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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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提供 EAP 服務的混合模式。最後,基於我國公務機關之施政皆須依法行政,
故在本研究的服務內容分析將以「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之 分類為基礎,將服務內容分為個人層次與組織與管理層次來討論。
第三部分為執行幅度的相關因素,此部分主要是接續上一部份的討論,分析 為何在同樣的政策依據下,歷年在 EAP 成效力評估表現優秀的機關與其他機關 執行員工協助方案之作為存在著落差。本研究依據 Edwards III(1980)的政策執 行力模式以及林水波等人(1993)的政策執行理論架構得出溝通網絡、政策資源、
官僚結構會影響到政策的執行,並以此為基礎來比較 EAP 成效力評估表現優秀 的機關與其他機關在執行員工協助方案之背景差異。其中政策資源包含方案人力 與預算;而溝通網絡除了包含方案目標與首長對員工協助方案的期許外,亦涵蓋 了員工協助方案之標的團體(即服務對象)對 EAP 需求的傳達;最後官僚結構 主要是關於執行責任分離化的討論,分為兩大類:一是由部會內的人事處(室)
主導機關員工協助方案之執行;二是由機關內部單位分別執行各自的業務。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訪談
為回應第一章所臚列的研究問題,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有二,一是員工協助方 案成效力評估者,即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工協助方案專家小組與人事行政總 處相關人員所組成員工協助方案評估小組;二是員工協助方案的執行者。在 EAP 執行者方面的考量,本研究雖欲分析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各主管機關的員工協助 方案,但由於時間與人力上的限制,無法全數予以分析,為尋找能充分反應政府 機關在員工協助方案執行上的態樣,本研究採取的抽樣策略為強度抽樣(Intensity sampling),即抽取較高資訊密度與強度的個案進行研究(陳向明,2002:141)。
由於政府員工協助方案是屬於由上而下的方式來推動,在員工協助方案的推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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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訪談時間表
訪談日期 訪談參與者代碼 任職機關
4/2 A1 人事行政總處 綜合規劃處 4/2 A2 人事行政總處 綜合規劃處
4/15 B 法務部 人事處
4/22 C 外交部 人事處
4/25 D 衛生福利部 人事處
4/26 E 僑務委員會 人事室
5/1 F1 交通部 人事處
5/1 F2 交通部 人事處
5/1 F3 交通部 人事處
5/15 G 國防部 人事室
5/30 A2 人事行政總處 綜合規劃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訪談方式的選擇,本研究所採用的是半結構式訪談,即在訪談問題的內容 上以靈活且寬鬆的方式呈現,以了解受訪者看待問題的方式與想法(陳向明,
2002)。在訪談對象部分,分為員工協助方案評估單位與執行單位兩個部分,前 者是對於人事行政總處的綜合規劃處做訪談以分析成效力評估的作業與實施經 驗;後者是藉由訪談交通部、法務部、外交部、衛生福利部、僑務委員會、國防 部的員工協助方案負責人與主管來了解各個機關執行員工協助方案的歷程。
為回應研究問題,探討政府機關員工協助方案的執行標準、執行作為以及影 響執行作為的因素,本研究之資料分析是以訪談資料為主,並以政府公開的法規 內容(詳見附錄)來補充分析機關的員工協助方案執行幅度與影響執行幅度之因 素,以及政府機關員工協助方案的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