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道德建構的要道:親仁
第一節 《弟子規》之原典與意涵
本節《弟子規》之原文,是採用『清光緒七年(1881)津河廣仁堂刊』的版本為主,並兼採 其他版本進行調整,已在第二章第一節中已論述。本節將分五個德目論述,依次為:「總敘」、
「孝弟」、「謹信」、「愛眾親仁」及「學文」五項。其內容記載如下:
一、「總敘」德目
(一)【總敘】
原典:弟子規 聖人訓 首孝弟 次謹信 汎愛眾 而親仁 有餘力 則學文
譯文:《弟子規》聖人教誨,首先教導弟子「孝弟」觀念,次教導弟子「謹信」做人處事態度,
進而擴充對眾人之愛,親近有仁德之人,餘後有心力,再學習多方才藝。
注釋:
(1)規:規範、弟子遵守準則。
(2)訓:教誨、訓示教導。
(3)汎:通「泛」,廣泛。
(4)餘力:剩餘的心力。
故事導讀:
(1) 孝:「道德始祖---舜弟。」132;「伯俞泣杖。」133;「子路百里負米以養親。」134 (2) 弟:「周公祝代。」135
二、「孝悌」德目
132參見劉英富 (2008)。正見:弟子規。台北市:益群,頁 6-8。
133參見張有恆 (2007)。幸福人生之經營---解讀弟子規。台南市:台南市淨宗學會,頁 52-53。
134同前引書,頁 111-112。
135同前引書,頁 49-51。
本德目闡述的內容,主要教導弟子如何從孝順父母開始,進而對父母日常生活層面 及親子間的互動、溝通,亦談論到對父母的好惡及生老病死的課題,將孝弟父母之心進而擴 充到對兄弟姐妹、及他者等對象,以期作為實踐孝弟的具體施行方法。其原文如下:
(一)【入則孝】
原典:父母呼 應勿緩 父母命 行勿懶 父母教 須敬聽 父母責 須順承
譯文:父母呼喚,應即時回答,不要慢吞吞;父母有命,應立即協助,不可推辭偷懶;
父母教誡,應恭敬聆聽,不可充耳不聞;父母斥責,應虛心接受,不要強詞奪理。
注釋:
(1)緩:緩慢,怠慢。
(2)懶:懶惰。
(3)順承:順從。
延伸觀念:
(1)針對「父母」呼、命、教、責,可以擴大為「師長、校長、領導、長官、上司、眾生等對 象」的呼、命、教、責。
故事導讀:
(1)「周拔仵逆父母:墮落成驢。」136
原典:冬則溫 夏則凊 晨則省 昏則定 出必告 反必面 居有常 業毋變
譯文:冬天寒冷時,為父母溫暖被窩;夏天酷熱時,為父母搧涼牀褥;
早晨起牀後,先向父母請安問好;晚上睡覺前,先替父母舖牀安枕;
外出時,須向父母稟明去處,令父母知悉;入門後,須向父母面報已歸,令父母安心;
平日起居行儀,要有紀律;平時作息次序,要有定課,以免父母擔憂。
注釋:
(1)凊:涼。
(2)省:問候,探望。
(3)定:陳設安置,此指舖牀安枕。
(4)告:稟報。
(5)面:面見。
(6)居有常:居,指平時起居行儀;常,係指固定不變。
(7)業毋變:業,指平時作息次序;毋,係指莫要。
故事導讀:
(1)冬則溫,夏則凊:「黃香溫席。」137 (2)晨昏定省:「文王問安。」138
原典:事雖小 勿擅為 茍擅為 子道虧 物雖小 勿私藏 茍私藏 親心傷 譯文:事情雖小,也不擅自作主;若任性而為,則有損人子之道;
物品雖小,也不據為己有;若任意私藏,則有傷父母之心;
注釋:
(1)勿擅為:擅為,擅自主張,任意而為。
(2)茍:如果。
(3)子道虧:子道,人子之道;虧,欠缺,虧損。
故事導讀:
(1)物雖小,勿私藏:「陸績懷橘。」139 (2)事雖小,勿擅為:「陶母還魚責子。」140
原典:親所好 力為具 親所惡 謹為去 身有傷 貽親憂 德有傷 貽親羞 親愛我 孝何難 親憎我 孝方賢
譯文:父母所愛之物,應盡力準備;父母所惡之物,應審慎屏除;
注意身體保養,不讓其傷害,令父母憂慮;
注重品德修養,不令其敗德,使父母蒙羞;
