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二. 彌爾頓生平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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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象。藉由理解彌爾頓的書寫行動以及彌爾頓在書寫中所顯露的思想,我們能 夠認識彌爾頓在為自己做出選擇時,他也為所有人做了什麼樣的選擇;以及彌爾 頓藉由書寫鑄模自己時,也為人鑄造了什麼樣的可能性。
二. 彌爾頓生平簡介
彌爾頓出生於1608 年 12 月的倫敦。他的父親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因為父親 重視教育,彌爾頓七歲時,父親聘請蘇格蘭清教徒湯瑪士.楊(Thomas Young,
1587-1655)擔任彌爾頓的家庭教師。楊教導彌爾頓學習拉丁文,為彌爾頓嫻熟 的拉丁文書寫能力打下基礎。在楊的介紹下,彌爾頓也開始接觸古希臘、古羅馬 的著作與新教神學著作。這些著作對於彌爾頓思想的塑造產生極大的影響。
約莫1615 年至 1621 年之間,彌爾頓進入倫敦知名的聖保羅公學校(St. Paul’s School)就讀。1625 年,彌爾頓進入劍橋大學基督學院就讀。由於彌爾頓厭惡當 時劍橋大學繁複的宗教儀節,導致他與學院導師查貝爾(William Chappel,
1582-1649)的爭執,並於 1626 年離開劍橋大學。儘管隔年彌爾頓又回到劍橋大 學,並於1629 年取得學士學位,於 1632 年取得碩士學位,彌爾頓始終嚴厲批評 負責管理宗教的組織:如羅馬教廷、英格蘭教會、長老教會。
彌爾頓取得碩士學位後,他並未與當時大多數的碩士生一樣選擇擔任英格蘭 國教的牧師,而是選擇回到位於倫敦的居所,過著六年的讀書生活。這六年的歲 月,彌爾頓為了成為一位詩人而大量閱讀,並精煉自己的拉丁文、希臘文、希伯 來文、法文、義大利文與西班牙文。1638 年,彌爾頓選擇前往國外增廣見聞。
他遊歷了法國、佛羅倫斯、羅馬。1639 年,旅遊中的彌爾頓聽聞英格蘭發生戰 爭後,取道瑞士、荷蘭回到英格蘭。身處充滿戰亂的黑暗時代,彌爾頓希望自己 能為英格蘭人的自由盡一份心力。
1642 年,彌爾頓與年紀小自己十九歲的瑪莉.包威爾(Mary Powell,? - 1652)
結婚。由於兩人性情不合,加上彌爾頓反對波威爾家族的保王派立場,造成1642 年波威爾離開彌爾頓回到波威爾家族的居所,直到 1645 年才與彌爾頓和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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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與彌爾頓同居。面對這段婚姻問題,1643 年 8 月,彌爾頓寫作有關離婚權利 的散文《離婚的原理與規則》(Doctrine and Discipline of Divorce,1643)。《離婚 的原理與規則》也是彌爾頓第一篇挑戰英格蘭正統神學的著作。彌爾頓以自己對
《聖經》的詮釋為基礎,支持在夫妻雙方都沒有道德瑕疵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因 為兩人之間缺乏對彼此的愛而離婚。10為了回應反對者的著作,1645 年彌爾頓出 版《四弦琴》(Tetrachordon,1645),繼續為自己對婚姻的想法辯護。除了應付 婚姻問題之外,1644 年六月,因為友人哈特利伯(Samuel Hartilib,1600- 1662)
的邀請,彌爾頓寫作《論教育》(Of Education,1644),闡述自己的教育理念。11 彌爾頓的志業是成為一位英格蘭的代表性詩人,就如同維吉爾(Virgil,70BC- 19BC)是羅馬帝國的代表詩人。彌爾頓一心追逐前人高擎的火炬。但是,在一 片紛紜雜沓且充斥著喧囂的時代漩渦中,彌爾頓羈旅至需要進行抉擇的岔路。
1641 年的政治變動改變了彌爾頓的生命歷程。彌爾頓的志業並非是成為一位散 文作家,他仍然選擇為英格蘭人爭取自由的事業寫作散文。從 1641 年到 1660 年司徒亞特王朝(The House of Stuart,統治期間:1603-1649 與 1660-1689)復 辟,彌爾頓將自己大部分的時間用在寫作為英格蘭共和國辯護的散文與外交文書。
雖然,在這將近二十年的時間,彌爾頓也創作了十多首優秀的十四行詩。但是,
這些十四行詩的質量,並無法與彌爾頓的後世名聲相提並論。
1642 年,彌爾頓出版散文《教會治理的理性》(The Reason of Church
Government,1642),大力宣揚廢除主教制度。1644 年彌爾頓出版聞名後世的《論
言論自由》(Areopagitica,1644),主張廢除出版審查制度。因為,每一個人都 可以憑藉自己的理性與良心發表言論或出版著作,所以必須讓所有言論都能自由 地辯論。在所有言論的自由抒發中,真理將會逐漸顯現。彌爾頓以此為當時激烈 的宗教衝突提出應對之道:宗教寬容,讓所有的宗教思想自由地辯論。
10 Barbara Lewalski, The Life of John Milton (Oxford: Blackwell, 2003), 163-173. 與 Gordon Campbell and Thomas N. Corns, John Milton: Life, Work and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66-179.
