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由事業的波折與幻滅
二. 自由與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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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能夠免於來自內在與外在對自由的威脅,並且更能判斷世界人事物的是非善惡。
延續上述的立場,在《再為英格蘭人民辯護》中,彌爾頓聲明自己的失明不是來 自上帝的懲罰:
雖然,我是最衰弱無力的其中一員,但是只要我能在我的衰弱中產生 不朽且更巨大的活力;在我的黑暗中,神聖面容的光輝只有更加耀眼:
就此而言,我在最衰弱的時刻成為最強而有力;在失明的此刻具有更 具洞察力的眼光。……神律與神聖的恩澤不僅使我們平安,免於人們 的傷害,也不會因為引發雙眼的晦暗而將我們帶入黑暗,如同奪走天 堂羽翼的光彩;而是時常地藉由更卓越非凡的內在之光再次啟明它。21 彌爾頓的文字指出失明並非失去認識世界的能力,反而更能藉由對上帝的真誠信 仰與發揚內在理性而更具洞察世事的能力。因為,藉由對上帝虔信、發揮內在理 性、遵從神律與自然法則所培養的美德正是判斷世界是非善惡最可靠的憑藉。
二. 自由與命運
1658 年,克倫威爾去世後,其子理查.克倫威爾(Richard Cromwell,1626- 1712)繼任「護國公」。1659 年,因為理查無法掌握軍隊的人心,在軍隊的施壓 下被迫卸除「護國公」的職務。理查退位後,殘餘議會被重新召集。趁著英格蘭 共和國的權力核心替換之際,因「普萊德清洗」而被逐出議會的長老教派議員與 保王派議員趁機聯合起來,指責殘餘議會獨掌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局勢。面對動盪 的政局,殘餘議會將軍隊的指揮權賦予蒙克(George Monk,1608- 1670),命令 蒙克征討叛軍。蒙克的軍事勝利使英格蘭共和國得以繼續統治英格蘭、威爾斯、
蘇格蘭與愛爾蘭。蒙克的聲望逐漸高漲,彷彿昔日接受「護國公」稱號的克倫威 爾。1660 年,握有大權的蒙克先是同意因「普萊德清洗」被逐出議會的長老教 派議員回到議院,並且與保王黨人互通,準備迎回查理二世(CharlesⅡ,1630-
21 John Milton ,“Second Defence of the People of England”, in Areopagitica , and other Political Writings of John Milton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99), 34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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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1660 年四月,在蒙克與保王派的安排下,新國會宣布查理二世重新登上 王位,司徒亞特王朝復辟。
1660 年,司徒亞特王朝復辟的前夕,彌爾頓最後一本為英格蘭共和國辯護 的散文《建立一個自由共和國的簡單可靠之道》出版。兩年前,即 1658 年,彌 爾頓也開始撰寫長篇史詩《失樂園》。彌爾頓稱《建立一個自由共和國的簡單可 靠之道》或許是「我們奄奄一息的自由所發出的最後呼聲」22。在這本論冊的扉 頁,彌爾頓以縮寫屬名「作者 J.M.」23,並且聲稱這篇論冊是「獻給作者」24,以 此將所有的書寫與出版責任歸諸自己。
面對暗潮洶湧的政治局勢,彌爾頓再次對於什麼是好的政府制度進行描述。
《建立一個自由共和國的簡單可靠之道》也是彌爾頓最後一次詳細談及政府制度 的著作。彌爾頓主張將全國劃成人口與面積相差無幾的區塊。這些區塊都是小型 的共和國(commonwealth),能夠自行成立地方議會並制定管理地方公共事務的 法律。這些「小型共和國」藉由成立地方議會而具有自治權,並以此免於最高議 會(Grand or General Council)的支配。國家的行政、外交與軍事由最高議會處 理。最高議會的成員由這些地方的小型共和國中選舉出具備美德的人組成。
這個制度由一系列不同層級的選舉組成。經由這些選舉選出具有美德的各級 議會成員,而不是由普遍選舉(popular election)來選出合適的各級議會成員。
除非遇到特殊狀況,否則最高議會的成員不再進行改變。因為彌爾頓認為,在當 時的情況下國家要事必須交由具備美德的人長期經營。如果經常變更國家行政的 中樞將導致國家不安穩,國家的高級官員也難以熟練地處理國家事務。彌爾頓以 古希伯萊、斯巴達、羅馬、威尼斯與尼德蘭為例子,指出在這些著名的共和國中,
都有固定不變的議會存在以保持共和國的穩定。
22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Areopagitica , and other Political Writings of John Milton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99), 444.
23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Areopagitica , and other Political Writings of John Milton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99), 405.
