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動機
據新聞報導有關 2006 年 9 月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 購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 24.5 元的價格,公開收 購新竹商銀 51%的股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證券交易所發現新竹 商銀在訊息公佈前融資暴增,而股價及交易量大幅上漲,檢調單位於 是開始展開偵查,發現有不法情事,不乏有些公司內部人知道該公開 收購之重大訊息,於消息未公開前即開始買賣該有價證券,所涉內線 交易之情事,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美國著名學者羅斯教授曾針對 內線交易,舉例說明:「打牌的時候,如果允許對方(內部人)在牌上 做記號,誰會願意參加此牌局?」1,而現在關於內線交易之禁止,
已廣為各國立法所採,且對違法者科處的刑事責任亦不斷加重。為實 現公平交易、促進證券市場的效率、防止道德危險、違背受任人的信 賴義務、促進公司決策的健全,以及公司財產的正當利用,在企業併 購過程中之磋商程序,何種階段之公開收購消息是屬於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的重大消息,將影響涉及觸犯內線交易之問題。因此,有 必要加以釐清公開收購與內線交易之關係。
進一步說明,若公司內部人只想利用其職務之便,而為內線交易 之行為,該等人員將不用心在公司經營管理上,並趁此階段的重大訊 息,大量買進或大量賣出獲取利益。對於後知後覺的投資大眾,並非 公平。若企業本身體質就有問題或該犯行東窗事發後遭檢調單位搜索 調查之影響,往往使得該個股股價崩盤下跌,受波擊影響的是在證券 市場上投資該個股的成千上萬受害人,投資人事後發現,也都為時已 晚,往往是認賠賣出或血本無歸之情況。因此,站在同一投資的立足 點,如何遏止內部人利用此一收購訊息獲取投資人無法獲得之利益,
及健全公司經營治理,將刻不容緩。本文希望藉此探討正在蓬勃發展 之公開收購行為,並以防堵該內線交易之發生及相關民事責任之探討 為中心。試圖提出關於公開收購所生之內線交易的民事責任保護問 題,以 5W (Why、What、When、Where、Who)及 1H (How)來探究該個 別的問題點。Why 指利用該重大消息獲利者為何要賠償;What 則係指 利用公開收購之重大訊息造成投資人之損害;When 指發生該內線交 易之重大消息認定時點問題;Where 係指在證券市場上,而 Who 則指 投資人與應負責任之人的問題;How 則是投資人如何請求獲得賠償。
1 賴英照,股市遊戲規則-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自版,2009 年 10 月再版,頁 449。
近幾年來,併購市場利用公開收購方式與他公司合併,在數量上 有顯著的成長,但也誘使想要尋求短利者觸犯證券交易法之規應,實 務上有關的訴訟案件,例如:中華開發金控購併大華證券、渣打銀行 收購新竹商銀或勇德國際公司公開收購復盛公司…等等,相關的案 件,或有在偵查中,或已有一審判決,當中關於內線交易之判決內容 有引進外國立法例,亦在在顯示外國的判決認定之依據,實值得我國 參照,故有必要探究現行立法的利弊,以及檢討是否有立法缺漏之 處。再者,上開問題在我國內線交易的法律規範,關於民事責任的責 任賠償制度,證券交易法之規定,雖有降低投資人負舉證責任之問 題,但針對該內部人之獲利之情形,現行條文訂有三倍懲罰賠償制 度。雖投資人原告可依情節重大,而在訴訟上主張訴求該三倍的賠 償,然實務的實際操作情形如何,或容待加以歸納統計,以尋求統一 之判決標準。另外,證券制度的重點應在於保護投資人之權益,立法 者應致力於減輕投資人舉證之負擔及防堵內部人利用法律漏洞規避 責任,以維持證券交易市場之制序。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之研究方法係先以認識公開收購做為出發點,並探討其公開 收購之流程,以釐清可能發生內線交易的時機。當然,關於內線交易 的問題,討論其成立要件有其必要。而提供認定公開收購所發生內線 交易問題,在內部人方面以及重大消息之認定「重大性」之基準,更 是重點。因我國證券交易法受美國法影響最深,故本文將採比較法之 研究方式,比較我國法制與美國法制之差異處,僅以聯邦法為主,及 有關的授權行政規則,但不觸及美國各州州法。而對於我國證券交易 法相關民事責任問題之規定,則以解釋論為主,輔以立法論,以窺探 得知相關法規的規範意旨,並且本文也嘗試搜索國內相關的判決,印 證美國實務案例所推演的相關理論,是否在我國判決內容中有酌採參 照。另外,也針對實務案例內容,試圖在公司的併購階段做出區別認 定,並歸納整理,以及分析其利弊問題。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之章節編排,分成七章,茲簡述如下:
第一章係研究動機、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之介紹。緊接開展本論 文所要討論的主題,擬於第二章介紹公開收購之規範制度,將依序介 紹公開收購之流程,以做為公開收購各階段在認定是否會引起內線交 易問題之研究。
本文第三章,先說明公開原則,接著再說明公司實質治理部分。
對於證券市場之交易公平,該公開原則係防堵違法的事前規制手段,
因此,有必要對公開收購中落實公開原則的外國立法例做介紹。再 者,法律如何配合規範該公開內容,實屬於影響公司實質治理之範 疇。故關鍵的重點仍是在公開收購之有關應公開之內容,需立法加以 合理規範,以及何種事項,是對股價的影響具有重要性之影響。並且 得以提供認定之依據,對於規範內線交易之行為人之買賣股票的行 為。另外,針對內線交易的基礎理論,亦在此做相當之說明。
本文第四章在則是介紹我國證券交易法上內線交易的責任要 件,首先先介紹美國相關立法,再者依序分析其構成要件,包括內部 人之範圍、消息之重大性、消息之成立時點、因果關係、歸責事由等,
做分析討論,嘗試發現現今實務判決之依據所存的問題點,以提出檢 討與看法。
本文第五章討論關於公開收購所引發之內線交易之損害賠償責 任,著重在責任賠償方法與範圍。該討論重點將以美國法對於損害賠 償之計算方式,並比較我國法與美國法之規定。再者,欲歸納整理我 國實務判決,期盼能藉此對於損害賠償之標準有統一化,或退而求其 次,找出適當的標準可供依循。
第六章則試舉實務上之案例,加以配合瞭解實務與學說理論之接 軌與否,針對投資人保護機制的加強,以及團體訴訟之介紹,試著從 投資人之權益保障周全為出發,最後,第七章為本文之結論,即筆者 之研究心得與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