11 Gordon Campbell and Thomas N. Corns, John Milton: Life, Work and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8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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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 年 2 月,彌爾頓出版《論國王與官員的任期》與《破除偶像》支持弒 君的正當性,並接受英格蘭共和國政府的外交秘書職務。彌爾頓擔任外交秘書的 工作內容是負責書寫、翻譯拉丁文外交文書與監督尼德罕編輯共和國官方刊物
《政治信使》(Mercurius Politicus,1650- 1660)。1651 年,彌爾頓接受英格蘭共 和國官方的請託,寫作《為英格蘭人民聲辯》反駁薩爾美夏斯(Claudius Salmasius,
1588-1653)的著作《為查理一世辯護》(Defensio Regia pro Caolo Primo,1649)。
勞累的公務與書寫筆戰文章,使得彌爾頓脆弱的視力逐漸惡化,導致 1652 年彌 爾頓完全失去視力。但是,1654 年,彌爾頓依舊書寫《再為英格蘭人民辯護》,
反 駁 保王 派人 士攻擊英 格蘭 共 和 國的論冊。克倫 威爾(Oliver Cromwell,
1599-1658)去世後,克倫威爾的兒子理查(Richard Cromwell,1626- 1712)繼 任,英格蘭共和國的政局日益動盪。1659 年,彌爾頓出版《論教會中的世俗權 力》(A Treatise of Civil Power in Ecclesiastical causes,1659),主張世俗權力不應 介入宗教領域,宗教領域的治理必須依據信仰者的信念(faith)。此時,彌爾頓 再次宣稱在宗教領域中,每一個人都擁有良心自由:每一個人都可以依據自己的 理性與良心來詮釋《聖經》,接受聖靈的照耀。121660 年,彌爾頓以《建立一個 自由共和國的簡單可靠之道》企圖力挽狂瀾,挽救英格蘭共和國免於覆滅。
司徒亞特王朝復辟後,因為彌爾頓為弒君與英格蘭共和國的正當性辯護與擔 任共和國外交秘書的經歷,導致彌爾頓深陷囹圄。曾經擔任過彌爾頓助理並且與 保王派人士交好的馬維爾(Andrew Marvell,1621-1678)替彌爾頓說情,才使彌 爾頓免遭極刑。13擺脫牢獄的彌爾頓回到倫敦的居所,過著深居簡出的生活。這 不意味著彌爾頓的晚年過著與世無爭的隱遁生活。相反地,彌爾頓仍然站在世界 的舞台上,繼續用文字揭露人世、靈魂與人類複雜的糾葛,藉此與人世的黑暗搏 鬥。此時的彌爾頓再一次將文思揮向心思所及之處,著手進行二十年前的志業:
12 Barbara Lewalski, The Life of John Milton (Oxford: Blackwell, 2003), 369-373. 與 Gordon Campbell and Thomas N. Corns, John Milton: Life, Work and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287-290.
13 Campbell and Thomas N. Corns, John Milton: Life, Work and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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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英格蘭撰寫史詩與撰寫自己對於《聖經》的神學詮釋。即使 1666 年的倫敦大 火波及彌爾頓的住家,使彌爾頓遭受大量的財產損失而生活困頓。14彌爾頓毅然 陸續完成聞名後世的三大史詩《失樂園》(Paradise Lost,1667)、《復樂園》
(Paradise Regained,1671)、《力士參孫》(Samson Agonistes,1671)。直到生命 最後的時刻,彌爾頓仍然持續撰寫《基督教要義》(De Doctrina Chriatiana,於 1823 年被翻譯為英文)的內容,直到 1774 年彌爾頓離世。
彌爾頓的一生經歷了充滿戰亂、血腥、權謀的宗教改革、三王國戰爭與英格 蘭政權的更迭。在血與生命如凋零的花瓣般飄散無蹤的時代,彌爾頓曾經放下自 己的志業,選擇以散文來捍衛英格蘭共和國。在共和國崩解、王室復辟的挫折與 沮喪之中,彌爾頓將心力專注在史詩的撰寫。專注是靈魂的禱告,詩賦予所遭遇 的一切專注。晚年的彌爾頓徘徊於光明與黑暗之間,凝視那時代的深邃黑夜。在 看遍這世界各個陰暗角落的同時,他燃燒自己寫下三大史詩與《基督教要義》, 以此希冀為世界帶來些許微熹的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