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五節 小結:懲罰的概念與元素
歸納組織懲罰與顧客懲罰的文獻,可發現在現實生活中,懲罰的影響效果不 僅存在於施罰者與受罰者之間,更會向外擴散而影響到旁觀者的感受及行為反 應。因此本研究歸納懲罰情境乃是由六項元素所構成,分別是構成懲罰事件的「施 罰者」及其「懲罰行為」、「受罰者」及其「違規行為」,以及看到或得知懲罰事 件的「旁觀者」及其「情緒與行為反應」,其概念圖如圖2-2 所示。
圖2-2 懲罰的概念圖
一、受罰者(recipient 或 punishment target):
因為違反規定或有不當行為而遭到處分的對象。在服務情境中為違反原定購 買協議(例如:失約或違規)的消費者。
服務提供者 違規消費者
旁觀消費者 懲罰事件
施罰者 受罰者
旁觀者
懲罰情境
二、違規行為(violation 或 misconduct):
低於施罰者所認定之道德標準或行為標準的行為。在服務情境中可能是逾 期、失約或違反服務提供者所訂定的各項規則,例如攜帶外食進入貼有「禁帶外 食」標示的餐廳。
三、施罰者(executor):
指執行懲罰行動的一方,在服務情境中則通常為服務提供者。
四、懲罰(punishment)
只要具有權力或能力者,皆能執行懲罰,並不限於特定對象。服務提供者可 以懲罰違規消費者,同樣地消費者對服務感到不滿意時,也可以透過各種方式來 懲罰服務提供者,像是拒絕購買相關產品或到網路上公開向社會大眾宣傳該服務 企業的負面口碑。本研究所討論的懲罰乃單指服務提供者懲罰違規消費者的現 象,諸如消費者的信用卡帳單逾期繳費,便需面對銀行針對此一行為的罰則。
Kim 與 Smith(2005)認為服務提供者的懲罰行為可歸納有三項特徵,分別是「嚴 厲程度」、「彈性」與「適當的解釋」。
五、旁觀者(observer):
包含當場目睹懲罰事件,及未直接看到受罰經過,而是間接聽聞或看到相關 消息的旁觀消費者。旁觀者會依據懲罰事件之特徵,而對服務提供者產生主觀的 看法,亦會受到懲罰事件的影響而產生行為或情緒上反應。
六、旁觀者的情緒及行為反應
旁觀者會對其所獲得的懲罰事件之資訊產生情緒上及行為上的反應。行為上 的反應會表現在旁觀者未來的違規意圖,也就是社會學習效果的展現,倘若服務 情境中的懲罰事件也具有社會效果,那麼旁觀者未來的違規意圖便會降低。情緒 上的反應則會表現在旁觀者對服務提供者的情感承諾上,若旁觀者得知懲罰資訊 後,心裡感到更喜歡服務提供者,更願意與服務提供者維持長久的關係,那麼旁 觀者的情感承諾便會提高。
從懲罰的概念圖配合上述文獻的回顧,可以清楚發現組織懲罰領域的研究,
已充分描繪出此一概念圖之元素彼此間的關係,然而在顧客懲罰領域,卻仍僅限 於研究懲罰事件本身,即施罰者與受罰者間的關係。有鑑於此,本研究便希望能 擴大顧客懲罰的研究範圍,考慮旁觀消費者在得知「服務提供者懲罰違規消費者」
之資訊時,將會產生的主觀反應,以使顧客懲罰領域更臻完整。本研究希望能將 Trevino(1992)之「組織懲罰的社會效果模型」運用在顧客懲罰的領域中,藉 以了解懲罰事件之特徵對旁觀消費者之反應,包含社會學習效果與情感承諾的直 接效果,以及旁觀消費者在經過心理認知歷程,產生對分配正義與程序正義的知 覺後,間接對其反應所造成的影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