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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小轉銜

1986年美國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修正案(99-457公法),延伸了94-142公法中家長參與 的能力,以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各項轉銜之相關服務,並提供免費適性的公立教育及早期療育 服務,強調以家庭為導向,支持家庭的自我決策及選擇。1990年的「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

(IDEA)及1997年的修正案(105-17公法)也提出對特殊幼兒在進入教育系統及離開學校後 無接縫式(Seamless Model)的轉銜服務(唐紀絜、林宏熾、林金定、簡言軒,2007)。無接 縫式轉銜強調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間建立生涯教育系統,期望能統整0至21歲身心障礙者社區 資源、相關課程、服務地點、項目及未來規劃、專業人員合作,及強調學生本身及其家庭之 需求,以上皆為延伸以家庭為中心的轉銜服務(Repetto & Correa,1996)

根據美國1990年的101-476公法《身心障礙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簡稱 IDEA),該法 界定轉銜服務的接受年限提前為十四歲,主要服務重點為「教 育方案」執行(林宏熾,1997)。並 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必須附有 個別化轉銜計畫(ITP),列出可提供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林宏熾,1998);而1991年102-99 公法(擴充95-457公法和修正94-142公法之法令)將學前特殊教育分為H和B兩部分。H部分

(Part H)包括出生至三歲前的早期療育;B部分(Part B)包括三至五歲前的學前教育。而H 部分法案要求相關部門針對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並

緊密與入學後的「個別化教育方案」(IEP)做結合(林宏熾,2008,頁628)。從美國歷年特 殊教育的發展中,轉銜服務越來越受到重視,且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可發現,

「家庭」擔任相當重要的角色,並具備特定的功能協助特殊需求幼兒面對不一樣的階段。相 較於臺灣起步較晚,轉銜服務成為我國身心障礙者服務的重要內涵是從民國八十六年《身心 障礙者保護法》及《特殊教育法》出現轉銜一詞後,才被相關單位所重視(陳麗如,2001)。

迄今,經過十五年,不管是政府法令與地方單位的努力在早期療育服務奠定了部份的基礎,

使得特殊需求幼兒及其家庭受到關注,也越來越有深刻的認知及重視特殊需求幼兒轉銜服務。

一、幼小轉銜的概念及內涵

所謂「轉銜服務」一詞,指的是透過不同階段的連續性轉銜方案,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 較佳的教育、就業、環境適應品質等(蔡玫芳,2005)。而當中所說「不同階段」可分為「環 境階段」及「時間階段」。所謂「環境階段」,指的是在同一發展時間中,身心障礙者接受不 同資源、專業的整合服務,而「時間階段」所指的是身心障礙者面臨不同發展階段時,所要 因應資源、專業的移轉銜接。特殊需求幼兒從幼稚園畢業進入小學這段期間,則是跨越環境 與時間階段,除了要注意不同環境的適應,更要面臨不同學習發展的銜接。轉銜服務之目的 在於協助身心障礙者在跨越不同階段時,能有較佳的適應能力,並透過專業的資源整合,使 未來之教育、就業、或福利服務等不會產生中斷或不適切的情形。

然而幼小轉銜適當的時機為何呢?Cripe 與 Stroup(2002)認為學齡前的轉銜服務於進入 早療系統時就應進行,否則至少於入學前的六至十二個月開始。我國法令規定幼小轉銜的開 始時間則為幼稚園大班,即為入小學前一年就應開始為轉銜做準備(教育部,2012)。

成功的轉銜,可使得特殊需求學生的自信心提升、家庭的焦慮感減低,同時也激發出這 些學生及其家庭面對問題、發揮自我權利的能力(Guralnick, 2005)。此外,轉銜過程能促進

家長參與,提升家長的轉銜知能並提高家長滿意度(deMeurers, 2000; Parker-Martin, 1999)。

Robinson(1996)也認為良好以及完整的轉銜可以改進教育目標、提供有效且適當的教學策 略,以及使專業團隊更加瞭解學生。研究中發現接受轉銜服務成功的特殊需求幼兒,進入小 學後的適應能力較控制組好,對於融合環境也較能適應(Ager & Shapiro, 1995;Kemp, 2003)。 而不成功的轉銜通常導致較多負面的影響,例如:特殊需求學生之學業表現變不佳、學習動 機因而降低、自尊心貶低以及心理上的挫折與痛苦(Akos & Galassi,2004)。

我國法令中明確訂立轉銜服務內容,特殊教育法(教育部,2009)第 24 條及第 31 條指 出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 得視需要結合相關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協助,而協助的內涵中,轉銜輔導即為其中一項;為 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 服務。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教育部,2012)在對象及服務內容則書寫得較為詳細,第 18 條 中:應為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制定轉銜服務內容。

