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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邊準備

4.1 定義說明.

建置離岸風電所需運輸之相關工件與機具,依序計有海床基礎、支撐結構、海纜、

塔架、機艙、葉片、離岸變電站等工件,另還有搭配之任務機具、作業工具等。另海纜 部分大都利用就近碼頭設廠生產而直接輸送到鋪纜船或陸用緩衝盤纜槽上,以配合施 工。

相關各式工件之製造或組裝工廠在就近碼頭設立,便利於直接就地預組再輸出到離 岸場址安裝。若否,也可以靠陸運、海運將相關工件集中到後線碼頭,經過預組後,依 序、分批運送到離岸場址進行安裝。該預組港口以越接近安裝場址者越好。

至於未來運維作業之相關所需,計有各式工件備品、補給品、任務機具、作業工具 等,其規模將比建置作業較小,且該作業之組織與搭配隨案而定,其作業可以採用較簡 化的建置工件所需之岸邊準備方式辦理,應有專屬的倉庫與碼頭供為運作。

另外,岸邊作業亦可包含陸上升壓站、陸纜鋪設作業,相關作業安全應遵循國內職 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

遭遇強風、大雨或雷電交加等惡劣天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雇主不得使人員從 事預組及船舶裝卸作業。碼頭預組及裝卸之停止作業,應由當地港口管理機關(構)依 各該港口之地理環境、氣象預報及實際天候等狀況,統一規定,以供雇主遵循。

4.2 內容敘述

建置工件所需之岸邊準備如下:

一、工件可接鄰碼頭之後線區設廠製造:出廠後,就近儲放、預組、出海,也可 分海陸兩路從外輸入工件到碼頭後線區,進行卸貨、儲放、預組、出海。

二、分類、分序、分區之儲放:依工件特性與預組工序,將各式半成品、成品的 工件進行分類、分區儲放。

三、平面輸送作業:通常利用多輪車(SPMTs)載運工件,在碼頭後線區進行分區儲 放、預組、輸出的平面輸送,其中也會使用移動式或固定式起重機、堆高機、

高空工作車等機械。工件通道與人行走道應個別作適當之安全分隔。

四、場內吊裝作業:採用活動或定位吊車進行碼頭後線區所需之吊裝作業。應確 立作業之安全區,並配合相關警示,警示人員遠離作業可能之風險。

五、翻轉作業:工件的翻轉,通常採用兩台吊車前後配合施作,也有採單台吊車

搭配翻轉台進行工件之翻轉。應確立作業之安全區,並配合相關警示,警示 人員遠離作業可能之風險。

六、預組作業:分類分區進行,藉以減少現場安裝工時、降低安裝成本、提高組 裝品質等。

七、測試作業:依隨預組完成之後、出海之前,在碼頭邊進行預組工件之測試,

藉以減少現場測試工時、降低測試成本、提高性能品質等,並應注意感電風 險。

八、進行高處作業設置防止晃動設施。

九、甲板繫固作業準備:碼頭邊的船上甲板,進行繫固作業所需機具之組裝準備。

十、跟隨出海作業之任務機具、作業工具等之準備與盤點。

十一、 碼頭裝船作業:利用安裝船吊車、碼頭活動吊車協助工件之裝船作業。

十二、 強化夜間作業與人員動態之監控,避免發生危害。

十三、 確定所有大型車體或吊裝機作業時須具有燈號及鳴響等警示裝置。

十四、 裝船作業必須由第三方驗證海事保證鑑定(MWS)或同等級驗證單位認可。

因作業係位處於陸海介面的狀態,應特別注意人員進出,為防範萬一落海事件,應 備有個人防護措施、當場救援設施、事前適當配合演練及緊急應變措施等。岸邊落水危 害防制措施建議如下:

一、船舶與碼頭間通道、舷梯、跳板等設置輔助潮差登船設施、防墜落網設備、

相關安全防護(含照明、監視系統)等。

二、增加防落水設施如防止滑動之作業車擋、岸邊作業警示燈。

三、岸邊設置救難設備如救援小艇、設置救生圈、救生繩、及擔架。

四、臨海作業人員之個人防護設備。

五、專案安全教育訓練。

六、落水防災演練。

岸邊準備作業,係處於正準備上船之陸海介面狀態,所涉及的搬運、儲放、調度、

施作、預組、裝貨等運作,依然屬於陸域作業所控管,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

4.3 相關法規與參考資料

4.4 岸邊準備檢核指引

二、 實施方式

1. 離岸風電碼頭岸上作業與一般陸域作業近似,但應額外注意鄰水作業之風險。

2. 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

(1)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之規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 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 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2)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2 條,雇主對操作危險性機械之勞工,

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經 技能檢驗合格。

3. 裝船作業須由第三方驗證海事保證鑑定(MWS)或同等級驗證單位認可,對於 各式施工船機之操作人員及吊掛人員,均應具合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