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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結論
總結本文,彌爾頓的許多寫作是在回應英格蘭共和國事件。標誌彌爾頓共和 思想萌芽的著作是《外篇》。《外篇》中,彌爾頓期待英格蘭人能緊握擊敗查理一 世軍隊的機會,創建一個自由的共和國。英格蘭共和國建立後,為了回擊保王派 對英格蘭共和國的攻擊並捍衛英格蘭共和國的正當性,彌爾頓陸續撰寫《國王與 官吏的任期》、《破除偶像》與《為英格蘭人民辯護》。在這三篇文章中,彌爾頓 依據對神律與自然法則的詮釋,將國王與官員定義為人民共同福祉服務的僕人。
國王與官員若違反人民的共同福祉就成為違背神律與自然法則的暴政。1654 年,
受到克倫威爾海外軍事勝利的影響,在《再為英格蘭人民辯護》中,彌爾頓擔憂 克倫威爾挾著如日中天的聲勢將會終結英格蘭共和國的自由,並且認為英格蘭共 和國正在重複羅馬共和國因擴張而衰頹的過程。1660 年,面臨司徒亞特王朝復 辟的威脅,彌爾頓寫作《建立一個自由共和國的簡單可靠之道》,提議建立一系 列不同層級的選舉與永久的議會來保衛英格蘭共和國。1660 年之後,受到英格 蘭共和國覆滅與司徒亞特王朝復辟的影響,彌爾頓寫作了三大史詩與《基督教要 義》來省思英格蘭自由事業的失敗。在三大史詩與《基督教要義》中,彌爾頓認 為是克倫威爾的驕傲、野心與個人私欲就已經使英格蘭共和國遭到挫敗。要能夠 避免驕傲、野心與個人私欲並獲得真實的自由,必須以《基督教要義》中對《聖 經》的詮釋為基礎:在善惡並存的世界中,人們依循上帝的話語、基督的行跡,
在上帝恩典的幫助下發揮心中的理性、砥礪內在的美德;並且,由上述的人們組 成遵循神律、自然法則進行治理的自由共和國。
彌爾頓的自由觀有三個層次:人具有自由意志、公民所擁有的真實自由、自 由的神聖共和國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首先,人具有自由意志,能夠擁有選擇的 自由。人的自由意志是上帝在創造人類時就贈送給人類的禮物,即使是全知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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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帝也不會消除人的自由意志。因為唯有人類擁有自由意志,談上帝對人類的 愛與人類對上帝的愛才有意義。能夠自由選擇的自由意志是愛得以存在的前提。
第二,彌爾頓的公民必須是成年男子,公民經由自由意志,選擇運用理性獨立地 詮釋《聖經》,接受神恩,抵抗罪的誘惑並遵從上帝刻印在內心的自然法則;並 在理性的發揮與遵從自然法則的生活中錘鍊個人的美德。如此一來,個人才擁有
「真實自由」,而非「放縱的自由」。第三,離開伊甸園的人類因為背負著原罪,
導致人類不僅需要尋找糧食、遭受疾病與自然天災的威脅,還要面對因為人類的 各種欲望而產生的傷害與恐懼。因此,保衛自身安全的需求就促成了政府的出現。
就此而言,聚在一起形成政治共同體是墮落後的人性。官員的治理與政治秩序的 維持符合神律、自然法則的政治共同體就是共和國。若實行統治的官員違背神律 與自然法則,公民可以用各種反抗方式撤換官員成立新的共和國。彌爾頓的自由 共和國必須合乎上述條件,因為自由共和國由虔敬上帝的自由公民所組成,並且 以符合神律與自然法則的方式進行治理與維繫政治秩序。所以,彌爾頓的自由共 和國必須是神聖共和國。家庭作為介於個人與共和國之間的場域,是將新生的孩 童培養為成熟、具有「男子氣概」的公民的第一個場域。所以,家庭對孩童的教 育是培養未來共和國公民的重要環節。
為什麼彌爾頓的政治思想是共和主義呢?本文認為,彌爾頓的政治思想可以 歸類為十七世紀英格蘭共和主義思想。可以將彌爾頓的政治思想視為十七世紀英 格蘭共和主義的理由是:第一,彌爾頓認為反抗暴君具有正當性;第二,彌爾頓 認為「無君王的共和國」優於「有君王的國家」;第三,彌爾頓視自由為最重要 的價值,自由必須要由自由公民組成自由的共和國才能獲得保障。自由公民與自 由共和國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有關共和自由(republican liberty)思想研究,最重要的研究者當推史金納
(Quentin Skinner)與派提特(Philip Pettit)。2001 年,史金納在「以賽亞柏林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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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講座」(Isaiah Berlin Memorial Lecture)的演講「第三種自由」。1史金納提出有 別於作為「自我實現」(self-realisation)的「積極自由」與「免於外在或內在干 涉」的「消極自由」的「第三種自由」,並且將彌爾頓視為是「第三種自由」的 支持者。史金納提出的「第三種自由」是「新羅馬自由理論」(neo-Roman theory of liberty),即「無依賴(no dependence)的自由」:只要處於對專斷權力(arbitrary power)的依賴中,就限制了我們的選擇與自由,即使專斷權力從未干涉我們的 選擇與行動。2史金納的「無依賴的自由」與派提特(Philip Pettit)使用的「無支 配的自由」(liberty as nondomination)幾乎相同。3由於我認為史金納的「無依賴 的自由」難以處理「相互依賴」(inter-dependence)的情況,所以以下我採用派 提特的用法,將「第三種自由」定義為「無支配的自由」。
對於「無支配的自由」而言,不自由就是生活在他人的專斷權力支配之下,
也就是生活在奴役狀態之下。對於喪失「無支配的自由」的奴隸而言,即使服務 於最善良的人或沒有任何實際的干涉,支配的存在就是沒有自由。奴隸不會因為 沒有主人的干涉就不是奴隸。即使支配者沒有實行任何實際的干涉,被支配者為 了迎合支配者的喜好,被支配者還是會出現由自我限制(self-constraint)導致的 自我審查(self-censorship):即人人心中都有一個小警總。因此,即使被支配者 處於無干涉的狀態,只要支配存在,被支配者就是處於不自由的狀態。
此外,對於「消極自由」而言,法律就是干涉與強制(coercion),服從法律 就意味著喪失自由。但是,按照「無支配的自由」的內容,只要法律的制定、詮 釋、實行不是專斷的,而且依循法律承受者的利益,法律的干涉與強制就不意味
