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論與說明
1.2 離岸風電工程活動之期程
離岸風電之工程活動可分為規劃設計期間、建置施工期間(包含試運轉)及營運維護 期間,茲分述如下:
一、 規劃設計期間
首先須有工址環境調查資料及適當之法規,作為規劃設計之依循,藉以進行 風力機選擇、基礎型式決定、風場佈置、變電站設計、發電產量計算評估、工法 規劃、電網設計、海纜規劃設計等作業。規劃設計期間,須針對離岸風電工程所 需之設計參數進行可行性分析與評估,以安全為優先,進而達成功能、品質與壽 命之要求。工址環境調查之項目,包括:風、波、流、潮汐、海床地貌、海床地 質、未爆彈調查、沈船古蹟、自然生態、人文活動等資料。其中有關海床地貌、
海床地質、未爆彈、沈船古蹟等之工址調查,係派船舶出海實施地球物理調查、
地質鑽探、金屬探測等,這些海上作業本身就具有未知之風險,事前與過程都要 有風險評估及防範措施。
因臺灣海峽常年有狂風、暴雨、高浪、強海流、大潮汐等,每年可出海工作 天有限,若事前防蝕處理失當,勢將進行現場補救,惟海上氣象惡劣時,作業環 境容易危及施工人員,也徒增出動救難次數,因此在設計規劃階段就應設法杜絕 此等風險發生,如外部構造宜採用壽命期間免維護的防蝕設計來降低運維期間高 處作業、水面作業、水下作業進行修補,直接降低風險,也可大幅降低運維費用。
於規劃工法階段,通常約需四年左右時間,應透過功能設計與細部設計並以
經濟有效方式,將現場可能發生之風險事先排除,從源頭實施安全管理。
二、 建置施工期間(包含試運轉)
離岸風電案之建置施工期間約耗費一年至兩年。
建置施工期間之海事操作(含船舶、機具、海氣象之控管與認可)包含裝船、運 輸、定位、安裝、返航等作業,其作業期間可能面臨人員進出、高處作業、潛水 作業、工件搬運、繫固、手動操作、局限空間作業、高氣溫下作業等風險問題。
需有安全輔助措施,如人員安全輔助裝備、溫度防護、天候防護、急救設施、滅 火設施、撤退措施、夜間燈光、工時調整、人員資格及福利措施等。
三、 營運維護期間
營運維護期間與建置施工期間之海事操作性質與內容差異不大,但操作規模 較小,除硬體之海事操作外,另相關人員風險項目將包括人員進出、高處作業、
潛水作業、工件搬運、繫固、落物、手動操作、局限空間、單獨作業、高溫區、
噪音、震動、氣體管制、廢棄物處理及使用電氣設備等風險問題。
安全輔助措施與規定如人員安全輔助裝備、溫度防護措施、天候防護措施、
急救設施、滅火設施、福利措施、撤退措施、夜間燈光、工時調整、人員資格等,
類似之相關防範措施須相互比照建置施工期間所為實施。
另外營運維護期間通常以交通船(CTV)、服務船(SOV)、海上旅館船或直升機 進行人員轉移作業,應對人員進出進行風險管理。風力機外部結構常需檢修處,
如葉片、塔架、單樁轉接件(TP, Transition Piece)、支撐鋼構等,以及清理水下海生 物、更換犧牲陽極等,皆可能面臨高處作業、水面作業、水下作業之風險,應於 規劃設計階段儘量避免,以降低運維階段作業人員之安全疑慮。
圖 1.5 典型離岸風場案之建置期程表與 20 年壽命(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