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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背景變項在飲食行為之差異情形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幼兒背景變項在飲食行為之差異情形

本節旨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幼兒,其在飲食行為之差異情形,研究者以獨立樣本 t 考驗分析幼兒「性別」在飲食行為各分量表及總量表之得分差異情形;其他背景變項 包括「年齡」、「出生序」、「居住地區」、「體型」、「幼兒主要照顧者」及「主要 照顧者的年齡」等,則採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當整體考驗 F 值,達顯著水準時,再進 行事後比較(Post Hoc)。本研究之各組樣本數不相等,所以若組間變異數同質時,採 用 Scheffe 法;若組間變異數不同質時,則採用 Games-Howell 檢定(吳明隆、涂金堂,

2012)。

關聯係數(ω2)等於調整後的 R2,本研究以此來描述自變項的效果強度,表示依 變項變異量能被自變項解釋的百分比,當 .01≦ω2<.059 為低度關聯,.059≦ω2<.138 為中度關聯強度,.138≦ω2為高度關聯強度,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需高於 .80 之 臨界標準值(吳明隆,2010;邱皓政,2010);茲將分析結果說明如下:

一、 性別不同之幼兒,其在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情形

以獨立樣本 t 考驗分析性別不同之幼兒,其在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情形,表 4-2-1 結果顯示「幼兒性別」不同時,「六大類食物攝取」(t =.073,p>.05)、「食物喜好情 形」(t =.489,p>.05)、「每日零食攝取」(t =..519,p>.05)及「飲食行為總量表」

(t =.471,p>.05),無顯著的差異,代表幼兒在「六大類食物攝取」、「食物喜好情形」、

「每日零食攝取情形」及「飲食行為總量表」之表現,不會因為性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本研究與黃曼音(2013)針對臺中市 5 足歲幼兒及陳靜珮(2012)針對臺中市 4-6 歲 幼兒所進行之研究結果相同,顯示性別不同之幼兒,飲食行為表現無顯著差異。

表 4-2-1

性別不同之幼兒在飲食行為量表的獨立 t 檢定分析 (N=1,012)

二、 年齡不同之幼兒,其在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情形

年齡不同之幼兒,其在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從「六大類食物攝 取」、「食物喜好情形」、「每日零食攝取情形」及「飲食行為總量表」來探討,並以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考驗,詳細數據說明如下,並整理如表 4-2-2。

(一) 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

從表 4-2-2 結果分析顯示,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整體考驗之 F=1.50,p>.05,

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年齡」不同,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表現上沒有差別。

本研究發現與陳靜珮(2012)針對臺中市 4-6 歲幼兒所做之研究,年齡不同之幼兒,

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方面,未達顯著差異之調查結果一致,皆顯示幼兒的「年齡」不 同,其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上並沒有顯著差異。但由於研究對象及地區不同,因 此不宜過度推論。

層面 選項 N M SD t 值 p 值

六大類食物攝取 男生 474 29.37 4.42 .073 .942

女生 538 29.35 4.38

食物喜好情形 男生 474 20.79 4.59 .489 .625

女生 538 20.65 4.50

每日零食攝取 男生 474 27.64 3.64 .519 .604

女生 538 27.51 3.82

飲食行為總量表 男生 474 77.80 9.60 .471 .638

女生 538 77.51 9.44

(二) 食物喜好情形

從表 4-2-2 結果分析顯示,在「食物喜好情形」整體考驗之 F=.41,p>.05,未達 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年齡」不同,在「食物喜好情形」表現上沒有差別。本研究發 現與陳瑤惠和林佳蓉(2004)針對臺南市和臺南縣 203 名 4-7 歲幼兒所做之研究結果 一致,年齡不同之幼兒,食物喜好情形情形方面,未達顯著差異。但由於問卷問題、研 究對象年齡及居住地區等不同,因此不宜過度推論。

(三) 每日零食攝取情形

從表 4-2-2 結果分析顯示,在「每日零食攝取情形」整體考驗之 F=2.11,p>.05,

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年齡」不同,在「每日零食攝取情形」表現上沒有差別。

本研究發現與顏金恩和王慧瑜(2012)針對臺中市 162 名 4-6 歲學齡前兒童所做之研 究調查結果一致,年齡不同之幼兒,在每日零食攝取情形方面,未達顯著差異。但由於 研究對象及居住地區不同,因此不宜過度推論。

(四) 飲食行為總量表

從表 4-2-2 結果分析顯示,在「飲食行為總量表」整體考驗之 F=.71,p>.05,未 達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年齡」不同,在「飲食行為總量表」表現上沒有差別。本研 究發現與陳靜珮(2012)針對臺中市 4-6 歲幼兒體型及生活型態之相關研究中的飲食 行為調查結果一致,年齡不同之幼兒,在飲食行為方面,未達顯著差異。但由於研究問 題、研究目的、研究對象及地區等不同,因此不宜過度推論。

表 4-2-2

以上」。

不同出生序之幼兒,其在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從「六大類食物攝 取」、「食物喜好情形」、「每日零食攝取情形」及「飲食行為總量表」來探討,並以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考驗,詳細數據說明如下,並整理如表 4-2-3。

(一)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

從表 4-2-3 結果分析顯示,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整體考驗之 F=1.57,p>.05,

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出生序」不同,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表現上沒有差 別。

(二)食物喜好情形

從表 4-2-3 結果分析顯示,在「食物喜好情形」整體考驗之 F=3.18,p<.05,達顯 著水準,表示幼兒的「出生序」不同,在「食物喜好情形」表現上達顯著差異,經事後 比較發現,「獨生子女」在「食物喜好情形」表現上優於「排行老二」。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幼兒的「出生序」與「食物喜好情形」存有低度關聯 性,其可解釋變異量為 .64 %,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 73.7 %,低於 .80 之臨界 標準值,故不宜過度推論。