當父母甚愛子女時,孝順不是難事;而當父母憎惡子女時,孝順才能顯德。
注釋:
(1)好:喜愛之事物。
(2)力為具:力,盡力;具,準備。
(3)惡:所惡之事物。
(4)貽:遺留、讓之義。
(5)憎:討厭、憎恨。
故事導讀:
(1)親憎我:「道德始祖---舜帝。」141;「閔子騫蘆衣順母。」142
137參見張有恆 (2007)。幸福人生之經營---解讀弟子規。台南市:台南市淨宗學會,頁 56-57。
138同前引書,頁 57-59
139參見張有恆 (2007)。幸福人生之經營---解讀弟子規。台南市:台南市淨宗學會,頁 65-66。
140參見劉英富 (2008)。正見:弟子規。台北市:益群,頁 13。
(2)親所好,力為具:「蔡順拾椹。」143;「老萊斑衣。」144 (3)德有傷,貽親羞:「董卓無德。」145
原典:親有過 諫使更 怡吾色 柔吾聲 諫不入 悅復諫 號泣隨 撻無怨
譯文:父母犯過錯時,應謹慎勸導改過,勸導時,態度要誠懇,聲音要柔和,臉色要和悅;
父母不聽勸時,應耐心等待機會,成熟時,再繼續勸導,若仍不接受,甚至生氣,
縱使遭到鞭斥與責打,也無怨。
原典補述:「號泣隨 撻無怨」此句應視其情境而作動態調整,不落文字障,取其「精神」, 用其「方法」,才能活用《弟子規》。本句是具有歷史的意義,源自於「李世民夜 哭軍營以勸父」的典故,其故事內容如下:
當唐太宗未即位時,常隨其父李淵南征北討,一日,在一次戰役中,太宗知其父 之策,恐有致命之危,父不採其議,在擔憂之餘,便於當晚,哭徹於幛外,常跪 不起力勸父親罷軍,父感其心,後才回心轉意。
注釋:
(1)過:過錯。
(2)諫使更:諫,勸告、勸導;更,更改。
(3)怡吾色:怡,和悅;色,臉色。
(4)柔:柔,柔和。
(5)諫不入:不入,聽不進去。
(6)悅復諫:悅,愉快;復,又。
(7)號泣隨:號,嚎啕大哭;泣,啜泣。
(8)撻無怨:撻,打;怨,無怨。
延伸觀念:
(1)「親」有過,諫使更,可以將之擴大為對「一切人」的勸諫之道。
故事導讀:
(1)親有過,諫使更:「秀貞勸母勿溺嬰以救妹。」146;「長孫皇后勸諫太宗以救魏徵。」147 (2)號泣隨,撻無怨:「李世民夜哭軍營以勸父」148
141同前引書,頁 81-82。
142同前引書,頁 82-83。
143參見張有恆 (2007)。幸福人生之經營---解讀弟子規。台南市:台南市淨宗學會,頁 74。
144同前引書,頁 76。
145參見張有恆 (2007)。幸福人生之經營---解讀弟子規。台南市:台南市淨宗學會,頁 78。
146參見劉英富 (2008)。正見:弟子規。台北市:益群,頁 19-20。
147參見張有恆 (2007)。幸福人生之經營---解讀弟子規。台南市:台南市淨宗學會,頁 99-101。
原典:親有疾 藥先嘗 晝夜侍 不離牀
喪三年 常悲咽 居處辨 酒肉絕 喪盡禮 祭盡誠 事死者 如事生 譯文:父母生病時,應親嘗湯藥,日夜侍奉,不離父母牀側;
父母去世後,守孝三年,居處應分辨,戒除酒肉,常懷追思;
喪事辦理,應合乎哀戚之禮,不鋪張浪費;祭祀活動,應合乎誠敬之心,不敷衍了事;
對父母牌位,如父母生前般並恭敬以待。
原典補述:「親有疾,藥先嘗,晝夜侍,不離牀」與「喪盡禮,祭盡誠,事死者,如事生」此 二句皆有歷史典故,而其故事詳見「故事導讀」。針對「藥先嘗」一事,曾有人問:
「現在的藥都是藥丸,如何嘗藥?」又問:「嘗藥是要喝下去嗎?」等問題。對此 之惑,應當重「實質」而非「形式」,應秉持禪宗所云「不落文字障」及老子所教 誨「文字是不得已而為之」。「藥先嘗」之義,主要教導為人子,在端湯藥於父母 時,應當先測其湯藥溫度,不令父母因飲藥而燙其口,而今雖改其藥丸,端水於 父母時,亦應先測其水溫,不令父母因水燙而生煩惱,這才是《弟子規》教誡之 目的所在,而非真要把藥水喝下去。
注釋:
