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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巡視制度結構演變之分析

綜上所述,從中共建政前後「探索時期」、江澤民「試點時期」,胡錦濤前期 的「正式時期」再到胡錦濤後期與習近平前期的「強化時期」。四大時期的巡視 制度產生相當不同的變化,可以從巡視制度歷史的演進以及巡視制度組織結構的 演進觀之,初步的觀察出幾個現象:

一、巡視制度具有政治鬥爭之性質

由歷史層面觀之,可以察覺出巡視制度在早期就以經展現了政治鬥爭的特 質,若以毛澤東掌權前後作為分界點,也就是 1938 年中共第六屆六中全會上中 共中央所提出《關於各級黨部的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做為分割點。這份文件 明顯的就是針對過去巡視幹部權限過大所做出的修正。具體而言,巡視制度在此 時期權力有過大的趨勢,容易被中共中央的領導人操控用來打擊異己,甚至亦用 來罷免無法貫徹中央意志的官員。筆者僅以兩個例子說明如下:

首先,根據文獻紀載。1929 年中共的「八月失敗」事件便是如此,當年中 共元老杜修經不顧永新聯席會議的決定向湘南冒進,造成中共主力崩潰。中央巡 視員賀昌便根據杜修經的報告,向中共中央報告「四軍對省委向南湘南,向北湘 東發展的戰略都不能認意的接受,死守著羅肖山脈,毛澤東的保守觀念在中間作 怪,影響太深,大有共產閥之趨勢」。毛澤東隨後便遭到削權拔除紅四軍主要領 導位置。由此可見當時巡視員的意見容易流於主觀,常以個人判斷加諸於巡視資 料中向中共中央匯報。

其次,中共六屆四中全會後,政治局常委王明向全國派遣大批巡視員,壓制 和打擊持不同意見的幹部,推行左傾「教條主義」路線。41這樣的做法帶給不同 派系的地方成員很大的壓力,特別是王明與毛澤東在實踐革命的路線本質上擁有 衝突之時。故毛澤東在鬥爭取得勝利後就必須要建立起巡視幹部的「指導」之原

41 梁顯森,「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的巡視制度研究」,頁 13~15;穆生高,賀昌文集(北 京:中共黨史出版社,2006 年),頁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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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而不能強硬的直接令其人事與政策轉向,保留地方與中央的議價空間。

從這段歷史我們可以清楚的瞭解到,巡視制度本身就容易被高層領導人所控 制,具有相當大的政治鬥爭的應用空間。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巡視制度復活後,

政治鬥爭應用的本質就有可能顯現。

綜觀巡視制度的代表作,「陳良宇案」便令人玩味。42許多媒體都指稱中共調 查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根本上還是基於政治需要。43雖然在陳良宇的辦案細節中 未能看出巡視組的辦案過程,一般而言陳良宇所屬的上海幫為當年胡溫體系的主 要競爭對手。因此,我們便能推斷政治鬥爭之制度遺產很有可能透過巡視制度繼 承到每個高官落馬之事件。

二、主要構成在中組部與中紀委之間擺盪

由組織層面觀之,巡視制度的構成不曾擺脫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中央組織 部的影響。毛澤東時代前後巡視制度之職權與組織部門的淵源較深,主要的原因 在於當時巡視員的任務主要不是在辦理肅貪,而是在貫徹中共中央的政策有關。

然而,改革開放後,隨著社會條件的轉換,「反腐倡廉」成為顯學,復活的巡視 制度便轉型成肅貪重新出發。儘管如此,中共仍未完全丟棄革命時期巡視制度之 功能,仍希望透過保留組織部門的參與,確保官員的資訊能夠被掌握升遷的組織 部所瞭解,雖然主軸有所轉變但仍一定程度的繼承過去的模式。

整體而言,中共建政前後的巡視制度是組織部掌握較高的主導權力,到了江 澤民「試點時期」中紀委又幾乎掌握了巡視制度的主導權,而胡錦濤上任後的「正 式時期」中央組織部又被拉抬了地位,幾乎與中紀委同階掌握巡視制度。

到了 2009 年設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後,儘管幹部仍然是由中紀委與中 組部所構成,但中紀委所掌握的權力比起中組部還要高一點,紀檢體系掌握了其 領導小組辦公廳,而中組部只剩下領導小組成員職務之兼任。整體而言,巡視制

