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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諾丁斯的幸福觀

第三節 幸福的主觀因素

憂憂:哭泣幫助我放慢腳步,並纏住了生活中那些問題的重量。(Rivera, 2015)

2015 年,美國皮克斯(Pixar)的動畫大片《腦筋急轉彎》(Inside Out),極 具創意地詮釋了快樂、憂傷、憤怒、恐懼以及厭惡如何在腦內運作,並決定人們 的行為。在女主角茉莉(Riley)的腦中,情緒的主導者是樂樂(Joy),樂樂希望 茉莉的每一個回憶都是快樂的黃色,但到尾聲,樂樂卻發現,憂傷的情緒能引來 父母和朋友的關懷,讓關係更圓滿、讓人心更貼近。從電影《腦筋急轉彎》來看,

快樂不是使人幸福的全部,適度地展現其他情緒反而能讓人更幸福,但是快樂仍 是幸福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本節將探討幸福的主觀因素,探討情緒與幸福的關 係。

壹、幸福的主觀性

在日常語言中,我們最常使用「快樂」這個詞來代表主觀感受,例如當甲問 乙:「你快樂嗎?」即是詢問甲的感受如何。而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則較常使用 主觀幸福感(well-being)來表示某人在特定領域上的快樂程度如何。不論使用 哪一個詞彙來表示一己之感受,它都是衡量人幸福與否的重要標的,因為,最有 資格判斷人快樂與否的,恐怕是那個人自己。試想,當某人宣稱自己是快樂的,

而他的朋友聯合起來認為他是不快樂的,我們應該相信哪一方?進一步說,某人 之所以宣稱自己是快樂的,必定是因為他的主觀感受就是如此,而他人之所以宣 稱某人不快樂,卻可能是由客觀原因加以判斷,例如某人剛失業、剛與妻子離婚、

親人剛去世、甚至是某人沉迷於藥物,所以某人不可能快樂,即使他人承認某人 感覺自己是快樂的,他人仍可能宣稱這種快樂是假的。但我們顯然不應該接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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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推論。

從他人的推論中我們知道,習慣上我們會以客觀條件來判斷一個人快樂與否,

但不論這種推論如何縝密,都無法否定某人認為自己很快樂的既定事實,意即某 人主觀上覺得自己很快樂。而他的快樂是否只如夢幻泡影稍縱即逝,則是另一個 問題。

由於幸福如此主觀,在學校中很難提供一套固定的課程,讓學生都能從此得 到快樂,例如甲是運動健將,他在體育課中有很強烈的幸福感,但在數學課卻沒 有;而乙的情況正好相反,他在體育課中不斷受挫,但數學課卻是他大放異彩的 舞台。這種後果是,當學校偏重某些課程時,會讓學生的幸福感減低,因為他們 擅長的科目可能是不被重視的。隨之而來的啟示是學校最好能放棄一致的標準,

讓學生專注於自己能發光發熱的地方。但很遺憾的是,美國當前強迫學生在特定 學術科目取得一定成績的教育政策,正是讓學生不斷遭受挫折的元兇,諾丁斯曾 任數學教師,她不否認數學的價值,但卻認為不是所有學生都能學會代數,學校 應該做的不是「糾結於一個兒童不精通學術型數學以及如何補救」(Noddings, 2013: 76),而是應致力找到學生的專長,對此,下面一段話可做為佐證:

我想讓孩子們有足夠的時間探索發現自己可能的擅長之處。為此,他們必須 有機會接觸代數以及其他我們長期捍衛的課程,但不該只要求他們「通過」

課程考試或達到整齊劃一的標準。中學時代應提供這種探索的機會,其間許 多時間應用於討論、指導和嘗試。(Noddings, 2013: 76)

貳、痛苦

「痛苦」是中華文化底下的教育不可缺少的一環,孟子說過,「天將降大任 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 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秦漢之際「懸樑刺骨」,科舉時代「十年寒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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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諺也說:「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可見痛苦在中華文化中已與成功緊緊 結合在一起了,但我們讀到的苦讀成功的案例,也有可能只不過是倖存者偏誤罷 了──只有僥倖成功的人能被看見,但隱藏在背後的是無數的失敗者,我們常以 為能夠僥倖成功,但最後卻只陷於深深的痛苦之中。

諾丁斯對痛苦也抱持類似的想法,她說,「任何人都不值得去刻意讓別人遭 受一種蓄意強加的痛苦或苦難」(Noddings, 2003: 46),她不反對痛苦,畢竟我們 很難否定,痛苦有時會給人生帶來意義,但這種意義不該讓痛苦無線上綱,她說

「苦難不是要去炫耀,不是要給它一個『尊貴的位置』,而是應該被排除、減少、

減輕。應給予受難者以幫助和安慰,而非對之存有疑心」(Noddings, 2003: 56)。

痛苦在兩層意義上難以抗拒,第一是在中西兩方的觀點中,我們都可以發現

「痛苦」被視為「靈魂塑造」(soul-making)的手段,畢竟「不經一番寒徹骨,哪 得梅花撲鼻香」?電影《進擊的鼓手》中,魔鬼指揮家佛列契(Terence Fletcher)