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因此,轉銜 服務必須全面性、整體性的考慮,且必須在轉換至另一階段前六至十二個月,開始有計畫的 擬訂、調整與修正轉銜服務(蔡桂芳,2002),使轉銜服務是個別化的、是彈性調整的,也是 各專業人員包括家長的共識結合而成的。

專業團隊包含的對象,從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教育部,1999)來看,

第 2 條說明:「專業團隊,指為因應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結合 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工作團隊,以提供統整性之 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前項專業團隊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而轉銜所進行的方式

即以專業團隊合作做介入,當然家長與教師皆屬於專業團隊中的一員, 因此家庭具備相當的 權利與義務,應當與教師、專業人員一同進行轉銜的計畫與服務實施(林宏熾,2000)。依據 陳麗如 2004 年的研究,也認為特殊需求學生可以依自身狀況予以安排醫療、教育或社福體系 專業人員,重要是結合家長成為專業團隊,以獲得更完整的服務。

二、幼小轉銜的重點與流程

國內學者整理國內外相關文獻對於轉銜服務計畫擬定之程序與步驟,說明如下:(一)組 織轉銜服務專業團隊;(二)為特殊需求學生不同需求建立支持系統網絡;(三)訂立以家庭 為中心之計畫分工與任務;(四)召開個別化轉銜服務輔導會議;(五)執行個別轉銜服務計 畫;(六)召開結案會議,以檢視及追蹤特殊需求學生適應情形;(七)進行年度的安置檢討

(洪婷鈴,2005)。另外,Sample、Spencer 和 Bean 於 1990 年之研究中也認為轉銜服務計畫 進行時,必須有以下五個問題需要考慮:(一)兒童轉銜之目標為何?(二)兒童目前的現況 能力為何?(三)兒童的需求為何?(四)兒童的年度目標為何?(五)轉銜計畫內容如何 擬定?(包含成員安排、項目內容、服務性質、會議時間等)(引自謝淑珍,2001)。

由以上轉銜服務計畫之擬定與考慮事項呈現出,轉銜服務計畫的完成需要家長與專業團 隊一同合作,並經由相互討論、參與會議而制定出,且轉銜服務過程中各個步驟需要緊密連 結,家長與專業團隊的參與是有目標、有共識的,而非拘泥於服務的流程、形式,導致轉銜 服務計畫之擬定無法滿足家長及幼兒的需求。因此,使特殊需求家長瞭解轉銜服務的重點,

訓練並培養家長參與、決策的能力,並與專業團隊間合作協調,才能成就完整、有成效的轉 銜服務。

Kohler(1996)將美國各州推動轉銜服務具有成效之方案,統整出轉銜五大核心要素,

內容包含:(一)以學生為中心的規畫、(二)學生能力發展、(三)機構間合作協調、(四)

方案架構與設計,以及(五)家庭參與:透過家庭的參與和訓練,加強家長與監護人對身心 障礙學生轉銜的認識,進而提升其參與及執行轉銜服務的意願與能力(引自林幸台,2007)。

Kohler 的研究呼應上一段國內外學者所提出的轉銜服務重點,也更加強調轉銜核心要素彼此 間的相互影響,雖其研究為針對成人的生涯與就業轉銜,但往前推至幼小轉銜方面來看,家 庭參與同樣是能增強家長參與、教育決定與執行意願與能力的重要因素,以此考量特殊需求 幼兒及其家長之需求,才能成就完善的轉銜服務方案。

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資源手冊(教育部,2008)其中「學前至國小階段教育轉銜服務 篇」說明幼小轉銜工作的時程、工作政策,該工作政策包含:評估階段、教育階段、轉銜階 段與追蹤輔導階段。而學齡前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兒童轉銜服務若詳細依以上四個階段安排 流程,則圖 2-1 所示,從確定安置情形並召開鑑定安置會議,到轉銜資料移轉,最後為入學 的準備活動事宜,清楚列出順序時程與重點服務。

圖 2-1

配合表 2-1 之學前階段轉銜服務重點表來看,即說明特殊需求幼兒進行幼小銜接過程,四個

段 4.協助提出國小鑑

寫轉銜服務資料,其內容包含:學生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學習紀錄摘要、評量資料、

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專業及福利服務紀錄,以及未來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等項,並於 安置確定後兩週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最後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兩週內至特教通 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

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專業及福利服務紀錄,以及未來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等項,並於 安置確定後兩週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最後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兩週內至特教通 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