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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支配概念的起源:ROXIN的組織支配概念概覽

第三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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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最近一篇關於秘魯前總統藤森的判決評論當中,Roxin再度認為「組織 特殊的犯罪準備」並非組織支配的獨立組成要素,該要素可以由執行者的可替代 性、逸脫於法律的權力機器中導出。儘管執行者的犯罪準備並非獨立組成要素,

但對組織支配的概念而言仍是重要的輔助標準82

第三節 小結

透過上述對組織支配概念的簡要說明可以發現,組織支配最初要處理的對象 其實是涉及操控權力機器者如何負責的問題,Roxin 認為,權力機器內嚴密的階 級分層結構形成下令者與執行者間的「上下從屬關係」,且下令者透過操控權力 機器的強大支配力而導致結果發生,傳統的共同正犯(參與者間處於水平結構關 係)與教唆犯(構成要件實現的邊緣角色)皆不適合解決權力機器中下令者的歸 責問題,較適合的歸責形式僅能考慮間接正犯(幕後之人在構成要件實現上具備 優越地位)。在確定間接正犯的定位後,Roxin 認為傳統的間接正犯概念,即利用 人透過強制及錯誤支配支配被利用人的行為,亦無法解決權力機器內下令者的正 犯歸責問題,因此有必要在意思支配的框架下創設第三種間接正犯類型,是為利 用組織性權力機器成立之間接正犯。組織支配依 Roxin 的想法,並非支配權力機 器中個別執行者的意思,而是利用權力機器支配最終法益侵害結果,若贊同這種 特殊支配結構,則的確有必要將組織支配獨立於強制與錯誤支配。

82 Roxin, Bemerkung zum Fujimori-Urteil des Obersten Gerichthofs in Peru, ZIS 11/2009,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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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Roxin的正犯體系圖83

但殘留的問題是:是否權力機器中的下令者無法以其他犯罪參與形式(共同 正犯、教唆犯,甚至適用強制或錯誤支配成立間接正犯)處理,而有創設第三種 間接正犯類型的必要(請參閱本文第四章)?如果有必要創設組織支配概念,其

83 本圖原係Roxin教授為了解釋其正犯體系,於其專論「正犯與犯罪支配」中所繪製的說明圖

(Roxin, Täterschaft und Tatherrschaft8, S. 528,該專論係於 1963 出版,至今已出版至第八版,但 該書第 545 頁以前仍保留初版文字並未作更動。),其後經由許玉秀教授翻譯為中文並呈現於其 著作中(實質的正犯概念,刑事法雜誌第 41 卷第 6 期,1997 年 12 月,頁 36;亦收錄於同作者,

刑法的問題與對策,春風煦日論壇刑事法叢書系列 4,1999 年,頁 53),但Roxin已於新版的教 科書中接受了Schünemann的控制支配想法,且其後亦區分「對法益無助的狀態有支配」以及「對 危險的來源有支配」兩種保證人地位類型作論述(參閱Roxin, AT/2, § 32 Rn. 19, 33, 107),因此本 文以Roxin教授的原圖及許玉秀教授的翻譯為藍本,於不作為犯與義務犯的部分作了局部修正,

以呈現Roxin較新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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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結構果真如同 Roxin 所認為的,僅僅只是支配構成要件合致的結果?這個概 念的成立要素要為何?是否必須作適度調整(請參閱本文第五章)?最後,組織 支配的概念可以適用的組織類型有哪些(請參閱本文第五、六章)?以上各別重 要問題皆有待更進一步的檢討與分析。在進入上述分析之前,先瞭解組織支配概 念目前在德國實務及國際刑法上的發展,藉由實際案例的介紹與分析,將有助於 釐清組織支配概念及其運用(請參閱本文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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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支配概念在德國實務及國際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