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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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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滿足的需求會產生緊張狀態,造成一股驅動個體行為的力量,直 到目標達成後,這種緊張才會消除或減輕。

圖2-3 Porter & Lawler 激勵模式

圖2-4:激勵過程

第三節 我國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文獻探討

一、歷史沿革

回溯我國政府機關待遇制度的歷史背景,民國草創時因當時政局 尚未安定,政體並無固定常態,因此1911 年公布之「中央行政官官 俸法」僅限於中央行政官適用,並未全面實施。至1933 年公布施行 需求未

獲滿足 尋求滿

足行為 需求獲

得滿足 緊張減輕 或消滅 緊張 驅動

報酬的價值

努力與獲酬之 知覺機率

行為努力

對任務本身知覺

從事特定任務能力 內在獎酬

外在獎酬

滿 足 心目中之公平獎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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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文官等俸表」,文官的俸給制度始告統一。而八年抗戰時期

(1937~1954),政府衡量當時的民生物資匱乏、百姓生活困苦等客 觀因素,決定與民間共體時艱,然為安定並維持公務人員最基本的生 活水準,相繼實施「統一薪俸制」、「生活配給制」及「訂定最低生活 費」等措施。中央政府遷台後,公務人員待遇制度的重心乃在建立「生 活供給制」,即公務人員除了基本薪資外,另外支給維持基本生活所 需的「生活津貼」。1967 後因公務人員官等制度的變革,經過數次的 修法直到現今之「公務人員俸給法」。

二、我國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問題

上述各種理論,不論從管理學的角度切入,或激勵理論的觀點論 述,皆希望能建構一個公平合理的待遇制度,查據外交部檔案資料,

可以發現現今駐外人員待遇制度之落實與待遇法規規定或政策之規 劃並未完全一致,因而產生結構面上之落差,主要癥結點在於對待遇 項目背後精神欠缺瞭解,例如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和眷屬補助;

行政作業程序未能符合各國國情差異,例如房租補助;或者待遇制度 本身已經不符時代需求,例如治裝費。

另外駐外人員各項加給或補助等待遇之數額,未能隨著國際經濟 條件之變動即時調整,使得領取美元薪俸之駐外人員,面對匯率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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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癥結點在於駐外人員待遇制度基於主、客觀因素,無法定時檢討 並且調整以適應各駐地經濟情勢,再者薪俸結構本身亦缺乏調整匯兌 風險之設計。

此外,我國公部門(尤其是一般行政機關)員工待遇調整,缺乏 法制化的建構,並無法源依據,向屬於政府「恩給式」給與,公務人 員對待遇調整無從置喙,政府給多少,公務人員就拿多少,調幅高是 政府德政,公務人員自然應湧泉以報,奮勉從公;調幅偏低,員工亦 當思來處不易,共體時艱,亦應枵腹從公。不管政府「給予」待遇調 幅是高是低,公務人員都應被動的接受,並「報以」提升公共服務品 質。駐外人員待遇調整常取決於政府財政狀況,在預算零成長的控制 原則下,倘預算總額管控下增加加給,卻必然減少其它補助,或由各 機關間以「競爭預算」方式爭取,整體雖不造成總人事預算負擔卻產 生「零和」競逐預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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