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述懿
臺北市立大學運動健康科學系兼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副教授 鍾志宏
南瀛科學教育館展示推廣組組長
一、前言
近期教師檢定與實習制度被討論得 沸沸揚揚,教育部部務會報已通過《師 資培育法》修正草案,調整教師資格檢 定考與教育實習的順序,從目前的「先 實習、後檢定」改為「先檢定、後實習」。 調整目的大致可分為四點,首先是讓通 過教檢的師資生能專心學習,實習時可 心無旁騖地投入教學;其次是若以 6 成 之教檢通過率計算,則實習人數將可自 每年 8000 人降為 5000 人左右,能有效 減輕中小學等教學機構在教育實習輔導 上的負擔;其三是讓通過教檢的實習 生,到偏遠地區或海外學校擔任代理教 師服務 2 年,可領代理老師薪水,並折 抵半年教育實習;其四為減輕實習生的 經濟負擔,將放寬讓實習生在 6 個月實 習期間的第 3 個月起,可擔任代課或補 救教學並支領鐘點費用,預計最快 107 年施行(國立教育廣播電台,2016 年 11 月 9 日)。
2017 年 1 月 12 日行政院會通過教育 部擬具的「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將 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教育 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
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教育部表示:為符 合時代潮流,提升師資培育品質,並配 合「師資培育白皮書」的師資培育發展 藍圖內容,包括職前培育、實習檢定與 證照及在職進修等,因此擬具師資培育 法修正草案(臺灣新生報,2017)。
師 培 實 習 與 教 師 檢 定 之 順 序 調 整,茲事體大,教育當局重視多元化 培育師資之問題,思考改善方式,值 得肯定。然調整後對師培大學影響甚 鉅,例如教檢通過才能實習,若師資 生在畢業多年後才通過教檢,或通過 教檢數年後才申請實習,此時選聘之實 習指導教授與實習生彼此的熟悉度與 默契不足恐將普遍存在。師資生在修畢 教育學分之際,可收到師培大學頒予之 學分證明書,在完成實習後方能取得修 畢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然而教檢 未 通 過 亦 即 代 表 不 具 前 往 實 習 之 資 格,是否也意味著失去修畢理論課程前 往學校實習的實務經驗結合的黃金時 期,種種情況勢必隨此調整而逐一浮 現。本文將從現下實習制度探討師培大 學、實習學校以及實習生的關係,釐出 其中問題並提供建議。
二、三方所面臨的現況
在現行師培實習制度中,實習生、
師培大學及實習學校三方有各自所需 面對的狀況,其成因彼此交錯也相互影 響,恰如一團纏繞三者錯綜複雜的毛 線,而這三角習題在新制教育實習施行 至今仍懸而未解(劉述懿,鍾志宏,
2016)。學者陳玉娟(2016)指出目前 師資培育學系的運作,面臨學術研究與 實務服務間的拉扯;不同於其他學系的 運作,師資培育學系承載著促進教育實 務工作發展的責任。在學術研究競爭要
求下,如何在實務服務端也能擔負起培 育師資生之重大使命。以往公費培育中 小學師資制度中,除了完整的課程設計 外,還全面重視學生的課外活動與生活 教育(潛在課程),無形中薰陶出具有 教育專業熱誠與態度的老師。現在改採 儲備制自費方式培育中小學師資,每年 培育出大量合格卻無法就業的流浪教 師,導致師資生想要成為老師的意願也 顯著降低,而忙著修習第二專長,以利 改行就業,師資生分散在各系各班,甚 至被邊緣化,整個校園文化不利於培育 師資生對教育投入的熱誠態度(陳啟 明,2012)。而在修業結束前往實習學 校時,又面臨到實習輔導品質的問題,
諸如實習學校的制度、輔導教師的專業 知 能 以 及 實 習 指 導 教 授 的 投 入 等 問 題。綜整三方所面臨之問題與現況如 下:
(一) 實習學生端
1. 知識與實習現場的落差:由於師資 培育多元化,修畢 40 學分即可完 成教育學程,師資生於師資職前課 程教育與訓練不足,在面臨教育實 習時所處之教學實場,部分情況存 有落差,而導致難以學用合一。
2. 不符預期之實習內容:對於實習學 校之教育實習內容的安排與目標 設定,實習生僅能被動接受,欠缺 明訂之標準,而導致實習生與實習 學校認知不同而偶有摩擦或衝突。
3. 與輔導教師的磨合:多數實習生在 正式進行教育實習時,方開始與實 習輔導教師接觸與認識,所需經歷 之磨合期因雙方因素,更占用半年 教育實習長短不一的時間。
