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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國民小學實施課後照顧之現況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彰化縣國民小學實施課後照顧之現況

壹、課後照顧班教師之基本資料及任教資格

本研究針對彰化縣 95 學年度國民小學實施課後照顧之學校教師為施測對 象,其基本資料及任教資格分為:教師身份、性別、婚姻、年齡、服務年資、學 歷、擔任資格。以次數統計、百分比分配及排序等描述性統計來說明,出現次數 越多,百分比越高,表示該選項的運作較普遍;反之,則較不普遍,其結果將作 為內容分析之依據。有關彰化縣 95 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基本資料及任教資格 之調查統計,如表 4-1 所列:

表 4-1 彰化縣 95 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基本資料及任教資格調查統計 (N=277)

背景變項 項 次 次數 百分比 排序 正 式 教 師 234 84.48% 1 代 課 教 師 36 13.00% 2 實 習 教 師 3 1.08% 4 教師身份

其 他 4 1.44% 3 男 57 20.58% 2 性 別

女 220 79.42% 1

表 4-1(續)

課教師」共 36 位(13.00%)居第二位,「實習教師」共 3 位(1.08%)最少。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以遴聘該校「正式教師」(84.48%)超 過八成四為優先考量,「代課教師」(13.00%)一成三為輔。學校正規教育放學 後,由學校遴聘校內正式教師繼續擔任課後照顧服務,校內教師較瞭解該校特 色、學生需求及家長期望,教育品質較能保證。

陳雅萍(2004)研究發現,台中縣市辦理國小課後照顧之學校,為符合家長 期望,較可能遴聘學校正式專任教師擔任,若實習老師有意擔任,家長感覺實習 教師不夠專業,實習教師最少;與本研究結果相同。

二、性別

擔任課後照顧班之「女教師」共 220 位(79.42%)最多,「男教師」共 57 位

(20.58%)最少。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以「女教師」(79.42%)為主體,女教 師約為男教師的 4 倍,女教師普遍多於男教師。

陳雅萍(2004)研究發現,台中縣國小課後照顧班女教師共 283 位(91.40%)

最多,台中市國小課後照顧班女教師共 40 位(87.50%)最多,女教師普遍多於 男教師;與本研究結果相同。

三、婚姻

擔任課後照顧班之「已婚」教師共 193 位(69.68%)最多,「未婚」教師共 84 位(30.32%)最少。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教師進入職場時,都已達適婚年齡,在 教育職場中以「已婚教師」(69.68%)為主體,已婚教師約為未婚教師的 2.3 倍。

四、年齡

擔任課後照顧班教師之年齡以「31-40 歲」共 136 位(49.10%)最多,「30 歲以下」共 66 位(23.83%)居第二位,「41-50 歲」共 63 位(22.74%)居第三 位,「51 歲以上」共 11 位(3.97%)最少。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教師以「31-40 歲」(49.10%)約佔一半 為主體,「30 歲以下」(23.83%)及「41-50 歲」(22.74%)約各佔二成二以上,

而「51 歲以上」(3.97%)比率最少,教師年齡的多寡是否會影響擔任課後照顧 班的意願,有待進一步探究。

陳雅萍(2004)研究發現,國小課後照顧班教師的年齡是否對托育品質、兒 童發展造成影響,相關研究無法證實,有待進一步研究;與本研究結果相同。

五、服務年資

擔任課後照顧班教師服務年資在「10 年以下」共 173 位(62.46%)最多,「11-20 年」共 83 位(29.96%)居第二位,「21 年以上」共 20 位(7.22%)最少。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教師以服務「10 年以下」(62.46%)超 過六成二為主體,服務「11-20 年」(29.96%)約佔三成為輔,服務年資越久,

擔任課後照顧班教師的比率越低,服務「21 年以上」(7.22%)佔不到一成的比 率最少。教師服務年資的長短是否影響擔任課後照顧班的意願,有待進一步探究。

六、學歷

擔任課後照顧班教師具備「大學」學歷共 225 位(81.23%)最多,「研究所

(含 40 學分班)」共 38 位(13.72%)居第二位,「專科」共 11 位(3.97%),「高 中職」共 3 位(1.08%)最少。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教師以具備「大學院校學位以上(包括

研究所、四十學分班)」共 263 位(94.95%)約佔九成五為主體,「專科」學歷 以下(5.05%)佔不到一成最少。顯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教師都受過高等教育,

學歷高,在現代教師專業發展的潮流中,目前各校教師在職進修人數逐年增加,

推估將來現職正式合格教師具有碩、博士學位的比例也將會逐年增加,師資將會 更優良,更具有專業素養。

馬祖琳等(2000)研究發現,家長還有所謂的「名師情節」,課後托育機構 師資的教育程度越高,家長越滿意;陳雅萍(2004)研究發現,台中縣市國小課 後照顧班教師以大學學歷以上(50.9%)居多,「學歷」是課後照顧服務的指標 之一;與本研究結果相同。

七、擔任資格

擔任課後照顧班教師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現職合格教師」共 234 位(84.48%)最多,「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且表現良好」共 36(13.00%)居第二位,其次依序為「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 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共 3 位(1.08%)、「符合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共 2 位(0.72%)、「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縣政府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 180 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只有 1 位(0.36%)最少、「大學生、

社區媽媽等非教育人士或是高中職畢業受過 108 小時專業訓練者」只有 1 位(0.36

%)最少。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教師以遴聘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稚園現職合格教師」(84.48%)為主體,「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 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13.00%)為輔,其餘具有教育專業訓練 資格(2.52%)微乎其微最少,顯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教師以遴聘該校現職合格

