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多層次分析
第二節 員工建言行為之多層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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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欲透過不同樣本來探討公部門不同性別主管、個人-主管性別配對在僕人 式領導風格的差異情形,藉以補充公部門相關領導力之性別研究。
第二節 員工建言行為
壹、員工建言行為意涵
一、概念起源:發聲與建言
員工建言行為(Employee voice behavior, EVB)亦稱為發聲行為,顧名思義是 員工對組織相關事務提出看法或建議。然而,不同年代對員工建言行為的界定不 盡相同,1980 年代聚焦於反映對現狀不滿的「發聲」,而 1990 年代後則逐漸被 視為角色外行為(Extra-role behavior)型態之「建言」(Morrison,2014: 176)。首先,
Hirschman (1970)提出的離開-發聲-忠誠模型(Exit-voice-loyalty model)強調發聲 是藉由申訴、請願等方式,表達對組織或工作的不滿,並期盼情況有所改善(引 自林守紀等,2017: 3)。
針對前述模型,Farrell (1983)提出修正版模型(如圖 2-4),新增忽略(Neglect) 行為,並設計多構面架構與量表。其中,發聲行為是指員工積極嘗試透過組織內 部的研討、採取行動、提出建議,或尋求外部機構協助、吹哨等方式,以建設性 地改善組織問題和現狀,並藉以修復或維繫其工作滿意程度(Farrell,1983: 598 ; Rusbult et al., 1988: 601-602)。此脈絡下之發聲行為已具備積極主動(active)和建 設性(constructive)意見等特質,著重在對現狀或工作不滿的發聲,但不等同於不 具建設性或漫無目的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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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Farrell 版離開-發聲-忠誠-忽略模型 (EVLN model) 資料來源:Rusbult & Farrell & Rogers & Mainous III (1988: 601)
其次,1990 年代以後,發聲行為意涵已不僅止於員工對問題不滿所提出的 建設性作為,而是擴大為員工對促進組織正向發展、避免組織衰落所表達出的精 進作為和建設性意見,故可稱之為建言行為。Van Dyne 與 LePine (1998: 108-109) 藉由角色外行為的類型學(如圖 2-5)標準,指出建言行為屬於挑戰型促進行為 (Challenging promotive behavior),也是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OCB)的一種展現。亦即具有組織公民行為特質的成員會針對組織整體 情勢或潛在的問題,勇於向主管提出善意建言,避免決策失誤或損及組織利益與 發展(朱鎮明,2017: 14)。
圖 2-5:角色外行為類型
資料來源:Van Dyne & LePine (1998: 108-109)
此脈絡結合建言行為與角色外行為之概念,值得注意的是,角色外行為是指 員工採取超出其業務職責範圍的非義務性行動,但有助於組織潛在效益的積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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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為。因此,並非任何建言行為均屬角色外行為,有關推動組織變革或管制型 工作等擔負建言責任的職務,有發掘和糾舉問題之義務,例如審計員、調查員即 不適用角色外行為(Van Dyne & LePine,1998: 109)。綜上,員工建言行為具有積 極性、建設性、促進性和挑戰性等特徵,可促進組織的創新和發展,且建言行為 並非員工職責所在。基於前述概念和特點,以下段落將進一步探討員工建言行為 的定義、類型與相關研究,作為本研究的知識與假設基礎。
二、定義:
員工建言行為最廣為接受的定義,是 Van Dyne 與 LePine (1998: 109)指出建 言行為是一項挑戰型促進行為,員工為改善現狀、問題或修改組織相關規範和程 序,進而提出具有建設性、挑戰性與創新性的建議和想法,而非僅止於批評。進 一步而言,當組織內員工察覺自身擁有採取行動的影響力,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提 供改善組織功能或運作的資訊,即使這些建議可能會挑戰當權者或損及自身權益 (Detert & Burris,2007: 869)。再者,Masaki (2014: 653-655)延續前述行為面的定 義基礎,從建言現象的流程面與人力資源管理角度,進一步提出員工建言策略 (Employee voice strategy)的應用,員工建言策略是指一系列正式與非正式溝通管 道,促使員工彼此分享看法或思維,進而對工作團隊發揮影響力。申言之,為避 免後續對自己造成不利的風險,故員工應秉持策略性的心態,並慎選採取建言行 為的適當管道和途徑。
因此,綜合前述定義,員工建言行為具有自由裁量性(Discretionary)、挑戰 導向(Challenge-oriented)、潛在風險性(Potentially risky)等 3 項特質(Liu & Zhu &
Yang, 2010: 191),分述如下:
(一)自由裁量性:指建言行為並非工作要求或分內之事,員工可自主選擇是否提 出建言。
(二)挑戰導向:目的是改變現狀和促進建設性變革,藉以改善組織績效。
(三)潛在風險性:指建言者可能會遭遇排擠、被貼標籤、損害人際關係與社會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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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等負面衝擊。
建言行為對組織發展或存續的重要性,在於員工對組織相關議題所提出的建 議、想法與資訊之「程度」,會影響組織績效或生存(何瑞枝、蔡啟通、張瓊誼,
2017:6)。進一步而言,林守紀等(2017: 4)將員工建言行為的意涵區分為行動層 面、動機層面、員工與組織間關係等三個面向,其一,行動層面指員工主動表達 意見的積極行動;其次,動機層面是員工基於組織的改革與發展理念,可視為組 織公民行為;其三,員工與組織間關係則是建言行為可促進組織矯正錯誤,並改 善其工作效率。
