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影響鄉鎮市自治制度變遷之反應序列

第四章 從歷史制度主義觀點探索鄉鎮市自治制度變遷

第一節 影響鄉鎮市自治制度變遷之反應序列

依照歷史制度主義對於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觀點,

一旦行動者選擇特定政策或制度後,這項選擇將不斷強化加深,使得政策或制度 變遷產生「鎖定」(lock-in)的效果,維持固定的走向,無法形成大幅改變(修 改自陳恆鈞、詹茗荏,2013:60-61)。

Mahoney(2001)認為,制度在初始條件侷限效果之下,使行動者一開始能 選擇的範圍有限,時間推進到關鍵時刻出現,主要行動者只能在2個以上選擇當 中,做出特定的抉擇,導致具有制度重製特性的制度產生,一旦行動者對特定方 案作出選擇,便很難回到當初所捨棄的方案。制度重製即是制度的存續與維持發 展,主要行動者因為報酬遞增的效果,產生自我強化傾向維繫既有的制度,使制 度產生一定時間的均衡狀態。

當制度演變至特定時間序列時,行動者為了回應外在社會狀態與環境條件的 改變,做出許多正向反應(維持舊制度)或逆向反應(創立新制度)的行為,這 些反應就是制度發展的路徑,也是最終結果,意即透過正反向反應來解決行動者 所面臨的內外在衝突。無論出現「自我強化序列」以維繫既有的制度,抑或是出 現「反應序列」企圖改變既有制度,均可藉此瞭解政策變遷的因果關係。

以下就影響我國鄉(鎮、市)地方自治制度變遷可能的反應序列,意即改變 既有制度的力量,以下分別從政治及選舉因素、農田水利會改制官派等兩項因素,

分析制度改變的力量。

壹、 政治及選舉因素反應序列

1987 年解嚴及開放黨禁,民進黨、新黨等黨派相繼成立,我國政治邁向民 主改革開放的新頁;1996 年第一次總統由全體公民直選,選舉結果由國民黨籍 李登輝總統當選執政,逐漸民主深化與轉型;另一方面,民選省長與民選總統之 民意基礎高度重疊且類似,為了解決中央與地方職權疊床架屋的問題,於 1997 年修憲精省,省虛級化,移除省地方自治團體資格,無法行使地方自治權,立法 院接著在1999 年 1 月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2 月公布施行,並於 3 月廢止省縣 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正式結束了我國自治二法時期。

67

2000 年 3 月民進黨籍陳水扁總統當選中華民國第 10 任總統,完成了我國史 上第一次政黨輪替,確立了兩黨政治的開端,8 年後的 2008 年總統大選結果,

國民黨籍馬英九總統勝選,國民黨重回執政,實現了我國第二次政黨輪替(徐禎 瑜,2013:32-34),兩次政黨輪替政權和平轉移,民主制度得以逐漸深化鞏固;

2016 年第三次政黨輪替,民進黨蔡英文總統執政,續於 2020 年當選連任迄今,

我國逐步邁向民主成熟的國家。

觀察上述影響我國地方自治制度變遷的重大歷史事件關鍵時刻,可知政治及 選舉因素是過去地方自治制度變革的重要原因之一,透過本研究訪談對象的回答,

進一步區分以下三點分析:

一、鄉(鎮、市)地方自治制度變遷,深受政治及選舉因素影響

本研究共訪談 8 位受訪者,其中有 7 位認為,鄉(鎮、市)地方自治制度變 遷,深受政治及選舉因素影響,例如受訪者(A3)在訪談中明確指出,政治與 選舉因素對於制度變遷的影響力,如果改制對政治決策者或權力掌握者有利,改 變的可能性將大為提升。

因為我們鄉(鎮、市)的制度你看,從我們實施地方自治開始…從民國 39 年一直到過來以後,事實上你看每次的改革,都是在臺灣政治和選舉都是很 重要的時刻。而且,精省目的是什麼,其實後面大家談過來,就是政治和選 舉的因素,你現在要把鄉鎮廢掉也是一樣啊。那取決的目的是什麼?是我現 在有最大權力的人的,我認為什麼東西對我來講是…我想要的,我要的目的 就是這樣。那這個就是政治上…裡面的選擇,最大權力人做了這樣的選擇,

做了這樣的一個決定,所造成的結果,當然是政治和選舉的關係。而且政治 選舉,有一些是想到自己,或想到自己的…政治,不只是自己的黨,甚或自 己想要協助的哪一個區塊,或是我的政治價值是屬於哪個部分。(受訪者A3)

受訪者(B1)進一步指出,制度變遷與政治與選舉因素兩者關係密不可分。

那這個一定是的啊,就是地方制度修改要改成官派,這一定是背後的政治因 素嘛…….每個政黨考量的不同,有的可能是選票…我就是要繼續執政,才有 可能…所以我是覺得這個是密不可分,肯定是受到政治因素影響。(受訪者 B1)

