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讀是口語交際的一種重要形式,本研究因為時間佮人力限制,所研究 的範圍只限社會組為對象,建議未來會當採取單一個案進行朗讀培訓的行動 或是向下延伸國中、小學生為研究對象或其他組別,予台語朗讀會當有閣較 完美的呈現。
5.2.1 期待台語朗讀的未來
當今的語文競賽大部分學校、單位猶是以華語為主,普遍的認知台語是較無 被重視的一個領域,這擺的行動優點佇咧真濟支援教師經過練習了後攏有佇鄉鎮 市的語文競賽得著真好的成績,甚至進入縣的複賽佮全國賽。缺點佇咧以比賽為 目標,無法度進一步做閣較深入的台語文研究佮探討。向望台語朗讀會當深入佇 校園語文教育,尤其是對國小開始,予咱的未來主人翁會當了解母語的芬芳佮 媠。
5.2.2 後續研究方向
研究告一段落,回頭看過去練習的種種,看著逐家拍拼認真的模樣,嘛 看著我因為時間佮人力的關係干焦做台語朗讀社會組的部份,我的台語朗讀 研究範圍干焦囥佇語音、聲情、儀態做朗讀的技巧主要的研究,台語朗讀文 章主要是以教育部規定的做文本資料,其它攏無佇本研究內面。建議後續的 研究對象會當採取單一個案進行朗讀培訓的行動或是向下延伸國中、小學生 為研究對象或向上延伸高中組、大專組、教師組,或者研究客語、原住民語 等,予母語朗讀會當有閣較完美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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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朗讀技巧培訓課程
日期:2010/2
編號 練習單元 學習目標 備註
1 朗讀比賽是啥 物﹖
1. 朗讀佮其他語文競賽有啥物 無仝﹖
2. 熟悉全國語文競賽朗讀比賽 規則佮評分要點﹖
2 觀摩學習 1. 觀看全國語文競賽台語朗讀 社會組優勝競賽員朗讀現場 影片。
2. 摘錄觀看重點─語音、聲情、
儀態。
3. 討論得等競賽員的優缺點。
飛豪傳播公司 全國語文競賽 社會組台語朗 讀影片2007 年
~2010 年
3 克服緊張 1. 欲按怎克服緊張﹖
2. 上落台行位注意事項。
3. 學員輪流上台練習。
4 正確的語音 1. 聘請專家指導發音方式佮糾 正發音。
2. 加強台羅拼音。
5 聲情藝術 1.討論語氣、句讀停頓、語調。
6 內容問題─1 1. 了解掌握作者欲表達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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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員練習朗讀文章。
7 內容問題─2 1.細讀文稿,瞭解意境。
2.學員輪流練習。
8 內容問題─3 1.欲按怎佈局聲情﹖
9 內容問題─4 1.欲按怎得著聽者共鳴﹖
10 儀態 1. 面對朗讀情境。
2. 注意朗讀表情佮肢體動作。
3. 學員輪流上台練習。
11 驗收成果─1 1. 聘請專家指正。
2. 探討問題佮改進。
3. 學員輪流上台練習。
12 驗收成果─2 1. 學員輪流上台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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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中華民國全國語文競賽
一、競賽沿革
中華民國全國語文競賽,始於臺灣光復第 2 年(民國 35 年10 月 31 日)
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舉辦之「臺灣省第一屆全省國語演說競賽會」,迄 今已有60 年歷史。
民國 36 年 12 月 14 日因比賽內容充實,改變名稱為「全省第二屆國語 朗讀演說競賽會」;38 年 12 月 22 日再改為「第 3 屆國語演講競賽會」,並 舉辦至第 18 屆(53 年 12 月 9 日)。
民國 54 年改辦國語文競賽大會,並定名為「臺灣省第 1 屆國語文競賽大會」, 且舉辦到第 13 屆(66 年)。
民國 67 年臺澎金馬地區為推行國語注音符號60 週年擴大為臺灣省國語 文競賽大會,並辦了兩次。
民國70 年起省市比照省運動會聯合舉辦,定名為「某某年臺灣區國語 文競賽大會」。87 年因加入鄉土語言項目,遂改名為「臺灣區語文競賽大 會」。
民國 89 年因鑑於福建省金門、連江兩縣已參加本項競賽多年,遂更名 為「全國語文競賽」,以符實際。
二、競賽依據
依據教育部核定「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三、競賽項目及參賽組別對象
隨著社會的多元化、本土化,重視多元語文,乃時勢所趨。全國語文競 賽隨時代變遷而不斷增加競賽項目,目前計有演說組、朗讀組、作文組、寫 字組、字音字形組等五組,其中演說組包含: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 民族語等。至於競賽組別及對象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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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語朗讀 總計 4,904 1,829 1,524 1,512 1,324 11,093
六、未來展望:
本府致力於提昇語文教育及文化素養工作,展望未來,配合教育部政策,
賡續培育優秀語文教育者,鼓勵全國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以 期蔚為風氣而收弘揚文化績效,並讓各族群尊重彼此的語言、文化,以達族 群融合目的。
資料來源2012/6/30:台灣省政府教文及資料
組
http://www.tpg.gov.tw/Cult/pagedoc.php?nd1=Cult&nd2=S05
112
附錄三
2010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2010 年 03 月 11 日教育部 台語字第0990039642 號書函備查
壹、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 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組織:設「全國語文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大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財 團法人國語日報社
四、承辦學校:桃園縣中壢市中原國民小學
五、協辦學校:桃園縣中壢市林森國民小學、桃園縣立中壢國民中學、桃 園縣龍潭鄉武漢國民小學、桃園縣龍潭鄉潛龍國民小學、
桃園縣龍潭鄉石門國民小學、桃園縣中壢市忠福國民小學、
桃園縣龜山鄉楓樹國民小學、桃園縣桃園市桃園國民小學、
桃園縣桃園市成功國民小學、桃園縣立平鎮高級中學、桃 園縣立平鎮國民中學、桃園縣中壢市信義國民小學、桃園 縣中壢市內壢國民小學、桃園縣龜山鄉文欣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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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辦理方式:
一、競賽階段: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賽、複賽,
產生各組項代表參加全國決賽。