(1)疾:疾病。
(2)嘗:通「嚐」,用嘴試味。
(3)侍:侍奉。
(4)悲咽:悲傷哽咽。
(5)諫不入:不入,聽不進去。
(6)居處辨:「居處」係指居住之地;「辨」謂指分辨之義。
(7)絕:杜絕。
(8)盡禮:竭盡禮文。
(9)誠:真誠。
故事導讀:
(1)晝夜侍,不離牀:「漢文帝親嘗湯藥以侍母疾。」149 (2)事死者,如事生:「丁蘭刻木事奉以祭親。」150 (二)【出則弟】
原典:兄道友 弟道恭 兄弟睦 孝在中 財物輕 怨何生 言語忍 忿自泯 譯文:年長者應當友愛年幼者,年幼者應當恭敬年長者,手足間若能和睦以待,
父母自然感到欣慰,無形中就盡到了孝道。
人與人相處,不計較財物,自然不生怨恨;人與人相處,言語能包容,自然不生衝突。
149參見張有恆 (2007)。幸福人生之經營---解讀弟子規。台南市:台南市淨宗學會,頁 48、106。
150參見劉英富 (2008)。正見:弟子規。台北市:益群,頁 22-23。
注釋:
(1)兄道友:道,道理;友,友愛。
(2)恭:恭敬。
(3)睦:和睦。
(4)輕:輕視、不看重。
(5)忍:忍讓。
(6)忿自泯:忿,憤怒;泯,消除。
延伸觀念:
(1)兄道友,弟道恭的觀念是對家中的「兄弟姐妹」,進而擴大到出門對外的「朋友、同事、
同學等」,均可運用同樣的觀念,亦即儒家「推及」的工夫。
故事導讀:
(1)兄道友,弟道恭:「李勣親煮粥米以侍姐。」151;「趙孝遇盜爭死以代弟。」152 (2)財物輕,怨何生:「范蠡三聚三散財。」153;「鄭濂碎梨公正持家。」154;
「張士選八分家產和親族。」155
原典:或飲食 或坐走 長者先 幼者後 長呼人 即代叫 人不在 己即到 譯文:餐桌飲食,行走步履,應謙虛禮讓,長幼有序,長者先行,幼者在後。
長者有事交辦,應代為傳喚,若人不在其位,自己應上前代勞。
注釋:
(1)即代叫:即,立即、立刻;代,代替。
原典:稱尊長 勿呼名 對尊長 勿見能 路遇長 疾趨揖 長無言 退恭立 騎下馬 乘下車 過猶待 百步餘
譯文:稱呼長輩,要恭敬,切勿呼名道姓;面見長輩,要謙虛,切勿炫耀才華。
路上遇長,要謙恭,應上前問好;長輩無語,應退恭於旁,靜待長者離去。
乘坐交通工具,路上遇長,應下車問候,待長者離去稍遠後,再離開以表恭敬。
原典補述:「騎下馬,乘下車,過猶待,百步餘」是具時代環境更迭性,現雖已無馬車,但卻 有各種交通工具,其方法可變,但其恭敬之義,卻不能變;再者,當時交通不若
151參見張有恆 (2007)。幸福人生之經營---解讀弟子規。台南市:台南市淨宗學會,頁 119-120。
152同前引書,頁 120-121。
153同前引書,頁 123-128。
154同前引書,頁 134。
今日複雜且繁忙,故不便於危險交通處,隨便臨停,應當考量環境的安全性與事 況作動態調整。
注釋:
(1)稱:稱呼。
(2)呼名:直呼名諱。
(3)勿見能:見,愛現、炫耀;能,能力、才華。
(4)疾趨揖:疾,快速;趨,快步上前;揖,作揖。
(5)過猶待:過,離開;猶,還、仍然;待,等待。
(6)餘:多出的。
原典:長者立 幼勿坐 長者坐 命乃坐 尊長前 聲要低 低不聞 卻非宜 進必趨 退必遲 問起對 視勿移
譯文:長輩站立時,幼者應當起身以立,勿坐;長輩坐定後,幼者應靜待長者之命,再坐。
長輩面前時,交談應當聲音放低,勿大。聲音過低時,讓人聽不清時,也不恰當。
至長輩面前,應快步向前;退回時,應當放慢速度,才合乎禮。
長輩問話時,應專注傾聽;專注時,切勿遊移張望,才合乎禮。
原典補述:「長者立,幼勿坐,長者坐,命乃坐」之義,要稍加注意。舉如:有次,一人面會
原典補述:「長者立,幼勿坐,長者坐,命乃坐」之義,要稍加注意。舉如:有次,一人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