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海事操作安全
16.4 局限空間作業檢核指引
一、 檢核表
表 16.1 局限空間作業檢核表
項目 檢核細項 檢核結果說明(參考例) 後續必要預防措施(參考例)
局限空間作業 1. 進入風力機 2. 人員管理
1. 應先確認該空間是否可能引起勞工缺 氧、被夾、中毒、感電、被捲等危害 2. 應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1. 氧氣濃度確認在 18~23%之間
2. 硫化氫濃度確認在 10ppm 以下,一氧化碳濃度確認 在 35 ppm 以下,可燃性氣體濃度在爆炸下限值 30%
以下
3. 使用(或準備)各種安全防護具,如空氣呼吸器、輸氣 管面罩等或緊急救助器具、三腳架、雙掛鉤背負式安 全帶等
4. 照明電源使 24V 之安全電源
5. 人員須穿戴安全帶並使用防墜器,作業時 須有監視 人員
6. 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
二、 實施方式
應辨識有無符合局限空間之作業,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七章 電氣注意事項
17.1 定義說明
為防止電氣災害,應設置合格之電氣技術人員負責電力設備之裝設及維護保養,並 於作業前完成風險評估,經工作許可後,方能從事電氣作業。
17.2 內容敘述
風力機電氣系統相關作業只能由經過適當培訓或受監督之人員進行,其應具備低壓 電和高壓電一般電氣知識、技術和安全培訓,高壓電作業需要額外的培訓。
所有電氣作業安全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依經濟部主管之電業法相 關規定辦理,另須確保電氣系統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對於固定式或攜帶式電氣設備,承攬商必須:
一、透過定期檢查與測試,確定設備電氣絕緣保持安全狀態。
二、促進與實施安全的維護、檢查與測試工作系統。
三、確保從事電氣工作之員工具備合格資格、經驗豐富,並獲得授權。
四、維護檢查與測試計畫的詳細紀錄。
電氣傷害的風險與使用地點、使用方式有密切相關,潮濕環境、戶外與狹窄空間的 風險最大,為因應其風險,建議若進行電氣高壓系統作業,該系統內部可加裝內部控制 系統,當作業人員於高壓電系統作業時,應進行斷電以免人員發生危害
電氣活線作業手套必須符合適當的「等級」足以防範適當的電壓,至少應符合 CNS 12546 的要求。手套應為五指防護手套,不應過度干擾手指/手部的靈活性。可以使用兩 個手套(即內層為絕緣橡膠,外層為防穿刺皮革),以提供暴露於活電作業下的保護。
手錶、戒指或其他導電配件在進行通電電氣作業時不得佩戴。
對於攜帶式電動機具,應使用無繩之物品或工具,這些物品或工具使用採 220/110V 電源供電,若認為需要更高的電壓,承攬商應使用風險評估工法說明(RAMS)採取適當 之作業危害控制措施。
當高壓或特高壓用開關、避雷器或類似器具等在動作時,會發生電弧之電氣器具,
應依據專業人員依照規定判斷,與可燃物質保持適當距離。
攜帶式電動機具建議每年進行測試(PAT 測試,Portable appliance testing),確保絕 緣性能,並根據需要進行校準,保留測試紀錄。
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標記證明它們經絕緣測試合格,處於可安全使用的狀態,有缺陷 的電動機具應進行隔離,修理或安全處置。只有具備相應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才能使用攜 帶式電動機具。
此外,有如下注意事項:
一、高壓電作業需要額外的培訓。
二、與電氣系統有關的任何技術或程序性故障都可能會造成人員風險,包括:
1. 觸電對人員的不良影響,包括不自主的肌肉收縮(可能間接導致人員傷害,
例如墜落)、呼吸衰竭、心跳停止和死亡。
2. 當電流通過身體組織時,由於加熱而導致內部燒傷。
3. 過熱的元件,絕緣缺陷劣化或老化漏電,冷卻系統故障,可燃材料與熱表 面相鄰,或終端設備的電弧/火花,進而火災和濃煙。
4. 電弧閃光釋放的紫外線輻射,會造成皮膚和眼睛受傷,如果人員被電弧包 圍,可能會有非常嚴重的灼傷。
5. 由於電箱或其他設備內部故障產生的火花引起可燃氣體的爆炸。
6. 即使在設備外部的所有電源均已隔離,能量儲存設備,例如UPS 內的電 池,或者在轉換器內的電容器,仍然可能對人員造成危害。
三、作業人員必須由相關主管或技術人員進行監督。
四、使用之電氣器材及電線等,應符合國家標準規格。
五、在風力機中進行電氣作業時,必須始終使用絕緣工具和適合的個人防護裝備。
工作人員應穿著絕緣安全鞋,配戴絕緣防護手套、背負式安全帶、安全眼鏡。
六、不得在運轉中的系統或組件上工作,亦不得在可能接觸帶電元件的地方工作。
七、應將所有系統視為活電狀態,直到確認為無能量狀態為止。
八、無能量狀態表示系統或任何組件上沒有電源,此為執行工作時最安全的方式。
九、 當高壓或特高壓用開關、避雷器或類似器具等在動作時,會發生電弧之電 氣器具,應與可燃物質保持適當距離。
十、 下方空間必須特別小心意外掉落的工具或零件,請務必確保下方空間被蓋
十三、 維護作業應考慮監測條件和定期的檢查/測試,以確保系統安全運行正常,
組件和終端處於良好的狀態,並盡可能減少因缺陷、受污染或損壞而引發 火災或電弧的風險。
十四、 應該對如 UPS 之類的備用系統的狀況進行監控,以確保系統安全,如導航 輔助、旋角控制和煞車系統在發生電氣故障時仍可使用。
十五、 應將觸電和電弧灼傷的可能性納入風險評估中,並提供適當的培訓和急救 用品。
十六、 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 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 置。
十七、 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應經勞動部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 證合格,型式驗證合格標章如下:
17.3 相關法規與參考資料
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二、UK,電業法 2017。
三、BS 7671:2008 電氣安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