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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廣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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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廣告效果

在大部分的廣告效果研究中,學者以廣告態度、品牌態度來衡量消費者的 喜好評價或感受,以購買意願做為消費者購買行為的衡量指標。以下分別介紹 廣告效果的三個構念。

一、 廣告態度

態度,是社會心理學中相當重要的議題,Ajzen 和 Fishbein 將態度定義為「消 費者對特定目標的情感」,範圍可從正向到負向、喜歡到不喜歡(王慶福,2006)。 無獨有偶地,Eagly 與 Chaiken(1993)將態度定義為經由對該個體喜歡或不喜 歡的評價表達對特定個體的心理傾向。當以態度探討廣告效果時,便為廣告態度。

既然態度是探討廣告效果時的重要因素,那態度到底包含哪些構面呢?過去 學者對態度的組成分為兩派。第一種認為態度主要是情感評價(如 Petty &

Cacioppo, 1981),另一種則認為態度包含認知因素(個人對特定目標的知識與信 念)、情感因素(個人對特定目標的感覺)、意向因素(個人對特定目標的行動或 可能的行動傾向)(Baker & Churchill, 1977)。目前社會認知學派在做研究時,多 採用單一的情感評價向度,但是在編製態度量表時,多數研究者會採用三種成分 的觀點。

態度乃是影響整體廣告效果的重要指標因素,而衡量消費者的廣告效果大致 以「廣告態度」代表消費者對廣告本身的偏好程度為主。廣告態度指的是消費者 對廣告產生認同或不認同的一致性反應(Mackenzie & Lutz, 1989),而近年來 Wang、Wang 及 Farn(2009)參考 Lutz 在 1985 年所提出的概念將廣告態度的定 義為「在一個時機或場合中,對於一個特定廣告刺激回應正面評價或負面評價態 度的傾向」。簡而言之,廣告態度是「消費者在觀看廣告訊息後,對廣告所產生 之喜好態度」。基於本研究探討消費者在不同訊息調節焦點下對廣告態度的評 價,屬於特定情境,因此採用 Wang 等人(2009)對廣告態度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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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品牌態度

除了可藉由廣告態度來衡量消費者的喜好感受外,品牌態度亦會影響消費者 是否取信於廣告,是消費者對某特定品牌喜歡或不喜歡的傾向。品牌態度是消費 者對品牌的整體評估,消費者依所知覺到的品牌屬性或利益,進而判斷此利益或 屬性對自己的有利或不利,進而產生整體品牌態度(Robertson, 1970;Wilkie, 1986)。Neal(2000)更指出消費者在決定是否購買時,通常會將所知覺到的品 牌屬性或利益最大化,並依內在偏好做為選擇購買商品的依據。

綜合上述,品牌態度可定義為「消費者在觀看廣告訊息後,依所知覺到的品 牌利益或屬性,對品牌產生之喜好程度」。

三、 購買意願

購買意願指消費者企圖購買特定商品的主觀可能性(Dodds et al., 1991;

Grewal et al., 1998)。購買意願常被用來衡量消費者購買某項商品的可能性或 動機,當意願越高代表購買機率越大(Schiffman & Kanuk, 2000)。在實務上,

預測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最準確的變項即為購買意願(Morwitz & Schmittlein, 1992)。Zeithamal(1988)則認為消費者的購買意願受到客觀的價格、品質認 知、價值認知及產品屬性的影響,消費者需先對商品產生知覺價值,才會產生 購買意願。Dodds 等人(1991)的研究也支持 Zeithamal(1988)的論點,認 同消費者先產生知覺價值後,進一步才產生購買意願。換句話說,消費者的購 買意願取決於所知覺到的利益和價值。當廣告訊息有傳達出消費者在意的利益 時,便產生購買意願,與調節焦點理論的情境因素(獲得或失去的情境)不謀 而合,所以,欲使預防焦點者產生購買意願,即可採用購買此商品可避免失去 某些利益做為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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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ithamal(1988)所提出的利用知覺價值來衡量購買意願的方法,以「可 能購買」、「想要購買」和「考慮購買」作為構念,是目前普遍的作法。之後 Schiffman 與 Kanuk(2000)採用詢問消費者在下次購買產品時,是否將選擇 某品牌等問法進行衡量。選項則為五點量表,分別是「我絕對不會買」、「我可 能不會買」、「我不確定會買」、「我可能會買」、「我絕對會買」,對應到 1 分到 5 分,購買意願越高,其分數也越高,意謂購買行為發生的可能性高。

本研究認同 Zeithamal(1988)的觀點,認為消費者在知覺到產品所能提 供的利益和可預防的損失後,產生購買意願,因此本研究參考 Zeithamal(1988)

的構念和評量方式作為測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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