42「中央巡視組十年揪出陳良宇黃瑤等一批“老虎”」,京華時報,http://politics.people.com.cn/n /2013/0624/c1001-21944415.htm l。

43 「陳良宇案暴露中國政治體制問題」,BBC 中文網,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5 390000 /newsid_5393000/5393044.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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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從毛、江時代的「三講」到胡、習時代的「反腐」,功能的轉變是影響中組部 與中紀委影響巡視制度地位的主要原因,貫徹政策時重視組織部門,貫徹反腐時 則以中紀委為主,我們可以說巡視制度的權力在中紀委與中組部兩單位間來回擺 盪。目前則是因為著重反腐,故中紀委系統站了上風。

三、巡視制度擴張程度明顯上升

巡視制度的法源依據從 2003 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一直到 十七大《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列入黨章,明顯的看出巡視制度法源依據 的向上提升,各項法律的出台更是深化了巡視工作的規範,法源依據也越來越趨 於詳細。我們從巡視制度之靜態與動態層面亦能發現,正式成立十年以來巡視類 別的增加相當明顯,巡視對象從只以地方為巡視單位,後來擴大到國有企業、中 央部會、大專院校,甚至能夠再分為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兩種類別,展現功能多 元化的趨勢。且數量更是一大指標。2003 年巡視組正式成立以來,首次出巡派 出了五組巡視組。接著增派出了三個特別巡視組。到了 2008 年開始中央巡視組 維持在六組,到了十八大後,首輪巡視派出了十組,大幅增加的趨勢顯現,同年 第二輪巡視更增加到了十三組。2014 年派出的三組也都維持在十三組的數量。

由此可見 2003 年至 2014 年一路成長從 5 組到 13 組,皆能夠看出組織擴張的軌 跡。如圖 2-6:

圖 2-6 中央巡視組歷屆數量趨勢圖

資料來源:由筆者根據本章表格自行整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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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對巡視制度的掌握力越來越強

從中共建政前後「探索時期」開始歸納,可以發現儘管探索的階段而且運行 體系較為混亂,但是中共中央所派駐的巡視組似乎無法去直接指導到省級以下的 巡視員運作。江澤民「試點時期」則尚無地方巡視制度的運作,只有中央巡視制 度之試點,此時期明顯的可以感受到層級代理的結構。直至胡錦濤前期的「正式 時期」中共中央能夠直接掌握巡視成員的任命就能夠發現,層級代理的結構從此 被打破。中央巡視組甚至能夠在特殊的情況下越過領導小組向領導人匯報,這都 展現了中央權力對於巡視組的影響一再提升。

到了胡錦濤後期與習近平前期的「強化時期」,主要展現在中央巡視組對於 省級巡視組從「指導」變「領導」與要求省級巡視組成立「五人小組」等作為,

領導比起指導加深了中央巡視組對省委巡視組的控制,其次,向五人小組匯報不 同於以往向省委常會報告之作法,一定程度的封鎖消息,查案訊息顯得更加保 密。這些都顯示中央對於地方的掌控力越來越強大,這種趨勢值得我們關注。

五、巡視組之職權是有彈性的

中共建政前後「探索時期」主要工作為確立下級黨委正確的政治、組織及工 作路線,保證中央路線百分之百執行。江澤民「試點時期」,除了瞭解省、自治 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政治紀律的情況外,另 一條即為瞭解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廉 政情況。

習近平「強化時期」頒布四大工作重點,包括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 爭,落實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及八項規定,第三是違反 黨的政治紀律問題,第四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 題。44整體而言都維持比較有彈性的規定,讓未來的領導者可以隨其形式的改變

44 「 中 央 巡 視 組 江 西 尋“ 老 虎 ” 官 場 上 下 氣 氛 緊 張 」, 人 民 網 , http://news.q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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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解釋範圍。

除了這五點初步的歸納,我們在接下來的幾章中會更加詳細的理解巡視制度 之運作,並搭配訪談內容加以分析。

om/a/20130723/0006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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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參章、巡視流程實際運作分析

歸納完巡視制度之歷史與結構,本章將探討巡視制度每個階段的工作流程,

包括中共建政前後的「探索時期」,改革開放後的「試行時期」、「正式時期」與

「強化時期」,本章開始筆者會已訪談所知鑲嵌入巡視制度之工作流程,以利我 們瞭解全貌。我們在本章中歸納出了巡視組的六大特性,包括保密性、公開性、

菁英性、威權性、鞏固性與效率性六大特性。筆者僅分別敘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