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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諾丁斯的幸福觀

第二節 幸福的客觀因素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顏淵)

從邏輯分析的角度,看孔子在兩千餘年前說過的這句話,會覺得有些瑕疵,

因為「己所欲」可能非「人所欲」;「己不欲」也可能非「人不欲」,在餐桌上,

甲不愛吃的茄子,卻可能是乙最愛的食物,此即簡單卻明瞭的實例。但這句話其 實暗指了人的需要或欲求有某種程度的客觀性,所以我不想要的,也很可能是他 人不想要的,既然「己所不欲」,那麼合乎道德的作法即是「勿施於人」。使人幸 福的條件,有一部分即是客觀的,所以在多數情況下,孔子的這句話才得以成立。

幸福常常被等同於需要、想要或願望的滿足(Noddings, 2003: 57),但是在 物質生活大幅進步的現代社會中,基本需求與欲望已愈來愈難劃分。我接下來將 討論諾丁斯如何區分人的需要(need)和想要(want),以及他們與幸福的關係。這 裡以客觀為名,旨在與主觀的感受區分,強調的是能被觀察到的「客觀標準」與

「人」的關聯,然而實際上人在滿足需要或需求時,是透過達到客觀標準來激起 主觀的感受,例如有穩定的收入能吃飽穿暖、能免於恐懼、能適度享樂等。所以 幸福的客觀與主觀條件,看似分離,實則互相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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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需要

諾丁斯在討論需要時,把需要分成兩個層次討論,第一是明示的需要

(expressed needs),第二是推斷的需要(inferred needs),以下將逐一說明。

一、明示的需要

明示的需要,意指需求者內心所產生的需要(Noddings, 2003: 52)。這種需 要包括關涉生存(preservation)的需要,也包括關涉發展和可接受性(growth and acceptability)的需要(Noddings, 2002: 64),這兩者除了包含「生命過程的需要」

(course of life needs)(Braybrook, 1987),例如飲食等之外,也包括一些非「生命 過程的需要」的需要,

例如,在現代社會中,我們多半認為手機屬於明示的需要,而且手機無線上網亦 然,我們認為擁有手機才能隨時撥電話、才能上網查詢公車動態、使用 google 地圖定位、即時查尋各種實用資訊和知識等,但也有少數人不這樣認為,他們可 能生活在手機訊號不通的地方(例如深山裡),或甚至根本沒使用手機。,可見 明示的需要會因社會、經濟、文化或時代等的差異而有不同。

時代差異也影響我們對明示的需要的認知。對現代人來說,守時已是必要的美德,

而這項美德有賴於能準確掌握時間的手表,在手機還沒成為現代人生活之主宰的 時候,手表可說是守時者的生活必須品,它的的確確是明示的需要,人們即便不 太守時,為了上學和工作上下班,也必須知道時間。但在二十世紀中葉以前卻未 必是這麼回事:

說到此處,姑姑捋起袖子看了一下手表。那時候全高密縣裡不超過十塊 手表,我姑姑竟然戴上了手表。哇!我大哥一聲驚呼,我們家只有他見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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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他當時在縣一中上學,他們的從蘇聯留學回來教俄文的老師戴著一塊手 表。我大哥哇完之後就喊:手表!我與表姐也跟著喊:手表!

……

我大哥小心翼翼地接過表,先捧在手心裡看,然後放在耳邊聽。大哥看 完了,轉給姐姐看,姐姐看完了,轉給二哥看。二哥只看了一眼,沒來得及 放在耳邊聽響就被大哥搶了回去,還到姑姑手裡。我有些氣急敗壞,哭起來。

……

第二天早晨,我大哥可能因為頭天夜裡沒讓我看姑姑的手表心感內疚,

他用鋼筆在我腕上畫了一塊表。畫得非常逼真,非常漂亮。我非常愛護這塊

「表」,洗手避水,遇雨藏手,顏色淡了借大哥的鋼筆描,讓它在我手腕上 保存了三個月之久。(莫言,2012:27-28)

莫言的小說把我們拉回二十世紀中葉以前的中國,當時的一只手表不只稀有 而且價值連城,能買得起手表的人寥寥無幾,人們也不覺得表是生活必須品,對 農業社會來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時間的概念不在指針之間,而是在頭頂上 的日月星晨。

即便是最根本的生理需要,人們也會因為處於不同的環境而有不同的優先順 序,除此之外,不同的文化、技術、歷史環境也會影響人們對何謂「基本需要」

的認知(Tronto, 1993),例如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也曾指出,

在不同氣候條件的地區,人們對衣物等基本需求的認知也會改變,而即便是生活 於同一歷史、文化脈絡之下,也會受到個人價值觀影響,有不同的基本需要,他 就自承自己只需要「少數幾種工具,一把小刀,一柄斧頭,一把圓鍬,一輛手推 車,等等,若是喜歡讀與寫的,再加上一盞燈,一些文具,再有幾本書,已經差 不多齊備了。」(孟祥森譯,1993:15)這種生活型態,在當代的已開發國家中,

幾乎已經絕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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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需要看似具有普世性,但是諾丁斯(2003)亦指出,「即使 這些需要允許人去隨意解釋,但在它們之中哪些需要處於優先地位隨環境而定」, 並且「切忌從基本需要的泛泛識別一步跳到滿足需要的計畫制訂上」(Noddings, 2002: 58),對此,她舉出要把滿足需要轉化為社會政策時,常出現的三種錯誤:

1.假設基本需要是穩定而同質的

2.過於草率地算計怎樣才能最優化地分配資源以滿足合理的需要 3.以層級化的方式給需要排序(Noddings, 2002: 59-60)

第一種錯誤,因為這些需要雖然長時間來看是很穩定的,但在短時間內卻未 必,諾丁斯舉阿富汗發生地震的例子,說明當時許多國家送來大量的食品和衣物,

但實際上他缺少的卻是建築材料(Noddings, 2002: 58)。所以,即使某些需要是 普世性的,還是得了解「它們所回應的個人或群體的情況。他們有必要了解對方 的內在狀況──需要關懷者的苦楚、願望和憂懼──以及外在狀況」(Noddings,2002:

58)。即便是基本需要,也不一定時時刻刻都需要,在特定的時刻,一個人可能 需要住所或同伴,而不是食物(Noddings, 2002: 58)。

第二種錯誤和第三種錯誤,諾丁斯提醒的是需要不應抽象化,不應當作數字 遊戲那般,計算如何最符合投資效益,也不應參照如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1908-1970)需求金字塔那般,斷言人類需要必是先滿足基層再往上滿 足,需要常常是同時出現的,既需要食物與水,也需要愛與關懷。從這三種錯誤 可知,在諾丁斯心中,需要不是冰冷的數字統計,即使心理學理論確實指出人們 的需要有層級區分,但在個別生命的不同處境中,仍有不同的故事,造就不同的 需要順序。

不過社會政策或教育政策,在制訂時本就是針對長期缺乏的需要予以協助,

例如新北市制訂的「幸福晨飽計畫:市立高中職、國中小早餐補助」,就是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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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為低收入戶者、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餐費學生、

中低收入戶者、社會福利補助者等情況,在學期間的週一至週五每天給予 33 元 的早餐補助,即便如諾丁斯所說,在特定的一天裡,某位學生可能對渴望同儕關 懷的需要大於填飽肚子的需要,但以政策制訂的立場來看,這種對個別情況的洞 見,和照顧大眾需要的政策制訂,顯然是兩回事,因為政策本來就是為了長期的 需要而訂定,即便是短期、臨時的個別關懷,諸如照顧高關懷班的學生、中輟生 輔導等,一樣需要政策制訂者擬訂相關政策、編列相關人事,才會有特定的角色 出現在那裡,實現諾丁斯所說的「了解他們所回應的個人或群體的情況」。若諾 丁斯認為,人人都可以、也都應該成為那位關懷者,對他人予以協助,那就根本 不必談社會政策了,但憑個人努力即可。所以諾丁斯的這些見解,不應視為推翻 現有政策制訂模式的前衛見解,而應當作一種善意、熱切的提醒,提醒我們見林 不忘見樹。

這三種錯誤不只可能出現在政策中,也可能出現在以幸福為目的的教育中。

上至教育政策及社會政策、中至學校校規班級班規、小至家庭互動,都可以此為 借鑑。而借由提出這三點錯誤,諾丁斯的核心概念是注重每一個生命的獨特性和 個別的處境,勿一概論之。

二、推斷的需要

另外一種需要是「推斷的需要」(inferred need),意指由他人判定,然後建 議甚至是強迫對方擁有的需要。這種需要最常出現在師長與孩童的互動上,例如

「接受學校教育、訓練、吃素食、多睡幾個鐘頭」(Noddings, 2003: 66)等。以 下以醫療與教育分別舉例說明。

在醫療設備、技術、觀念尚未普及的時候,人們不會認為嬰兒出生後接種疫 苗、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是明示的需要,人們甚至不知道疫苗和健康檢查是什麼。

但是隨著時代進步,這些醫療服務先是以奢侈品的姿態出現在有能力負擔者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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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中,然後當社會條件許可,再以推斷的需要和全社會的人們接觸,這時人們雖 有可能抗拒,但當時間改變了固著的觀念後,人們也認識到這種需要的重要性,

於是推斷的需要就轉變為明示的需要了。但推斷的需要畢竟違背當事人的自由意 志,推行時難免遇到阻礙,且未必人人都終將把推斷的需要視為明示的需要。莫 言的長篇小說《蛙》,描述中國為了推行計畫生育,降低人口成長,實施的強迫

(擁有至少三個小孩以上的)男性結紮手術:

王肝從家裡偷出一把鋒利的馬刀,交給村支書袁臉,說這是他爹準備的 凶器。王肝說我爹說誰讓他去結紮他就用這把刀劈了誰。袁臉不敢怠慢,拿 著刀去了公社,向黨委書記秦山和我姑姑匯報。秦山憤怒地拍了桌子,說:

反了他了!破壞計畫生育就是反革命!

……

婦女主任說:王腳(即王肝的爹),你別胡攪蠻纏了,男紮,就是把那 根管兒紮上……

寧公安晃晃手中的槍,下令:上,捆起來。

我看你們誰敢?!王腳回身抄起一張鐵(金欣),平端著,雙眼發綠,

我看你們誰敢?!王腳回身抄起一張鐵(金欣),平端著,雙眼發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