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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之相關研究及比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課後照顧之相關研究及比較

每一種課後照顧方案都有其理論基礎、社會背景與明確的目標。吳百祿

(2001)就曾指出各國因國情不同與文化差異,實施課後活動的歷史也不同。如 果將國外經驗推行至我國,其實用性將十分有限(馬祖琳等,2000),需透過各 國法規編制適當教師及課程規劃,並隨時加以評估,以確定國內對家長及學童最 好的服務(陳淑綺,1996)。本節將探討美國、日本、瑞典及台灣實施課後照顧 情況之相關研究。

壹、國外課後照顧之相關研究

根據美國福利聯盟(Child Welfare League America,1992)的定義,托育服 務的對象包括 0-12 歲的所有兒童(李新民,2001),指父母因為工作關係或家庭 貧困、兒童身心障礙或其他因素不能在家裡照顧兒童,每天必須有一段時間由團 體式或家庭式的托育機構協助父母以適當的安置及保護照顧,並培養兒童生理、

情緒、智能和社會發展的潛能(引自蘇秀枝,2005)。

一、美國課後照顧活動方案

美國課後托育的需求在最近幾年快速成長,增加的理由是離婚率增加、未婚 子女增加,單親家庭數量的增長,與當時的社會脈絡和社會需求息息相關。在美 國有許多學校於下午 3 時就放學了,由於學齡兒童缺乏高品質及可負擔的托育服 務,將近五分之一放學後沒有成人監督和陪伴,沒有進行改善其其情緒、智能及 社會發展的學習,這些獨自在家的「鑰匙兒」(latchkey children)只要活動是看 電視時間過長或看暴力節目太多,容易造成學業低成就、行為偏差、濫用藥物及 攻擊性行為的危險性;或經常逃學、抽煙、酗酒、吸食毒品、性行為、發生車禍 或是成為被害人,犯罪的可能性越增加,冒著風險會更大的。美國聯邦調查局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調查,發現青少年兒童犯罪的尖峰時間是在放 學後的第一個小時犯罪率最高,約為其他時間的三倍之高,九成的警察首長認為

「如果政府現在吝惜對『課後照顧方案』挹注經費,幫助青少年非在學校的學習 與生活,未來在青少年犯罪、福利及其它工作上將付出更多的成本」,政府應積 極辦理課後托育比雇用更多的警員來打擊犯罪更為有效(Lombardi et al ..1999),

長遠觀之,是在預防青少年可能造成的社會問題,顯見實施「課後照顧方案」的 重要性。

1988 年 1 月 7 日,美國總統柯林頓於公開宣示:「我們必須讓每個孩子在放 學之後,均有一個安全而且對其身心有益的去處。我計畫將現有的的課前與課後 照顧方案(Before and After- School Program)予以擴充,希望能幫助多達五十萬 名兒童們能對毒品、酒精和犯罪說不,而對讀書、足球、電腦及光明的美好未來 張開雙臂歡迎」。隨即聯邦政府教育部成立 21thCCLC,投注二十億美元於課後照 顧計畫,Charles Stewart Mott 基金會於 1998 至 2003 年五年內捐贈五千五百萬美 金,與聯邦政府教育部密切協調配合,以提升課後輔導之品質(馮燕,2001)。

2002 至 2006 年,布希政府對兒童課後照顧方案的推動始於 2001 年的教育改

革方案-「不放棄任何孩子」(No Child Left Behind,NCLB),每年投注近十億美元 於課後照顧方案(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05),其後政府挹注大量資金,

以及各級學校、社區組織、基金會、聯邦與州政府等多元的推動與各種聯盟的形 成,使美國課後照顧的發展更多元更豐富,更蓬勃發展(引自高淑玲)。

美國的課後輔導方案(after-school programs)由許多異質團體共同發起和贊 助,鼓勵社區合格且熱心的人士參與學童課後照顧工作,結合社區與學校資源,

支持學校的課程,與學校教育互補的,讓更多學童得到更完善的照顧。方案精心 設計,建構出內涵豐富又利於正向社會互動的環境,包括數學、閱讀、語言、藝 術、科學、電腦技術、體能及娛樂的學習活動,尤其在創造藝術及休閒娛樂方面 提供學生充實的機會,也經由家庭作業的協助及識字為主的教育活動,提供家庭 成員符合教育發展的機會,以配合學生不同的學習興趣(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1999),並促進兒童社會性發展(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1999)。

這種課後活動不但提供課前及課後的照顧,而且假日期間也從早上開放到傍晚

(Blakley et al.,1993),減少青少年犯罪,且幫助千萬個兒童走上正途,協助學生 改變他們的未來,深信課業活動與學校教育同等重要,此方案實施後,對於提高 學童母親就業以及學童的心理安全感有相當正向的幫助。

美國因無升學壓力及無家庭作業,課後照顧活動內容主要提供學童安全照顧 及休閒活動為主(Vandell & Su,1999)。美國研究發現,女孩比男孩較常參加課後 托育中心,低年級較常參加課後托育中心,高年級常參加課外活動或才藝課程

(Posner & Vandell,1994),一年級學童男生較女生易受課後托育影響(Picrce et al.