受訪者(C2)也提出相同看法,認為制度必然受到政治及選舉因素左右,

國家制度多數都是兩黨政治妥協的結果。

地方制度的變遷,臺灣一向受到政治跟選舉因素的影響,這是從以前到現在 都是這樣。除了傳統的高雄市跟台北市之外,後來的六都為什麼會變成現在 的六都,當然也有很多專家學者的貢獻,他們的學說還有他們的主張在裡面。

但是最終,我覺得最終制度的變遷,當時最終他的變遷還是受到政治跟選舉 因素的考量。因為臺灣幾乎已經走向兩黨政治,臺灣的任何地方制度或是任 何的國家制度,怎麼樣變就是兩黨在較勁,從裡面去取得折衷跟調和,所以 他一定是受到政治跟選舉因素的影響,這個無庸置疑。(受訪者C2)

訪談結果只有 1 位受訪者(B2)表示,制度的改變雖會受到政治及選舉因

68

素影響,但程度不大。

基本上不能說沒有影響或是不會影響,加減還是會有一些影響,但是我認為 制度的改變往往順應潮流、順應時事、或是順應民意;它的目的性一定是希 望這個地方的地方發展能夠越來越好。所以未來受到政治或選舉的影響性或 許會有,但是我認為影響性沒有很大。(受訪者B2)

從以上受訪者回答可知,鄉(鎮、市)地方自治制度變遷,應深受政治及選 舉因素影響,政黨須執政以實現其政黨核心價值與目標,而執政的方式在民主國 家而言,必須透過公平選舉取得,今日臺灣趨向兩黨政治的政治現實,鄉(鎮、

市)地方自治制度改制官派勢必影響兩黨選舉結果,本研究結果顯示,選舉與政 治因素將深刻影響制度變遷走向。

二、改制後地方政治生態勢必競爭激烈,但可藉此汰弱留強

受訪者一致認為,改制後地方政治生態勢必改變,鄉(鎮、市)長、代表可 能轉戰議員或村里長等職位,政治職位有限地方競爭勢必激烈。例如受訪者(C2)

認為改制後競爭激烈不是壞事,可以汰弱留強;另一方面,受訪者(C1)表示 真正熱心服務者可以轉入地方社團或社區發展協會中繼續為民服務,解決地方上 民間團體人力不足問題。

我是覺得這些政治生態的改變是必然,這些將來官派以後……你這些村長、

你這些鄉長要選的這些人,你沒有要選的人,你不能幫忙到社團去嗎?你那 麼愛服務,那你去幫忙嘛。這個是另外一面向啊,人力的轉移嘛。對不對?

就像那麼多代表,你們都能力很強,如果你們在回到社團,回到組織、社團 這些去幫忙,對組織、社團很好啊。(受訪者C1)

受訪者(C2)亦有類似的看法,認為有競爭有進步,能讓優秀人才被看見,

改制後地方民選公職減少,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可透過競爭淘汰不適任者,反而有 利於地方發展:

地方職位變少之後,民選職位變少之後,勢必他會轉戰其他的跑道跟職位,

那對地方生態會不會有影響喔?汰弱留強啊,反正就越多人爭取,就讓那個 優秀的出現。(受訪者C2)

受訪者(C2)更質疑鄉(鎮、市)民代表的專業程度參差不齊,並舉出代 表會期間預算審議實際發生的情形為例,批評部分民意代表專業度不足,預算審 議只是形式上,並無實質意義。

說實話地方民代的素質一直都不高啦,我發現他連預算書都看不懂,每次審 預算都還要我來解釋。明明就已經他們同意墊付了,後來還在吵老半天,我 就說你們自己都同意墊付了,現在還在講這個幹什麼?我就直接講說,你都 是先同意,這個我們錢都花完了,你們還有什麼好講的。錢都花完了,已經 執行完了,你現在還要跟我說你不同意,對不對,錢也都繳完了,你要怎麼 樣不同意?(受訪者C2)

對於改制可能帶來的政治衝擊,受訪者(B2)有不同的看法,其認為短期

69

勢必對地方政治帶來不小的影響,時間大約 2-4 年,並以縣市改制為直轄市經驗 為例,認為初期的影響是必然,磨合期過後不會產生不良影響。

基本上,我認為就政治生態來講,確實會在短期內,兩年到四年會有一個很 大的衝擊。但是我想我們在推動一個行政制度是就整個未來趨勢發展的一個 長線的一個看法。長線來看我認為這個衝擊跟影響性是不大的,但是就短期 來看它勢必會影響了整個民意……一個政治圈的一個影響,包括確實有些代 表會思考是否要轉戰議員,或是有些代表真的思考轉戰里長職務。這確實也 會造成了一個衝擊,就是地方上原本有的職務跟後來沒有的職務在做抗衡。

我想這短期勢必有這種現象,但是我認為這個就在兩年、四年後我想就 會……就會平淡掉了,包括我們可以拿直轄市做為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其實 縣市合併當時候是一個很大的議題,但是人家也是執行下去了,而且到現在 也過了……(受訪者 B2)

三、改制後可能出現「民主赤字」現象

改制後縣長的人事權與權力提升,議會監督力量卻未相對提升形成的「民主

改制後縣長的人事權與權力提升,議會監督力量卻未相對提升形成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