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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員工協助方案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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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節首先概述與我國政府實施員工協助方案所依據的法規「行政院所屬及地 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9」,以及檢視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的「行政院所屬及地 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計畫10」,接者敘述研究架構與對象,

並依據研究架構與對象設計訪談大綱。

第一節 員工協助方案政策內容

由於本研究欲探討政府機關員工協助方案的執行,其中政府的施政皆須依法 行政,目前關於員工協助方案的規範最為詳實的規定為「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 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此外,為使員工協助方案更加落實到各個機關,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特別訂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 計畫」以鼓勵人事機構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故本節將探討這兩項法規的內容,以 了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的執行規則。

一、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

「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是行政院於民國 102 年核定的 法規,並由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或現有專責單位辦理,期藉由各 機關員工協助方案的執行讓方案的服務對象解決影響工作績效的問題並在機關 單位內營造出溫暖關懷的職場氛圍。為使員工協助方案能有效執行,各機關可依 序辦理以下活動:

9 詳見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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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與同仁的需求調查

對於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對象(各機關的職員、約聘僱員、技工、工友、

駕駛、駐衛警等)施行需求調查,以分析組織與員工對於員工協助方案的需 求。需求調查的實施需以不侵害個人隱私或經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得採問卷 調查、心理檢測等方式來辦理。

(二)員工協助方案運作

依據組織與同仁的需求規劃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模式、內容與流程,並 充分利用現有的行政措施與社會資源使方案效益最大化。

1. 服務模式

各機關可依機關資源考量,從以下四種服務模式中選擇最適當的模 式來執行員工協助方案。一、由各機關與外部專業機構簽訂契約,為服 務對象提供員工協助方案服務。二、由主管機關與外部專業機構簽訂契 約,為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服務對象提供員工協助方案服務。三、由兩 個以上的機關聯合與外部專業機構簽訂契約,為聯合之機關的服務對象 提供員工協助方案服務。四、由各機關內部之專責單位與人員,提供員 工協助方案服務內容。各機關若採前三項的服務模式,則需於機關內部 設有單一服務窗口,以即時提供員工協助方案資訊給需要的同仁並作為 與外部專業機構聯絡的管道。

2. 服務內容

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內容依服務層次與面向分為工作面(工作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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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變革調適、工作生活平衡、退休規劃等)、生活面(法律與財務諮 詢等)、健康面(心理健康、醫療保健等)、組織面(組織變革管理、重 大壓力事件管理、績效改善等)、管理面(領導統御、面談技巧、危機 管理、建立團隊、轉介協助等)等五個面向,其中前三個面向屬於個人 層次,後兩個面向為組織及管理層次,各個面向皆設有不同的服務內 容。

3. 服務流程

各機關得依實際辦理情形規劃員工協助方案之一般個案處理流程、

主管人員轉介流程、危機個案處理流程、非自願個案處理流程、委外辦 理作業流程等。

(三)員工協助方案宣導

各機關得製作各項宣傳品發放給同仁,並運用宣導說明會、演講、研討 會等活動,或人事行政總處與外部專業機構所提供的教育訓練,使同仁了解 員工協助方案的內容與實施方式。另各單位若有委託外部專業機構辦理員工 協助方案,應要求委外單位提供各機關主辦單位與主管的員工協助方案教育 訓練,讓同仁能確實了解員工協助方案之功能與轉介流程,以提高敏感度即 時給予有需求的同仁適當的支持與協助。

(四)提供方案服務

各機關的首長、主管及辦理員工協助方案相關業務的人員,應主動關懷 同仁,在同仁面臨影響工作績效的問題時,提供員工協助方案相關資訊並協 助其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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