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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二、透過檢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2010 年到 2014 年的自治經驗轉變相關文獻,

探討未來鄉(鎮、市)長若全面改制為官派,臺東縣未來可能的治理形式。

三、結合理論與實務,提出具體政策建議與對策。

依據前述,具體歸納本研究欲探討與釐清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參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2010 年改制官派至 2014 年修法恢復民選的經 驗,若未來鄉(鎮、市)全面改制為區之後,地方的財政狀況是否因上級的 經費挹注而獲得改善?此外,基層選舉最為人詬病的黑金與派系問題是否因 而消失。

二、以地方治理與行政效能的角度而言,參考前述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改制經驗,

改制是否有礙地方自治與草根民主?民意的回應與課責是否受到影響?相 較於過去民選時期鄉(鎮、市)公所的治理模式,官派後行政效率與效能是 否較佳?

三、農田水利會已於2020 年 10 月改制為公務機關,廢除自治團體公法人地位,

是否對鄉(鎮、市)全面改制官派產生示範作用,加速改制進程?

四、以新制度主義之歷史制度主義的路徑依賴與關鍵時刻觀點,探索何時為鄉(鎮、

市)長任命制度變遷的關鍵時刻?制度變遷之後臺東縣未來的治理形式為 何?

五、未來鄉(鎮、市)全面廢除自治後,但仍需維持山地原住民鄉與山地原住民 區的自治地位時,臺東縣地方自治將形成高比例的「一縣兩制」現象,參考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自治經驗,臺東縣政府應如何在山地原住民區與平地 原住民區、非原住民地區三者之間協調折衝取得平衡?如何化解山地原住民、

平地原住民與漢人之間的歧異與衝突,在縣府有限的財政資源條件下,應如 何提升治理成效?提出具體政策建議。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背景、動機、問題與目的,本研究欲採用質性研究方法。

首先以文獻分析法蒐集彙整相關資料,可以協助我們了解過去所有相關的文獻及 研究;接著運用深度訪談法以獲得實證資料,從受訪者提供的訊息中,有助於更 深入的了解該議題,並經由資料的整理與分析,最後提出研究發現與建議。

本文之研究方法上,首先運用文獻分析法,分別對我國地方自治與鄉(鎮、

市)自治的定義、理論、沿革、從法制面及問題面上探討;以及地方治理與鄉(鎮、

市)長任命制度改革的意涵、基本理論,接著,說明新制度主義之歷史制度主義 對於制度變遷的理論基礎與研究途徑,進一步解釋為何歷史制度主義的關鍵時刻 與路徑依賴理論適合解釋制度變遷,而此一制度變遷如何影響臺東縣鄉(鎮、市)

未來可能的治理形式,最後將相關的研究論述歸納整理,將所蒐集的文獻加以分 析,依本文所欲研究的議題逐一梳理探討,最後得出結論。

關於本文實證研究部分,則使用深度訪談法,尋訪對於本研究主題有所瞭解 的相關人士進行訪談,諸如臺東縣政府官員、山地與平地原住民鄉鄉長、農田水 利會前任會長、縣議員等對象進行深度質性訪問,從受訪者的回答中,獲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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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資訊,藉以瞭解值此鄉(鎮、市)地方自治制度變遷的關鍵時刻,制度存續與 改變兩種力量的對抗中,對應當下政治及選舉因素、農田水利會的改制為行政機 關、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其轄內鄉(鎮、市)改制為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治 權失而復得的經驗,是否影響制度變遷,如未來修法鄉(鎮、市)長全面官派,

臺東縣鄉(鎮、市)可能的治理形式為何?從訪談中瞭解受訪者對於未來臺東縣 治理的想像與期待,對應上述文獻分析的結論,將理論與實務相互驗證,以客觀 的角度研究本文主題。

依據前述,本文從最開始的研究背景與動機、到發現研究問題並形塑研究目 的,接續從最基本的文獻回顧為起點,在眾多資料與理論中有系統的整理關於鄉

(鎮、市)地方自治、地方治理、鄉(鎮、市)長任命制度的正反論辯,後續決 定運用新制度主義之歷史制度主義途徑研究本文主題,作為行文論述的礎石;接 著援引路徑依賴與關鍵時刻理論,找出影響鄉(鎮、市)自治制度變遷的二項反 應序列因素與一項自我強化序列因素,其後從深度訪談獲得的實證資料加以分析,

藉以描繪出本研究的核心,最後得出研究發現與政策建議,而下圖1-2 即為本研 究之研究架構與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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