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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高處作業檢核指引

第十章 海事操作安全

13.4 海上高處作業檢核指引

1. CPE (Collec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集體防護設 備,如提供固定護欄、小船旁側待命等

2. PPE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人員防護裝備,

如個人防墜落裝置等

1. CPE (Collec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集體防護設 備,如提供固定護欄、小船旁側待命等

2. PPE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人員防護裝備,

如個人防墜落裝置等 3. 標準作業程序及教育訓練 4. 訂定個人防護器具管理辦法 5. 攀登設施訓練

6. 海上求生訓練

項目 檢核細項 檢核結果說明(參考例) 後續必要預防措施(參考例)

1. CPE (Collec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集體防護設 備,如提供固定護欄、小船旁側待命等

2. PPE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人員防護裝備,

如個人防墜落裝置等

1. CPE (Collec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集體防護設 備,如提供固定護欄、小船旁側待命等

2. PPE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人員防護裝備,

如個人防墜落裝置等 3. 標準作業程序及教育訓練 4. 訂定個人防護器具管理辦法 5. 攀登設施訓練

二、 實施方式

任何高處作業與使用防墜落裝置,皆需妥善規劃與適當監督,用於高處作業的所有 設備必須經過適當之檢查、認證並確認安全使用。

從事與高處作業相關活動之所有人員必須具備適當資格及能力。規劃過程中,必須 經適當風險評估、工法說明及緊急應變程序,以便隨時準備疏散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救 援在高處作業時受傷的人員。

如無法避免高處作業,應使用工作設備以防止墜落:

一、CPE (Collec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集體防護設備,如提供固定護欄、覆蓋、

安全上下設備等。

二、PPE(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人員防護裝備,如個人防墜落裝置等。

應採取相應措施以減少落海後造成之影響:

一、集體防護,如安全網。

二、個人防護,如著用救生衣。

三、程序性措施,如安全船待命於工作地點近處。

雇主應確保所有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皆已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及相關專業訓練。

人員從船舶轉移至單樁轉接件(TP, Transition Piece)或外部結構平台,如著陸階梯為 垂直,則以相同姿勢進出,以確保安全。

載台進入海上結構物,如設備是垂直梯,應以相同方式往返載台。

第十四章 海面作業

14.1 定義說明

海面作業如海纜浮球、操錨浮球作業、人員轉移等任何近海平面且可能導致人員 落水之作業,皆需要進行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如穿著適當之人員防護裝備(PPE)、或 設置安全網,並請隨時注意潮差與風浪之變化。

14.2 內容敘述

承攬商必須針對個別案件執行風險評估,以評估在水上或附近工作時其人員的 PPE 要求,這些取決於工作的性質、位置、環境條件、日光等。

以下基本規則適用於現場:

一、 沒有護欄或在水上工作時,在碼頭邊 1 米範圍內,需強制性穿戴自行充氣救 生衣 275kN,配有個人定位信標(PLB)。

二、人員攀爬船舶旋梯時應穿著配戴合適之安全防墜裝備。

三、對於公海轉運,在水溫低於10˚C 或黑暗時必須穿自給式救生衣、個人定位信 標(PLB),並注意保暖。

四、所有承攬商必須對所有工程都有人員落海搶救程序(MOB)。

14.3 相關法規與參考資料

一、HSE(2014),Offshore Wind and Marine Energy Health and Safety Guideline.

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