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置工法之規劃、設計、管理
3.4 建置工法之規劃、設計、管理檢核指引
一、 檢核表
表 3.1 建置工法之規劃、設計、管理檢核表
項目 檢核細項 檢核結果說明(參考例) 後續必要預防措施(參考例)
FEED(First End Engineering Design)前端
規劃設計 (Codes & Standards)、第三方驗證對象、需求功能、品 質水準、驗收標準、運維考量等,供簽約雙方執行之依 循
2. 確認財產投保、建造投保及運維投保之連續需求,減少 介面風險
項目 檢核細項 檢核結果說明(參考例) 後續必要預防措施(參考例)
二、 實施方式
各權責人員依相關管理計畫,於施工前及施工階段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善盡 安全管理義務對健康與安全職責。
1. 一般預防原則:
此規定業主應採用之原則,以確定其應採取哪些措施來控制特定工作項目之 健康及安全風險,概略包括如下:
(1) 避免風險
(2) 評估無法避免的風險
(3) 由源頭來控制風險
(4) 適應工作環境,包括工作場所設計、施工設備選擇及施工與作業方法選擇,
減輕單調工作,以預定之工期推動作業項目,降低對作業人員健康影響。
(5) 適應技術發展速度
(6) 以非危險或較不危險方式代替危險方式
(7) 制定整體預防政策,涵蓋技術、工作架構、工作條件、社會關係與工作環 境有關因素之影響
(8) 群體保護措施優先於個人保護措施
(9) 提供受僱者適當指導
這些原則為施工設計與管理之要求,適用於所有產業。主要提供辨識與控制 施工項目風險。
2. 在適當時間運用適合的人員及團隊:
運用適合的人員及團隊為成功完成特定項目之基礎,包括健康及安全績效。
在個人或團隊執行任務時,負責調度之設計人員及承攬商必須確保所指派工作人 員具備工作之技術,知識與經驗,以確保人員健康與安全。
業主必須在可行情況下及施工前儘快委任主要設計人員及承攬商,以便有足 夠時間分別負責規劃與管理施工前及施工階段。
3. 確保所有人皆獲得工作之所有訊息、指導、訓練與監督:
承攬商必須確保監督品質,並提供適當現場指導及相關訊息,如在發生嚴重 或迫切健康及安全危險時,知道應遵循哪些程序較為適當。
4. 負責人彼此合作,溝通,協調工作:
業主、主要設計師與主要承攬商必須相互合作、溝通、協調工作以確保所有 人員皆了解風險與控制風險之措施,保障健康及安全,如透過業主,主要設計人 員和統包商間之定期研商,確保有足夠時間與資源來規劃、管理、監控及協調施 工前及施工階段。
5. 諮詢工作人員並合作,提升與制定有效措施
諮詢現場人員並參與健康與安全措施決策,提升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品質。
負責人透過現場人員所提供之訊息,在施工前做出適當之規劃,如在施工前召開 會議,討論當天工作計畫,識別風險並商定適當控制措施。由現場人員參與輔助 現場健康與安全,並透過以下建議方式實施管理:
(1) 協助提出工作場所可能之風險,並提出應對措施。
(2) 確保健康與安全之有適當控管。
(3) 提高施工時之健康與安全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