(三)每日零食攝取情形

從表 4-2-3 結果分析顯示,在「每日零食攝取情形」整體考驗之 F=2.64,p<.05,

達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出生序」不同,在「每日零食攝取情形」表現上達顯著差異,

經事後比較發現,「獨生子女」在「每日零食攝取情形」表現上優於「排行老二」。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幼兒的「出生序」與「每日零食攝取情形」存有低度 關聯性,其可解釋變異量為.48%,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 64.7 %,低於 .80 之臨 界標準值,故不宜過度推論。

(四)飲食行為總量表

從表 4-2-3 結果分析顯示,在「飲食行為總量表」整體考驗之 F=2.70,p<.05,達顯著 水準,表示幼兒的「出生序」不同,在「飲食行為總量表」表現達顯著差異,「獨生子 女」的幼兒分數(M = 79.13)高於「排行老二」的幼兒(M =77.03),但經 Scheffe 法 事後比較可知,各出生序的幼兒兩兩分組間並無顯著差異存在。本研究結果與陳靜珮

(2012)針對臺中市 4-6 歲幼兒體型及生活型態之相關研究中的飲食行為調查結果不 同,其研究顯示在飲食行為方面,「排行老大」的幼兒,分數顯著高於 「獨生子女」。

但是,本研究與上述在研究對象之居住地區及飲食行為研究議題上有所差異,因此不宜 作過度推論。

表 4-2-3

四、居住地區不同之幼兒,其在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情形

不同居住地區之幼兒,其在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從「六大類食物 攝取」、「食物喜好情形」、「每日零食攝取情形」及「飲食行為總量表」來探討,並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考驗,詳細數據說明如下,並整理如表 4-2-4。

(一)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

從表 4-2-4 結果分析顯示,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整體考驗之 F=4.25,p<.01,

達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居住地區」不同,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表現上有顯著 差異,「居住地區為臺中市者」優於「居住地區為南投縣者」;「居住地區為臺中市者」

優於「居住地區為彰化縣者」。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幼兒的「出生序」與「食物喜好情形」存有低度關聯 性,其可解釋變異量為 1.27 %,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 92.78%,高於 .80 之臨界 標準值。

(二)食物喜好情形

從表 4-2-4 結果分析顯示,在「食物喜好情形」整體考驗之 F=.64,p>.05,未達 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居住地區」不同,在「食物喜好情形」表現上無顯著差異存在。

(三)每日零食攝取情形

從表 4-2-4 結果分析顯示,在「每日零食攝取情形」整體考驗之 F=2.80,p<.05,

達顯著性,但經事後比較,各居住地區不同的幼兒兩兩分組間,在「每日零食攝取情形」

上,並未顯現彼此的差異性。

(四)飲食行為總量表

從表 4-2-4 結果分析顯示,在「飲食行為總量表」整體考驗之 F=2.97,p<.05,達 顯著性,居住地區為「臺中市」之幼兒分數(M = 78.63)高於居住地區為「南投縣」之 幼兒(M =75.37),但經事後比較,各居住地區不同的幼兒兩兩分組間,在「飲食行為 總量表」上,並未顯現彼此的差異性。

表 4-2-4

五、體型不同之幼兒,其在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情形

體型不同之幼兒,其在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從「六大類食物攝 取」、「食物喜好情形」、「每日零食攝取情形」及「飲食行為總量表」來探討,並以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考驗,詳細數據說明如下,並整理如表 4-2-5。

(一) 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

從表 4-2-5 結果分析顯示,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整體考驗之 F=1.39,p>.05,

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體型」不同,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表現上沒有差 別。

(二)食物喜好情形

從表 4-2-5 結果分析顯示,在「食物喜好情形」整體考驗之 F=.90,p>.05,未達 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體型」不同,在「食物喜好情形」表現上沒有差別。

(三)每日零食攝取情形

從表 4-2-5 結果分析顯示,在「每日零食攝取情形」整體考驗之 F=.09,p>.05,

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體型」不同,在「每日零食攝取情形」表現上沒有差別。

(四)飲食行為總量表

從表 4-2-5 結果分析顯示,在「飲食行為總量表」整體考驗之 F=.63,p>.05,未 達顯著水準,表示幼兒的「體型」不同,在「飲食行為總量表」表現上沒有差異。本研 究與黃曼音(2013)針對臺中市 5 足歲幼兒,陳靜珮(2012)針對臺中市 4-6 歲幼兒、

陳怡蓁(2010)針對臺中縣 4 歲幼兒及 Mackenbach et al. (2012) 針對美國 3-4 歲之研 究結果相同,幼兒的飲食行為,不會因其體型的不同,而有顯著的差異。但是,本研究 與上述在研究對象之年齡、地區及飲食行為研究議題上有所差異,因此不宜作過度推論。

表 4-2-5

六、與幼兒關係不同的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

與幼兒關係不同的主要照顧者,其在幼兒飲食行為表現之差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從

「六大類食物攝取」、「食物喜好情形」、「每日零食攝取情形」及「飲食行為總量表」

來探討,並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考驗,詳細數據說明如下,並整理如表4-2-6。

(一)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

從表 4-2-6 結果分析顯示,在「六大類食物攝取情形」整體考驗之 F=2.26,p>.05,

未達顯著水準,顯示與幼兒關係不同的主要照顧者,其所教養之幼兒在「六大類食物

未達顯著水準,顯示與幼兒關係不同的主要照顧者,其所教養之幼兒在「六大類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