1 Quentin Skinner, “A Third Concept of Liberty”, in Proceeding of the British Academy, 117, 2001, 237-268.
2 Quentin Skinner, “A Third Concept of Liberty”, in Proceeding of the British Academy, 117, 2001, 247-261.與昆丁.史金納著,蕭高彥編,〈自由系譜學〉,《政治價值的系譜》,(台北:聯經,2014),
頁70-77。
3 「無依賴的自由」與「無支配的自由」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對法律的評估。「無依賴的自由」
拒絕實行非專斷地干涉的良好法治(rule of law),因為專斷干涉的存在就會產生依賴。「無支配 的自由」接受良好法治,因為雖然良好法治實行非專斷地干涉,良好法治下的個人並沒有被法律 所支配。見Philip Pettie, Republicanism: a Theory of Freedom and Governme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3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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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自由的喪失。符合「無支配的自由」的法律統治,就是「公平的法治」(fair rule of law)。「公平的法治」也使國家權力得到限制,而不會造成國家權力的膨脹成 為支配的來源。
總而言之,本文認為彌爾頓的自由觀是一種涵蓋特定「積極自由」的「無支 配的自由」。對彌爾頓而言,無法虔信上帝、無法發揮自由意志、無法遵從內在 理性、無法於實踐中發揚美德、無法獨立地詮釋《聖經》並依此詮釋生活、無法 於投身於善惡紛雜的世界與自由的辯論之中並捍衛信仰與真理的人,都是缺少獲 得「無支配的自由」所必須要有的「積極自由」。在彌爾頓的思想中,「無支配的 自由」必須要以上述列舉的「積極自由」(虔信上帝、發揮自由意志、遵從內在 理性、於實踐中發揚美德、獨立地詮釋《聖經》並依此詮釋生活、投身於善惡紛 雜的世界與自由的辯論之中並捍衛信仰與真理)為基礎。
就此而言,彌爾頓的自由觀與史金納的「新羅馬自由理論」不同。第一,彌 爾頓的自由觀無法詮釋為「無依賴的自由」。因為彌爾頓認為,若人的內在被罪 所壟罩而造成「靈的死亡」時,人必須要藉由《聖經》接觸聖靈。讓聖靈引介上 帝的恩典來喚醒沉寂的理性,重新遵循心中的自然法則,獲得美德與自由。墮落 後的人類必須依賴上帝的恩典才能獲得自由,所以彌爾頓的自由觀不能視為「無 依賴的自由」。彌爾頓的自由觀認為墮落後的人類需要「依賴」上帝的恩典才能 抵抗罪的侵襲,獲得自由。第二,彌爾頓認為自由公民與自由共和國是相輔相成 的關係,不是只有生活在自由共和國中,公民就會擁有自由。彌爾頓的自由公民 必須是獨立解釋《聖經》的虔誠基督徒。彌爾頓的自由共和國是由虔誠基督徒的 自由公民所組成的神聖共和國,神聖共和國的法律必須合乎神律與自然法則。史 金納能夠將彌爾頓的自由觀歸類為「新羅馬自由理論」,是因為史金納忽略彌爾 頓的宗教思想與政治思想的交會。但是,避而不談彌爾頓的宗教思想,而將彌爾 頓的政治思想進行世俗化的詮釋,是對彌爾頓政治思想的誤解。
針對「自由」概念的政治思想研究之中,除了有分析政治哲學的取徑之外,
還有歷史學的取徑。歷史學的取徑強調:若要理解人們如何使用「自由」,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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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們使用「自由」的語言置於其所存在時空的各種脈絡來理解,例如語言脈絡、
社會脈絡或政治脈絡……等。歷史學是一種「理解」(understanding)的技藝。
而不論是人們於存在的當下與古代人的對話、人們在公共領域中的對話,或是異 鄉人行旅於充滿異國風情的陌生國度中與陌生人對話……等,「理解」都是對話 能夠產生的前提。本文研究彌爾頓(John Milton,1608-1674)的「自由」與「共 和國」思想,就是這種歷史地理解的技藝。
而不論是人們於存在的當下與古代人的對話、人們在公共領域中的對話,或是異 鄉人行旅於充滿異國風情的陌生國度中與陌生人對話……等,「理解」都是對話 能夠產生的前提。本文研究彌爾頓(John Milton,1608-1674)的「自由」與「共 和國」思想,就是這種歷史地理解的技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