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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績效的衡量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67-72)

第三章 文獻探討

3.3 工作績效

3.3.2 工作績效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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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8 工作績效的定義彙整表(續)

項次 學者 年代 重點摘要

2. Robbins 1986

三、指出訓練及發展的須要。

四、提供員工回饋,使員工知道組織如何評估他 的表現。

五、訂立獎勵的基礎。

3. 劉明德 1993

績效一詞在字面上的意義是指「表現的程度」, 但在管理學上的激勵理論中,則將其解釋為「一 個員工完成一件工作」。而在組織行為上,績效 指的是「效率、效能與效力三方面的整體表現」。

4.

Borman

&

Motowidlo 1993

將工作績效定義為「所有與組織目標有關的行為 且此行為可依個體對組織目標貢獻程度的高低 予以測量」,其把工作績效區分為任務績效及情 境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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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絕對標準法(Absolute Standards):

是指訂立一個標準後,然後再評估員工是否達到這個標準。使用絕 對標準評估績效時,員工相互之間是不作比較的。常見的絕對標準有三 種:

(一) 特徵評核法(Trait-rating Scale)。

(二) 行為定向評核法(Behaviorally-anchored Rating Scale)。

(三) 行為觀察評核法(Behavioral Observation Scale)。

二、相對標準法(Relative Standards):

即綜合各量度內容後,將員工互相評比並排列優劣次序。

三、目標擬定法(Objective-based Apporach):

是指評估員工績效是由衡量他們完成特殊設定的目標和關鍵事務的 成功度來決定。這一類績效評估方式大多是針對工作結果而非工作行為。

四、直接標準法(Direct Indexes Apporach):

是指依據一些重要的指標(如生產效率、缺席率、員工流失率)為 根據,判斷員工的工作表現。

Dessler【64】則認為常採用的績效衡量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圖表測試法:

這是利用一張測量表,以五等或七等代表評價等級,加入被評估者 之行為特性或績效因素,由主管或上級衡量。

二、交替排列法:

是將被衡量的員工,依其表現的良窳,按順序評定。先將群體中最 佳的選出之後,再由其他人選中選出最佳的,並依此類推排列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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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對比較法:

將員工兩個、兩個一同評估,其中優於最多人者就是績效表現最好 的。

四、強迫分配法:

依常態分配將員工依某種特定之比例分配績效。

五、重要事件法:

依據主管對員工某段期間的特殊表現所做的紀錄來衡量員工的績 效。

六、綜合法:

即混和採用以上方式來衡量績效。

由以上所述,可以發現績效評估的方式非常多,每一種又各有其優缺點,

所以組織在選擇使用績效評量方式時,應該視組織目標及情況來選擇最適合 組織的評量方式。

Gatewood & Field【68】提到,績效衡量的項目主要分為四種類型:

一、就是生產性資料,例如產出的數量或品質。

二、是人力資源資料,例如員工的缺席及離職狀況。

三、績效項目衡量,就是指訓練有效性,衡量的方式是利用測驗或模擬情境 來評估接受訓練的員工績效是否有提昇。

四、是利用主管或同儕對員工的績效表現提出判斷性的評估。

Robbins【91】另外將工作績效衡量項目分為三類:

一、是指員工的工作成果。

二、是員工的工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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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指員工特質,這一類指標包含好得態度、可依賴的、合作的、有自信 的、富有經驗的等等。

績效衡量的方式會因企業屬性不同,採用的方法各異。一般而言,大多 數機構會採用一種以上的方法以求客觀。績效評量可由自評或他人評量來完 成。雖然根據Meyer、Anderson 的研究發現,員工往往會高估自己的工作績 效,出現過份寬容的評估趨勢,但是Thornton 的研究卻發現,自我評估的月 暈效果較小,意即人們經常都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長處和弱點,並正確的做出 評估【35】。各學者對工作績效的衡量定義彙整如表 3.9 所示。

表3.9 工作績效的衡量定義彙整表

項次 學者 年代 重點摘要

1. Dessler 1982

認為常採用的績效衡量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圖表測試法:這是利用一張測量表,以五等 或七等代表評價等級,加入被評估者之行為 特性或績效因素,由主管或上級衡量。

二、交替排列法:是將被衡量的員工,依其表現 的良窳,按順序評定。先將群體中最佳的選 出之後,再由其他人選中選出最佳的,並依 此類推排列順序。

三、成對比較法:將員工兩個、兩個一同評估,

其中優於最多人者就是績效表現最好的。

四、強迫分配法:依常態分配將員工依某種特定 之比例分配績效。

五、重要事件法:依據主管對員工某段期間的特 殊表現所做的紀錄來衡量員工的績效。

六、綜合法:即混和採用以上方式來衡量績效

2. 何永福

楊國安 1993

在組織中個人的工作績效通常有四種方法來衡 量:

一、絕對標準法:是指訂立一個標準後,然後再 評估員工是否達到這個標準。使用絕對標準 評估績效時,員工相互之間是不作比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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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9 工作績效的衡量定義彙整表(續)

項次 學者 年代 重點摘要

2. 何永福

楊國安 1993

常見的絕對標準有三種:(一)特徵評核法。

(二)行為定向評核法。(三)行為觀察評 核法。

二、相對標準法:即綜合各量度內容後,將員工 互相評比並排列優劣次序。

三、目標擬定法:是指評估員工績效是由衡量他 們完成特殊設定的目標和關鍵事務的成功 度來決定。這一類績效評估方式大多是針對 工作結果而非工作行為。

四、直接標準法:是指依據一些重要的指標(如 生產效率、缺席率、員工流失率)為根據,

判斷員工的工作表現。

3.

Gatewood &

Field

1998

績效衡量的項目主要分為四種類型:

一、就是生產性資料,例如產出的數量或品質。

二、是人力資源資料,例如員工的缺席及離職狀 況。

三、績效項目衡量,就是指訓練有效性,衡量的 方式是利用測驗或模擬情境來評估接受訓 練的員工績效是否有提昇。

四、是利用主管或同儕對員工的績效表現提出判 斷性的評估

將工作績效衡量項目分為三類:

一、是指員工的工作成果。

二、是員工的工作行為。

4. Robbins 1998 三、是指員工特質,這一類指標包含好得態度、

可依賴的、合作的、有自信的、富有經驗的 等等。

綜合本節所述,發現績效衡量的方式非常多樣化,而每一種又各有其優 缺點,本研究參考Borman & Motowidlo【55】對工作績效採取兩因素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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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區分為任務績效及情境績效,探就眷服單位幹部對工作績效之認知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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