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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工程有關職業安全之作業

第一章 概論與說明

1.4 離岸風電工程有關職業安全之作業

離岸風電工程所需配合項目內容,有部分與陸域現有規定互通共用,本指引將針對 與陸域有差異之項目,進行增補敘述。初期,事業單位須取國內現有規定及本指引差異 項目併同辦理,通常以國內現有規定為主,指引為輔,若發生窒礙難行,視情節輕重,

可參考國外已成功且可靠案例作彈性處理,得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判斷後依循。

一、 海上人員進出

於進行海上作業前,海事協調員要先確認海氣候條件,所有海上作業必須在 海況安全無虞之下,方可前往進行。作業期間,利用刷卡、紙本紀錄或相關監控 管理系統,確認所有風場作業人員皆位於妥當且安全之處所。

二、 出航前安全會議與人員清點

1. 所有登船人員都必須全程參與出航前之安全會議,且須作會議紀錄,並由與 會人員簽名後歸檔。

2. 會議紀錄要項應包括:海氣象預報、交通船狀態報告含預估可航行距離、航 行路徑、轉乘程序、預估作業時間、人員防護裝備要求及安全告知、通訊聯 絡表、緊急應變計畫。

3. 交通船駛離現場前,由現場船舶人員進行人數清點,以確保所有人員搭上交 通船或抵達目的地。

三、 船舶登風力機或變電站之設施及要求

1. 風力機及離岸變電站應裝設可對應交通船之完備登機設備,以利人員登機作 業,並降低登機作業風險。

2. 攀爬直梯必須設置適當的防墜措施。

3. 夜間轉乘時,風力機或變電站之平台、工作梯及周圍海面應加強適當照明設 備的投射,同時加強相關注意事項之宣導。

4. 攀登風力機或變電站之設備需進行定期檢驗及維護。

四、 船舶登機作業

1. 於海上人員運送前,須先確認本身及對應方之登機設施是否恰當,相關設施 結構是否穩固,對應方之登機設施是否需要水刀清理海生物以利攀爬等等。

2. 當船舶頂靠時,船艏須緊靠登機設備之樁柱,儘量減少船舶橫搖或上下之擺 幅,並可視情況裝設較為先進之船舶動態補償梯道等輔助設施,避免人員受 船體晃動影響而落海。

3. 交通船必須配置至少一名船員在甲板,協助人員上下船,當人員落水時,可 即時進行救援。

五、 高處作業

(4) 起重吊掛作業 (5) 重體力勞動作業 (6) 接觸化學物質之作業

3. 只有合格且經場址經理授權的人員才能單獨執行作業,並需指定聯繫人。

4. 緊急程序

(1) 緊急程序的聯繫方式及間隔必須在人員單獨執行作業前約定和測試。

(2) 應依實際工作相關風險決定聯繫間隔時間,建議不得大於15分鐘。

(3) 如果聯繫人未如約定的被聯繫,聯繫人必須:

a 聯繫單獨作業的人員。

b 如果無法聯繫,請按照規定的緊急程序進行。

5. 在風力機中,單獨作業僅限於重啟程序。

6. 工作開始前應確保聯繫設備均正常,估計作業所需的時間,並概述約定的緊 急程序。

7. 到達工作地點後應與指定聯繫人建立聯繫,並按照約定的時間間隔聯繫,聯 繫人必須保持接近工作人員,以便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可立即協助。

九、 高氣溫作業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6 及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等相關 規定辦理。

高氣溫作業如白天室外、單樁轉接件(TP, Transition Piece)或單樁之局限空間、

機艙空間、變壓器、相關電氣設施等高氣溫場所,須考慮相關之對應及防護措施。

1. 溫暖潮濕的天氣可能影響身體。高氣溫和高濕度意味著身體更有可能脫水,

並可能有低血糖和礦物質缺乏(如鹽)等症狀。

2. 應盡量避免於一天當中最酷熱的時段從事作業。

3. 避免喝汽水或含咖啡因的飲料,並確保飲用大量的水。建議喝 250 毫升,每 20 分鐘一次。吃少量的餐點喝大量的水,避免高脂肪的食物。

4. 於陰涼處休息並視工作性質調整工作/休息比。

場所。

5. 確認吊掛設備須確認是否受到鹽害腐蝕或海風侵蝕等而影響其強度。

12. 從事潛水作業時,應供給下潛或上浮使用之安全索,並監督勞工確實使用。

4. 作業人員應研究安全資料表,了解化學品是否對健康有害。

5. 如果化學品吸入後有害,必須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並且根據安全資料 表中的說明建立排氣或通風。

6. 如果無法避免皮膚接觸,必須按照安全資料表中的說明使用防護手套,應使 用正確的手套類型,普通工作皮革手套不得用作化學手套。

7. 在儲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地方,急救設備和洗眼液必須隨時可使用。

8. 切勿將化學品存放於未標籤的容器內。

9. 在使用和儲存化學品的情況下,應有收集洩漏的對策。務必妥善存放化學品 以防止火災。

10. 化學殘留物、含油或油脂的衣服必須作為危險廢棄物處理。

十七、 人員裝備、訓練等

1. 所有維修及相關作業人員均須接受相關專業及安全訓練,未經訓練者不得出 海工作,詳請參照第二十二章各式人員資格文件證明。

2. 所有人員均須穿戴適當的人員防護裝備。

十八、 作業安全作業標準及安全衛生自動檢查

依各項工作要項,研擬各項作業安全作業標準,並編撰相關安全衛生自動檢 查表,隨時要求施工人員及相關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落實辦理,以維護海上及陸上 作業安全。主要相關作業包含電氣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海上人員運輸 、 直升機作業、吊裝作業、局限空間、潛水作業、惡劣天氣條件下之作業、其他作 業(視現場實際工項作業需求)…等。

十九、 工作許可系統(Permit to Work System)

於潛在高風險作業,如動火作業、局限空間作業、潛水作業、高壓活線作業 或其它電氣作業等,所有工作人員均須遵循並實施相關工作許可系統。

二十、 緊急應變措施

單位主管負責為所有安裝及工作場所準備具體的緊急應變計畫,包含緊急撤 離計畫。

及現場查勘,確認其情境與最嚴重的後果(包含人員傷亡及設備損失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