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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工會功能與類型

一、 工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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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傳媒政策或法規的關注始終保有不小的力道,2006 年,向青瓦台提出「放送 委員選任質疑報告書」,也因為放送委員會內定具冠洙(구관서)為 EBS 社長,

而與 EBS 合開「要求終止社長再選任及企圖任命監事」記者會;2007 年時,全 國媒體總工會在第 10 次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公布「第 17 屆大選媒體改革 11 大 課題」,持續監督韓國媒體現況與替媒體改革努力。至於 2007 年之前,最後一次 廣電工會罷工,則是 KBS 工會因薪資與團體協商破裂,在 2006 年 1 月 10 日至 1 2 日進行為期 3 天的罷工,成功爭取薪資提高 4.5%。

第二節 工會功能與類型

本文研究重點既以韓國公共電視工會為分析單位,雖已選定 2012 年的 MBC 罷工事件做為研究個案,但最終仍是要透過對個案的檢視,回頭剖析韓國公共電 視工會這一個主體所體現的樣貌;故在著手進行分析前,何謂「工會」成為必須 說明的要素。

工會一詞,英國學者 Webb 夫婦經典著作《英國工會史(The History of Trade Unionism)12》對於工會有如下的定義:「工會是工資賺取者持續性的結社,其目 的是維持或改進他們工作生活的條件。」(Webb & Webb, 1894:1)國內學者楊兩 傳(1984:66-73)則提出「工會是在現有經濟組織下,勞工及被雇者自動自發組 成的團體,藉團體交涉的力量,以維持及改善勞動條件與生活狀況,保障勞工權 益之永久性團體」的說法。而工會組織形成後,藍科正(1992:1-25)認為其發 展與工會功能息息相關,工會若組織體系健全,則功能較可發揮,若功能方向正 確,則組織可穩定成長。反之,若組織體系先天不良,則功能不彰;若功能有所 偏差,自然阻礙組織發展。

一、 工會功能

Schneider 將美國工會的功能分為兩類,其一為權力工具(an instrument of power),其二為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的功能。工會存在的目的,包含 做為在工廠場域中改變經濟與社會狀況的手段與方式,捍衛勞工的薪資、工時與 福利,透過權力的展現,工會將勞資雙方帶到談判桌上,避免資方漠視勞方的權 益;一般來說,資方對於勞工的管理以利益做考量,期望達到最高效益的勞力運 用,而勞方則是尋求最大薪資所得與福利,勞資雙方所追求的恰巧在市場機制下 是種矛盾,也因此產生衝突,面對權力與社經地位都較高的資方,勞方必須透過 組織,也就是工會的力量,才能與資方抗衡。所以工會權力展現的功能,不僅是 工會的基礎,也是工會奮鬥的目標,同時,此處的權力(power)指涉的不只是 力量(force),也包含談判、協商及仲裁,唯有當這些手段都無效時,才以力量

12 工會一詞的英文,英國使用「trade union」、美國則慣用「labor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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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罷工)來反擊資方(Schneider, 1969: 310-312)。

延續上述所言,「集體協商」就是工會權力具體實踐的方式之一,一方面降 低資方管理權,另一方面則是使勞方得到賦權;同時,集體協商本身就是技巧與 策略的運用,考量市場關係、對方態度後,協商雙方一致或相異的利益。Schneider 引述了 Perlman 的敘述為集體協商下了說明:

集體協商不僅是提高薪資及提升雇用條件的手段,也不只是工業社會裡 民主統治的表現;它是社會內部階級或團體用來持續擴大社會壓力以爭 取更多的社會主權,並獲取更多的福利、安全及自由的技巧。它不僅存 在於資方與工會所在的工業場域,同時也彰顯在政冶、立法、法庭訴訟、

政府管理、宗教、教育及宣傳上……作為新階級誕生的技巧,集體協商 與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鬥爭不同……它並非要毀滅舊的管理階級,而是爭 取不同階級間成員的平等權利,並且由權力參與有關物質與精神層面利 益的決策。(Perlman, 1936:154-160,轉引自 Schneider, 1969:344)

既然集體協商是種持續擴大社會壓力的技巧,它並非完全採取敵對的態度。

工會與管理階層為尋求共同利益,可以透過集體協商獲得實際的合作,在勞資雙 方權力對等下,妥協、合作或與敵方聯手是可能的;同時,藉由集體協商討論合 作或仲裁,也是勞資雙方避免罷工、破壞及鎖廠的手段。

就美國的狀況而言,工會經由集體協商,首要保障的是工會安全,即維持工 會運作與確保會員對工會的信心。其次是比較實際或經濟的目標,如同一般工會 會員所冀望,工會能在薪資、工時、工作任期、工作規範上為他們帶來保障。工 會或集體協商的第三大目標,則是建立訴願程序的處理制度,保障勞工的工作 權,資方雖有權力解僱勞工,但不得無理由或藉故革除工會激進份子;因此,透 過訴願方式可以讓勞工有管道與資方溝通(Schneider, 1969: 343-356)。

