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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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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藉由現行駐外人員待遇法規、文獻探討及德菲法分析我國 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合理性。經由二輪德菲法問卷研究,從待遇結構 面、待遇調整法制面、地域加給標準及匯兌損失面檢討分析我國駐外 人員待遇不合理處,從而提出改革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透過現行駐外人員待遇法規及獻分析,現今駐外人員待遇 制度之落實與待遇法規規定或政策之規劃並未完全一致,在瞭解待遇 制度背後精神、各國國情以及歷史因素後,發現下列問題:

一、駐外人員待遇結構合理性

(一) 駐外人員外派期間並未領取專業加給:

就制度上而言,儘管駐外人員依規定得依符合條件領取各項薪 資與津貼,但實務上駐外人員於外派期間並未領取專業加給。就邏 輯觀點來說,駐外人員並不因外派而喪失其專業,因此似應比照本 人於國內服務期間領取外交領事人員專業加給。至於駐外人員於海 外服務期間,領取之地域加給係依據駐地政經環境及艱苦程度而訂 定之給與,與駐外人員本身專業無涉,故不宜因駐外期間增加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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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給支給項目,造成數額上之「補償」效果而不發給。

(二) 駐外人員僅館長領取主管職務加給:

駐外人員於國內服務期間,只要擔任主管職務,如科(組)長、

司長、常務次長皆核給主管職務加給,但是於外派期間,不管擔任 之職務為領事或組長、副代表或公使,只有擔任館長職務者(分為 大使級、總領事級、領事級)始得領取主管職務加給。就國內、外 擔任各級主管之職責性質並無二致的情況而言,國內、外似應採取 一致的給與標準。

(三)各國租賃契約概念不一,造成房補報銷查核困難:

衡諸各國駐外人員於外派期間,在當地租賃房屋之房租補助規 定不盡相同;如美國駐台人員係由美國官方代為承租寓邸,並提供 傢俱設備,毋須由駐外人員自行尋覓房屋或自訂租賃契約;澳洲駐 外人員係由政府依駐外人員職級提供定額補助,任駐外人員於海外 自行租賃房屋,毋須另行將租賃契約及單據報送回本國審核報銷。

相較而言,現今我駐外人員係於派外期間須自行租賃房屋,事後檢 據併同租約報送國內審核後,依「房租補助費標準表」核給補助金 額,造成審核作業困難,耗時費力。再者補助費標準訂有限額,此 補助限額如同地域加給會常因駐地的之政經條件、生活水準及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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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眷補支領規定不符人性化考量:

駐外人員眷屬隨同駐節海外異鄉,不僅往往辭去於國內之工作 隨同赴任外,尚需要適應當地生活環境,提供家庭溫暖與心理支持 的功能,甚且配合配偶的工作,出席我駐外館處諸如官式宴會、文 教交流、僑社聯誼等活動,辛苦並不亞於駐外人員,現行眷補之核 發需考量眷屬是否於駐地居留達 15 日始能領取,茲因眷屬補助費 係因配偶身分而取得而非取決於停留駐地長短,而配偶無法隨同前 往駐地多因係屬落後地區醫療教育環境所致,似不符眷屬必須承受 之物質或精神壓力之人性化考量。另外單身同仁,父母親隨同赴任 者宜應列入眷屬補助範圍,近年少子化現象,因而獨生子(女)之 外交人員逐年增多,其父母之老年照顧宜應列入考量。

(五)治裝費之支給不符時代背景需求:

早期國民所得並不高,為顧及國家體面,對於外派的駐外人員 核發治裝費,以免衣衫襤褸,貽笑海外。現今,國民所得大幅提升,

駐外人員外派時無法購置一套體面的禮服或西裝的窘境實難以想 像。

二、駐外人員待遇調整法制化

(一)無專屬駐外人員待遇法規:

現今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落實與待遇法規規定或政策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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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完全一致,而駐外人員的待遇散見於各種法規、辦法或要點 內,並無統一法律規範,且調整時更是各行其事,並無統一規範及 法源可為依據,且各國之政經水準變化常大於國內,如隨國內待遇 調整時再予以調整常使駐外人員因當地物價高漲,而不得不節衣縮 食,艱苦度日,當我國外交推展產生不利之影響。

(二)待遇調整無法反映駐在國之政經條件

駐外人員或公務員調薪固然以國家財政狀況為前題, 惟近年 來由於國際油價波動劇烈等因素,各地物價飛漲,生活消費水準亦 普遍上揚,造成我駐外人員薪資待遇隨駐地貨幣匯率波動而產生不 穩定之情形。且遇有戰亂等突發狀況,無法立彈性調整待遇以彌補 助駐外人員之損失。

三、駐外人員地域加給標準

(一)地域加給標準訂定無統一指標

查「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地域加給依服務處所之地 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訂定支給標準,惟上開規 定僅為描述性的文字敘述,如何將其訂定客觀具體指標及如何量 化,目前均無統一作法。

(二)地域加給調整無彈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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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駐地生活環境變遷及國際油價波動劇烈等因素,部 分館處所在地之經濟、社會、民生等發展現況或生活艱困程度均產 生變化。如何合理並即時反映各駐地之實際生活現況,似宜建立彈 性調整機制,以檢視各駐處地域加給支給數額合理性之必要。且不 論何種薪資及加給或補助均以「錢」(美元或台幣)計算,倘預算 總額管控下增加加給,卻必然減少其它補助,或由各機關間以「競 爭預算」方式爭取,整體雖不造成總人事預算負擔卻產生「零和」

競逐預算效果,對政府未見其利。

四、駐外人員待遇匯兌損失

駐外人員各項加給或補助等待遇之數額,未能隨著國際經濟條件 之變動即時調整,使得領取美元薪俸之駐外人員,面對匯率變動或者 海外當地經濟水準變化時,毋論正面或負面之影響皆首當其衝。主要 癥結點在於駐外人員待遇制度基於主、客觀因素,無法定時檢討並且 調整以適應各駐地經濟情勢,再者薪俸結構本身亦缺乏調整匯兌風險 之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