(一)初賽:臺北市、高雄市與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以學校 為單位,臺灣省暨福建省各縣市均以鄉(鎮、市、區)為 單位辦理初賽。
(二)複賽:臺灣省暨福建省以縣市為單位,高雄市以市為單位,臺北 市分南、北區辦理複賽。
各競賽單位辦理初賽、複賽應組織評判委員會,負責評選 事宜。
二、決賽單位:除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以學校為競賽單位外,
臺灣省暨福建省以縣市為競賽單位,高雄市以市為單位,臺 北市分南、北二區,為競賽單位。
三、決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 15 歲之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 中補校且年齡未滿18 歲之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年齡未 滿20 歲、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包括研究所學生,但不得為現 職教師)。
(五)教師組(包括公私立小學、幼稚園、公私立高中、高職及進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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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國中編制內正式教師)。
(六)社會組(除前列1 至 5 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
四、競賽項目:
(一)演說:
1. 國語(各組均參加)。
2. 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 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惟客家人數未達七萬人之縣市,
其未參加之組項不計列團體成績,仍報名參加者,另予加 分)。
(二)朗讀:
1. 國語(各組均參加)
2. 臺灣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 臺灣客家語(各組均參加,惟客家人數未達 7 萬人之縣市,
其未參加之組
項不計列團體成績,仍報名參加者,另予加分)
4. 臺灣原住民族語(分 14 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 族語、魯凱族語、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族語、
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
撒奇萊雅族語,每族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 組)。
(三)作文(各組均參加)
(四)寫字(各組均參加)
(五)字音字形(各組均參加)
五、 競賽員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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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除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每 項以2 人為限,其餘各組各項語別以 1 人為限。
六、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 該組該項競賽。
(二)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競賽。
(三)凡曾獲得本競賽(涵蓋2004 年以前)該組該項第 1 名或 5 年內兩 度獲得2 至 6 名者,即不得再參加該組該項之競賽。
(四)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1 項為限。
(五)各競賽員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縣 市複賽。
(七) 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2010 年 12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上) 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七、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 至 5 分鐘。
2. 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 5 至 6 分鐘。
3.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教師組,每人限 7 至 8 分鐘。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4 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9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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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寫字:各組均限40 分鐘。
(五)字音字形:各組均限10 分鐘。
八、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 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臺灣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講題 3 題,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5 題事先公布,在競賽員登臺 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 1 題參賽;教師組、社會 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 臺灣客家語:同臺灣閩南語。
(二)朗讀:
1. 國語: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
(2) 高中學生組、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以文言文為 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 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 臺灣閩南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 臺灣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4. 原住民族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4. 原住民族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