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定義說明
查驗參與海事操作之船舶或載台、船上裝備及機具(如起重設備)、安全性能之證明 文件,包括其船籍(Flag)、船級(Classification)、相關配合運作性能等合法、合格之證照 文件。
5.2 內容敘述
承攬商在特定工項使用船舶或載台之工程文件內,應顯示船舶或載台的詳細資料,
如船名、基本性能、船籍、船級等證明,附上之該船舶操作手冊,應記載操作程序、安 全程序、通訊程序、環境程序及緊急程序等提供給業主,再交由獨立機構如第三方驗證 海事保證鑑定(MWS)或同等級驗證單位評估上述文件,確保該等船舶或載台具有符合使 用之法定要求)。
針對指定工項,各參與海事操作之船舶或載台必須列出如上述文件與清單,正式送 審第三方驗證海事保證鑑定(MWS)或同等級驗證單位,經同意認可後,則追認之。
船舶或載台若有下列條件情況者,則可免除上述之要求。
一、較小型船舶(通常<500 gt)。
二、若為無人駕駛之駁船,除非配有機械設備,則不需認證設備證書或 IOPP(國際 防止油污染證書)。
三、若為內陸航行或內陸拖曳者,不需要這些文件。
四、或其他特殊情況,並獲 MWS 正式同意認可者。
5.3 相關法規與參考資料
第三方驗證海事保證鑑定(MWS)
5.4 船舶載台資格文件證明檢核指引
一、 檢核表
表 5.1 船舶載台資格文件證明檢核表
項目 檢核細項 檢核結果說明(參考例) 後續必要預防措施(參考例)
船舶載台文件證明
查驗參與海事操作之船舶或載 台、船上裝備之證明文件:
1. 船籍、船級相關配合等合 法、合格之證照文件,或歲 檢證明
2. 船舶所有權人、簽約方等法 律資料
1. 確認在特定工項所使用船舶或載台之合 法、合格性
2. 確保載台出海操作之基本安全
1. 以送審第三方驗證海事保證鑑定(MWS)或同等級驗 證單位認可之船舶或載台的資格文件證明為準,請 提送 MWS 認可之相關認可資格文件證明,並列出 清單。針對實務及部分特殊情況所需,相關佐證之 資格文件證明,可採副本方式提送
2. 請尊重本國交通部之航政法規,若須符合其相關規 定者,請配合辦理
1. 船舶主要尺寸 2. 船舶動力與裝備
1. 確保船舶或載台針對其出海任務之適用 性
依 5.1 小節所列各參與海事操作之船舶或載台,正式送 審第三方驗證海事保證鑑定(MWS),經同意認可後,則
項目 檢核細項 檢核結果說明(參考例) 後續必要預防措施(參考例)
船員訓練 1. 按照 STCW 辦理,並取得 證照
確保操作人員之緊急應變能力 依照國際慣例外,請尊重本國交通部之航政法規,若須 符合其相關規定者,請配合辦理
二、 實施方式
以第三方驗證海事保證鑑定(MWS)或同等級驗證單位認可之船舶或載台的資格文 件證明為準,初期出航前併同 MWS 認可文件提供,即僅參閱 MWS 或同等級之認可結 果或證書影印本,若驗證內容有變更須重新送審。
請遵照本國交通部之航政法規,若須符合其相關規定者,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