英國勞資關係學者 Salamon 則將工會的功能分為五種,分別為經濟制約

(economic regulation)、工作制約(job regulation)、社會改革(social change)、會 員服務(member services),自我實現(self-fulfillment),衛民與許繼峰在分析時認 為能夠執行這五種功能是因為工會有權力(power),所以力量的集結又可視工會 的第六種功能。以下分別就此六項功能詳述說明:

1. 權力:工會權力來自於會員集結的力量,使用權力去牽制雇主,並在社 會上扮演壓力團體的角色,才能保護與支持勞工,故工會權力的大小也決定了工 會能否順利執行其他功能;而工會施展權力的三個方向分別為:勞工運動、政府 與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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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濟制約:工會主要任務在於維護會員的經濟利益,透過與雇主協商,

替會員爭取最好的工資與勞動條件;協商結果不僅直接影響工會會員與雇主,也 往往成為其他無工會或工會弱勢行業的指標,進而影響整個經濟。

3. 工作制約:透過工會代表去限制雇者管理權力,建立與雇主共同的決策 體系,一方面保護會員免受雇主單方面的專擅作為所壓制,另一方面允許會員參 與決策。

4. 社會改革:又可視為工會的政治功能,透過工會運動追求社會主義的實 現,除了經濟之外也影響政府的社會政策,以達到公平的目標。

5. 會員服務:工會對會員提供的福利和服務,如罷工津貼、疾病傷亡補助 等,一方面可減少會員對雇者的依賴,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招收新會員。

6. 自我實現:工會提供了一種機制,讓會員在工作之外有所發揮,透過參 與工會的內部管理系統、集體協商系統、政治代表系統中的決策過程,促進會員 成就自我(Salamon, 2000:113-133;衛民、許繼峰,1999:104-107)。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簡稱 ILO)則以加勒比地區 的工會經驗,在網站上13整理出工會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各自的功用:

1. 政治角色(Political role):運用集體力量來影響工會成員及更廣泛的社會。

2. 市場角色(Market role):透過干預工資協商,進而對經濟產生影響。

3. 管制角色(Regulatory role):設立有關工作的條款與管理規範。

4. 民主化角色(Democratizing role):在工作場所創造工業民主。

5. 服務角色(Service role):促進工會成員對於工作的干涉與介入。

6. 增強角色(Enhancement role):發展工會成員的潛力。

7. 福利角色(Welfare role):提供特定的團體相關的援助。

在國內的研究中,早期丁幼泉(1974:316-320)將工會的活動分為以下四種:

1. 經濟性活動:目的在改善與維持會員的勞動條件,透過集體談判來締結 團體協約,是工會活動中最重要的一項,也是工會最主要的職能,能否順利的行 使更是代表工會的地位與力量。

2. 政治性活動:可分為兩種,第一是影響立法者選任(Composition of the Legislation),第二則是影響勞工立法內容;工會藉由影響力立法者的選任,以求

13 取自:http://www.ilocarib.org.tt/Promalco_tool/productivity-tools/manual09/m9_4.htm,上網日 期:2013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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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會中制訂有利於工人的法律,方式則包含援助特定政黨候選人、製造輿論、

遊說等。

3. 互助性活動:互助為工會發展初期的主要功能,工會利用收取的會費,

輔導會員就業、協助會員醫藥與衛生資源或舉辦娛樂活動,建立會員間的互助制 度。

4. 教育性活動:透過對會員的教育,增進勞工的職業技能,此活動在現代 工會中越來越重要,重要的工業國家包含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的工會皆致力 於進行勞工教育活動。

藍科正(1992:1-25)及陳繼盛(1994)指出,工會的功能主要可分為經濟性、

社會性與政治性等三個層面之功能:

1. 經濟性功能:包括生產的提高、產品品質的改善、勞動條件的提昇、勞 資爭議和團體協約之締結等;另工會組織以勞工之團結權為基礎,最主要目的在 於維持或調整勞工之勞動條件。因此,工會基本上為經濟性之組織,以維護會員 經濟利益為其主要任務,此即為工會之經濟性功能。

2. 社會性功能:包括會員間的互動、教育訓練等活動,透過勞動所得的提 高改善所得分配,爭取工作環境條件的改善,提昇生活品質、維護工作權等;另 工會本身為社會團體之一,又為社會多數者,故勞工對於社會有絕對的影響力,

而受良好教育之勞工將成為社會安定的力量。相對地,素質不佳之勞工也將影響 社會安定。

3. 政治性功能:工會本身的運作就是政治,工會的組織體系與功能又與法 令政策密切相關,而工會活動乃是勞工發揮政治影響力的唯一基礎;另在民主國 家對於人民之參政權均受到憲法之保障,勞工在經濟地位上雖不比資本家,但其 人數眾多,在民主政治之運作過程中應有影響政治之力量,而對國家的工會政策 也將有相當的影響。

林顯宗、江亮演、李庚霈、曾敏傑(2000:296-298),則將工會的功能擴充 為五項:

1. 經濟功能:

(1) 工會在經濟活動中,除透過集體協商和訂定團體協約來保障勞工權益,

尚可充當勞資間溝通的角色。並可以協助處理企業內部的問題以及工作場所存在

尚可充當勞資間溝通的角色。並可以協助處理企業內部的問題以及工作場所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