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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建議

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國內長期照護體系又尚未建置完善,國人對於外籍 看護工需求人數持續攀升,而外籍看護工的生活適應情形會影響其照護品質,是 我們不容忽視的問題。因此就本研究分析與討論及結論整理所得,提供相關單位 ㄧ些建議以供參考。

壹、政府相關主管單位方面

一、成立專責的職訓機構及落實職訓的內容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外籍看護工來台前多數受過職前訓練,但受訓的時間及內 容不一,其照護的品質參差不齊。因此建議相關主管單位應要求外籍看護工輸出 國的政府或仲介業者成立專責的訓練機構,在看護工來台工作前施予完整的職前 訓練,除了語言和照護工作方面的訓練外,需加強文化與生活習慣的課程,裨能 縮短其適應期程,使其盡早適應異國的工作生活。

二、延長外籍看護工的工作期限並立法保障其權益

政府對於外籍勞工的引進採行「短期性、暫時性」原則,因此外籍看護工在

國內工作期限最多為三年,易讓其已熟悉的工作關係又得重新來過。就照護品質 的考量,政府相關主管單位有必要對其工作期間限制重新檢討,是否予以延長。

此外,外籍看護工由於工作性質的關係未受到勞基法或勞工保險的保障,建議政 府以國家力量介入改善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條件,規範勞雇雙方簽訂定型化契約,

以保障外籍看護工的基本工作權益。

三、諮詢申訴管道的加強宣導及落實

由於家庭中的看護工是個別引進、個別管理,其工作是在隱私的家庭場域進 行,看護工與雇主的互動缺乏公共監督,易造成剝削或虐待的情形。近年來,政 府對於外來工作者的權益日漸重視,已成立相關外勞諮詢服務中心,提供外籍勞 工適當的申訴管道。對於相關的諮詢服務,政府相關主管單位除了法令條文的說 明外,更應加強申訴的宣導,使外籍看護工在其工作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加以運 用,以保障其自身的工作權益。

四、調降再次來台工作者的服務費比例

仲介業者在現行的外勞引進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為防止外籍勞工受到不當 的剝削,相關主管單位除了明定仲介業者的工作規範及收費標準外,更應加強其 管理及檢查,嚴格取締超收費用之業者,保障外籍勞工的基本權益。且對於再次 來台工作者服務費的收取要一致,不應比照初次來台工作的標準,應另行規定予 以固定比例的調降。

五、訂定健檢費用分擔原則以減輕看護工的負擔

政府已於 2002 年底起,基於國際人權考量取消女性外籍勞工每半年之姙娠 檢查項目。由訪談中發現,現行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制度的次數及費用部份,對受 訪者賺取的微薄薪資而言是筆沉重負擔。因此建議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可再重新思 量,看護工的健檢費用是否應全額由其自行負擔,或是在相關法令中訂定政府及 雇主分擔健檢費用部份比例,以減輕看護工的負擔。

貳、 雇主方面

一、對於異國文化及行為有更大的包容心及尊重

由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來自不同的國家,無論是文化背景、宗教及風俗習慣都 有極大的差異,雇主應體諒他們來自與台灣不同的生活環境,飲食及生活習慣必 然大不相同,對於看護工的不適應行為應以同理心看待,給予更大的包容及適應 期。此外,對於宗教信仰差異的飲食禁忌也應予以尊重,不應強迫其改變及接受 台灣人的習慣。

二、詳訂看護工的工作內容,尊重其基本人權

雇主應將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詳細工作內容、薪資給予計算明細、假日休假與 否及日常行為規範等,以書面詳盡載明,並於看護工來台工作前即詳盡告知。除 了工作內容的明確界定外,對於看護工來台初期,雇主在工作上應先做詳細的示 範,給予細心教導及適當的學習適應期。此外,對於看護工對外聯絡通訊的基本 人權不應限制,予以適度的尊重。

三、不任意使用看護工的勞動力,給予適度休息

由於照護工作是屬於全天候的勞動型態與工作壓力,易對外籍看護工的身心 造成傷害。適度的休息與休假可以紓解工作壓力、情緒和提升因應能力,因此雇 主對於其工時及休假的基本權益應予以尊重,並多與其溝通、互動,適時關心其 身心健康及工作狀況。此外,雇主在進行生活指導及與其相處的心態不宜抱持著 任意使用其勞動力的觀念,需有所調整給予其更大的包容與支持,如此能有效改 善其生活適應情形。

參、 社會大眾

外籍看護工離鄉背井,隻身在台工作,由於語言溝通的障礙、文化背景的差 異,屬於較弱勢之族群,且肇因於政府對待外籍勞工的各項歧視政策及媒體負面 報導的影響,外籍勞工在社會大眾的對待上處於相對的弱勢地位。對於多元文化 的尊重與包容部份我們應再加強教育,運用傳播媒體的宣導力量,消除社會大眾

對外籍勞工不當與錯誤的觀念,增進社會對於外籍勞工來自國家背景的瞭解,對 於文化間的差異予以肯定與尊重。社會大眾應秉持著尊重、關懷與同理心的態度 來對待這群離鄉背井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們,增加其社會支持程度,應能有效改 善其生活適應能力。

肆、 外籍看護工

ㄧ、對於將前往履職國家的文化需有基本認識

在前往他國履職前,外籍看護工應接受仲介業者安排的職前訓練,以對將前 往國家的文化背景、生活及風俗習慣等具備基本的認識,並做好心理準備以降低 文化差異所帶來的衝擊,提升自己的適應能力,減少生活困擾及跨文化適應問題。

二、來台工作前能充分瞭解自身的工作權益及內容

外籍家庭看護工因工作性質的關係未能受到勞基法或勞工保險的保障,其工 作權益完全掌控在雇主手上。因此仲介業者在外籍看護工在來台履職前,除了讓 其接受相關的職前訓練外,更應協助其瞭解自己將執行的工作內容,並對相關的 工作權益有詳盡的認知。仲介業者也應協助其與雇主訂定書面工作契約,以保障 其工作權益。

三、來台工作後隨時掌握諮詢的訊息並適時運用

外籍看護工來台工作後,對於攸關自身權益的諮詢服務訊息應隨時掌握。ㄧ 旦發生雇主不當對待或其他事件導致工作權益受損時,應立即反應處理,通報相 關主管單位尋求協助,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及維護自己的工作權益。

伍、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ㄧ、研究對象的擴大

礙於研究者語文溝通能力的因素,本研究以來台兩年以上或再次來台工作的 外籍看護工為研究對象,但其多數皆已過了調適的階段,克服了生活上適應的問 題,因此對於來台生活不適應情形不若初來台時的反應,若後續研究者能克服語

文障礙因素,將其訪談對象的工作年資資格放寬標準,部份選擇初來台工作的看 護工進行訪談,必能獲得更深刻的資料。

二、研究區域的拓展

本研究礙於時間及人力的限制,取樣的施行方式是透過親友介紹或經由仲介 業者引薦,再以滾雪球方式進行訪談對象的選擇,選取的區域範圍主要集中在台 中縣市,建議後續研究者如欲進行相關研究可擴大抽樣範圍及樣本數進行,以提 高研究結論價值,使研究結果更具實務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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