對樂團的鼓手尼曼(Andrew Neiman)要求甚嚴,只要節奏稍有不穩就是一頓辱 罵,尼曼為了達到佛列契的要求,更是常練習到虎口破皮流血。電影中的最後一 次演出,佛列契甚至故意欺騙尼曼演出的曲目,讓他在台上不知所措,誰知尼曼 反而突破自我,倒過來引導佛列契完成一首驚人的樂曲。在片中,尼曼的成長是 有目共睹的,但我們能否接受這種教育(或只能稱之為「訓練」)方式呢?我們 能否接受以靈魂塑造為名,折磨羞辱為實的教育?這種觀點甚至連偉大的哲學家 都曾有過類似言論,德國哲學家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

便曾主張建立「磨難學校」,這種學校應該這樣設計:

要求高,要求苛刻;優秀,甚至有點過分的要求被視為一般標準;很少表揚,

基本上不存在放任;批評非常尖刻、客觀,從不尊重才能或先例。(引自 Noddings, 2003: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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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諾丁斯很明確地指出,「當我們認為經受苦難對於靈魂塑造來說是必需的時候,

我們可能很容易接受給自己和他人造成的苦難」(Noddings, 2003: 52)。「需要的 滿足,包括減少痛苦的需要,對快樂來說是基本的」(Noddings, 2003: 56),多數 情況下,滿足基本需要之後,人才有可能快樂,諾丁斯顯然認為靈魂塑造固然有 其道理,但隱藏的風險卻更大,以幸福為目的的教育應該要拒絕這種蓄意帶來的 痛苦。

第二種諾丁斯提到的痛苦來源是宗教。在宗教中,宗教、痛苦、意義,三者 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人的原罪或業障,為現世帶來痛苦,承擔痛苦,並期許著能 贖罪或解脫,人生就有了意義。宗教狂熱無疑會改變我們對痛苦的態度,詹姆斯 說過,「當熱情到達頂點,受苦實際上可以變成一種光榮;假如是為了理想的緣 故,死亡可以失去它所帶來的苦,墳墓也不會是它的歸宿(蔡怡佳、劉宏信譯,

2001:110)」,但當人與宗教的聯繫減弱,承受痛苦不再等同於救贖,人生的意 義、日常生活的意義便喪失了。也就是說,因為個人信仰,承擔痛苦本身就代表 了人生的意義,試圖剝奪這種痛苦,即等同於剝奪人們的信仰基礎,帶來人生的 虛無。

唯一一種讓諾丁斯承認的痛苦,是個人發自內心的罪惡感(feel guilt)。她說

「當我們不小心傷害了其他人時,我們會感到罪惡感,並認為與之相伴的受難是 值得的」(Noddings, 2003: 47),這種良心的折磨,也始於對他人的關懷,從關懷 倫理學中亦有跡可循。做為一個關懷者,我們全身灌注於被關懷者身上,用他的 視野看世界,設想他的需要並予以回應,即便如此我們仍會犯錯,因為在判斷需 要時,除了明示的需要之外尚有推斷的需要,推論可能犯錯,即使推論正確,被 關懷者確實有這種需要,但因為違背其意願,他仍可能抵抗、受苦、受傷,這種 時候,關懷者心裡便會浮現罪惡感,他會自責內疚,並會為了彌補過去而行動,

他可能會反省推斷的需要是否錯誤──被關懷者根本不需要這些?他可能會更努 力地和被關懷者溝通──向他說明為何需要這些、他也可能只是放棄原本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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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回應被關懷者「減輕痛苦」的需要。

還有一種痛苦是諾丁斯較少討論到的。痛苦有幾種分類方式,從痛苦的層面 看,可分為生理或精神的痛苦;從施予者的角度看,可以分為他人強迫的和自己 攬下的;從時效性來看,有些痛苦會造成陰影,有些則停留在當下。從對痛苦的 分析中會發現,除了在與他人的關係中觸發的罪惡感之外,還有一種痛苦雖未必 值得鼓勵,但至少不能否定其價值,這種痛苦是個人為了完成目標,在努力過程 中所經受的痛苦。

先讓我們仔細思考痛苦在教育中究竟扮演何種角色:想像一下就讀國中七年 級的小亭參加學校舉辦的跳舞比賽,在不影響課業的情況下,每天用課餘時間努 力練習,她可能會犧牲許多娛樂時間,可能為了一個動作歷經重複、冗長的練習,

也可能因為練習導致肌肉酸痛,甚至可能因表現不好而受挫。但比賽結束後,她 可能因此得到師長、同學的掌聲、鼓勵及崇拜,這時候她可能會說:「我覺得之 前受的苦都值得了!」從上述例子我們可以知道,痛苦不是直接追求的目的,它 是在達成目標的路途中,幾乎不可避免的旅伴。可見痛苦會帶來快樂,在很多情 況下,過程的痛苦都能使結果更加甜美,這件事不只發生在人類世界,在動植物 身上似乎也是如此,例如蚌殼孕育美麗的珍珠、梅花愈冷愈開花。我們無從得知 啣枝築巢的知更鳥在大功告成之後是否會有心滿意足的感受,但我們很確定過程 必不輕鬆,甚至有點痛苦,而這種痛苦是必要的。

「痛苦」是一種對肉體或精神的感受,但有時候我們會說出看似很矛盾的話,

「痛苦」是一種對肉體或精神的感受,但有時候我們會說出看似很矛盾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