依據上述定義與特質等脈絡。Morrison (2014: 174, 179)從員工採取「建言」
或「沉默」行為的角度,指出員工建言是一項非正式並具有自主裁量性的溝通行 為,亦即員工為促進組織改善或變革,依據其想法、提議、關切事項、掌握的資 訊及業務相關意見等,「可能」會採取適當的應對行動。前述定義反映出員工意 識到對組織有利的機會或不利的問題,並產生相關看法或意見時,進而形成潛在 建言機會(Latent voice opportunity),但即便如此,員工仍未必會採取建言行為,
必須綜合考量相關觸發因素,否則員工會選擇保持沉默,故建言與沉默屬於一體 兩面的關係。由於員工建言行為是組織發展與變革的重要行為,可促進組織正向 進展或矯正、遏止組織的缺失。然而,員工為何要提出建言與想法?在建言與沉 默之間的抉擇是基於什麼考量?有哪些因素會影響員工提出建言?上述問題均 是研究者必須加以探究的前因,本研究將在後續小節闡述。
貳、類型:
有關員工建言行為的類型,可依據建言訊息內容、建言對象來加以區分。在 建言訊息內容部分,本研究將依序回顧 Liang & Farh & Farh (2012)、Morrison (2011)、Maynes & Podsakoff (2014)所提出的建言行為類型,前二者具有概念上 的相通性,且均將建言行為界定在有益於組織範疇;後者則將建言類型加以擴大,
含括抑制變革或破壞組織等型態。本研究依前述類型,作為後續操作化員工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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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的理論基礎。
首先,Liang、Farh 與 Farh (2012: 74-75)參照 Van Dyne 等學者的研究成果,
依建言內容的性質和方向性,區分為促進型建言(Promotive voice)、以及抑制型 建言(Prohibitive voice)14等兩項類型。促進型建言是積極面的敦促組織正向發展,
抑制型建言則是消極面的防止組織不利情勢惡化。值得注意的是,Van Dyne 與 LePine (1998: 108)藉由促進/抑制作為區別角色外行為的標準,建言行為被歸類 為促進型行為。然而,Liang 等學者結合前述概念,使建言行為同時反映出促進 型、抑制型等兩種面向。簡言之,建言行為可產生「興利」與「防弊」的作用,
此觀點擴大了建言行為的界定標準。必須說明的是,此處抑制型建言是為防止組 織風險或實害,提出警示或問題解決方法,屬於正向利益組織的建言行為,而非 壓抑、抵制建言或保持沉默等負向意涵。
依據前述定義和觀點,促進型和抑制型建言均具有正向意涵,而非一正一負 之關係。上述類型與本研究的連結在於對抑制型建言之瞭解,畢竟在公部門官僚 體制中,法規範中的繁文縟節可能會損害組織績效,甚至不利於彰顯組織目標與 價值,故員工抑制型建言可作為對繁文縟節的示警或修改依據,本研究將採用此 類型研究工具,以進一步探討公部門員工建言行為型態。有關促進型建言與抑制 型建言的異同,分述如表 2-5:
表 2-5:Liang & Farh & Farh 版建言行為列表
促進型建言 抑制型建言
相同點
兩者均屬角色外行為,有助於組織有效運作,以及員工具有渴望協助組織改進 的動機。
相異點
取向 未來導向 過去導向/未來導向
意涵 員工對如何改善組織現狀,表達 員工對傷害組織的現存或即將發
14 或稱預防性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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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型建言 抑制型建言
新的想法和解決方案,亦即提出 使組織更好的途徑
生之因素表達憂心之意(例如意外 事件、運作過程、行為等)。亦即員 工指明已對組織造成損害,或可能 對未來造成負面影響的問題。
參考資料:Liang & Farh & Farh (2012: 74-75)
其 次 , Morrison (2011: 398) 依 據 建 言 訊 息 型 態 , 提 出 建 議 導 向 建 言 (Suggestion-focused voice)、問題導向建言(Problem-focused voice)、意見導向建 言(Opinion-focused voice)等 3 種類型。建議導向建言、問題導向建言均有挑戰現 狀取向,相較於前述 Liang 等(2012)提出的建言類型,建議導向建言近似促進型 建言、問題導向建言則與抑制型建言相近。再者,意見導向建言則著重在工作內 容的溝通、交換意見,意涵類似於異議(Dissent)。
其三,Maynes 與 Podsakoff (2014: 90-91)有鑑於相關學者提出的建言類型與 內容,綜整維繫現狀、挑戰現狀、促進行為、抑制行為等四大構面,提出支持型 建言(Supportive voice)、建設型建言(Constructive voice)、防衛型建言(Defensive voice)、破壞型建言(Destructive voice)等四項類型,前二者為正向意涵、後二者 則為負向意涵。值得注意的是,Maynes 等學者對建言的概念化標準,是採用第 三者對建言事件的觀察,而非來自於提出建言的員工本身。儘管其測量方式與本 研究從員工個人知覺角度,探討主管與員工相互關係、契合度的意旨不盡相符,
但此版本的建言類型之意涵仍十分具有參考價值,可更廣泛地瞭解建言行為之不 同型態,特別是與其他相近概念的連結,例如防衛型建言、破壞型建言的目的並 非促成良善之組織變革,可能確實存在於組織情境中,值得相關研究者持續投入。
各類型定義與相關概念詳如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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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6:Maynes & Podsakoff 版員工建言行為矩陣
構面 維繫 挑戰
資料來源:Maynes & Podsakoff (2014: 91)
在建言對象部分,Liu、Zhu 與 Yang (2010: 190-191)認為同儕與主管均可能 成為員工建言「對象」,故將建言行為區分為向外建言(Speaking out)、向上建言
在建言對象部分,Liu、Zhu 與 Yang (2010: 190-191)認為同儕與主管均可能 成為員工建言「對象」,故將建言行為區分為向外建言(Speaking out)、向上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