教師及具備相關專長為第一優先考量,符合教育部「本標準」第八條規定。

Clarke-Stewart 等人(1994)證實,較高學歷起碼有兩年以上大學學歷的照 顧者比較會鼓勵小孩,並促進兒童的文字運用能力,且較少限制小孩的行為,並 發現大學教育中主修與兒童相關科系的照顧者表現最好;陳雅萍(2004)研究發 現,台中縣市辦理國小課後照顧之學校,規模大的國小為符合家長期望,較可能 聘任學校專任教師作為課後照顧班教師;與本研究結果相同。

貳、彰化縣課後照顧班目前實施的情況

本研究旨在探討彰化縣 95 學年度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實施之情況,分為編 班方式、每班學生人數、每班每週上課總節數、學校安排每天結束的時間、最常 溝通的家長、主要的溝通方式、辦理課後照顧服務之必要性。本研究結果以次數 統計、百分比分配及排序等描述性統計來說明,出現次數越多,百分比越高,表 示該選項的運作較普遍;反之,則較不普遍。另外,兼採開放性問題徵詢教師意 見填答,以進一步瞭解課後照顧班實施現況,其結果將作為內容分析之依據。有 關彰化縣 95 學年度課後照顧班現況之調查統計,如表 4-2 所列:

表 4-2 彰化縣 95 學年度課後照顧班現況之調查統計

實施現況 項次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1. 同班級學生 103 37.18% 2 2. 同年級、不同班級學生 148 53.44% 1 3. 不同年級學生(混齡編班) 24 8.66% 3 編班方式

4. 其他 2 0.72% 4 1. 1-10 人 23 8.30% 3 2. 11-20 人 167 60.30% 1 3. 21-30 人 82 29.60% 2 4. 31 人以上 4 1.44% 4 每班學生人數

5. 其他 1 0.36% 5

表 4-2(續)

班級」共 103 位(37.18%)居第二位,帶「不同年級學生」(混齡編班)共 24 位(8.66%)最少。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教師以帶「同年級」學生(包括同班級、

不同班級)(90.62%)為主體,「不同年級」學生(混齡編班)(8.66%)為輔。

從徵詢教師意見資料中得之,學校課後照顧班編班方式以全校學生參與的多寡來 決定班級數,盡量以同年級、同班級、同質性、同程度的學生編成一班為優先考 量。但是班級學生人數太多要拆班時,或班級學生人數不足一班要併班時,以同 年級學生編成一班為優先考量;至於同年級學生參加總人數仍然不足成立一班 時,只好以不同年級之混齡學生編成一班,學校盡量以同年級分齡方式編班,減 少混齡編班之教學困擾。

李新民(2001)研究發現,在課後照顧機構中,兒童較有機會和年齡相仿的 兒童發展出良性的人際關係;陳雅萍(2004)研究發現,各年級人數不足無法成 班時,必須混合編班;與本研究果相同。

二、每班之學生人數

課後照顧班每班學生編列以「11-20 人」共 167 班(60.30%)最多,「21-30 人」共 82 班(29.60%)居第二位,其他依序為「1-10 人」共 23 班(8.30%),

而「31 人以上」只有 4 班(1.44%)最少。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每班以「20 人以下」(68.60%)超過六 成八編成一班為主體,「21-30 人」(29.60%)為輔,「31 人以上」(1.44%)微 乎其微最少。顯現每班學生以 20 人編成一班為原則,最多不超過 35 人,以教學 品質及學生安全之小班教學精神編班為優先考量,適度規範生師比,符合教育部

「本標準」第七條規定。

陳雅萍(2004)研究發現,規劃課後照顧班良好師生比人數,方能提昇課後

照顧班教師帶班品質與降低教師流動率;蘇秀枝(2005)研究發現,課後照顧班 師生比越低,師生互動越佳,課程就越有彈性,越能使用個別化教學的正面行為,

教師態度也越溫暖、越親切、越支持學生、學童就越能受到關愛與鼓勵;與本研 究結果相同。

三、每班每週上課之總節數

課後照顧班教師每週上課總節數以「1-10 節」共 186 位(67.15%)最多,

其次為「11-20 節」共 83 位(29.96%)居第二位,「21-30 節」共 7 位(2.53%)

最少,「31 節以上」0 位(0%)。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每班每週上課以「1-10 節」(67.15%)

為主體,「11-20 節」(29.96%)為輔,以「21-30 節」(2.53%)微乎其微,沒 有超過「31 節以上」(0%)。從徵詢教師意見資料中得之,彰化縣大部分學校只 辦理低、中年級居多,學校為了學生安全,在 16:00(57.40%)全校統一放學 居多。加上低、中年級週二是全天課,週三教師要進修研習等因素,週二、週三 不開班上課,因此每週上課總節數以「1-10 節」為主體,以「30 節」為上限。

四、學校安排每天上課結束的時間

學校安排課後照顧班每天上課結束時間在「16:00」共 159 位(57.40%)

最多,「17:30」共 59 位(21.30%)居第二位,再依序為「17:00」共 48 位

(17.33%)、「18:00」共 9 位(3.25%)、「16:30」只有 1 位(0.36%)

最少、而在「18:30」和「19:00」各為 0 位(0%)。

本研究結果發現,彰化縣課後照顧班大部分學校只辦理低中、年級的課後照 顧班居多,每天在「16:00」(57.40%)統一放學為主體,如果以延長到「17:

30」(96.39%)放學之總班級數比例高達九成六,以「18:00」(3.25%)結

束照顧時間為上限,沒有在「18:30」及「19:00」才放學的。從徵詢教師意見 資料中得之,學校為了學生安全,教師也希望能在上班時間內教學,學校安排在

束照顧時間為上限,沒有在「18:30」及「19:00」才放學的。從徵詢教師意見 資料中得之,學校為了學生安全,教師也希望能在上班時間內教學,學校安排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