24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Areopagitica , and other Political Writings of John Milton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99),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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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彌爾頓接受馬基維利對羅馬共和國因為擴張而腐敗崩解的論斷,但是在
《建立一個自由共和國的簡單可靠之道》中,彌爾頓拒絕了馬基維利《論李維》
書中的平民主義。他寫道:
最初羅馬人有了自己的保民官(Tribunes)就滿足了;後來便和元老院 發生爭執,先要求一個執政官(Consul)、繼而要求兩個執政官都由平 民產生,不久又要求擔任內務官(Censors)與軍務官(Praeters),試 圖把整個帝國都歸他們掌握。之後,它們崇拜那些最反對元老院的人。
直到後來,馬力烏斯(Marius)為了滿足平民毫無止境的要求,竟然 斷送平民長期奮鬥所得來的權力。讓他們呻吟於蘇拉(Sylla,即 Sulla)
的暴政之下。25
彌爾頓將平民主義的立場等同於民主(democratie)。26彌爾頓反對讓人民過度放 任且毫無節制的民主。他認為民主只會帶來「放縱的自由」(license)。「放縱的 自由」有別於「真實的自由」(true liberty)。27彌爾頓否定「大人物將汲汲營營於 擴大自己的權力,而普通人將奮力維護自己的自由」28。因為沒有比平民主義者 更加毫無節制地、更加充滿野心地拓展他們的權力。根據羅馬共和國的例子,彌 爾頓認為毫無節制的平民主義最後導致造成羅馬共和國滅亡的暴政。對於彌爾頓 而言,平民主義所支持的普遍選舉難以使政治事務被理性地判斷,最終政治事務 會被野心、驕傲與「放縱的自由」所操縱。
如果公民疑懼最高議會將因為擁有長期的權力而腐敗,彌爾頓認為可以採用 類似哈林頓在《大洋國》中提及的輪流退職制度(Rota):每隔固定時間改選佔
25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Areopagitica , and other Political Writings of John Milton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99), 430.
26 John Milton ,“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 in Areopagitica , and other Political Writings of John Milton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99), 430.
27 雅典人稱民主所導致的暴政狀態為 akolasia。拉丁文為 licentia。英文為 license。見 Rachel Foxley,
“Due Libertie and Proportiond Equalitie: Milton, Democracy and the Republican Tradition", in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34:4, 2013, 625-630.
28 John Milton,“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second edition)”, in Robert W.Ayers, edit., Complete Prose Works of John Milton, VolumeⅦ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0),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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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員人數三分之一的最高議會成員。29如此一來,即可降低因為政府要職的頻 繁更動所造成的動盪,又可減緩長期握有權力所造成的腐敗。彌爾頓認為這是最 適合當前英格蘭的政治制度。直到共和國獲得真正的和平與安全之後,最高議會 的輪流退職制度可以再改變為定期全面的改選。
由此可知,在《建立一個自由共和國的簡單可靠之道》中,彌爾頓提出的共 和制度是因應 1660 年的紛亂局勢所提出的政治制度規劃,而不是一個最理想的 政治制度設計。換言之,這是一個「最合適的」(fittest)治理。30彌爾頓希望,
這個「最合適的治理」能選出具備美德與智識能力的個人來治理共和國事務,使 英格蘭共和國動盪的政局能得到穩定,並免於司徒亞特王朝復辟的威脅。31 在《建立一個自由共和國的簡單可靠之道》,彌爾頓再次宣稱「共和國」優 於「王國」。因為共和國能夠保障「精神自由」(spiritual liberty),讓人們能自由 地根據《聖經》去認識上帝;也能夠保障「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讓公民能 夠自行組成各級議會並制定法律進行自治。總而言之,共和國比王國更能保障人 的自由。自由包含政治上的自由與精神、靈魂的自由。作為政治自由之展現的「自 由國家」與內在的自由是相互依存的關係。
自由國家必須要由具備美德的公民組成,兩者相輔相成。具備美德的公民必 須經由教育培養,並能夠依循上帝賦予人類的理性。彌爾頓認為理性是上帝造亞 當時就已經賦予人類的自然稟賦,理性與非理性之分預設了「進行選擇的自由」
(freedom to choose)作為前提。當人類運用自己的理性進行判斷與選擇的行動 時,就是作為自我道德價值與命運的創造者。因為人類具有理性,所以人類擁有
「進行選擇的自由」才有意義。《建立一個自由共和國的簡單可靠之道》出版的
29 John Milton,“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second edition)”, in Robert W.Ayers, edit., Complete Prose Works of John Milton, VolumeⅦ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0), 440.
30 John Milton,“The Readie and Easie Way to Establish a Free Commonwealth(second edition)”, in Robert W.Ayers, edit., Complete Prose Works of John Milton, VolumeⅦ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0), 443.
31 Antti Tahvanainen, “Free elections and freedom of speech in English republican thougght”, in Quentin Skinner and Martin van Gelderen, edit., Freedo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Europe, VolumeⅡ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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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彌爾頓向英格蘭人民提供維護自由共和國的方案,正是要讓英格蘭人民自 由地選擇:究竟要維護英格蘭共和國,還是要迎回國王。
《建立一個自由共和國的簡單可靠之道》的結尾,彌爾頓寫道:
即使我的話是我們奄奄一息的自由所發出的最後呼聲──願創造自由 人類的上帝、願拯救我們於奴役之中的基督不允許這種情形發生!但 我相信我的話會說服許多賢明正直之士;也會說服一些硬石般頑固的 人:雖然他們現在正在選舉領袖、要跟著他返回埃及,卻仍可能被上 帝喚醒,使他們成為喚醒自由的孩童;他們還可能被上帝召回,使他 們認真思索自己正奔向何方,並且向其他宛若急奔洪流的人民勸說:
不要如此地狂暴,保持原有的河道吧。32
這段文字的修辭宛如在回應馬基維利《君王論》的文字:
我把命運比喻為那些毀滅性的洪流,當它怒吼的時候,淹沒原野與房 屋;在洪水面前人人奔逃,屈服於它的暴虐之下,毫無能力抵抗它。…
當我們沒有做好準備以足夠的力量抵抗命運的時候,命運就展現它的 威力,它知道那裡還沒有修築水渠與堤防來控制它,它就襲擊那些地
當我們沒有做好準備以足夠的力量抵抗命運的時候,命運就展現它的 威力,它知道那裡還沒有修築水渠與堤防來控制它,它就襲擊那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