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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探討

第四章 各國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比較

第一節 美國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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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各國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比較

第一節 美國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探討

一、待遇結構

美國駐外人員(Foreign Service Officers)待遇(Remuneration Package),依據美國國務院駐外人員待遇標準(The Department of State Standardized Regulations. DSSR)包含:

1、薪資(salary):起薪(entry salary)是由考試委員會及招募考試 雇用人員(The Board of Examiners and the staff of th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and Employment)決定,考量因素為 教育程度、經歷及以前之薪資。薪資結構分為第 1 級至第 14 等,

每一等再分9 級,年薪從最高 186,144 美元至最低 31,997 美元。

2、地區物價指數津貼(Post Allowance):駐在國之消費物價指數 倘高於華盛頓地區者,按其物價指數差距核定津貼支給等級,

為可支用收入數(spendable income)之 5%至 160%之間。

3、艱苦加給(Post Hardship Differential):為鼓勵至生活條件異常 艱苦衛生環境遠較美國低落地區駐處服務,按駐在國生活艱苦 程度核給本俸5%至 35%間之加給。

4、危險加給(Danger Pay):駐在國發生暴動叛亂、恐怖活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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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或其他有立即危險者,按其分級標準,核給本俸5%至 35%

間之加給。

5、教育津貼(Education Allowance):美國極重視兒童福利及教育,

故相關補助費均從優支給,美國外交人員子女隨在任所就學 者,可獲得全額補助,若在家自行教育子女者可申領國小以下 3,000 美元、國中以上 5,000 美元之家教(home study)補助,

另外若駐在國並無適當學校可就讀而送往第三國就讀者可獲 10,000 以內之補助,而駐外人員 22 歲以下在美國就讀高中及大 學之子女每人每年可補助一張來回駐地經濟艙機票。眷屬若未 隨同赴任亦可獲別居維持費(Separate Maintenance Allowance)。 6、家用支出津貼(Living Quarters Allowance):用以支付房屋租賃、

水電設備、賦稅等相關費用,房租補助費(housing)及川裝費 等(travel,shipment storage of effects)。搬遷費主要係以重量而 非以價格作為補助之限制,例如赴任或返國外交人員8172 公斤 以內物品之運送或於美國國內儲存之費用,另外派駐艱苦地區 者可加2500 磅之乾貨食品運費,並負擔所有外交人員赴任或返 國1 至 2 輛汔車之運費,唯一限制為需符合駐在國廢氣排放法 規不得運送豪奢車輛。

7、其他津貼:健康保險(health insurance)、人壽保險(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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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退休金(retirement benefits)、生活成本津貼

(cost-of-living allowances)、外放津貼(foreign transfer allowance):給予因外放而產生之額外花費;返家津貼(home service transfer allowance):倘因駐外人員於國外逝世給予其家 人返家時所需花費;安家津貼(sparate maintenance allowance):

給予因不能與家人隨同赴任所之人員的補助。(美國國務院網 站)

二、待遇調整指標

美國對於駐外館處分級標準(艱困程度)評鑑係每年調查,每隔 五年由華府派員做實地考察,駐地狀況突有改變者可隨時要求變更分 級,另外各外館地域加給亦採每年調查,適時增減調整之彈性做法。

駐館就表定11 大類、數百種貨物及服務商品,定期蒐報駐地物價資 料,以利國務院據以評核公告津貼支給標準,倘當地物價指數高於華 府地區3%以上者,以「可支用薪資收入」(spendable income)為基 準,另給予5%至 165%(間隔差額為 5%)之額外津貼,駐館定期填 報意見調查表及蒐報駐地相關資訊,倘當地生活及工作環境之艱苦指 數倘經評估高於華府者,另核給「基本薪資」5%至 35%(間隔差額 為5%)之額外艱困加給(Post Hardship Differential);由駐館蒐報資 料,倘當地發生戰亂、暴動致駐外員眷生命、財產遭受威脅者,另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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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基本薪資」15%至 35%(間隔差額為 5%)之額外危險加給(Danger P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