沉重經濟負 擔,實有必要在駐外人員待遇未獲調整之前提下,訂定匯率變動因 應機制相關規定以為應變措施。針對美元兌換當地幣發生劇烈匯兌 損失之地區,以發給駐外人員月支本俸(年功俸)及地域加給合計 數固定比率之方式,補助駐外人員之實質所得,俾紓解「變相減薪」

之窘境。在同一會計年度內6 月份及 12 月份之第一工作日美元兌 換當地幣匯率,較1 月份第一工作日美元之匯兌損失幅度達 10%

(含)者,發給月支本俸(年功俸)及地域加給合計數5%之匯兌 損失補貼;貶值達百分之15%(含)者,發給 10%之匯兌損失補 貼;貶值達20%(含)者,發給 15%之匯兌損失補貼,以下類推,

惟應如同企業般賺錢加薪,不賺錢就進行調整(內部分配),相對 於匯率貶值時,即應調降,才符合公平性原則。匯兌損失標準發生 疑義時,以我國中央銀行公告之美元匯率換算當地幣匯率為準,同 一會計年度內奉行政院核定調高地域加給之駐外單位不得再申請 核撥匯兌損失補貼。

第三節 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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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資源管理理論中,待遇的支付被認為是有效又現代化的管 理工具。經過本研究我國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探討後發現,制度的缺 失和所遭遇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惟仍有部分問題留待後續者繼 續研究,說明如下:

一、 特任館長及簡任館長待遇差距合理化

特任館長與簡任館長的工作性質、內容相似,基於同工同酬原 則,及激勵士氣使其積極拓展我外交工作,應縮小其差距。目前的特 任館長最高級薪俸為9,387 美元,簡任館長最高薪俸為 7,945 美元;

而且館長加給分為大使級1,475 美元、總領事級(含公使、參事級)

876 美元、領事級 578 美元三級。

二、 房租補助費等級簡併

不同職等人員社經地位不一樣、生活型態、社交範圍亦異,所負 職責程度亦不同,故反應當地生活需要的房租補助費,仍有必要依官 職等區分,目前房租補助費分為主事、三秘、二秘、一秘、參事及公 使6 級。可比照目前我國官等區分為簡任、薦任及委任三官等,將 6 級,簡化併為公使、簡任秘書(含參事)、薦任秘書以下等3 級支領 房補助,並可考慮將房租補助費併入地域加給支給之可行性。

三、 駐外人員薪俸可區分為「國內薪」與「國外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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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鄰近之韓國作法,將駐外人員待遇結構分為「國內薪」及

「國外薪」2 部分,「國內薪」係任職時之國內貨幣薪資,於駐外時 繼續領取,另於駐地領取「國外薪」,通常以美元核發,惟駐外館處 可以檢附相關經濟及匯率變動資料報請以當地幣核發,如此將可以避 免匯率之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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