4. 時間分配與掌控:依現行之教育實 習制度,實習期間實習生除了須努 力於各項事務之實習或學習,亦須 面對經濟壓力,以及接踵而來的教 師檢定考試與教師甄試,造成實習 生如何妥善分配與運用時間之困 擾。
(二) 實習學校端
1. 實習生之能力差異:師資培育管道 多元化後,各師培大學培育師資生 有其規劃與考量,修習課程與培育 過程不同,導致實習學校需要面對 來自不同學校及學系、能力不盡相 同之實習生。
2. 實習生學習態度:對於教師這份職 業,每位實習生各有其不同見解與 認定,並反映於進行教育實習時之 態度上,而實習學校則須直接面對 不同態度之實習生。
3. 輔導教師的安排:現行校內教師除 須專心於教學,更肩負許多不同壓 力,故對於擔任實習輔導教師易因 誘因不足,而導致實習學校對於安 排實習輔導教師之困擾。
(三) 師培大學端
1. 如何安排實習生的實習學校:對於 應採取尊重實習生意願由其選擇 實習學校,或者由師培大學逕行指 定其未來教育實習學校之方式,師 培大學難以顧全其間利弊得失。
2. 實習指導教授安排不易:受制於校 內專任教授之授課時數上限,以及 擔任實習指導教授誘因不足,師培 大學亦難以安排實習指導教授,而 實習生的人數與幅員分散更是加 重每位實習指導教授之負擔。
3. 實習生指導與掌握的困難:對於實 習生的熟悉度,因實習生來自不同 學系且分散全臺各地,實習指導教 授除需四處奔波,對於指導實習生 及掌握其實習狀況更顯不易。
三、角度與思維的轉換
師培實習制度,其主要的目的是要 讓師資生在師培大學完成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修習後,進入教學實場,藉由實習 學校的輔導教師帶領下將原本所學實際 運用,並進行評核其是否具備成為教師 之能力。如將師資培育歷程進行前後期 的劃分,前期的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階段,負責培育師資生的主要單位是師 培大學,而實習學校則為輔助單位;在 後期的教育實習階段,負責輔導實習生 的主要單位是實習學校,而此時師培大 學則擔任協助指導的輔助單位。由此來 看,師培大學端與實習學校端之間的關 係,應該是前後期相輔相成之協力單位。
但師培大學與實習學校並無直接之 隸屬關係,雖然彼此簽訂教育實習合作 契約書,兩者之間若無存在實質合作的 關係,將會是師培大學透過實習生及實 習指導教授查核實習學校所安排之教育 實習內容及實習輔導教師是否恰當;而 實習學校透過實習生及實習輔導教師檢 視師培大學對於師資生的能力養成及課 程安排是否足夠。於是若合作基礎不夠 穩固,雙方的意見無法暢達,彼此的想 法無法進行ㄧ致性的規劃,極易導致於 制度面需要合作,但是執行面的配合卻 困難重重,進而產生彼此檢核對方的矛 盾情況,令處在師培大學與實習學校之 間的實習生,其角色更是左右為難。
若僅就實習生、師培大學及實習 學 校 其 自 身 角 度 思 考 教 育 實 習 歷 程 時,許多的問題伴隨著矛盾更顯得糾 纏不清。因此需跳脫原本既有之思考 模式,思維角度應進行轉換,並回歸 於師資培育之本質,培育具有擔任教 師意願之實習生,協助並確保其未來 具備擔任教師之能力。
是故師資生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時,應由師培大學協助及引導其 時時檢視確認自身是否具有擔任教師 之意願,並規劃培育其具備擔任教師 能力之課程。在進入實習階段後,實 習生則應以未來成為教師為目標,由 實習學校協助安排優秀之輔導教師及 規劃完備之實習歷程。周永珍(2012 年)針對教師實習輔導的困境提出下 列建議:落實優質實習學校認證,提 供實習的場域;大學師培中心應提供 實習學校完整且具體的實施計畫或相 關的資料;加強實習輔導制度的宣導 及提升輔導教師輔導知能;建立實習 輔導團隊提高教育品質;獎勵優質實 習學校與輔導教師。
師資培育發展歷程中,讓以培育 師資的相關學系遭受到極大衝擊與挑 戰,師培大學也需具備危機意識,破 除本位主義並轉換改變思維角度。例 如在實習指導部分可進行師培大學合 作聯盟。由於目前師培大學對於實習 生實習學校之安排,採取之方式為實 習生自行選擇或師培大學逕行安排兩 種方式之一,普遍採取的做法多半是 由實習生選擇實習學校之方式,如此 容 易 導 致 於 實 習 學 校 分 散 且 遍 佈 全 臺,師培大學與實習學校的聯繫與交
流受限於時空間而顯得難以暢達,而 師培大學單憑校內之實習指導教授一 學期數次到實習學校訪視實習生,難 以給予實習生全面性協助與指導。在 多數師培大學目前均面臨實習生分散
流受限於時空間而顯得難以暢達,而 師培大學單憑校內之實習指導教授一 學期數次到實習學校訪視實習生,難 以給予實習生全面性協助與指導。在 多數師培大學目前均面臨實習生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