1999)。學生課後活動主要的特色:(1)課後種類多元化、師資來源多元化、主 要基金來源多元化。(2)追求高品質,重視績效評估。(3)社區本位活動與組織 對學生有很大的支持與貢獻、與學校有很好互動。雖然美國的學生課後活動已有 成果和績效,但是 2001 年時,Miller 認為仍有下列挑戰:(1)只有少數的課後活

動能適應學生教育和發展的需要(2)基金來源仍顯不足(3)工作人員大多是部 份時間的兼職人員,流動率甚大,缺乏專業成長。(4)設施與設備急需加強。(5)

缺乏一個清楚的教育願景。(引自吳百祿,2004)。

綜上所述,美國為協助學生學習並發展學生潛能,已積極推動學生課後活 動,採全班一起進行教學而非分組教學;學童的活動以俱樂部形式分別進行,而 學業指導為其中的一項活動。過去的 20 年在這領域的發展已漸漸專業化,並創 設全國會員組織,以發展品質標準並確立全國認可制度,他們深信為維持高品質 的課後活動,工作人員必須充分研究,與學校保持強而有力的聯繫,且樂意分享 學生的成果與績效,使學校與社區產生聯結。美國課後照顧活動不像學校教育嚴 謹,公認為一種改善學生表現的策略,廣受民眾的支持。

二、日本的學童保育制度

日本以「學童保育」來稱呼學童課後照顧的制度。學童保育是家長為了達到 兼顧工作與育兒的需求而設立的;隨著婦女就業率的提升,家長對於學童保育的 需求也越高;日本的學童保育發展史至國家政策制訂實施約 50 年(1948-1998)

其發展過程可分為民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三方面。

日本學童保育發展的背景,除了家庭結構改變、女性就業增加、社區聯繫薄 弱之外,另外 1989 年的少子化現象帶來的衝擊,震驚日本政府,影響國家的人 口結構及國際競爭力。1997 年為了家長因工作等原因,於學童放學後運用兒童福 利設施,提供適切的遊樂、生活場所、以促進兒童的健全培育為目的,確立兒童 福利法的定位(魏意芳,2003),日本政府訂定「今後育兒支援基本方向」(Angel Plan)的計畫,提出更多誘因,為家庭及孩童提供一個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呂 慧珍,2005)。

日本全國學童保育普及率達 66.2%,但城鄉之間仍呈現不小落差。在學童保

育法治化後,由國營企業、法人與私人所經營之保育持續增加,設置的場地朝公 共設施化進展,其中以學校設置學童保育所 43.3%的比例最高(魏意芳,2003)。

其必要的經費包括設施整備費、設備用品費、人事費及營運費、國家提供補助金,

但必須符合申請條件及通過,方可接受補助金(呂慧珍,2005)。

照顧學童的指導員稱為「學童保育指導員」,原則上每 40 位兒童構成一班,

一個班級配額 2 名以上的指導員。學童保育指導員以具有指導兒童遊戲資格為優 先考量,其資格為具有母子指導員、保育人員、高等或中等教育學歷並且有兩年 以上工作經驗者;此外具有小學、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或幼稚園教師資格者,或 在大學時主修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藝術學、體育科等學科,或輔修上述等 學科者,都可成為合格指導員(魏意芳,2003)。

綜上所述,日本學童保育以兒童健康及遊戲為主要課程內容,包括健康管 理、安全確保、情緒穩定,培養兒童參加活動的意願及態度;透過遊戲培養其自 主性、社會性、創造性;保握兒童的活動狀況,並與兒童的家庭保持聯繫;支援 家庭或地區的遊玩環境之營造;其他為健全培育課後兒童的必要活動。因此,日 本學童保育的生活大多是在遊玩,但也有購物、吃點心、學做飯、餵食小動物、

種蔬菜、讀書、做家事等活動(魏意芳,2003)。日本學童保育強調兒童應以遊 戲為活動內容主軸,透過遊戲來增加學童的學習興趣,以及學習與人互動(林璟 斐,2005)。由此可知,日本學童保育活動主要以生活保健為主,透過遊戲培養 學童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學習態度。

三、瑞典的托育福利

北歐五國中,公共托育服務發展最早、提供量最大的是丹麥,瑞典後來居上 具有最完善的公共托育服務網,堪稱全世界最注重托育福利服務的典範。

瑞典為了因應父母就業的需要,針對國小學童大規模的提供課後托育服務,

瑞典國小學童享受公共課後托育的比例 1993 年為 32%,1995 年有超過一半的七 歲至九歲學童參加(The Swedish Institute,1994;引自劉毓秀,2001)。政府大多 利用學校場地進行課後托育,將學前機構、學校及課後托育中心與學校融合為終 身學習的一部份,不但顧慮安全,而且可以節省許多經費,以減少政府開銷,並 提高學校教育與課後托育的連慣性(劉毓秀,2001)。近年來,由於經費緊縮與 需求增加,瑞典托育機構的師生比呈現持續降低的趨勢,但是經費的削減並不必

瑞典國小學童享受公共課後托育的比例 1993 年為 32%,1995 年有超過一半的七 歲至九歲學童參加(The Swedish Institute,1994;引自劉毓秀,2001)。政府大多 利用學校場地進行課後托育,將學前機構、學校及課後托育中心與學校融合為終 身學習的一部份,不但顧慮安全,而且可以節省許多經費,以減少政府開銷,並 提高學校教育與課後托育的連慣性(劉毓秀,2001)。近年來,由於經費緊縮與 需求增加,瑞典托育機構的師生比呈現持續降低的趨勢,但是經費的削減並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